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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论货币是特殊的一般商品

发布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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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论 

  学术界对货币是特殊商品还是一般商品进行过争论。这些争论是针对货币的定义到底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还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亦或两者的折中即“(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展开的。但是,一方面,马克思本人针对货币下过非常明确的定义,那个定义与这些争论中的各种定义完全不同。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 所以,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只是其他一切商品,才是特殊商品,货币不是。相反地,货币只是一般商品,特别地,货币只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而不是它自己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只说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个东西,而不在“一般等价物”前面加上“其他一切商品的”这个限定词是不合适的。 

  有人也许会因为《资本论》中的一句话,即“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 而认为可以不在充当一般等价物前面加上其他一切商品的这个限定词,但是,这句引伸出上述争论中的货币的定义的话的前面写的是: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可见,如果撇开上下文中的这两句前面的话,在其他地方单独来谈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时,是需要加上其他一切商品的这个限定词以避免误解的。 

  另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写道:“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 一旦它在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中独占了这个地位,它就成为货币商品。因此,货币商品也不是固定充当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而是独占地充当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从而,不管这些争论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哪一个结果都是不合适的,就像两小儿辩日一样。 

  不过,如果非要在这三个结果中分一个高低的话,那么,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说法反而更合适一些,尽管这个说法并不能作为货币的定义。这是因为,一般等价物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意思,无须再强调是一般商品,就好像我们会说红小鬼是红军小战士或年纪小的红军战士,而不会说红小鬼是年纪小的红军小战士一样。至于说是“特殊商品”,则是在另一层含义上来使用这个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写道,“我们在本书的前面一直是用‘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词泛指生产一般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现在起,我们也用这个词指生产独特的商品即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用同一术语表示不同的意思是容易发生误会的,但这种现象在任何科学中都不能完全避免。” 这里的一般商品并不是货币商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指所有的普通商品。因此,我们可以同样地用特殊商品来指那个取得了社会独占权的商品。当然,为了尽量避免发生误会,最好先定义一般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然后说,货币是特殊的一般商品或具有社会独占权的一般商品。这才是最正确的说法,尽管这也不是货币的定义。 

  二、一般商品论 

  有人提出“货币总是由具有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来充当的,因此它本来也是特殊商品。不过,当这种商品成为货币时,就增添了一层新的外衣,它是货币商品。作为货币商品,它只能是一般商品,而不是特殊商品。”  

  但问题是,为什么唯独是这种商品而不是其他某种商品成为货币商品呢?马克思指出,“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 ,那么,金成为货币商品是因为它的这些特殊的使用价值吗?如果不是,那么金来充当货币就不是因为它具有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相反地,它充当货币后取得了新的一种由它的独特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这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如果具有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是特殊商品,那么货币商品也是特殊商品,哪怕这种特殊使用价值的意义是使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 

  有人指出,“作为货币材料的金银,依然具有特殊使用价值,因此,从其自然属性上看,依然是特殊商品。但从其社会属性看,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 这个观点容易让人误以为特殊商品只有自然属性,货币商品才有社会属性。实际上,所有的商品都具有社会属性,否则它们就只是私人的产品而不是商品。而且,如果货币商品在社会属性方面具有特殊性的话,说它是特殊商品也是成立的。 

  有人提出,“金银是一般商品,因为它们是一般等价物,是所有商品共性——价值——的代表。商品生产者交换到货币后,就可以不受限制的得到他所不能生产的任何商品,这就是货币商品是一般商品的意义所在。所以,货币应定义为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般商品。”  

  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一般等价物”时写道,“商品世界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使被排挤出商品世界的等价物商品即麻布,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麻布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因此,麻布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 因此,一般等价物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的产物,是任何商品都可以获得的性质或取得的地位。如果根据一般等价物来确定一般商品,那么麻布也和金银一样是一般商品。实际上,无论是麻布还是金银的自身的自然形式都是一种特殊的形式而不是一般的形式。所谓固定充当中的固定二字本身已经表示了特殊性。至于根据货币可以购买任何商品来确定一般商品,那么这是把流通手段作为一般商品的意义,从而同样能够购买任何商品的货币符号也就同样成了一般商品。更何况,马克思并不排斥麻布像中国古代的丝绢一样取得“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可能。 

  有人提出,“市场上的商品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其中,每一种商品同其它商品来比较具有特殊性,而货币只有一种,它本身不能对自己说它自己特殊。对于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他自己手中的商品才是特殊的,而通过交换所得到的货币才是一般的。” 但是,马克思早就指出,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因此,货币并不是只有一种,金、银或铜都可以作为货币,而且它们有时如中国古代还的确同时作为货币。所以,金、银或铜在作为货币时都可以说它们自己是特殊的。其次,即便货币只有一种,它虽然不能对自己说它自己特殊,但是对于其他商品来说,货币也是特殊的。否则那些商品的占有者就不会只要或首先要换货币,而不是先换或直接换其他商品,哪怕他们后来还是会拿货币去换其他商品。 

  三、特殊商品论 

  有人认为,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理由是,与一般商品相比,市场价值规律对货币的作用不同、货币的生产者不同、货币极易受人的信心的影响、货币对市场的敏感程度强、货币的市场价格的确定及交易方式不同。 但是,他所说的货币只是美元那样的货币符号,本身就不是商品,也谈不上是特殊商品。不过,货币商品可以由符号来代替,但其他商品不行,这也说明了货币商品的特殊性。 

  有人提出,“在商品交换的实践中,大家发现金银是最适合于作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当然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实际上,马克思说过,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但是,这只不过表明,金银是特殊商品,而不表明货币也是特殊商品。而且,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本身是加了限定词的特殊商品,从而至少是特殊的特殊商品。而这个特殊的特殊商品相对于其他不特殊的特殊商品是可以作为一般商品来界定的。 

  有人提出,“构成货币物质实体的仍然是它由以转化的那种特殊商品,这种商品由于具有特殊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正好成为表现商品价值量、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最好材料。如果否认货币是特殊商品,也就否认货币必须具有一个物质实体,那么就会把货币看成是一种不可捉摸的抽象的东西了。” 既然货币商品的特殊物理和化学性能在这里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是在表现商品价值量方面的特殊,而不是在表现使用价值方面的特殊,那么,这个特殊就只是限于它在执行货币职能方面的特殊,是与一般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而不是它作为商品本身如麻布、小麦、钢铁那样在满足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的某个方面的特殊。其实,货币商品作为一般商品,而其它商品没有作为一般商品,本身就表明了货币商品的特殊性。 

  有人提出,“要注意区分货币商品所具有的两种‘特殊性’。既要看到货币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具有的特殊的权力、职能和地位,也要看到货币商品自身特殊的‘物理—自然’属性与商品价值具有的‘经济—社会’属性的契合。从发生学上讲,货币不是一般商品,而恰恰是特殊商品——当然是指后一种特殊性,这是一种真正的、彻底的、不折不扣的特殊性.因而对理解货币商品的本质来说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在此意义上,与其说货币是一般商品,毋宁说货币是特殊商品。”  

  的确,贵金属的物理—自然属性非常适合用来做货币商品,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是以贵金属成为一般等价物来标志货币商品的出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贵金属的物理—自然属性是货币商品的本质属性,这些属性对于金属铝来说也是具备的,但是,铝就从来没有成为货币商品。这也不意味着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金银的存在,就不可能出现货币商品。中国唐代的丝绢就曾经是货币商品,否则皇宫里的宦官也不会拿红绡和绫去强买市面上的炭。 

  而当年薛暮桥负责在解放区发行纸币时,没有以贵金属为储备,而是以粮食和棉布等民生物资为储备,也是十分成功的。他的做法还被称为“物资本位”,这是因为这个做法方便稳定物价,当民生物资涨价时就抛出储备的物资回收纸币,当民生物资跌价时就增发纸币收储物资。而如果发行纸币时储备的是金银就没有这个调控效果。这时遇到民生物资涨价和跌价,无论是抛出还是收储金银都影响不了物价,只不过影响金银和纸币在流通手段中的比重。要调节物价还得另外建立官方物资储备进行调控。薛暮桥的做法实际上是将物资储备与纸币发行直接结合起来。他的“物资本位”货币商品恰恰是特殊商品而不是一般商品。因为它受供求规律的调节,也被用来调节供求。关于这一点,我们后面再谈。薛暮桥的做法在我党取得全国政权后没有继续下去。这不是因为我党获得了大量的金银,而是因为粮食和棉布的价值不稳定,受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很大,本身并不适合作为一般等价物。当年只是因为与它相竞争的其他纸币过于滥发,才使它成为了良币,并且驱逐了劣币。 

  事实上,金银之所以适合作为货币商品,主要不在于其物理—自然属性,而在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比其他商品稳定,在于它们生产方面的属性。“金银同其他商品的平均情况比较起来,还是具有比较稳定的价值量。” 金属铝的价值曾经比黄金还高,正是因为它刚出现时的生产费用很高,随着技术的进步,它的价值迅速下降,导致它不适合成为一般等价物,不适合成为货币商品。 

  所谓“与其说货币是一般商品,毋宁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只是表明这个观点的提出者陷入了一种马克思已经指出过的假象:“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这是因为上述观点恰恰是强调,正是因为货币商品的特殊,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四、“一般商品”与“特殊商品”折中论 

  有人提出,马克思“明确地说:‘货币不仅是一般商品,而且也是特殊商品’。可见,只说货币是‘特殊商品’或只说是‘一般商品’都是不全面的,两个说法站在对方来看,都解释不通。把货币定义表述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最全面、最确切的。因为用‘商品’二字表述,即可包括‘特殊商品’,又可包括‘一般商品’文字更加精练和严密,其它表述均比不上。” 但是,马克思是在讨论为什么投机时期的价格会普遍上涨时才说出货币不仅是一般商品,而且也是特殊商品这番话的。这时,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它受供求规律支配,因此,对于同货币相对立的种种特殊商品的普遍需求,必然使货币跌价。 也就是说,这时使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弱于供求规律的作用。否则,如果货币也涨价的话,其他商品的价格即它们相对于货币的比值就不会上涨了。显然,货币作为特殊商品的情况并不适合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场合。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称薛暮桥的物资本位货币为特殊商品。当民生物资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而引起价值波动时,通过纸币的增发和回收来强行稳定其价格的做法,本身也破坏或妨碍了货币的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除了投机时期外,在某些地方如美国的监狱里,有商品交换但没有一般商品,货币在那里只是特殊商品。这是因为那里的商品交换不是依据或不完全依据商品的价值量,而是看搞到东西的难易程度,那个地方更看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所以香烟和方便面这种能够满足多数人需要的东西反而取代货币和货币符号成为了交易的媒介。 

  有人提出,“货币,它既是一般商品,又是特殊商品,是两者的对立统一。马克思说,货币是‘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这句话是符合辩证法的,体现了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 但是,马克思的原话是,在交换过程中,一切商品都同作为商品一般的那个分离出来的商品发生关系,都同作为一般劳动时间在一种特殊使用价值中的存在的那种商品发生关系。因此,它们作为特殊商品同一个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对立起来。从上下文来看,在这里,马克思的原意并不是货币是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而是某种特殊商品代表了一般商品或货币,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只是表明,商品交换中的金银等物是一般商品的特殊载体,而不是表明货币既是一般商品又是特殊商品。在这里,由于社会关系的介入,商品出现了与水果、房屋不同的处境。对于水果和房屋来说,是不存在一般水果和一般房屋的,现实中只存在特殊的水果如苹果、梨和特殊的房屋如平房和楼房。但是,在商品中却存在一般商品。这个一般商品只能以某个特殊商品为载体。另外,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一般商品所代表的不过是每个商品都具有的价值量,因此,不是货币商品,或者说不只是货币商品,而是每一个特殊商品都体现了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 

  有人提出,马克思曾“指出:‘货币,即一切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转化成共同形式,一般商品,其本身必须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并存。’可见,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货币成为既是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的商品,又是和其他一切商品不一样的商品,它既是‘一般商品’,又是‘特殊商品’。” 首先要明确的是,当货币是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的商品时,它是特殊商品;当货币是和其他一切商品不一样的商品时,它是一般商品。其次,马克思是这里接着写道,因为商品不仅在人的头脑中必须用货币来计量,而且在实际交换中必须与货币相交换和相兑换。当商品用货币来计量时,取决于金、银、铜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金、银、铜的这种不同或特殊不代表它们是特殊商品,而是表明它们是特殊的一般商品。而当货币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时,它的确是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一个特殊商品。只不过,货币商品的这个特殊性与其他商品的特殊性不同。货币这时不是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的商品,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在交换后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而进入不同的或特殊的生产或生活消费,而货币商品却只会用来再与其他商品相交换,仍然是一般商品。在交换时,货币商品之所以是特殊商品,仅仅是因为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特殊商品相交换。如果我们把交换说成买卖即花费和获取一般商品时,那么货币商品就只是或者可以说只是特殊的一般商品,而不再是特殊商品。 

  五、特殊的一般商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的第3部分标题“3.货币下的头两句话写的是: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因此,金(或银)是货币。这里的第一句话,就是马克思本人亲自给出的货币的定义,它与学术界所纠缠的上述一些货币定义是完全不同的。凡是不以这个定义作为货币定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需要回炉重造。 

  在他本人给出的定义中,马克思没有明确地说货币是一般商品还是特殊商品。但是,从这个定义本身来看,货币是一种加上了限定词的商品,从而它是一个特殊的商品。“货币不过是商品的一种形式。” 然而,这个限定词并不针对某个特殊的物理自然属性,并不特指某个特殊商品,而只是限定了该商品所执行的社会性职能,正因为如此,薛暮桥的物资本位货币才是可能的。显然,这样的商品只能是一般商品。后面紧跟的第二句,也表明不是只有一种商品可以成为货币,至少金和银这两种不同的特殊商品都可以成为货币。因此,从这个定义本身,加上我们在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货币是特殊的一般商品。 

  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一般商品的不大为人所知的特殊性。 

  第一,因为金和银都可以是货币,从而当它们同时并存时,货币在金或银的“每一种实际形式上都是片面的,如果一个表现为货币,另一个便表现为特殊商品,反过来也是一样” 。我们知道,最后金本位战胜了银本位,其主要原因是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银的更加稳定,从而金的价值量更加稳定。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从东方到西方,银随着贵金属生产的进步而变得相对便宜,直到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把这种状况扭转过来。金本位战胜了银本位的另一个原因是,随着美洲和欧洲对亚洲的贸易的增长,对亚洲的银的输出大大地增加了。从欧洲输出的银,大部分是用追加的金来补偿的。 这样,欧洲的铸币就只能依赖金币。后来,中国的银又被欧美日等国通过侵略战争进行了掠夺。这些被掠夺的银在这些侵略者国家那里由于掠夺成本较低,自然相对于金就更便宜了。从而加强了那里的金本位。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上升和那里发展起来的帝国主义对世界经济的控制,那里的金本位也就发展为世界性的金本位。 

  第二,金的价值也曾受到掠夺的影响。“征服或其他政治事变在古代世界曾对金属价值发生过重大的影响,现在只能起局部的暂时的影响” 凯撒从高卢人那里掠夺的黄金越多,黄金的售价就越低,他就越难以摆脱自身的债务和他的拥护者的债务;他无法建成已经开工的建筑物等等。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值主要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金银价值的这种受掠夺影响的性质也表现出货币商品的特殊性。 

  第三,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曾发生过较大的变动。马克思写道:“金实际上是人所发现的第一种金属。一方面,自然界本身赋予金以纯粹结晶的形式,使它孤立存在,不与其他物质化合,或者如炼金术士所说的,处于处女状态;另一方面,自然界本身在河流的大淘金场中担任了技术操作。因此,对人说来,不论淘取河里的金或挖掘冲积层中的金,都只需要最简单的劳动;而银的开采却以矿山劳动和一般比较高度的技术发展为前提。因此,虽然银不那么绝对稀少,但是它最初的价值却相对地大于金的价值。斯特拉本曾断言,在一个阿拉伯部落里10磅金换1磅铁,2磅金换1磅银。看来这一断言决不是不可置信的。由此可以看出,有人以为中国古代春秋时期的金指的不是金子而是黄铜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其理由无非是黄金很昂贵、稀缺,那时不可能有那么多。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当时平民的处境并不比薛暮桥当年所在的解放区的民众好过,对黄金没什么需求,黄金只对极少数贵族有用,而且用途也不多。因此,相对来说黄金并不稀缺。更重要的是,那时黄金主要是到河沟里捡的,淘取也不费力,因而其价值并不高。只是随着地壳到处被开发,原来的那些处于地表面的金矿来源日益枯竭,开采黄金的生产费用提高,黄金才日益昂贵起来。到了近代,虽然随着生产力提高有了更高效的开采器械,开采黄金的必要劳动时间本来可以减少,从而降低黄金的价值,但是,这时容易开采的部分已经开采得差不多了,开采的金矿埋藏得更深,勘探和开采的难度提高,导致生产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金的价值变动不大。至于说,黄金的美元价格变化很大,那与黄金价值的变动无关,而与美元的滥发有关。生产黄金的社会生产力不像其他商品那样会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而相应提高,也算是黄金的一种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却更加方便黄金履行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第四,金银一旦成为货币商品,它们就不能在其它方面加以利用。因此,只有在其它方面不大用得上的东西,才能成为货币商品。而金银正是这样的东西。“它们不仅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没有什么用处,而且作为生活资料,作为消费对象,它们同样不是必需的。因此,不论把多少金银投入社会流通过程,也不致对直接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发生不利的影响。它们本身的使用价值并不与它们的经济职能发生冲突。” 因此,许多玄幻小说中拿在修炼等很多方面都用得上的灵石作为玄幻世界里的货币,是缺乏对货币的特殊性的理解的。这些小说的作者以为越是用得上的东西越适合作为货币,从而把金银从货币中排除出去了。今天的一些学者也和他们一样。曾有人当着笔者的面说,黄金没有什么用,所以不要储备黄金。他的前提正确,但结论错误。如果有人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开始警醒储备黄金,那么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时,他会盈利好多倍。 

  马克思指出:“金作为货币执行职能,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就是说,它不像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的,也不像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用别的东西来代表;另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的职能——不论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使它固定成为惟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惟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 这就是说,金只是在特殊情况而不是一般情况下才亲自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这时,金是特殊的,是唯一的而不是一般的价值形态。正因为如此,金作为货币商品才可以储备起来待用,而不是频频投入使用。 

  除了上述特殊性外,金在表现一般商品的一般性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如果说,没有造纸术就没有纸币的话,那么,“金的生产不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大自然已经做了其中的大部分工作。” 在准备它的过程中,自然界代替了人工,它的最初发现,既不需要科学,也不需要发达的生产工具,只需要粗笨的劳动。正因为如此,金才会成为具有不同生产力水平的不同民族和地区的都能拥有的东西,使得这些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都可以拿自己的金去换其他民族和地区的人的具有不同生产力水平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金也是一般产品。 

  金银的另一个具有一般性的特点是,“金银总是能通过熔化重新化为纯金属状态,并且同样能够从这种状态化为任何别的状态,因此,金银不像其他商品那样,被束缚在它们所取得的一定的使用形式上。金银能够从条块形式转变为铸币等形式,并且可以变回来,而不丧失它们作为原料的价值,无损于生产和消费的过程。” 这是施华洛世奇的玻璃(仿水晶)不可比的。任何人都可以把金银制品熔化而不会损失多少价值,施华洛世奇的玻璃只有该公司的人熔化再加工才能继续维持高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写道:“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于是,有人就提出马克思的理论只对简单劳动适用,对复杂劳动就不适用。其实,简单劳动就像黄金一样具有一般性,毕竟黄金是简单劳动就可以生产出来的,再复杂的劳动,其产品也是要卖钱的,也就是说要换成黄金的。各种劳动的产品作为价值在一定比例上是等价物;较高级劳动本身是用简单劳动来估价的。只要想一想,比如说加利福尼亚的黄金便是简单劳动的产品,那么这就很清楚了。况且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用黄金支付的。质的区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一种较高级劳动的产品实际上化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可见,对不同质的劳动所作的这些计算,在这里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丝毫也不损害原理。 换句话说,因为黄金是一般商品,其他特殊商品在与黄金的交换中甚至只是在与黄金的比较中也把自己化为一定量的一般商品。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广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