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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笛: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论的修正及其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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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贝马斯真理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认识与兴趣》时期、真理共识论时期和《真理与辩护》(Wahrheit und Rechtfertigung)时期。国内学界对其真理理论的考察多集中于前两个时期,对他第三个时期的重要论述却缺乏详尽考察。在《真理与辩护》时期,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论进行了重要的修正,转而将真理理解为一种建立在日常实践基础上的行动规范概念。这一理论突破了真理的认识论框架,强调真理的实践性与伦理性,为他后期的政治哲学思想与社会批判论域提供了重要逻辑支撑,也为其以达成普遍利益的方式来重建民主政治的尝试铺平了道路。因此,厘清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的修正逻辑显得尤为必要。
  此外,通过这一修正,哈贝马斯不仅超越了传统的真理观念,更为应对数字时代主体间交往行动倒退的挑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其强调的理性对话、共识构建与反思性批判,能够帮助主体在信息过载与虚假信息的环境中,通过对话与实践验证信息的真实性,重建真理共识的合理性。因此,在理论逻辑的阐明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其理论何以为应对数字时代主体间交往行动倒退的挑战提供重要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引,亦是本文的重要问题指向。
  由此,厘清哈贝马斯为何会在1999年出版的《真理与辩护》中否定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概念,指认真理是一种建立在日常实践的生活世界基础上的行动规范概念,对于厘清哈贝马斯真理理论的逻辑发展脉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剖析哈贝马斯修正真理共识论的逻辑进路,阐述其独特的理论特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其强调的理性对话、共识构建与反思性批判,何以为应对数字时代主体间交往行动倒退的挑战提供重要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引。
一、真理共识论的自我否定
  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借助现代哲学中语言哲学转向的积极成果,试图建构一种全新的共识性真理理论来突破传统真理理论面临的理论困境。但由于其理论建构的逻辑进路存在内在矛盾,且缺乏实在论基础,导致他最终走向了对真理共识论的否定与修正。
  在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中,影响力较大的真理理论有真理符合论、真理融贯论和真理实用论。但在哈贝马斯看来,这几种理论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首先,真理符合论主张“如果一个命题与事实相符合,那它就是真理”。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主张在本质上是一种本体论的真理理论(ontologischen Wahrheitstheorien),存在着过度依赖朴素实在论的经验直觉,无法根据客观标准来判定语言陈述是否与实在事物相符,并判断真假、陷入一种语言的循环怪圈等重要缺陷;其次,真理融贯论认为真理表现为命题体系内部的融贯性,“一个命题若与其他命题相融贯,这个命题就是真命题”。但无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唯理论的真理融贯论只探讨纯粹观念意义上的形式性真理,因而不能解释经验性真理的问题,而经验性真理不仅要合乎命题的语言、逻辑等条件,还要以命题描述的实在为最终的判定依据;最后,真理实用论主张“有用即真理”,强调从效用的层面去判断理论、命题、观念等的真理性。但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将工具性和实用性视作真理的主要特征的做法是对真理的无限主观化、庸俗化。
  针对以上问题,哈贝马斯明确提出了真理共识论理论建构首要的(也是本质的)核心论题:真理共识论以达至共识、论证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共识性真理概念为理论目标。他是这样说的:“我可以将某个谓语宣判给某个对象,当且仅当任何一个和我进行对话的人把同一个谓语宣判给同一个对象。为了区分真假共识,我要依靠其他人的判断——也就是说,我要依靠所有与我进行对话者的判断(在这里我反事实地包含了可能遇到的所有对话者,当我的生活经历[Lebensgeschichte]和人类世界[Menschenwelt]的历史同延[koextensiv]时)。陈述的真理条件是所有其他人潜在的同意(Zustimmung)。”而要实现这一理论目标,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论工具。
  哈贝马斯在吸取语言学和解释学相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作为方法论基础的普遍语用学。这便是其真理共识论建构的第二个核心论题。立足普遍语用学进行分析,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基于“主体间达致共识”这一理论要求,普遍语用学对言语的分析以“相互理解”为前提。在普遍语用学意义上,相互理解涉及以下有效性要求:真实性(Wahrheit)、正确性(Richtigkeit)和真诚性(Wahrhaftigkeit)。由此,真理的意义就体现为:言语行动中话语有效性要求的兑现。在此,有效性要求的“兑现”是指:在交往行动中,言说者的陈述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有效性要求,交往行动才能继续进行。二是要论证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共识性真理概念,那么真理就必须可以被还原为认识论之“真实性”的意义。
  由此可见,共识性真理的达成要求论证话语的言说者必须具有真实性特征。但同时,言说者话语是否具有真实性特征又只能在进行着的言语行动或对话中才能得到判断。因此,一旦真实性要求被质疑,我们就无法准确区分达成的共识是真实(wahren)的共识还是虚假(falschen)的共识。对此,哈贝马斯紧接着提出了其真理共识论建构的第三个核心论题:还需要一个“理想的言谈情境”(ideale Sprechsituation)来对以上几个有效性要求进行检验。而所谓理想的言谈情境,即每个参与者都拥有平等和开放的机会进入言谈情境;同时,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参与者在进行对话、论辩时不会有任何外部的强制性或操纵性的力量干扰。
  为了更好地论述以上三个核心论题,哈贝马斯提出了两种态度预设:“施为态度”(Performative Einstellung)和“反身态度”(Reflexive Einstellung)。施为态度强调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无法抗拒的预设的信念。我们必须在“施为态度”下相信命题“p”无条件为真,而在“反身态度”下则质疑命题“p”为假。例如,天空不会塌下来,这就是一种潜在的施为态度,“在日常实践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社会化的个体依赖于行动的确定性,只要他们被毫无保留地接受的知识所支持,这些确定性就能维持它自身。与此相对应的语法事实是,当我们以‘施为态度’提出断言‘p’时,我们必须无条件地相信‘p’为真”。然而,仅仅依靠施为态度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天空不会塌下来”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即“为什么一旦命题在理性话语的条件下被理性接受,我们就可以认为明确提出的‘p’为真的主张是正确的”。这就要求用一种反身态度来对“命题‘p’为何为真”进行检验,其中,反身态度重点强调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中对有效性要求进行检验。
  但以上论述隐含了两个预设条件,这导致哈贝马斯混淆了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进而致使其理论论证出现了逻辑矛盾。第一,他预设了对怀疑论的拒绝。哈贝马斯在论述时只指出了怀疑论面临着自我挫败的困境,但并没有就此对自己的观点进一步展开论证,这就好比“我认识世界上所有的字,因为我不认识的字都不是字”,即有直接将自身观点当作论据的“丐题论证”嫌疑;第二,他所预设的“必然的先天性”只局限于形式上。如果语用学只强调形式上的意义,那么它就并不必然地蕴含具有各种内容的有效性要求。从这两个预设条件出发,哈贝马斯认为,在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之间存在着一种“实质蕴含”的关系。
  然而,正是这一结论招致了真理共识论的自我否定。对于这一结论,极端的怀疑论者完全可以拒绝承认这两种有效性预设,温和的怀疑论者也可以选择承认第一个有效性预设而拒绝第二个有效性预设。但是,第二个有效性预设却恰恰是哈贝马斯论证其普遍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是相互“实质蕴含”的关系,那么就相当于说,真理是等同于辩护的。然而,在认识论意义上,真理必然要求可以被还原为真实性的意义。根据哈贝马斯的说法,辩护在本质上是主体间达致的合理性共识,而这种合理性共识根本无法被还原为真实性的意义。可以说,如果哈贝马斯从“真理等同于辩护”这一结论出发,不仅无法有力论证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规范性真理,更无法对自身的真理共识论进行自圆其说。当然,哈贝马斯很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迅速转向对真理共识论的自我批判与修正。
二、生活世界的非主题化与情境化
  前文已经提及,混淆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是哈贝马斯论证出现问题的关键,想要解决问题,就必然要对这两种态度及其关系进行重新说明。在哈贝马斯看来,他之所以会混淆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是由于自己的论证缺少了一种实在论基础。据此,他选择引入“生活世界”概念作为论述的实在论基础,将生活世界看作是一个介于先验与经验的“准先验”存在,认为它是语用学和语义学的前提,进而对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进行重新说明。
  从本质上看,生活世界的双重特征在于,它“同时构成了言语情境的视域和诠释成就的源泉,而它自己也只有通过交往行动才能再生产”。一方面,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总是作为必要的预设的“背景知识”出现;另一方面,作为这种背景知识的生活世界总是交往行动参与者定义和确定自身所处情境的来源。
  从第一个层面看,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语用学论证的实在论基础,具有“非主题化”的本质特征,强调“施为态度”。它作为一种背景知识,是人们日常交往行动的潜在背景前提,因而需要采取一种施为态度,无条件地相信其真实性。借此,哈贝马斯强调,在人们的以言行事行为中,那种具有规范性内涵的背景知识总是先天地作为一个语用学条件而得到预设,以此来对施为态度的“总是已在”特性进行说明。但必须注意,生活世界虽然是“非主题”的知识,却并不意味着它会永远保持非主题化或“杂草丛生”的状态。因为质疑会随着主体的日常交往实践而在生活世界中不断地凸显出来,即不断地“主题化”。这说明,质疑就是由生活世界中凸显出来的怀疑、疑问或问题,是问题的主题化表现。由此,消除质疑就成为修正真理共识论的关键,这就必须对第二个层面(即生活世界的情境化层面)展开说明。
  从第二个层面看,交往行动的参与者一旦遇到“突变”的情境,就需要对话主体间的“反身态度”来修复破裂的背景知识。社会互动需要发生在特定情境中,因此,交往行动的参与者需要根据生活世界来不断确定自身所处的情境。一般而言,时间、空间是较为固定、可以确定的情境。例如,教师让同学去实验室拿实验用具,并且限定往返时间为10分钟。假定教师的言语行为满足话语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该同学首先就要考虑从教室到最近的实验室的距离、来回需要花费的时间。教室与实验室的空间距离固定,往返时间一般也就可以确定。这就在确定情境的情况下验证了教师话语的有效性。
  然而,除时间、空间外,还存在着一些不能确定的、突发的情境。例如,最近的实验室今天休息,那么该同学就必须修改计划,重新确定可以拿到实验用具的空间和时间。这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境会随着不同主题的凸显而发生变化。哈贝马斯将这些情境定义为“行动的情境”,它具有一种动态的视域性特征。这种动态视域生成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情境,构成了生活世界的中心,是限制在某一主题中的生活世界的部分反映。这种动态的情境会打破生活世界原本被理所当然地共同接受的确定性,“一旦这些确定性从我们在生活世界中认为理所当然的框架中剔除,从而不再被朴素地接受,它们就会变成许多可以质疑的假设”。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已经成为可以被编码—还原的计算机语言,主体在参与交往行动时,很多时候甚至不需要确定时空情境,但数字世界中更多突发的情境仍会源源不断涌现出来,这就更需要对动态情境展开讨论。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上述情境界定:如果说生活世界的非主题化是一种静态的“观看”视域的展现,那么质疑就是一种动态的“行动”情境的展现。行动的情境表明,“只有在实践失败、矛盾出现时,命题的真伪才能成为讨论的话题”。所以,仅仅依靠生活世界的非主题化特征无法解决我们对有效性要求的质疑,想要消除质疑,必须在行动的情境中进行。行动情境的出现意味着质疑的凸显,而要消除质疑,则必须通过交往行动参与者之间的“对话”。由此,对话就在有效性要求不受到质疑的情况下从生活世界中抽离出来,专门用于处理凸显出来的质疑。
  可以说,对话的功能在于消除生活世界中凸显出来的、不确定的“情境化”特征,是反身态度发挥作用的场域。当在生活世界中被理所当然地共同接受的有效性要求受到质疑时,交往行动就会从生活世界中暂时抽离出来,进入主体间的对话中。在对话中,质疑需要通过言说者相互间反思性的对话、论辩过程而得以消除。此时,交往行动的参与者就实现了暂时的身份转变,从行动者转变为参与商谈的对话者,并就凸显出来的质疑进行对话、辩论。这样一来,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就被分别放置到生活世界和对话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对应关系:
施为态度→“断言‘p’为真”→生活世界
反身态度→“断言‘p’为真”是正确的→对话
  不难发现,哈贝马斯对生活世界所确定情境的划分是比较粗糙的。这与他生活世界概念援引自胡塞尔以及舒茨的生活世界概念具有密切联系。他一方面想要引入现象学和社会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来对自身理性的社会批判理论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又认为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是“一种从认识论那里借过来建构世界的概念”,必须加以改造才能适用。换言之,他既想要将生活世界在现象学意义上的“观看”视角和在社会现象学意义上的“行动”视角都纳入自身理论中,又不完全认同这两种视角。这就导致他在划分时间、空间和行动情境时,较为简单地切割了舒茨与胡塞尔的观点。他保留了舒茨基于时间、空间对社会世界的区分,但抛弃了舒茨对“同在”“同代”“前人”和“后人”这四个世界概念的深层次区分;同时,他又只保留了胡塞尔生活世界动态的“视域性”特征。
  上述举措充分展现出哈贝马斯的理论意图:将对话从生活世界抽离出来,视其为解决从生活世界中凸显出来的质疑的临时场域,并以此来解决有效性要求论证过程中出现的逻辑问题。这实际上是用一种“真理观中的消除质疑论”(Entsorgungstheorie der Wahrheit)来对其真理共识论进行修正。当然,消除质疑之后,我们仍旧要回到生活世界之中,“即便我们可以选择退出对话与讨论,但始终无法退出生活世界的实践要求”。可见,生活世界的非主题化特征相对于对话这一情境化主题而言具有更基础的地位。这样来看,其实生活世界作为质疑凸显的背景知识,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情境”。只不过与作为具体情境的对话不同,生活世界是一种包含了情境的“大写的”情境,消除质疑的对话以生活世界的存在为前提。
三、情境转换中的“行动的真理”
  在哈贝马斯那里,真理始终是一个“规范性理念”(Regulative Idee),这就要求真理在本质上具有规范性维度。在重新说明了施为态度和反身态度后,他开始重新为真理下了一个规范性定义。但同时,他又反对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任选其一的做法,而主张认识论与方法论相结合。这就要求规范性真理同时还需包含事实性维度。对此,哈贝马斯试图从两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方面,对真理的规范性意义的论证从认知性转向非认知性。根据真理共识论,一个命题是正确的,是因为它能够被所有相关的人同意或认同。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恰恰因为一个命题是正确的,我们才应该同意该命题。哈贝马斯由此意识到,真理概念并不一定非得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于是,哈贝马斯进一步采用了“语用转向”(Pragmatischer Wende),指出真理不是认识论的概念,而是语用学意义上的行动规范概念。哈贝马斯此举出于对理查德·罗蒂真理观的批判,在他看来,罗蒂真理观的“语用转向”(pragmatic turn)并不是转向语用学,而是转向经验实用主义。而他想要做的,就是超越这种实用主义转向,作为一名“实用主义转向之后的实在论者”来真正提出一种为规范有效性和话语基础问题留有余地的行动真理。
  对于上述修正,阿佩尔如此评价道,哈贝马斯的关键概念在德语文本中的用词为“Entsorgung”而非英语中的“disposal”。这是一种论证对话的“消除质疑理论”(Entsorgungstheorie),“它将进入到普遍语用(和皮尔士主义)理论之中,根据这一理论,论证过程由寻求真理的‘规范性理念’引导”。透过阿佩尔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是哈贝马斯不再将真理视作认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将其视作一种语用学意义上的行动规范;二是虽然真理不再是认识论概念,但它仍旧保留了认识论意义上的辩护作用。由此,哈贝马斯就用“行动的真理”(Der pragmatische Wahrheitsbegriff)概念取代了之前的“语用学视角中的认识论真理”(Der epistemische Wahrheitsbegriff in pragmatischer Perspektive)概念。
  这时,哈贝马斯便不再拘泥于为认知性真理下定义,而开始强调真理在生活世界与对话中能够发挥出来的实际效用。在对话中,我们能够知道“真之谓词的‘警戒’用法以及我们主张的可错性”;而在日常生活的实践情境(生活世界)中,“真理的无条件性会明显地显现出来”;在行动过程中,我们对真理没有怀疑的余地,而一旦我们不再穿过一座桥或不再驾车行驶,就必然是“基于一种由于我们的质疑产生的假言判断的立场”。在此种语境中,真理的双重属性就自然地浮现了出来。
  另一方面,一种规范性真理必然展现出两种属性:反思性和行动确定性。那么,如何论述一种既强调规范性意义,又要满足日常行动需求的真理呢?哈贝马斯将目光聚焦于交往行动的参与者,试图通过他们在生活世界与对话中的身份转换(即“行动者”和“对话者”的转换)来进行突破。(表1略)
  首先,从生活世界看,交往行动是“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整合的某种一般性机制”,生活世界则是深深地扎根于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交往行动中的背景场域。同时,生活世界具有绝对性、总体化力量和整体论观念这三个基本特征,要求一种确信客观世界的实在性,即要求交往行动的参与者作为一个实在论者而存在。这意味着,生活世界要求的不是反思的主体,而是行动的主体。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如果我做实验,我就不会怀疑我眼前的仪器的存在”,因为“仪器是确实存在且精确的”是“做实验”这一行动确实可行的潜在条件。
  其次,从对话看,生活世界中的这种不可置疑的有效性要求只不过是一种“朴素”的态度,这种朴素态度限制了交往行动参与者批判、反思的动机。因此,当生活世界中的“质疑”问题化时,行动的主体就必须进入对话中,“只有当他们从行动过渡到话语时,参与者才会采取反思的态度,并根据支持和反对的理由对有争议的命题的现在主题化的真理提出异议”。此时,交往行动参与者的身份就从行动的主体暂时转换为反思的主体,即从行动者转变为对话者。对话者的任务是:掌握“所有相关信息并考虑所有相关理由”、确信“反对命题‘p’的潜在异议都已经穷尽”、消除大家“继续争论的动机”,进而“免除由生活世界中突显出来的不确定性”。这就是说,“当论证的参与者对一个原本具有争议的有效性要求的正当性产生确信时,他就能够被更好的论证的不受约束的力量带到观点转化的那个节点上面”。这时,交往行动参与者又会从对话者转为行动者,再次返回到日常的生活世界中。
  最后,在实现了“行动者—对话者—行动者”的身份转换后,交往行动参与者就可以摘除暂时性的反身态度,而重新回到确信客观世界实在性的交往行动过程之中,再次“朴素地”与世界打交道。此时,无论是“我们”之间的异议,还是“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异议,都能够在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产生使不同的世界交融在一起的可能性。
  哈贝马斯认为,这样就巧妙地化解了真理和辩护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将真理的无条件性放置到日常生活实践中确信客观世界实在性的施为态度中;另一方面,将辩护的合理可接受性限制在对话的反身态度中。由此,真理的无条件性与辩护的合理可接受性就分别在交往行动参与者身份的转换中得以成立。此时,真理与辩护之间的矛盾关系就被转换为一种在日常交往行动过程和对话中不断进行“观点转换”(Wechsel der Perspektive)的学习过程。(图1略)
  一旦我们接受了这个设定,就不会再将真理的意义诉诸认识论上“不会再错”的判断,而是强调在对话中不断消除质疑、取得共识,并将这种共识转化为行动的确定性。共识由此变成了交往行动参与者重新回到生活世界的桥梁,它在对话中兑现了真理的有效性要求,因而具有一种跨主体的普遍有效性。
  至此,哈贝马斯修正真理共识论的逻辑脉络就已经完全显现出来:首先,真理共识论在论证“认识的真理”时缺乏实在论基础,招致了真理共识论的自我否定;其次,哈贝马斯引入“生活世界”概念,从其“非主题化”与“情境化”两个面向来着手进行修正;最后,他通过交往行动参与者在生活世界与对话中的身份转换,提出了一种非认知性意义上的“行动的真理”概念。如果哈贝马斯这一论述逻辑成立,那么行动的确定性和反思性就可以同时被纳入真理概念之中,并通过“行动的真理”展现出来。我们不仅可以在交往行动中共同认可命题的真理性,还能够避免用一种认识论的标准来衡量这种真理性。
  可以说,在质疑、消解、解构真理的诸多声音中,哈贝马斯始终坚持真理立场,不断探索哲学认识论社会行动转向的可能性,这一过程本身就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一次打破纯粹意识哲学“旁观的逻辑”脉络、走向社会行动理论“行动的脉络”的积极尝试。他之所以提出“行动的真理”,就是想要赋予社会行动以规范性意义,强调行动中的不断批判与反思。事实上,行动的问题就是实践的问题,哈贝马斯通过“行动的真理”,不仅将自身的认识论与批判的社会理论联结起来,还为其之后的对话伦理学、政治哲学的理论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从具体层面看,他基于真理意义的非认知性转向,以一种遵守规则的言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为条件,以语用学中言语行动所隐含的规范性内容为线索,实现对真理规范性意义的追求。如果我们不仅注意到语言如何呈现,还注意到语言作为沟通的媒介作用,即便最终无法彻底论证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概念,我们也可以在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行动中共同展开对客观世界的阐释,并且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与他人相互交往。这样一来,在交往行动中提出来的有效性要求同样能够发挥出其实在论基础,促进主体与主体之间生活实践的团结。
四、数字时代主体间交往行动倒退的挑战及其应对
  总体而言,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的“行动转向”在其理论发展历程中展现出独特的理论特质。作为对自身理论困境的突破,这一理论不仅体现了其对真理与方法紧密结合的深刻理解,更凸显了其以哲学反思指导社会行动的理论取向。进入数字时代,主体间交往行动的倒退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挑战。这种倒退不仅表现为主体间理性对话与共识达成的减少,更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深刻威胁。在这一背景下,哈贝马斯“行动的真理”思想展现出独特的理论价值。其强调的理性对话、共识构建与反思性批判,恰恰为应对数字时代交往倒退的挑战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引。
  首先,数字时代的信息爆炸虽然拓展人们知识边界,但是加重了认知负荷,影响了理性反思和共识的建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信息获取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但真正具有深度、真理性的知识却往往需要漫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随着人们对网络和数字世界的依赖日益加深,信息过载与虚假信息的泛滥问题愈发突出,这不仅使得信息筛选变得困难,更可能导致个体认知疲劳,甚至引发消极的社会情感,严重影响主体间的交往行动。例如,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与转载后,原始演讲者的意图往往会被剥离,进而影响甚至阻碍主体间的沟通与交流。语言作为人类沟通的主要载体,其数字化转化将信息从主体本身中剥离,则进一步影响着主体间的社交与信任关系。正如学者韩炳哲所言:“数字化的全联网(Totalvernetzung)和全交际(Totalkommunikation)并未使人们更容易遇见他者。相反,它恰恰更便于人们从陌生者和他者身边经过,无视他们的存在,寻找到同者、志同道合者,从而导致我们的经验视野日渐狭窄。”而一旦虚假信息充斥着生活世界,就会影响主体间交往行动的理性与公正性。面对这一现实,哈贝马斯关于行动者在生活世界与对话语境中的身份转换反思显得尤为重要。当行动者无法辨认信息的真伪时,可以暂时抽离生活世界的确定性,进入对话语境,与其他行动者共同展开反思与对话,达成双方能够共同接受的合理性,从而提升对虚假信息的辨识度。这种对话性思维方式为应对数字时代的虚假信息挑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其次,算法机制的运作进一步消解了主体间交往行动所依赖的共同语境。社交媒体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和偏好,构建定制化的信息流,强行将原本“非主题化”的生活世界背景转化为主题化的内容。这种转化使得原本作为背景知识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等预设,成为信息流中的具体主题。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用户逐渐被动接受推荐内容,难以保持对背景知识的无条件接受态度。同时,算法推荐机制使得用户接触到的信息和观点趋于一致,逐渐陷入“信息茧房”困境。这不仅削弱了主体间“共同生活世界”的基底作用,也严重影响了其批判性思维的发展。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反身态度”在此恰能发挥重要作用。其反身态度的核心在于:主体的主动性、批判性思维的激发与对话的重要性。通过反身态度,主体不再被动接受生活世界的背景知识,而是主动判断生活世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质疑并修正原本被理所当然地接受的背景知识,进而促进主体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这种批判性思维的激发与对话的促进,有助于主体在算法推荐与信息茧房的环境中恢复对共同生活世界基底的认知,重建主体间的理性共识与社会联系。
  最后,算法推荐与信息茧房的不断强化,还推动了数据主义与数据拜物教思潮的兴起,使主体间的数字化真理共识愈发脆弱。显而易见的是,数字时代的真理共识更容易沦为技术操控的结果,而非真理的显现。这种趋势与维尔默对哈贝马斯真理共识论中“理想的言谈情境”的批判形成了深刻呼应。即便算法平台在形式上满足开放注册、平等发言权等“理想的言谈情境”的程序条件,也可能导致虚假共识的产生。因此,数字时代的真理共识需要超越纯粹的言论论证,转向“行动协同”的验证范式。对此,哈贝马斯对真理共识论的重要修正,尤其是“认知—行动”的双重视角,为应对真理共识的脆弱性和虚假共识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框架。通过这一视角,用户可以在与其他行动者的对话与沟通中,积极展开实践和协作行动,验证算法推荐和“信息茧房”带来的信息流是否符合真实世界的逻辑与有效性,识别虚假信息,避免虚假共识的产生。同时,“认知—行动”的双重视角不仅能够保护用户的独立思考与批判性判断能力,还能够使用户在数字环境中通过实际行动更好地理解真理的内涵,实现真理共识的维系与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对话与沟通构建理性共识的理念,能够在数字化时代重建主体间的认知共鸣与社会联系,有效遏制交往倒退的趋势。哈贝马斯这一理论的创新性在于,其既能保持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批判精神的继承,又能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实践需求,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本文系福建省青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哈贝马斯真理观的再诠释研究”(项目号:FJ2024C1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哈贝马斯认识论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项目号:ZK105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美笛,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