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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为磊:列宁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发布时间: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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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苏维埃俄国的执政党。在深刻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列宁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领导理论同俄共(布)执政实践相结合,对俄共(布)如何发挥领导作用、如何实现对国家政权全部政治经济工作总的领导进行了丰富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形成了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的重要思想。他深刻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思想,强调党的领导是全局性的最高领导,是对国家生活的全面领导,是从整体上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是通过国家政权进行的间接领导。列宁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共产党执掌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理论指南,也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建设长期执政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历史经验。 

  一、列宁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的形成历程 

  在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发展史上,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执政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重要思想。这一宝贵思想的提出和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艰辛探索和深刻思考的过程,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思想和党的领导理论增添了宝贵的理论财富。 

  (一)萌芽期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19年春,列宁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思想:党应该进行领导,并通过国家政权实现其领导作用。1917年9月底,列宁指出:“觉悟的工人应该进行领导,并且他们也能够吸引真正的被压迫劳动群众来从事管理工作。”在列宁看来,人民群众应该“自己管理国家”,“只要动手管理,就能够管理并学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党不能直接代替人民群众管理国家,而只能进行领导,“带领群众前进”,并在革命的大政方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开始执掌政权,党的任务随着革命形势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调整,经历了从“说服国家”“夺取国家”到“管理国家”的转变。如何组织对国家的管理,就成为了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首要的、中心的任务。1917年12月,列宁在《怎样组织竞赛?》中强调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可能性,他指出:“凡是识字的、有识别人的本领的、有实际经验的普通工人和农民都能够胜任组织家的工作。”1918年3月,列宁强调要首先发挥国家政权的作用,然后再逐步实行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直接管理。他指出:“为了进一步发展苏维埃国家组织,应该使每一个苏维埃成员除参加苏维埃的会议外,都必须担负管理国家的经常工作;然后逐步做到使全体居民都来参加苏维埃组织(在服从劳动者组织的条件下)并担负国家管理的职务。”在国内战争结束后,随着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列宁对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的管理有了新的认识。由人民群众来直接管理国家,这本是列宁的初衷。但是后来列宁发现,由于俄国经济状况落后以及文化水平低下,人民群众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存在严重不足,无法胜任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只能由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优秀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1919年1月20日,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现在,在国家管理的每个部门,在已经社会主义化或正在社会主义化的企业的每个部分,或者说在经济领域,新的阶级即无产阶级都有自己的代表。”如果人民群众或一些社会团体直接管理国家,“想擅自行动,担负起国家政权的职能,那只会弄得一团糟”。 

  在这一时期,列宁已经把领导和管理的职能进行了区分,认识到了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结合俄国的具体实际,探究了党通过苏维埃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的必要性。他指出,党应该从工作大局出发,站在宏观战略的角度来组织对俄国的管理,而不应取代苏维埃政权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党必须肩负起政治领导者的责任,通过说服教育使大多数人民相信党的纲领、战略和策略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投入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这一系列思想观点体现了列宁对党的领导方式的探索和思考,表明了党不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党只能发挥领导或者是引导的职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列宁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的思想已经萌芽并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 

  (二)初步形成期 

  1919年春到1921年初,列宁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思想:苏维埃实际上是通过党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的机关,党必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领导作用,并且需要在执政后的一个时期内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官僚主义在苏维埃制度内部部分地复活起来”,并且已经变得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国家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无法胜任管理国家的任务。鉴于此,列宁提出“先锋队管理国家”的主张,他指出:“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党要肩负起管理国家的重任,在执政后的一个时期内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并由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来为劳动群众管理国家事务。随着苏维埃国家政权纷纷建立起来,党政不分的现象开始出现,列宁对此不无担忧地说:“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特别是在军事方面。……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他还强调,必须区分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政权机关之间的明确界限,“在分配党员从事经济组织工作方面,党组织绝不应当代替苏维埃,或者有任何同苏维埃竞争的现象。在这方面,党组织的全部工作都应当通过相当的苏维埃机关来进行”。 

  在这一时期,虽然列宁并没有提出“总的领导”的概念,但是他对“总的领导”的核心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列宁早在建党之初就强调指出,党必须成为“思想上的领导者”,“担负思想上的领导工作”。1920年3月,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随时解决一切有关政治的问题”,同时“任何组织问题都有政治意义”。列宁的这一系列论述实际上已经表明党的领导是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可以说这三者共同构成了“总的领导”的基本内涵。1920年10月,针对以波格丹诺夫为首的“无产阶级文化协会”提出的实行“自治”的错误观点,列宁写作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一文给予严厉批判,他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协会的一切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把自己完全看做教育人民委员部机关系统中的辅助机构,并且在苏维埃政权(特别是教育人民委员部)和俄国共产党的总的领导下,把自己的任务当做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一部分来完成。”在这里,列宁明确提出了“总的领导”的概念,标志着在这一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了关于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思想。 

  (三)最终形成期 

  1921年开始,苏维埃俄国的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战争基本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被新经济政策所代替。然而,在这一时期,苏维埃俄国又出现了党政不分的现象。尽管在苏维埃国家政权建立初期,共产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是战争形势和俄国实际情况的客观要求,但是在实践中党政职责界限不清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列宁深感这种不正常的党政关系的严重危害,并对其进行了深刻剖析。这种党政不分现象,使许多具体问题从人民委员会搬到了政治局上来,进而造成党组织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具体的、繁琐的事物上的局面;使苏维埃机关和苏维埃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缺失、主动性降低,人们不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同时党的机关内部官僚主义滋生,进而使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淹没在文牍的汪洋大海里。事实上,这种党政不分现象,不是加强党的领导,而是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形之下,列宁深刻认识到,党必须从日常琐碎的事物中挣脱出来,党组织的职能必须和苏维埃国家机关的职能区分开。1922年初,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病中的列宁对党政不分的现象忧心忡忡,提请党的代表大会重视这一问题,并强调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当前极重要的任务是规定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明确地划清两者在权利和职责方面的界限……不严格地区分职能,不合规定地随便干预,会使每个人对委托给他的工作缺乏严格而明确的责任心,会在党组织内部滋长官僚主义,使党组织什么都做而又什么都做不好”;党和苏维埃在职责方面不能混淆,必须进行“有步骤的划分,一方面可以保证苏维埃机关更有计划地讨论和解决属于经济性质的问题,可以提高每一个苏维埃工作人员对本身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在必要的程度上把精力集中于党的基本工作上,即对一切负责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 

  在这一时期,列宁全面阐述了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思想内涵,并在系统总结执政党如何领导国家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实现“总的领导”的途径和方式。列宁结合俄国实际情况,坚持对党和苏维埃国家政权的职责权利进行合理划分,不遗余力地探索如何实现执政党“总的领导”,满怀热忱地强调要尽早实现党对国家政权全部政治经济工作实施“总的领导”。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俄共(布)在执政实践中没能解决好“总的领导”的问题,但是列宁从理论上为共产党如何执掌政权、如何发挥“总的领导”的作用指明了正确道路。至此,列宁关于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思想也就最终形成了。 

  二、列宁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的丰富内涵 

  列宁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的重要思想,是在不断探索党政关系以及党的领导方式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和价值深蕴。根据列宁领导俄国苏维埃政权工作的生动实践,以及列宁的有关论述和俄共(布)中央的有关决议,“总的领导”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 

  (一)“总的领导”是全局性的最高领导 

  “总的领导”是列宁在对党同国家政权以及其他组织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历史结论。我们首先应该从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上来把握“总的领导”的深刻思想内涵。从领导地位上看,“总的领导”是全局性的最高领导。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代表无产阶级开始执掌政权,领导苏维埃国家管理,在无产阶级政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列宁认为,布尔什维克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领导力量。1921年1月,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中指出:“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定,对于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在这里,我们应当在原则上解决这个问题。”从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形成的过程来看,党是无产者的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是由许多工人小组、分散于各地的马克思主义小组的发展而最后形成的工人阶级组织。这种最高形式的阶级联合一经形成,就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中,除了党组织之外,还有工会、青年团等其他方面的组织和团体。所有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严密完整体系,党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并且要实现对这些组织的统一领导。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牢牢把握其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进而有效发挥“总的领导”作用。 

  (二)“总的领导”是对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全面领导 

  列宁认为,“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要“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其中,“一切政治经济工作”“全部政策”“总的领导”,从领导对象上看,就是指党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全面领导。 

  第一,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俄共(布)刚刚执政时,列宁就明确提出苏维埃政权必须由工人阶级执政党来领导。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共产党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在劳动者的一切组织(工会、合作社、农业公社等)中起决定性的影响和掌握全部领导。共产党特别要力争在当前的国家组织——苏维埃中实现自己的纲领和自己的全部统治。”1920年2月,列宁在发表的政论家短评中强调:“他们的苏维埃应当掌握全部政权,他们的先锋队,革命无产阶级的政党应当领导斗争。”1920年11月,他再次强调:“我们要重视承认党的领导作用问题,在讨论工作和组织建设的时候,决不能忽视这一点。”在整个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党肩负着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的政治任务。 

  第二,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这是党的全部领导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在领导俄国经济建设的活动中,列宁明确提出了执政党要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的重大论断,为俄共(布)正确地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俄共(布)中央十分重视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他指出:“我们应当同过去诀别,着手进行真正的经济建设,改造党的全部工作,使党能够领导苏维埃的经济建设,取得实际的成就。”俄共(布)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本身就是一项全世界从未有过的事业,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以借鉴,更没有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实践探索,才能找到一条符合俄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 

  第三,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文化建设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开展文化建设,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实现农业合作化,有利于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建设和巩固。俄共(布)在把首要任务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还把文化建设提上了工作日程。列宁认为,“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家了”。要完成这个任务,离开党的领导是不行的。党必须像领导其他工作一样,坚持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列宁早在十月革命前就明确提出,党必须加强对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1905年11月,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中强调指出:“出版社和发行所、书店和阅览室、图书馆和各种书报营业所,都应当成为党的机构,向党报告工作情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深刻总结了俄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深化了对党的领导的认识,并强调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忽视党对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 

  第四,党还必须领导军事工作。要想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充分发挥党在军队建设中的领导作用。1918年10月,俄共(布)组建了300万人的军队,坚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列宁指出:“我们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它现在由经验丰富的共产党员这支先进队伍领导着。”俄共(布)不仅要完成建立红军的任务,还要保证红军的性质,发挥红军的政治功能。党必须从政治上指导军事斗争,必须“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来武装无产阶级和保证有可能直接领导起义”,“制定武装起义和直接领导武装起义的计划,必要时应设立由党的工作者组成的专门小组来进行这项工作”。 

  (三)“总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 

  从领导职能上看,“总的领导”主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三者的有机统一,具体涉及到制定正确的政治战略策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选拔使用干部等方面。 

  第一,实施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从政治上进行领导,是政党本身政治属性的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从政治上把握国家的政治方向。十月革命前夕,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不是靠国家的强制力,而是要“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只有通过实施正确的政治领导,制定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才能真正实现党对苏维埃国家政权全部政治经济工作的总的领导。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列宁始终把党的战略和策略问题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根据国内外变化了的形势,适时制定并调整一系列政治经济发展战略和策略,确保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加强思想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无产阶级政党既是执政的领导者,又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精神领袖和宣传鼓动者。列宁指出:“任何一个代表着未来的政党的第一个任务,都是说服大多数人民相信其纲领和策略的正确。”在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确定之后,党“应当谨慎地进行思想领导”,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到党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性。为了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俄共(布)中央和人民委员会在列宁的大力倡议下,成立了政治教育总委员会,同时,列宁提出建立一支思想工作队伍的建议。1921年5月,列宁在给莫洛托夫的信中指出,要把俄共党员中的一部分人单独列出来,“专门从事思想工作,从事宣传鼓动而不担任任何行政管理职务”。列宁非常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反对不切实际的空洞说教,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同党的中心任务以及人们的思想实际相结合,而且“政治教育的成果只能用经济状况的改善来衡量。” 

  第三,进行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列宁认为,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这两方面的领导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党要善于从政治角度认识和处理组织问题,党的组织任务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任务,党的政治路线必须靠党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党的任务、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落实关键在于有人,有一大批能干的人才。把千百万人组织起来是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最深厚的力量泉源。在人才和干部管理方面,列宁提出了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为实现党的任务、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奠定了组织保障。他强调,“如果没有人员的任命和调动,任何政治也就无法体现”,“这里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取消中央调配人员的权利,它就不能指导政治”。 

  (四)“总的领导”是指党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实行总的监督 

  党的领导包含了监督的意涵,加强监督是俄共(布)的又一项领导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总的领导”是指党对重要方面实行总的监督。列宁认为,俄共(布)“应该在实现社会主义监督的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 

  为了实现总的监督这一领导职能,列宁和俄共(布)对党的监察机关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宝贵建议和主张。第一,党的各级监察机关是同级党委会的平行机构。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是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出来的,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第二,监察机关应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的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得加以撤销,如有不同意见或问题,可以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列宁强调,“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成为一个紧密的“不顾情面”的集体,任何人的威信都不能妨碍或干扰他们行使自己的职权。第三,确保各级监察委员会在人员构成上必须是党内最有威信的同志。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应当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列宁还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它的委员不得在任何人民委员部、任何一个主管机关以及任何苏维埃政权机关中兼任任何职务”,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总之,列宁和俄共(布)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党的监督机构,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监察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同党内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而且能够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党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自己的战略策略。 

  三、列宁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的实施举措 

  列宁不仅深刻揭示了执政党“总的领导”的科学内涵,还具体阐述了执政党实现“总的领导”的主要途径:通过国家政权实施间接领导,正确处理党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关系,建立健全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和集中统一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党“总的领导”能力。 

  (一)通过国家政权实行间接领导 

  “总的领导”主要是党通过苏维埃国家政权的间接领导来实现的。党实施间接领导的具体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指导立法,确保党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只有把握好了立法关,才能确保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意图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通过“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在党与法的关系方面,列宁强调用党的政策方针来指导立法活动,为立法机关的工作制定基本准则,并对其进行政治领导和监督;同时,党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用法律的形式把党的政策方针固定下来,而不是用党的政策代替法律,更不是由党直接行使立法权。鉴于当时俄共(布)党内存在以党代法、党法不分的情形,列宁一再指出:“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明确提出要用党的经济政策指导立法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经济政策能长久地实行下去,必须“把叫做新经济政策的东西以法律形式最牢固地固定下来,以排除任何偏离这种政策的可能性”。 

  第二,发挥党团的影响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贯彻实施,需要依靠苏维埃组织中的党团的影响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的引领。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规定:“在所有的苏维埃组织中,绝对必须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在该苏维埃组织中工作的全体俄共党员都应该参加这种党团。”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进一步规定:“在一切党外的代表大会、会议、机关和组织(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工会、公社等)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团;党团的任务是在各方面加强党的影响。”列宁还强调,党的领导必须“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共产党员是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真正执行人和具体实施者。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共产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选拔任用干部。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是由党的干部制定的,又是通过党的干部来执行的。因此,所有国家机关都要研究关于干部的分配使用问题。列宁认为:“要研究人,要发现有才干的工作人员。现在关键就在这里;不然的话,一切命令和决定不过是些肮脏的废纸而已。”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提出要把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任务提到党的日程上来。他指出:“我们在组织方面的任务,就是要从人民群众中选拔出领导者和组织者。这一项巨大的工作,现在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如果没有苏维埃政权,没有这种能够选拔人才的过滤器,那么,要想完成这个任务是不可能的。”为了更好地选拔使用干部,中央委员会于1919年3月设立了组织局,规定其真正首要的任务是分配干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指出:“党的工作人员的全部分配工作由党中央委员会掌握”,“俄国共产党应该在苏维埃中进行实际的、日常的忘我工作,把自己最坚定忠实的党员提拔到所有苏维埃工作的岗位上来,通过这些工作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列宁非常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他反复强调,目前一切工作的“关键在于人才,在于挑选人才”。 

  (二)正确处理党与工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的关系 

  “总的领导”不仅需要通过国家政权来实施,还需要通过群众组织来实现,需要正确处理党同群众组织的关系,坚持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一,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列宁指出,工会要具有党性,紧紧地靠近党,在党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应当并且将力求把自己的思想灌输到行业工会中去,使工会接受自己的影响”。在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之前,工会组织是马克思主义者宣传社会主义、组织工人运动的主要平台和依托。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无产阶级政党产生以后,工会组织就成为了在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在俄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社会革命党人认为工会可以“独立”于党之外,把工会变成脱离政治斗争、脱离无产阶级政权、脱离社会民主党领导的独立组织。列宁认为,如果工会独立于党之外,其结果一定会使苏维埃政权灭亡。立宪民主党人、伯恩斯坦派以及普列汉诺夫等人认为,党同工会的关系是并列平行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应当“中立”。列宁坚决反对这种观点,普列汉诺夫则狡辩说,取消工会的“中立”是没有用处的。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鼓吹工会中立对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有利,事实上已经给德国的党带来了严重恶果,使德国的工会极明显地倾向机会主义,俄国共产党应当引以为戒。工会是无产阶级群众性的教育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服务。 

  第二,坚持党对青年团的领导。共青团任何时候都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光荣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1917年7月,根据列宁的指示,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主张建立党的后备军,即组织上独立、思想上与党紧密联系的青年团。列宁认为:“党对青年工人的组织建设的干预不应当带有包办代替的性质。”党对青年团的领导工作不应是忙于琐碎的行政事务,而是实行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青年团只有使自己的全部工作都服从于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斗争,才能完成自己的阶级义务。1918年10月,工农青年全俄代表大会明确指出,青年团是在俄共(布)教导下进行工作的独立组织。列宁还指出,要想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大青年团员就必须坚决服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青年团必须遵循党的方针办事,并以自己身体力行的活动来影响全体成长中的青年们,激励他们积极从事共产主义事业。 

  (三)建立健全党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和集中统一的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党的各级领导组织。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俄共(布)中央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党的各级领导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俄共(布)建立起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统一整体。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的中央领导组织是党的最高层组织,党的地方组织是中间环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根柢基础。党的三个层级的组织在不同的范围内发挥着应有作用,共同构成执政党“总的领导”的组织制度保障。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在成立中央政治局的同时,中央组织局也建立起来,它主要负责党员干部的选拔和配备。在列宁和俄共(布)中央的领导下,包括本区域省、县党的地方组织先后建立起来,它们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从政治上保证国家发展计划和任务的完成,监督党的指示的执行。 

  第二,建立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体制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巩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实现党“总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国内战争结束后,党内出现了“托洛茨基派”“工人反对派”“民主集中派”等反对派小团体,他们提出了在党内允许存在各种派别集团和派别活动的错误观点。列宁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党内派别活动的存在是一个严重错误,会给苏维埃政权带来直接危害。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性。代表大会决议指出:“目前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党的绝对的团结和绝对的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机械的团结和统一,而且是思想上的战斗的团结和统一。”代表大会还提醒全体党员注意:“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派别集团,都必须毫无例外地解散。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需要建立在思想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党的意志的统一,而且需要建立在严格的组织纪律的基础上,实现党的行动的一致。为了在党内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俄共(布)在列宁的指导下,拟定了《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等重要决议规定,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具体举措,加强了党对国家生活的“总的领导”。 

  (四)不断提高党“总的领导”能力 

  第一,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新生的苏维埃国家政权面临着来自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严峻考验。如何维持和巩固政权比夺取政权困难得多,这是一项崭新的异常艰巨的伟大事业。在这种情况下,俄共(布)必须善于总揽全局,统筹好内政和外交、政治和经济、中央和地方等各个方面工作。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共(布)采取了果断有力的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比如,面对英、法、德等交战国的联合进攻,列宁领导俄共(布)和苏维埃发出了“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的号召,缔结了布列斯特和约,这样就使俄国退出了帝国主义战争,争得了和平喘息的时机,从而使俄共(布)能够赢得时间来调整全国政治经济工作。 

  第二,提高协调各方的能力。党必须加强与中央组织机构、苏维埃国家政权组织之间的协调。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所作的中央委员会报告中指出,俄共(布)中央的日常工作,“是由中央全会选出的两个集体领导机构中央组织局和中央政政治局担负的;同时为了使这两个机构的决议协调一致,中央书记兼任两个局的工作”。其中,中央政治局的任务是解决政治问题,中央组织局的首要任务是分配党的干部。所以在实践中形成了这样的惯例,即“只要有一个中央委员提出要求,就可以根据某种理由把任何一个问题看成政治问题”。列宁指出,在这两个局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难以解决的事。这两个机关的工作一般说来是协调的,这种方式易于实行,这是由于中央书记参加两个局的会议,并且中央书记执行的完全是党中央的意志”。列宁还认为,党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必须从整体上加强对整个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协调,必须动员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他强调,中央政治局的主要工作,就是从政治上对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各种组织进行统筹协调。 

  四、列宁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的当代价值 

  当前,系统学习和深入探究列宁关于执政党“总的领导”思想的深刻命意和现实意义,有助于盘根究底地弄清楚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起源,有助于我们从列宁的思想和实践中寻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理论渊源和理论依据。列宁的这一宝贵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 

  (一)为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提供科学理论指南 

  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把马克思恩格斯党的领导理论同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思想。这一宝贵思想指导俄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为俄国共产党和世界各国工人阶级政党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和历史遗产,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南。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先后提出要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等重要思想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论断,标志着我们对党的领导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从执政党“总的领导”到“党是领导一切的”,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再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贯穿其中一条主线即坚持党的领导。“总的领导”中的“总的”、党是领导一切中的“一切”、党的全面领导中的“全面”并不是事无巨细、细枝末节的大包大揽,主要指的是对象、领域、范围的全覆盖以及领导方式上的全局性、间接性,从而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列宁始终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强调党的领导是全局性的“总的领导”,要保证“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高度重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问题,提出“四个服从”的纪律原则,强调党中央强有力的统一领导。邓小平提出“党中央的权威必须加强”,强调“中央定了措施,各地各部门就要坚决执行”。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最重要的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践行“四个服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三)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 

  列宁认为,党不仅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也是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领导者,必须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曾明确提出“党是领导一切的”的观点,多次强调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党的领导已经在全党形成了高度共识,同时针对党的领导体制、领导方式等方面的偏差,邓小平提出了改进、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他指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十三大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申“党是领导一切”的观点,并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同时要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中加强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体现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全领域,覆盖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方位,贯穿到党和国家发展的全过程。 

  (四)以严密的组织体系支撑党的全面领导 

  列宁不仅确立了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的原则,还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内的根本制度,在俄共(布)党内形成了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奠定了执政党“总的领导”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历来重视党组织的严密性,不断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加强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和重大事项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党的组织体系。要优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体系,优化各领导小组的决策功能,增强各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功能,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优化地方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强地方党委,完善党组,改进党组工作,为其在本地区、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提供组织保障;优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只有不断优化党的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其政治功能,才能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五)必须全面提升与锻造党的领导力 

  列宁坚持正确处理党与苏维埃国家政权组织、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善于在实践中总体把握各个方面的工作,统筹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政党“总的领导”能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仅需要政治上过硬,而且需要能力上高强,尤其是需要全面提升、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党的百年奋斗的历史与经验启示我们: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抒写“中国奇迹”的核心密码,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强大优势和显著标志。党的十九大把党的领导能力聚焦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并强调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就为增强和提高党的领导力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进一步提出,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政治三力”是党的政治领导力的实践要求和具体彰显,共同支撑起党的政治领导力的能力体系。党的领导最关键的是政治领导,党的领导力最关键的是政治领导力。全面提升与锻造党的领导力,就必须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同时需要着力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调动各方面、各个领域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4年第5期 

  网络编辑:静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