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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夏:“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渊源、本质含义和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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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总体设想,它批判继承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因素,克服了其阶级局限性和空想性,既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了彻底性,又为理解理想社会确立了新的历史观基础。把握“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含义,揭示“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性及其当代性,对于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含义和任务,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人的发展理论,确立了人类社会未来将进入“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自由人联合体”设想既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生存状态的反思和批判,又是对前人思想的批判继承。
  对理想共同体的追寻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主张国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公道正义和人类幸福,提出了“理想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组织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1](P5)国家的目的是成为至善的团体,实现人民的幸福和自由,因而应当尊重个人的权利。之后,对理想社会的追寻一直贯穿于历史进程中,并在近代欧洲思想家那里达到了一个比较自觉的阶段,其标志就是社会契约论的提出。
  霍布斯首倡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人们在建立公共权力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长此以往,人们为了保护自己,便产生了追求和平、结束战争的愿望,通过相互之间订立契约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出来,授予一个公共权力,组成政府,“这样做了之后,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2](P401)国家由人们之间订立契约而形成,社会契约就是个人之间达成的权利转让协议。社会契约论从人性和理性出发解释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超越了以往“君权神授”的国家学说,它表明,国家和社会是可以建构和改进的。基于这一认识,近代思想家们创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提出了对建构理想社会及其与保障人的自由之关系的理解。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最自由的国家是其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这样国中每一分子才能自由”。[3](P218)这种法律建筑在理智之上的国家就是民主政体。洛克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赋予的不能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有责任保护这些权利,并且要尊重其他人同等的权利,“人有完全自由规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物和人身;不请求许可,也不依从任何旁人的意志”。[4](P157)亚当·斯密认为人具有社会性,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人的天赋中存在怜悯或同情的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5](P5)同情心使人的私心下降到他人能够接受的程度,将人与人联系起来,让人们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他认为,通过个人自由竞争自发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是达到国富民强的关键,最富有的国家就是最文明、最道德、最勤奋、最自由的国家。孟德斯鸠认为,“美德的天然位置紧靠着自由”,[6](P36)公民的政治自由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一切具有自由灵魂的人都应该自己统治自己,应该让全体人民拥有立法权。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牵制权力。卢梭强调自由是人类主要的天然禀赋,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能力,是不可转让的权利,“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7](P13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并提出了主权在民、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实现个人自由和平等的主张。狄德罗主张国家权力不是个人的财产而应当属于人民,政权“是一件公共的财产,因此它决不能离开人民,它在本质上只属于人民,仅仅为人民所固有”。[6](P429)爱尔维修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政治法律、社会风俗、道德文化决定着社会生活状况,“假如制定了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将会让公民们顺着他们要求个人幸福的倾向,把他们很自然地引导到公共幸福上去”。[6](P537)霍尔巴赫认为,“人是有种种需要的;社会只是为使他便于得到满足这些需要的方法才形成的;政府应当以这个社会的幸福和维持为目的”。[8](P209)康德认为,意志自由使人成为自己生活的目的,使人能够自觉地行善,使人具有最高价值,它是道德行为的先决条件,因为自由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在人类历史的伦理阶段,人把道德律令作为内心法则和行为规范,组成一个道德共同体,人是最后的目的,“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9](P46)费希特指出,人注定是社会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要在社会中进行,“如果他与世隔绝,离群索居,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完善的人,而且会自相矛盾”。[10](P18)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国家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利益,“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11](P266)
  与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以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理想。空想社会主义先驱托马斯·莫尔提出以消灭私有制为特征的“乌托邦”理想。他描绘了经济公有、政治民主、秩序公正、和谐共富、行善修德、幸福为本的国家制度,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财产公有,没有阶级差别,“任何地方都没有一样东西是私产”,[12](P53)“商品又是在全部居民中均匀分配,任何人不至于变成穷人或乞丐”。[12](P66)乌托邦中的人重视精神生活,“所有公民应该除了从事体力劳动,还有尽可能充裕的时间用于精神上的自由及开拓,他们认为这才是人生的快乐”。[12](P60)托马斯·康帕内拉主张财产公有和按需分配,“太阳城的居民却在一切公有的基础上采用这种制度。一切产品和财富都由公职人员来进行分配”,[13](P10)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他所需要的一切。他还预测了未来社会中人们活动的情景:“一切公职、艺术工作、劳动和工作,却是分配给大家来承担的……其余的时间都用来愉快地研究各种科学、开座谈会、阅读、讲故事、写信、散步以及从事发展脑力和体力的活动。”[13](P24)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摩莱里认为,需求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基础,“人被自身的需求逐步唤醒,这种需求使他关心自我保全”。[14](P21)需求和能力的矛盾促使人们自觉地联合起来,结成社会联合体以共同活动满足单靠个人能力不能满足的需求。人都有相同的应该得到满足的需求,所有人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应当是平等的,都应当共同劳动,共同使用土地资源和享受劳动产品,因而应当实行财产平均的共产主义制度。马布利认为,私有制社会既不符合理性也不符合自然秩序,主张实行平均主义,建立任何东西不得据为己有、“人人平等,人人是兄弟”的没有贫富差别的理想社会。他认为,人们的需求越小,幸福越多,主张限制消费和生产,实行禁欲主义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
  三大空想家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本质及罪恶,提出了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和人理想生存状态的理解。傅立叶提出要建立有组织的生产、消费协作社“法郎吉”。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消灭分工,人们分班工作,轮流交换工种,使每个人可以做很多种工作。他认为,“协作教育的目的在于实现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15](P2)欧文主张实行公有制,消灭脑力与体力劳动分工和城乡差别,组建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城市花园”。在这个大家庭中,生产是为了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人们有平等的劳动义务和取得产品的权利。圣西门提出“全面发展的人”的理想,指出“我终生的全部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一切社会成员创造最广泛的可能来发展他们的全部才能”。[16](P268)主张社会唯一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特别是最贫穷阶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把为人数最众多的阶级谋福利作为首要原则,设想以“实业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计划经济,人人都要劳动,收入与贡献成正比。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设计的由社会契约建立的追求“自由”“平等”“永恒的正义”国家的理论,实质上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具有显著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观上的缺陷,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17](P392)但同时应当看到,他们的理论确立了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人人平等、主权在民,保护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理念。其强调社会契约以及尊重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价值取向,超越了以往“君权神授”“朕即国家”“以天下奉一人”的封建专制和等级观念,提出了重构人与国家关系的新思路,为在政治上解放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构现代国家制度开辟了道路。
  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缺乏科学历史观指导,从原则而非现实出发,试图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未能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趋势且未能说明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未能认识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且未能指明社会主义革命的现实途径,因而具有空想性。但是应当看到,它揭示了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时期的社会弊病,超越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理想社会的理解。其彻底废除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有计划地生产和按需分配、平等取得产品的主张,揭示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基本条件和根本特征。其消灭分工,人们分班工作,轮流交换工种,使每个人一天可以做很多种工作,实行平等的劳动义务的提法,是将人从旧式分工的异化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思想的萌芽。其关于自由活动是理想社会中人的生存状态主要特征的看法,初步涉及“自由时间”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条件的理念。其重视发展精神生活的观点,前瞻性地指出了在未来理想社会中人的发展的主要领域和方向。这些观点为马克思、恩格斯“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
二、“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含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前人强调自由、主张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实现人的发展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理念,作为对人类未来理想社会形式的总体理解和表达。他们对“自由人联合体”内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和丰富的过程。
  在人的发展理论萌芽时期,马克思提出了对国家与个人自由之间关系的理解,主张国家应当以实现个人自由为目的,初次提出未来社会应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设想。他认为,“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18](P167)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18](P134-135)由此提出了对理想的国家的理解,“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18](P306)“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18](P217)应当“把国家看作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18](P217)他以“人性”为尺度,揭露了专制制度对人的压制,宣布要揭露旧世界并为建立一个新世界而积极工作,并以“自由的、真正的人”[19](P60)一语表达了对人的理想状态的理解,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思想的萌芽。马克思指出,人的解放目标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并以复归“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人应然的类特性为诉求,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劳动异化,指明了扬弃劳动异化、复归人自由自觉本性的目标,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18](P185)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既然是环境造就人,那就必须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去造就环境”。[20](P335)无产阶级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以造就合乎人性的社会环境。
  在人的发展理论形成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实践观和历史观的基础上,明确揭示了“自由人联合体”的含义,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确立为未来理想社会的目标。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是在实践基础上统一的过程,并提出了未来人与社会相统一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1](P136)概念。他和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22](P330)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和创造性,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分展示和发展自己的个性。他们指出,以往的共同体是个人与共同体利益对立的“虚假的共同体”,未来的共同体将是代表每一个成员利益的“真正的共同体”,它将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他们预言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进程以及未来理想社会的根本特征,揭示了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的过程及在此之后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认为当阶级差别消灭后,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从而也就消灭了无产阶级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在此之后的社会组织“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1](P422)
  在人的发展理论发展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自由联合的人”“自由的人”和“自由王国”概念,进一步丰富了“自由人联合体”的含义,并揭示了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和路径,预测了未来社会演进的趋势以及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景。马克思指出,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合理化,即“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23](P127)才会消除人的能力片面发展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认为,“自由人联合体”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24](P683)其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23](P126)恩格斯揭示了生产力发展对于实现人的自由的意义,认为只有通过大工业达到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17](P492)才“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17](P562)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25](P928-929)恩格斯指出,一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7](P817)“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7](P815)在这个自由王国中,人类开始完全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用“合乎人性的环境”“人类社会”“真正的共同体”“共产主义社会”“自由王国”“自由人联合体”等概念定位或描述理想社会,其中最为形象并直抵本质的是“自由人联合体”。这一概念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对理想社会和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理解:这既体现在其追求人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超越了前人对理想社会理解上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了彻底性;又体现在其克服了前人对理想社会理解上的空想性,为理解理想社会确立了新的历史观基础,科学地说明了理想社会的客观条件、历史必然性和实现路径。
  对“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含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自由人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是与个人生存发展利益相关的、其成员可以在其中得到发展的共同体,是个人在其中拥有并且享有人的各种权利、个人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的共同体,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人类社会”即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不存在阶级对立的全人类根本利益相一致的社会。“社会的人类”即人类进入到个人与社会融为一体的时代。“人类社会”和“社会的人类”是同一种理想社会的两种表述,即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自由人联合体”截然不同于以往的“国家”。社会契约论认为,资产阶级国家这种共同体是经由个人赋权的社会契约建构和改进的,是代表所有人利益并将永恒存在的共同体,但现实并非如此。从性质上看,国家本质上是暴力机关,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政治性和强制性。从形成方式上看,国家并非建立在自觉自愿的社会契约之上,而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之上的、“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26](P187)从演进趋势上看,在未来,国家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26](P190)“自由人联合体”则截然不同,从性质上看,它具有非政治性,体现了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从形成方式上看,它是通过每一个人的共同意愿建构的,是通过真正自觉、自愿的“契约”形成的。从演进趋势上看,它将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其二,“自由人联合体”是由个人构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21](P202)马克思、恩格斯谈及人的发展时多以“个人”或者“每个人”为主语,如“全面发展的个人”“个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的自由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个人向完全的个人的发展”“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这一系列表达表明,他们认为个人是共同体的基础,将人的发展主体明确定位于“个人”或者“每个人”,认为人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个人的发展。基于这一理解,“自由人联合体”应当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同体,一方面,为每个人服务是目的,为每个人服务就是为共同体服务;另一方面,维护共同体的利益是手段,维护共同体的利益就是维护每个人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27](P198)
  其三,“自由人联合体”是共产主义社会总体特征的形象表达。“自由人联合体”形象而精准地表达了未来理想社会中人“自由发展”的状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发展是“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自由发展是指个人本质力量的充分实现和发展,即可以在自己愿意并且有能力的任何领域不受限制地发挥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使自己的知、情、意对象化并得到确认和发展。因此,就人的发展的可能性而言,只有“自由的”、不受领域限制的发展才可能是“全面的”发展,反之,“全面的”发展体现出的就是“自由的”发展,因为“全面的”发展的前提就是不受任何外在因素限制地在任何领域“自由的”发展,概言之,“自由发展”是“全面发展”的前提,“全面发展”是“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表现。这一理论逻辑表明,“自由发展”更为基本。正因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以“自由人联合体”指称理想社会,并称其为“自由王国”,即人处于自由的生存发展环境中,或者说人在这一环境中的总体特征是“自由的”,是“自由人”。他们理解的“自由人”之“自由”是基于客观条件和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不受他人和社会不合理因素桎梏的自主的思想和行动。
  因此,“自由人”就是具有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和行为自由的人,从而是具有“自由个性”的人。这里的“个性”是个人的独特性,是个人成为自身的诸种内在规定的统一,表征着个人的主体性和独特价值,它因自由而具有,故称为“自由个性”。正如黑格尔所说,“个性,就是‘我’,就是正式的自由,这种自由只属于精神”。[28](P26)“自由个性”是人的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既充分体现个人的特质和价值,又与社会对个人的期待和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三、“自由人联合体”的当代启示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自由人联合体”有赖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以及人们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极大提高。中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既面临着尽快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又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既面临着人的依赖关系问题,又面临着物的依赖性问题。这一现实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条件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然而,这并不能否定“自由人联合体”具有现实性。“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性可以从其实现过程的阶段性来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确立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却不是某种最终的、固定不变的结果。作为崇高理想,人的发展旨在追求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有意义生活;作为现实追求,人的发展状况和程度要受到生产力状况、社会制度合理性以及科学文化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不同时期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形成不同的要求和目标,因而人的发展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长期的过程,这一过程会经过不同的阶段,例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人的发展要求就不同于将来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与之相关,建构“自由人联合体”过程也会呈现出阶段性,在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问题,设立不同的目标,提出不同的任务。
  “自由人联合体”实现过程的阶段性决定了其现实性。作为崇高目标和理想状态的“自由人联合体”只有在未来理想社会中才能真正、完全地成为现实,因而是“将来时”的;然而,“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又是一种解决制约人生存发展现实问题的现实的过程,因而又是“现在时”或“进行时”的。每一个现实问题的解决,都将使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有意义,都意味着人们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和新的发展;每一个克服制约人生存发展现实障碍的步骤,都是向“自由人联合体”的一种迈进。就此而言,在当代中国,构建“自由人联合体”并非遥不可及的理想,而是一个通过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现实的目标,是一种现实的任务。为此,对于构建“自由人联合体”既要志存高远,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理论为指引,始终着眼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总的方向和目标;又要脚踏实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国情以及新时代的现实条件和实践要求出发,将未来的目标与当前的任务贯通起来,既要明确“自由人联合体”建设的未来前景和目标,又要立足“自由人联合体”建设在现阶段的含义和要求,分析解决当前影响人生存发展的具体问题,切实推进人的发展。
  “自由人联合体”的阶段性决定了其实现程度的相对性。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的实践水平的制约,“自由人联合体”中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自由”“全面”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概念,包括比较“自由”和比较“全面”,非常“自由”和非常“全面”等不同程度,是一个由比较自由全面到更加自由全面的不断演进的动态的过程;又由于人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要求和目标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期会提出不同的阶段性目标,因而“自由人联合体”建构不是指向一种终极状态,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一个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变化逐渐深入、展开和完善的没有止境的过程。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认定的未来理想社会的总特征,当然也就是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含义和任务的重要参照。明确“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含义及其现实性,具有重要的当代启示。
  第一,“自由人联合体”作为真正的共同体,应当代表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的利益和价值。首先,应当代表每一个成员的利益,实现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8](P187)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到“群众路线”,再到“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地强调代表人民的利益。在当代,一方面,市场经济在合理配置资源、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同时可能会出现人们利益的分散化的情况;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自由人联合体”则追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这就要充分关注每个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到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并重,加强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以及居民住房等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创造人民享有体面生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要和利益,通过制度和政策调节尽力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使所有人都能够公平地参与社会发展过程并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其次,应当代表全体成员的共同价值。价值是利益抽象的、集中的反映,体现着综合的、长远的利益,既涉及经济利益也涉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安全利益。与具体、暂时、易变的利益相比较,价值具有根本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构建共同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共同价值是人们共同利益集中的体现,真正的共同体要建基于共同利益之上,更要建基于共同价值之上,要形成代表所有人根本、长远利益和发展方向的共同价值,例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中国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在当代,只有确立全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才能真正实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使每个人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更有意义。只有确立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才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自由人联合体”是由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应当辩证地对待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自由人联合体”是由“联合起来的个人”[21](P202)组成的、以个人为基本单元的社会共同体,其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方面,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个人是主体,是本位,是目的,个人价值是共同体价值的基石和根据,共同体以改善每个人的生存条件、实现每个人的发展为旨归。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21](P20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同体不仅不排斥个人利益,反而要体现每一个人的利益。道理在于,人服务和奉献他人、群体和社会,就是为了肯定和实现他人的价值,因为每个人同样具有作为主体的内在价值,这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本意。另一方面,共同体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手段,没有共同体的发展,就没有个人发展的条件和基础,个人发展就无从谈起。鉴于此,共同体发展与个人发展同等重要,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决不能将肯定个人价值、主张和维护个人权利与集体主义对立起来,而要注重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辩证统一,既要强调共同的利益和发展,不能以个人利益损害共同体利益;又要肯定个人的利益和发展,着眼于每个人的发展,以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和利益为旨归,不能遮蔽或淹没个人利益和人的个性,而应当使个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展示和发展,在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进程中实现人民的幸福和人的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价值取向上一以贯之,“自由人联合体”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亦应当是社会主义的现实追求。共产主义即“自由人联合体”中的“自由人”是自由发展的具有自由个性的人。马克思强调自由是人的本质,强调人应当有思想和行为自由。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解,自由是共产主义从而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思想和行为自由即意志自由在人的发展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人从事“较高级活动”而达到自我实现的前提,因而自由本身就具有价值,自由的程度是衡量人的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诚然,作为人理想生存状态总特征的“自由人”“自由个性”以及人的“自由发展”,有赖于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含义、目标和具体特征,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未来理想社会中才能完全实现,但这并不排斥其在当代可以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就此而言,“自由人”“自由个性”、人的“自由发展”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目标,应当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完善而逐步趋近并实现。在当代,随着社会进步特别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人们需要层次的提升,自由发展已经成为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应有之义,成为人们的基本需要。为此,一方面,应当通过人自身的改变,通过提升人的素质来倡导和确立人们的主体意识、个性意识和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改进,做到“一切依靠人民”“权为民所赋”,确保公共权力由人民通过民主方式构建,受到人民的监督,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思想、言论和行为自由,使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和公共事务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充分发挥和发展自己的爱好、天赋和能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逐步实现“自由个性”,成为“自由人”。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自由人联合体”目标,有助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明确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内在关联,自觉地以人的发展引领社会进步,将人的发展确立为衡量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是非得失的总体尺度,分析解决当代社会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有助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向,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必经阶段,在未来我国将逐步上升到社会主义更高级的阶段,继而走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引的理想社会,因而要以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活动衔接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未来社会主义更高级的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脚踏实地又有高远的目标和追求;有助于揭示人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制约人的发展的主客观因素,明确人的发展的现实条件,探究人的发展的实现途径,为未来走向“自由人联合体”“自由王国”和“自由人”的理想世界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作者简介:陈新夏,首都师范大学资深教授、燕京人文讲席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