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强调:“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1这是党和国家对广大青年的期许,也应该成为我们对自己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时代的青年,首先需要明晰的是“为谁担当”“为谁吃苦”“为谁奋斗”的问题。广大青年要摈弃个人奋斗以实现一己私利的人生追求,正确认识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性,实现为人民服务与个人幸福的有机结合。
实现个人幸福与为人民服务的有机结合不是一种道德号召,而是随着“共同富裕”目标和人们观念革新的逐步实现、利己与利他辩证统一后的必然。关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斯密难题”便是引发持续性讨论的典型代表。
一、“斯密难题”的存在性争议
“斯密难题”这一说法是19世纪中叶由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提出并逐步发展成型的,用以说明《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这两本书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的相互矛盾的问题——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把同情心视为人类行为最强有力的动机,但在《国富论》中又把利己主义看作人类行为的最根本动机。他们的基本立论是“自利的人是根本不考虑国家、民族和社会利益的”。2“斯密难题”自提出来后,关于其是否存在一直争议不断,时至今日,对“斯密难题”的探讨依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斯密难题”的存在性论证
认为“斯密难题”存在的学者有两种典型观点:一种观点是认为斯密的方法论存在根本问题,方法论层面的矛盾使得“斯密难题”的存在成为必然;另一种观点是认为两本书之所以从利己和利他不同的人性出发,是因为两本书的观点都不仅仅是斯密本人的观点,是斯密在其他学者的“影响”下写就的,斯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理论转变”。
1.由于方法论存在问题而必然导致的矛盾
苏联经济学说史专家卢森贝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较具代表性。他认为,斯密在两部著作中分别描写的是道德世界和经济世界,但“他没有能把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因为他不能把经济看作是基础,而把观念看作是上层建筑”。3在卢森贝看来,斯密没有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而是把资本主义关系绝对化了,他所说的人类本性,也仅仅是在资本主义这个阶段的部分人的特点,这是斯密的方法论缺乏科学性导致的。卢森贝认为,在斯密的思想中,一切都是头足倒立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关系决定了当代人的本性而是相反。他认为马克思提出的资本家的本性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是对于人性的唯一正确的理解。但是,不管是人性决定资本主义关系,还是资本主义关系决定人性,关于道德世界与经济世界之间人性的对立或差异问题,他并没有明晰的答案——资本主义社会人性就绝对是利己的吗?所以,他虽然正确指出了斯密体系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但并没有解决“斯密难题”。
陈其人教授同样也认为斯密的方法论是造成“斯密难题”的重要原因。他在《亚当·斯密经济理论研究》4一书中指出,《国富论》中提出的人的利己本性是商品经济时代人的行为准则,而《道德情操论》中认为人是有同情心的,能彼此同情,这其实讲的是氏族人的道德,这两种道德的经济基础不同;他认为是由于斯密的方法论缺陷,造成斯密混淆了氏族人的特性和经济人的特性,并使两者对立。这个观点从某种程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商品经济时代就不存在利他的可能吗?即便人在主观上不利他,但在客观上能不能实现利他呢?此外,氏族人就不存在利己心吗?假如没有利己心,氏族社会能否发展成为奴隶社会呢?答案是否定的。
斯密时代缺乏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导致斯密将资本主义看作是永恒的,而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他也未能找出真正决定人性、情感、观点、思想的东西,而使其关于人性相关的理论成为超越阶级、历史、物质条件的抽象的东西。科学方法论的缺失是“斯密难题”争议不断的重要原因。不过,上述学者的分析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不能将某一社会关系下的人归结为是利己的或利他的。此外,卢森贝对“斯密难题”的分析虽然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斯密难题”不存在已基本上成为学界共识。卢森贝的分析已经超出了斯密本人的体系,而不是在斯密的体系里分析矛盾是否存在。
2.“理论转变”论
德国历史学派代表卡尔·克尼斯5在1853年发表的《历史方法观的政治经济学》中指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是在哈奇森和休谟的共同影响下写就的,因此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同情、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当作是自己的事的一面,即人性利他的一面。而《国富论》则是斯密在欧洲大陆游学时,受法国的唯心主义哲学和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观的影响写就的,其间存在着理论转变。克尼斯的解释曾经广为流传,后来甚至演变出斯密剽窃了重农学派的观点这一说法——他们认为斯密的《国富论》广泛抄袭了杜尔阁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例如,斯卡尔钦斯基6继承并发展了克尼斯等人的思想,他认为,斯密在这两本书里存在着理论转变,并不是独创的理论家:其道德哲学来自哈奇森和休谟,而经济学则来自法国重农学派的学者。他还在其著作《亚当·斯密作为道德哲学家与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中郑重其事地提出了斯密的“理论转变”。
“理论转变”论看似有依据,但实际上却说不通,因为斯密如果在两本书里真的存在理论转变,那他本人就没有必要反复再版《道德情操论》,而且这两本书的再版是交叉进行的,否则只能说明斯密自己没有意识到其中的矛盾。退一步讲,即使斯密确实由于参考其他人的理论而存在“理论转变”,并且他自己不清楚其中的矛盾,表面上看起来解释了“斯密难题”产生的原因,但这其实只是在斯密的体系中进行了解释,对于找出两本书中客观存在的理论矛盾于事无补。
(二)“斯密难题”的不存在性论证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斯密难题”并不存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斯密在两本书中描写的人性问题并不矛盾,斯密本质上是持人是利己的观点,而他提到的利他都是利己基础上的利他;另外一种观点是,利己与利他是人类本性中的两个方面,斯密通过“公正的旁观者”将利己与利他思想联结起来,他自己已经解决了这个矛盾。
1.对“理论转变论”的驳斥
对于卡尔·克尼斯等人提出的认为斯密的两部著作存在着“理论转变”的观点,不少学者给予了强有力的驳斥。埃德温·坎南7编印斯密在格拉斯哥的讲稿时指出,斯密作为道德哲学教授时的讲稿,是使得克尼斯的解释经不住考验的重要证据。雅各布·H.霍兰德和格伦·R.莫罗8在坎南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了斯密两大著作的逻辑一致性。大河内一男教授在其著作《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与弗·李斯特》中指出,斯密并没有在写作《国富论》时“改变了信仰”,相反,斯密在写作《道德情操论》的同时,《国富论》的构思就不相矛盾地进行着。蒋自强教授在其译著《道德情操论》的序言中指出,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来看,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王莹在《经济学家的道德追问》中也指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部著作,是耗尽斯密毕生心血的著作,它们的创作、出版到不断修订,贯穿于斯密的一生。这两部著作虽然是研究经济和道德两个世界,但是两本书之间联系密切,从表面看其人性观存在一些矛盾,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致的。
以上观点表明,从斯密“原意”出发,其著作中并不存在两种人性的矛盾,但这只能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实现逻辑一致,并不能真正解释客观现实。
2.利己基础上的利他
日本学者大河内一男在其著作中分别分析了历史学派坚持“斯密难题”存在而边际效用学派坚持“斯密难题”不存在的原因,并根据两部著作中斯密对于人性的具体论述指出,“任何人都必然具有利他的原理,但利己的原理对人来说具有远甚于前者的本原性”。9美国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R.L.海尔布鲁诺10同样也否定“斯密难题”的存在,他在其著作《改变历史的经济学家》中认为,即使是《道德情操论》,也是在把人视为利己的动物的前提下,讨论人是如何形成道德判断,以使其自利心受到约制的。我国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例如,晏智杰11曾指出,“斯密难题”是个伪问题,利己与利他只是斯密研究的两种人性假设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已,而两本书中的人性论是一致的,既不是极端利己,也不是单纯利他,利己通过利他实现。
“利己基础上的利他”这一观点在现实中主要对应的是“主观利己、客观利他”这种情况,典型的依据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王莹12认为,斯密用“看不见的手”作为中间桥梁,解决了受利己心驱使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怎样实现社会利益的问题——“看不见的手”会平衡人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富人与穷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能调节私利与公利的关系。
而实际上,“看不见的手”不会平衡所有人之间的利益,更不会平衡富人与穷人之间的贫富差距,相反是扩大这种差距。讨论利己与利他的问题要从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因为现实中,很多事情都是两面的,很少存在仅仅对某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完全没有利的情况。资本家压榨工人,我们也可以说对工人有微薄的利,因为他给工人提供了工资——虽然工资并不一定能维持他的生存。“利己基础上的利他”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基本符合斯密的本意,但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来看,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没有脱离人性的视角讨论利己与利他的问题;二是从根本利益角度看,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在普遍、必然意义上实现利己基础上的利他的。
3.利己与利他是人类本性的两个方面
有学者认为,利己与利他在斯密的著作里并不是两种完全对立的人性,而是人类本性的两个方面,而所谓的矛盾则可以通过斯密“公正的旁观者”作为中间桥梁来解决。
卜克尔13指出,斯密在其两本著作中研究的分别是人性的两个方面,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本书应当是一个整体;英国历史学家H.T.巴克勒也指出,“斯密并非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他是在探讨‘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人性中‘同情的’和‘自私的’方面”14。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晚年曾致力于亚当·斯密思想体系的矛盾问题研究,他在其论文《亚当·斯密思想体系中,同情心和利己主义的矛盾问题》中指出,“亚当·斯密问题”是一个假象,其矛盾是表面上的而不是本质的,这两种人性论之间存在着一个互相补充的作用。
而利己心与利他心之所以能够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存在,就在于人是利己的,但是可以从公正的旁观者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借助于人本性中的“同情”约束自利心,从而兼顾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例如,聂文军15指出,对于“斯密难题”,不能持非此即彼的观点,而斯密本人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旁观者的同情所形成的道德约束,使个人的利己冲动受到约束,尽量保持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
这类观点同样不违背斯密的原意,但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说,还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人确实不可能只利己或者只利他,不然人类社会不可能存续。但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能从人性出发。在一定条件下,利己与利他确实可以实现辩证统一,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绝大多数时候还是对立的,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根本利益是冲突的,由此决定了对立阶级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有着根本利益冲突的不同阶级之间也无法进行真正的“共情”,因为那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即使少数人产生了这样的共情,但是对于这一整个阶级的影响来说,也是可以忽略的。更何况,假如这种同情没有同时体现着物质利益的改变,那么即使存在斯密所说的同情,这种同情也只是华而不实、虚有其表的,对于被同情对象于事无补,资产阶级也不会从“公正的旁观者”角度去约束自己从无产阶级身上谋取利益的冲动。
二、唯物史观视角下的“斯密难题”剖析
(一)“斯密难题”与斯密本意
从根本上来说,斯密无论是在《国富论》中还是在《道德情操论》中都认为人是利己的,但是,斯密认为人们之间能彼此共情,会从“公正的旁观者”视角审视并约束自私的感情和行为,并且在社会中,人们可以实现主观利己,客观利他。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自私是人的本性,“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16,“私人利润的打算,是决定资本用途的唯一动机”17。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常常提到人的利己本性:“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18而且,斯密关于同情心的论述基本同时伴随着对利己心的肯定,并且他先肯定利己心:“虽然人天生是富有同情心的,但是同自己相比,他们对同自己没有特殊关系的人几乎不抱有同情。”19但是,斯密认为,人们会约束自私的想法和行为:“只有从他那里我们才知道自己以及与己有关的事确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只有借助于公正的旁观者的眼力才能纠正自爱之心的天然曲解。”20在斯密的著作中,包含了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的思想,他肯定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但在交换关系中,由于“看不见的手”的力量,交换双方的个人利益可以同时得到满足。
从本质上讲,斯密是持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观点,但是“斯密难题”的破解,还应该从两本书之间的人性观是否客观存在矛盾,而不应该仅局限在斯密的体系中进行讨论。从解释现实的角度讲,“斯密难题”的破解包含着几个绕不过去的问题:首先,能否从人性的角度判断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这种利己性或利他性是由什么决定的?其次,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讲的利他有没有现实基础?其中提到的同情心能不能真正实现利他,还是只停留在想象之中?再次,利己与利他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否实现统一?主观利己、客观利他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是普遍、长久地存在?最后,斯密在两本书中认为人根本是利己的,也正是这种观点很多西方经济学家将其视为“经济人假设”的鼻祖,那么,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吗?
(二)利己与利他的对立统一
1.人是特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探求人究竟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不能从个人道德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提到,不能从个人道德的角度批判人们相互利用、彼此盘剥的行为,因为从事实的角度来说,他们处于那样的经济关系下,别无选择,他们彼此利用的行为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跟个人主观意愿无关。同样,人究竟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也不能从个人主观动机、个人道德方面进行分析,不能谈孤立的个人的道德,而应该从个人所面临的既成的社会关系的角度去探究——“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21,“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2。斯密研究的虽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而不是原始的、鲁滨逊式的孤立个人,但斯密视角里的人的社会关系其实还停留在简单、相对肤浅的层面,与马克思提出的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相区别,究其本质,其出发点依然是单个的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情感、思想、观念等是建立在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是由其决定和影响的,但是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些是自然的、真实的情感、观念。而实际上,与人交往时表现最纯粹、最自然、最原始的情感早已不可能了。恩格斯指出,“同他人交往时表现纯粹人类感情的可能性,今天已经被我们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以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破坏得差不多了”。23实际上,自私的人生观也只是资产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的上层建筑,使得承受了它的人们以为自私就是他和所有人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
应该区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必然意义的利己与利他和私德性质的利己与利他。前者是我们所主要探讨的,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也是体现着“实实在在”利益的真正的利己和利他;而私德性质的利己与利他,不一定体现了利益,即便涉及了,也不是具有必然意义的、普遍性的,就像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描写的利他一样,只具有表面形式,而没有实际内容,这在很多时候只具有口号性质,甚至也可以说是伪善的。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也曾说过,英国资产者是很好的丈夫和父亲,有着各种各样好的私德,日常交往中,都是很体面的人物,也不会像小商人那样斤斤计较、讨价还价,但这些让他们显得体面的私德并不影响他们残酷地剥削压榨工人;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也指出,不纯洁的、贪得的利己主义者,绝不是自私自利的资产者的代表,而资产者不用舍弃所谓的“良心”和“荣誉感”也同样能进行剥削。但是,这一点往往经常被忽略或者混淆。
2.人类单纯利己或利他都是不可存续的
真正能实现利己的人一定是利他的。恩格斯曾指出,“当一个人专为自己打算的时候,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绝不是对己对人都有利。”24对于人类而言,单纯地仅为自己的私利考虑,而不考虑群体的利益,不光个人无法生存,群体也是不可能存续的。人本身是社会性的动物,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以获得食物、异性、消费品等满足欲望的手段,结成社会群体是生存下来的根本前提和保证,如果个人极度自私,不顾群体利益,那么也会受到其他成员的集体反制。在批判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时,恩格斯提到,“人的心灵,从一开始就直接由于自己的利己主义而是无私的和富有牺牲精神的”25,而施蒂纳的纯粹的利己主义的个人,也将由于其利己到了极点而片刻不能维持,不得不马上转向共产主义——不过这里的“共产”指的是“共别人的产”,人们自利达到极致时,即便自己没有财产,也会通过抢夺等方式获得财产,直到大家实现“共有”。
利他是以利己为前提的。我们所探讨的“人”,是经验的、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虚幻的“人”,因而,利己也就是利他的前提,否则,一切将飘浮在空中。恩格斯认为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可取之处在于,在我们做一些事之前,首先应该把它们变为我们自己的、利己的事,从这个意义来讲,人们都是从利己主义者变为共产主义者的,当然,这里的利己主义的人主要强调的是人的现实性,而不是费尔巴哈的带着神学光环的抽象的人。
利己不等于自私,因为利己与利他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辩证统一,利己与利他对立时选择侵害别人的利益满足自己的利益才是自私。人是经验的、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人”,同时也是社会的人,因而,只有利己与利他同时存在,人才能够生存;但是这种“兼具”利己与利他,与“利己与利他是人类本性的两个方面”这种从人性出发去调和二者关系的观点不同:前者是从物质利益出发的,是从现实的、社会的人出发的,而后者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的,还存在于思辨领域里。现实的人只有能够“兼具”利己与利他,才能够延续发展。当然,在人类社会的不同阶段,利己与利他的统一的程度是不同的,在私有制社会甚至是根本对立的,这种利己与利他的根本对立,也决定了人较高的自私程度。
3.利己与利他的对立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分裂的产物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不过,这种利益不是“细小的”、不变的利己的利益。
利己与利他的对立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分裂的产物。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利他主义,并不是对立的——“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26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者不进行道德说教和号召,领会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的利他主义的对立,不是从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思想的形式,只要其对立的物质根源消失,这种对立也将随之消失。利己与利他的对立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分裂的产物,这种对立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永久存在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人类社会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引发了劳动产品再分配和私有制出现,人的利益才开始分裂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对立消失的实际的条件是私有制的消灭,不过,只消灭私有制还不够,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不然,消灭了私有制只是造成了贫困的普遍化,人们之间争夺必需品的、利己的斗争也不会停歇,一切腐朽的东西又将死灰复燃。
利己与利他的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极点,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是最典型的体现。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提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不仅在社会各个阶级之间进行,而且也在这些阶级的各个成员之间进行。在资本主义社会,两大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利益斗争,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也存在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工人与工人之间同样也存在着斗争,每一个人都力图挤掉其他人而占领他们的位置;而且,只要这种社会基础存在一天,这种对立就会愈来愈尖锐——每一个人都把别人看作可利用的对象,作为强者的资本家把作为弱者的无产阶级踩在脚下,到处都是利己主义和无法形容的贫穷,到处都是合法的相互抢劫和欺诈——这种一盘散沙的世界在这里是发展到顶点了。
当然,私有制社会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是根本对立的,但不是绝对对立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在私有制社会也存在相统一的时候,例如,资产阶级利益共同体在联合反对无产阶级的时候,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就能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而且除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外,也存在其他的“过渡性”利益,这些利益也会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实现统一。因而,判定资本主义社会人是绝对利己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片面性,首先是要看群体,其次是要看程度。
(三)利己与利他对立的极点——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1.资本主义制度最普遍地激发了人与人的对立
亚当·斯密认为,分工的产生是源于人们具有的相互交易的倾向,而人们的这种相互交易的倾向则是源于人们的自利心,换句话也就是说,利己心、私人利益是交换的基础,这种倒错的认识可以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人性的自私造成了资本主义。但实际上,私有制的存在造成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裂,进而造成利己与利他的对立,才是人的自私性产生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造成了人们的自私性,而不是人性自私造成了资本主义。不过,跟其他私有制社会有所区别的是,由于商业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竞争的普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程度地激发了人的自私性。
资本主义最大程度地激发了人的自私性,但这与西方经济学中人具有自私本性的说法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一种现实的交往关系的抽象,而后者是通过纯思辨的方法抽象出来的人性,并且前者仅仅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后者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强加到整个人类发展阶段。
资本主义的商业是一种合法的欺诈,在任何一次买卖中,人们的利害关系都是对立的;竞争造成了价格不断地波动,每个人都想抓住好的机会进行买卖,都企图损人利己、趁人之危,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关系是敌对的。“这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战争不会使我们感到惊奇,因为它不过是已经包含在自由竞争中的原则的彻底实现。”27竞争在工业发展开始就把大批的小农和小资产阶级降到无产者的地位,创造并不断扩大无产者的队伍;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无产者,工人之间的竞争则由于产业后备军的存在而给了资产阶级对付无产阶级最有力的武器。社会战争每时每刻都在进行,每个人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对其他一切人。人与人之间除了利害关系,除了冷酷的交易,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
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超过了其他一切阶级。从没有一个阶级像资产阶级那样自私自利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他们对于工人的死活是毫不在意的,一切都以自己是否能赚钱来衡量。比起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看似拥有一定的自由,但这种表面的自由也使他的生计无人保障,他只不过从一个人的奴隶变成了一个阶级的奴隶。同样,在封建社会,封建主虽然对农奴存在剥削,但是由于领土的固定,封建主与其臣民的关系都是长期的,奴隶的流动也是很缓慢的,奴隶主和封建主为了长远稳定的收入,他们的剥削会有所顾忌;但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短期的,因为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资本家可以毫无顾忌地把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降到生存的临界点甚至更低,相比起之前的社会,他们雇佣工人的代价要低得多。而同样由于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内部,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只要无产阶级还有可剥夺的地方,哪怕只剩一块肉、一滴血,资产阶级也一定不会善罢甘休,而无产阶级由于被剥夺到无可剥夺了,大多时候也就谈不上自私自利了,他们要么就接受资产阶级剥削或者被饿死、冻死,要么就团结起来,“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28
2.科学认识作为资本人格化代表的“利己”的资本家
与之前的奴隶主和封建主相区别,资产阶级并不会公开承认自己的自私自利,他们给自己塑造了“文明”“有教养的”形象,将自己对工人的剥削粉饰成自己对于工人的恩惠——如果没有资本家,工人的工资从哪里来呢?工人将如何存活呢?甚至由于工人相对于资本的“过剩”,他们的剥削行为看起来更像是工人主动要求的,并且他们还时不时举办慈善活动——他们不仅通过剥削工人获得物质上的满足,还通过这些面具掩盖他们自私自利的面孔,以获得“精神酬赏”。
资本家的慈善行为也不过是打着利他的旗号做利己的事而已。他们无偿占有了无产阶级生产的绝大部分财富,又从这些掠夺来的财富中选取极小的部分以慈善的名义返还给无产阶级,这样的行为绝不是建立在“善”的基础上,也不是出于对工人的关怀,而是用从工人身上掠夺来的财富一举多得地实现自己的自私目的:第一,施以小恩小惠让部分产业后备军勉强度日,不至于让所有的赤贫者全部流落街头,为商业繁盛时期预备工人的同时,也消磨他们的斗志和反抗力以免影响他们的统治。当然,只是部分赤贫者能享受这种“待遇”,这也正是符合他们的利益要求的。第二,资本家并不仅仅满足物质的追求,他们也需要慈善这样的可供消遣的材料来满足自己“伪装”“自我陶醉”的精神“享受”。赤贫者的贫穷和窘迫的境遇,成为物质丰裕、“无所事事”的资产阶级享受优越感、新鲜感和消遣娱乐的内容。第三,将自己对工人的剥削进一步蒙上伪善的面纱。封建主和奴隶主的剥削是明显的、公开的,而资产阶级对工人的剥削是伪善的、隐秘的,甚至蒙蔽了被剥削者自身。他们吸干了工人最后一滴血,然后施以小恩小惠,在世人面前摆出高尚的姿态,以获得心灵的“安慰”。
不过,马克思没有全盘否定资本家,也从没有从道德说教的角度去批判资本家,而是基于经济关系的基础将其视为特定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承担者,即人格化的资本。
(四)社会主义社会利己与利他的对立失去普遍性和必然性
怎样才能消除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对立、从而去除人们身上由所处社会关系带来的必然意义的自私性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我们不像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那样通过道德说教的办法来消除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对立,而是主张通过揭示并消除这一对立的物质根源的办法来解决——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消灭私有制。
在社会主义社会初期,私有制的废除、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裂、利己与利他的对立失去了历史必然性。不过,这种分裂和对立在一定时期内依然存在,但已经不是绝对的、必然的、普遍的,这既有物质层面的原因,也有“观念继承”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生产力还没实现高度发展,虽然建立了公有制,但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利己与利他之间的部分对立也依然存在:其一,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期,是自发分工到自觉分工的过渡时代,自发分工依然存在,个人的活动仍处于相对固定化的状态,人们的劳动还属于单一的谋生劳动的范畴,个人没有完全摆脱片面的、畸形的发展,只要自发分工还存在,人们就无法无视劳动差别的影响;其二,如果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生产无法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人们就无法避免争夺必需品的斗争,一旦这种斗争开始,“陈腐污浊”的东西又都会“卷土重来”。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满足另一些人利益的情况,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以及不同群体的共同利益之间才能实现高度统一,利己与利他也才能实现高度统一——“总有一天……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29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私有制社会,与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观念、利己观念曾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广泛贯穿于人们的情感、价值判断、世界观之中。列宁曾指出,“工人和旧社会之间从来没有一道万里长城”30,“我们是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壤上进行建设的”31。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人来源于旧社会,正在建设新社会的他们并不一定就成了社会主义新人,他们还保存着不少旧世界的传统观念,例如“自己顾自己,上帝顾大家”这样的观念依然存在,这些自私观念并不会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立马“消失”,在一定时间里,还会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人们的观念革新需要一定时间。此外,无产阶级还时时刻刻受着资产者,尤其是小资产者的影响,受其价值观干扰,染上不良习气和观念,甚至渴望成为其中一员。这种影响不仅来自国家内部,更来自其他资本主义国家。
三、社会主义条件下利己与利他辩证统一的实现及其现实意义
在私有制社会,人们牺牲自己的利益实现利他的情况是存在的,但不是普遍的、长久的,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由于人们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在大多数时候,人们关注的还是自己的私利,在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往往会选择实现自己的利益。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公有制社会,利他才有真正实现的现实基础,并且,这种利他多数不是单纯利他、绝不利己的,而是能够实现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利己与利他辩证统一的实现
要实现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必须解决的是物质根源的问题,在当代中国,便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两个条件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意味着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满足另一些人的利益的情况不再出现,意味着所有的劳动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意味着彻底地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逐步由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但仅仅实行公有制与计划经济还是做不到的,还必须实行消除旧的分工、产业教育、变换工种和城乡融合。
在解决物质根源的同时,也需要革新人们的观念,对人们实行共产主义教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往往不会紧跟经济基础的变革而立马作出反应,尤其是人们的观念,它可能会落后于经济基础并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相矛盾。要实现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既要使人们的根本利益客观上不冲突,也要使人们认识到这种统一,认识到联合的好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无产阶级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改造人们的利益观、价值观,使“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的准则代替“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消除“我赚我的钱,其他一切都与我无关”的心理和习惯。此外,在向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过程中,也要引导人们不仅追求物质层面的“利”,同样重视精神层面的“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除了物质需求外,人还有精神需求,除了完善“小我”,还可以实现“大我”。
当然,这种教育不是进行道德的号召和灌输。列宁曾指出,共产主义教育最重要的还是学习与实践。这种学习,不是教条地学习书本中的共产主义的知识、口号或结论,而是以批判的态度领会共产主义及其借以产生的全部知识,从规律层面理解“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此外,“知行”需要“合一”,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列宁在进行无产阶级的教育时就曾推行“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发动党员、工人们积极参与义务劳动,不计报酬,培养人们以共同利益为己任的意识。实践可以加深对规律的理解和对现实的感知,加强与人民的血肉联系。知识分子中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出现,部分原因便是缺乏实践,缺乏对“现实”的感知。正如马克思曾说,他的“皮肤不够厚”,不能把背向着“苦难的人间”32——在实践的过程中,“感知”现实,加强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也是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认识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虽然已经从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人们物质利益之间的根本对立,但由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共同富裕还未能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还存在一些非根本的、非必然意义的对立,因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认识利己与利他的辩证统一对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以物质层面的“利”作为唯一重要的“利”,辩证看待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为人民服务与个人幸福之间的联系,是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政党不变质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利己”与“利他”辩证统一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处理好“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将“小我”融入“大我”中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而要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处理好“小我”与“大我”的关系是一个基本问题。将“小我”融入“大我”中去、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将“利己”与“利他”相结合,这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对青年的教导,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蕴含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里——既尊重个人和民族国家利益,又着力于实现共同体利益,超越“小我”,实现“大我”。
习近平在发表关于“发扬五四精神”的讲话时提到:“青年只有把自己的小我融入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与时代同步伐、与人民共命运,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离开了祖国需要、人民利益,任何孤芳自赏都会陷入越走越窄的狭小天地。”33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只有将个人的追求和事业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才能实现更高层次的人生价值。
(作者简介:赵容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余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特殊交办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和丰富发展研究”(2023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录用定稿) 网络首发时间: 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