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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斌:“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马克思私有财产语境中的共产主义理论

——一种语境学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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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进入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认知语境
  在《共产党宣言》的创作史上,如果说正义者同盟早期是从“公有共享”“平等分配”的“公有制”或“财产公有”这类命题和命题组合谈论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的话,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则一开始就从“私有财产”(私有制、资本)和“扬弃私有制”的角度来谈论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认为私有财产或资本作为劳动、作为积累的劳动,是人作为主体的本质属性。同样地,私有财产作为财富,是人得到自我满足的基本条件。马克思认为,那些鼓吹公有制的人,实际上不过是要让私有财产普遍化,“这个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以一种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公妻制——也就是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财产——来反对婚姻(它确实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人们可以说,公妻制这种思想是这个还相当粗陋的和毫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昭然若揭的秘密”。采用公妻制还是婚姻制(承认排他性的权利),这是马克思在对待财产权问题上的一个别具一格的、一上来就是不容调和的认知语境。
  语境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国外成为一种显学,中国学者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完成了对于语境学的研究和探讨。就其中的认知语境而言,研究者认为,它主要由命题、框架理论、知识草案、心理图式和社会心理表征五个因素构成,其中命题是认知语境的最小单位,它相当于一个概念。一个命题总会有两个成分、一个关系和一个以上的论题。在关联理论的框架中,语境由一系列命题组成。这些命题往往是不完整的,一般需要推理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语境。斯塔那克(R.Stalnaker)认为,“一个命题可以当作是一个由可能世界组成的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有这样一个特点:表达了该命题的那个句子在其中指谓的值为真”。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认知语境中的语境学标准问题。笔者认为这个语境学标准问题是很有意思的。一只鸟一抬尾巴,我们就能判断出它的飞行方向;一个人在我们面前说话,两三句话我们就可以判断出他接下来想要说什么。我们在微信群里可以看到,每一个人都有其固定的认知语境。这就是语境判断。我们在经典著作的研究中,可以通过作者的认知语境来判断文本或句子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作者行文的认知语境,准确地掌握作者的真实意旨或思想。
  1838年,正义者同盟的领导人沙佩尔为其同盟会起草了一个题为《财产公有》的纲领性文件,强调“财产公有是一个自由民主共和国的首要条件”,与魏特林主张的“公有共享”和“平等分配社会产品”共同构成一个典型的空想社会主义认知语境。直到1847年6月,以沙佩尔为主导讨论出来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还是坚持以“公有制”和“财产公有”为主题,其中至少有10处提到“公有制”和“财产公有”。虽然在这之前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参与,他们对讨论中的一些关联项作了很大的改动,如实行公有制的期限可以推后、拒绝公妻制、拒绝兵营式的共产主义、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以及不再坚持“财产公有是一个自由民主共和国的首要条件”的说法,特别重要的是,抛弃了魏特林从卡贝那里继承来的“公有共享”和“平等分配社会产品”等关联语境,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是沙佩尔的“公有制”和“财产公有”这个基本认知语境,由沙佩尔主导并由恩格斯记录下来的这个讨论稿,基本上还是保留了下来。4个月之后,由恩格斯于1847年10月起草的《共产主义原理》一文却有意避开了“公有制”和“财产公有”的提法,而代之以“联合”、“由整个社会来经营”、“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和“强调废除私有制”。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只是在否定的语境中两次提到“财产公有”的概念。第一次是在谈到“新的社会制度”时,将其界定为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称为“社会所有制”的“新社会制度”;第二次是在明确提出“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时说,“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第一次提到“财产公有”时前面加了“所谓”二字,第二次提到时则是用了一个否定的句式。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和别有意味的态度,是对于沙佩尔长期作为主题语境看待的“财产公有”提法的一种否定性语境。而且,按照语境学标准,可以判定:《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不能算是恩格斯的著作,因为这篇文章的语境依然是沙佩尔式的。该文虽然从笔迹看是出自恩格斯之手,但是,其文章主题讨论的主导者却不是恩格斯,而是正义者同盟主席沙佩尔和秘书沃尔弗,恩格斯作为记录者,只是参与了讨论。
  从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沙佩尔的在什么时间实现“财产公有”或“公有制”合适的语境转换成了在什么时间废除“私有制”合适的语境,即“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至于废除私有制之后的社会制度如何,恩格斯给出的答案是:“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称这种“所谓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有时称其为“个人所有制”)。在今天看来,这就是一种公司制的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进行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成了马克思接着起草《共产党宣言》的底本或参照本。因此,《共产党宣言》的主要语境不再是沙佩尔的“财产公有”和“公有制”概念——正文中一次都没有提到过这两个概念,而是提出了“两个必然”的命题,即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这是一种经过深入思考的而且是马克思恩格斯形成了默契的非常明显的语境转换。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党宣言》的比较中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这期间发生的这个重要的语境转换。例如,《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规定,共产主义的特征是“废除私有制,代之以财产公有”,而《共产党宣言》则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换个中文译法来说就是,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所有的财产制度,而是要废除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或者再换个说法,即共产主义者不是一般地讲要废除私有制,而是要废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两个文件表现出来的是两个根本对立的语境!这就是说,《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个提法,既是针对共产主义的反对者说的,也是针对沙佩尔的所谓“废除私有制,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提法说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讲的“废除私有制,代之以财产公有”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既然是不能一般地或一概地讲要“废除私有制”,何谈“代之以财产公有”!
  关于上述语境转换问题,我们还可以在马克思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公有制”空想的论述中更加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引用:“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首先,这里再次出现了沙佩尔的“财产公有”和“公有制”的语境;其次,这里把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前10年的争论中曾经被马克思以“公妻制”的语境怒怼,甚至已经被正义者同盟抛弃了的卡贝、魏特林的“公有共享”和“平等分配社会产品”的语境复活。这不能不让马克思暴怒。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主要批判的就是拉萨尔的“公平分配”(“平等的权利”)、“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公有制”(“公共财产”)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组合。
  拉萨尔设想了集体的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劳动者可以得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即所谓“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在批判了拉萨尔的“公平分配”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之后指出:“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现在‘劳动所得’一语本身也在消失。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义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马克思认为,要谈“劳动所得”、谈“按劳分配”,就不能在公有制的社会中谈,因为这里不可能存在“劳动所得”和“按劳分配”的问题。马克思愤怒地指出拉萨尔这是“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如果联想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1843年和1844年以后为反对各种空想社会主义和各种危害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语境所进行的长期的斗争,我们就能理解马克思这里的愤怒。
  总而言之,如果沙佩尔和所有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家关于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的主题语境是“财产公有”或“公有制”的话,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题语境则是“私有财产”、“私有制”或“扬弃私有制”。
二 马克思私有制语境中的共产主义理论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句话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这句话可以说是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理论中发生上述语境学转换的秘密。“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正是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现实运动。我们先从制度层面探讨马克思研究这个现实运动时使用的特殊语境。
  (一)私有制或私有财产
  的历史运动过程
  “私有制”的德文为“Privateigentum”(英文为“Private property”)也可译为“私有财产”或“私人财产”、“私有财产权”或“私人所有权”。其中的eigentum(property)可译为财产、财产权、所有制、财产制度、财产关系等。可见这是一个多义词,其词义是由表达者的认知语境决定的。一方面,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其表述同一个概念时的认知语境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同一个个人或群体,因为所言说的语境不同,其语义表述也是不同的。就这里的德文词“Privateigentum”来说,从法学的意义上讲,它是私人财产权的意思,指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一种经济制度而言,它所表征的意义是私有制;从经济学的语境来看,它指的是私有财产。所以,研究概念史或历史语义学的学者普遍认为:不关注说话群体与个人的认知语境和兴趣所在,政治和社会概念的历史语义就无法解读。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而且增加了“私人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格权和私有财产将得到法律更为有效的保护。
  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论述并不简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或私有财产本身有一个历史的运动过程。人类的第一个私有制形式是土地私有制,用马克思的话说,“地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土地私有制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小土地所有制,另一种是大土地所有制;与前者对应的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土地私有制,与后者对应的是以剥削雇农为特征的封建制度。与马克思并不是一般地反对私有制一样,马克思也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小土地所有制,相反地,马克思对于小土地所有制作为一个历史的阶段性产物给予了肯定,明确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性发展的基础”,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点”,而且同时肯定了“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正是这种手工业生产的自由发展,逐步埋葬了历史上的封建制度,成为工业资本主义制度的前身。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家混淆了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之后紧接着指出:“它忘记了,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道出了在封建制度中自发产生的以“工具的所有权”为制度条件的“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最后扬弃自身从而产生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这样一个历史进程。
  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讨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扬弃自身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在讲到股份企业时指出:“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里的“私人企业”就是我们今天说的“私企”,“私人财产”就是“私有财产”。马克思认为,在股份企业中,私有财产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范围内被扬弃了。其中,私人资本变成了社会资本,即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私企变成了社会的企业,私有制变成了社会所有制。“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随着它的扩大和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也在同样的程度上消灭着私人产业。”在这里,“私人产业的扬弃”和“消灭着私人产业”是同一个意思。这是股份企业出现后私人产业或私有制的自然的“消灭”和“扬弃”,或者说是自然的消亡。“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我们在这里看到了马克思“消灭私有制”语境的另一个版本。这不是人为的消灭,而是扬弃,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事情,虽然这种消灭还是局限在资本的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从而,在马克思看来,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消极的扬弃。
  马克思在这里接着讲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另一个被消灭或被扬弃的方式,即合作工厂的出现。马克思写道:“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合作工厂是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旧制度被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在这里,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已经被扬弃。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积极的扬弃。
  马克思总结道:“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做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不论是股份企业,还是合作工厂,都是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因此,它们实质上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扬弃。
  马克思在揭示了以上两种(特别是后一种)“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之后,得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即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是在旧制度的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发展并形成起来的。马克思写道:“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当然,合作工厂和股份企业的产生有两个制度条件:一个是资本主义的工厂制度,另一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有了这两个制度之后,合作工厂和股份企业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绝形态,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二)废除私有制、消灭
  私有制还是扬弃私有制
  我们在前文的论述中已经看到了马克思《资本论》版的“消灭私有制”的意义,即它和扬弃私有制是同一个意思,讲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之灭绝形态或替代方式的股份企业和合作工厂,从而消灭着私人产业,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走向灭亡。这是在扬弃的意义上讲的,虽然一种是消极的扬弃,一种是积极的扬弃,但毕竟都是“自然而然地”扬弃。马克思为什么在这里讲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这和《共产党宣言》中讲的“扬弃私有制”是什么关系?
  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工人的合作工厂或劳动者的股份企业)在旧制度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与“扬弃私有制”是不冲突的。既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是一个历史的必然过程,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一个先进的政党利用自身的政治力量,推进和加速新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加速资本主义不合理的剥削制度的式微或灭亡,也肯定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不论是工人的合作工厂还是劳动者的股份企业,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的私有财产,自然需要得到保护。因此,简单地提出“消灭私有制”或“废除私有制”的口号,就像提出“废除婚姻制而代之以公妻制”的口号一样,可能永远都是错误的。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版序言中指出:“《共产主义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这里就给“所有制”或“财产权”“财产制度”的必然灭亡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定语,即“资产阶级的”或“资本主义的”。这就与《共产党宣言》中“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提法相一致。而且,严格说来,“消灭”和“必然灭亡”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语境,其不同的程度与宣告“处决一个人”和宣告“一个人必然会终老”这两个语言表述的语境差别程度是一样的,可以看出,这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语境:前者讲的是一种行为,后者讲的是一种自然状态。并且,前者讲的这种行为是暴力的,而后者讲的这种状态是缓慢的。
  所以,我们对于《共产党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中文翻译)的理论不能作简单理解。早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就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理论,宣布了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结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不仅仅是对简单消灭论的一个反驳,其对于“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提法,特别是《共产党宣言》中“暴力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提法,也是有意义的。恩格斯在其晚年对这个唯物史观语境转变的谜底作了一个解释。恩格斯指出,早在1850年,即《共产党宣言》发表两年之后,他们“就已经永远抛弃了这种幻想”,即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幻想”。恩格斯的这个回忆,是与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的提法相一致的。恩格斯强调的是,巴黎公社以后,社会主义的中心从法国转移到了德国,而德国工人党找到了一种新的斗争方式,即“争取普选权”的斗争方式,而不再走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这虽然说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事情,但是,就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中的语境转换而言,却是一个旁证。
  (三)关于“废除私有制”、“扬弃私有制”
  和“消灭私有制”三个概念的语用学差异
  “消灭私有制”是中文版《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不少人对这个中文翻译提出了异议。因为《共产党宣言》德文原文在这里使用的动词是“aufheben”,即“扬弃”的意思。看到1848年版德文原文中的花体字“aufheben”,我们可以确信这里的中文翻译是值得商榷的。从马克思“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的认知语境来看,这里不可能出现“消灭私有制”的表达方式。我们可以举出马克思的两个类似的表达方式作一个对照,一个是“扬弃无产阶级”,一个是“扬弃私有制”。前一个是马克思于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结论中提出的人类解放的目标是“扬弃(aufheben)无产阶级”(中文译本这里译为“消灭无产阶级”),认为哲学不扬弃无产阶级就不能使自己成为现实。所谓“扬弃无产阶级”,当然不是说从肉体上消灭作为主体的雇佣劳动者群体,而是说扬弃这个行动主体或群体身上的“无产阶级”和“雇佣劳动”的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扬弃无产阶级的方法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或者如恩格斯在编辑英文版时修改的“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就是马克思提出“扬弃无产阶级”的真实意涵。如前所述,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和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也正是《共产党宣言》中讲的消灭私有制的真实意涵。这就是说,扬弃无产阶级和消灭私有制,处于同一个认知语境。在哲学上,作为前进运动的主体,在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简单地使用“消灭”这个词,因为“消灭”就是历史运动的中断,就是历史主体的消失,这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正如黑格尔所说:“辩证法不仅在于产生出作为界限和相反东西的规定,而且在于产生出并把握这种规定的肯定内容和成果。只有这样,辩证法才是发展和内在的进展。”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在马克思的认知语境中,“消灭私有制”这个命题在其中所指谓的值为假。
  如前所述,恩格斯在起草《共产主义原理》时使用的主题语境是“废除私有制”(abschaffen des Privateigentum),在面对这个提法时,马克思想到的是普鲁东的“财产权就是盗窃”,想到的是财产权概念的多重语义,想到的是私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基础。所以在使用“废除”(abschaffen)这个概念时,马克思还是表现出了他特有的严谨态度。他的表述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马克思以这一句话,与普鲁东划清了界限,同时也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划清了界限(因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不知道私有制有两种形式)。马克思在接下来的表述中,不再使用恩格斯给出的“废除私有制”的主题语境,而是改用“扬弃私有制”(aufheben des Privateigentum)的表达方式。
  简单搜索就可以看到,在中文版的《共产党宣言》中,有43处使用了“消灭”一词,而德文原文则有32处使用aufheben(扬弃)、6处使用abschaffen(废除)、4处使用vernichten(摧毁、消灭)、1处使用beseitigen(扫除)。与“私有制”或“私有财产”相关联的动词一般都是使用aufheben(扬弃)。而在中文版的《共产党宣言》中,译者在这4个动词中选择了vernichten(摧毁、消灭),统一翻译为“消灭”。就中文翻译而言,这是由当时的社会公共语境决定的,带有当时政治社会历史的概念史印迹。
  “扬弃私有制”也是一个否定的语境,而且否定的是一个至少具有三重语义的“Privateigentum”(私有制、私有财产、私人所有权)。所以马克思在这里前后都作了很大篇幅的语义说明。至少我们在这里可以举出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例子:一是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abschaffen)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eigentum,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二是与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同,“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三是我们要废除的不是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权)(eigentum);四是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eigentum)变为社会的财产,这里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五是我们要扬弃(aufheben)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六是“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这一条是对第一条的诠释,是其另一个相同的语义表达)。这六个方面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和解读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关于“消灭无产阶级”和“扬弃私有制”的语境学指谓,我们还要与读者一起重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段经典表述。马克思写道:“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一个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也是扬弃私有制的过程,但不是我们过去说的简单地建立公有制的过程,因为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理论家或实践家心中的公有制各不相同,如古代公社的、粗陋的共产主义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的,甚至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式的公有制等,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到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社会所有制。为了避免产生误解,恩格斯校改后的《资本论》第1卷的英文版这里改译为“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不难看出,这是私有财产发展中的一个更高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否定的否定。在这里,劳动者不再是受奴役者,也不是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无产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的同时,也消灭了自己的无产阶级属性。
三 马克思论“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
  异化劳动和异化劳动的扬弃也是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马克思对劳动作了新唯物主义的解读,而这个解读的切入点是私有财产。
  1.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作为人的本质)是劳动
  马克思在谈到“私有财产和劳动的关系”时指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私有财产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是人作为人,即人不同于动物的本质规定。人的劳动、人的社会实践或工业,不但改造或者创造了自然界,而且创造了人本身。而私有财产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写道:“由于私有财产体现在人本身中,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从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劳动者创造了私有财产。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财产却成了与劳动者无关的,成了与劳动者对立的,甚至反过来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与人对立的异己的力量。这是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所要批判的制度性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给出的唯物史观意义上的解决方案是: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寻找答案。那么,这种运动的结果如何呢?那就是异化的扬弃,或者说,是人向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马克思写道:“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人的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因此,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对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
  在这里,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的运动”表述为“经济的运动”,而把“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表述为“上层建筑”的要素,表述为受“经济的运动”和“生产”及其规律支配的特殊的生产要素。在这里,私有财产的运动或经济的运动是支配性的,而“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上层建筑的要素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可以看作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早期表述。可以看出,这种作为理论出发点的私有财产,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讲的“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而对于“人的本质”或“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重新占有或“社会的存在的复归”,也同样是在这个“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完成的,是在更高的意义上的对于私有财产的重新占有。马克思自己的表述是:“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来说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来说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再次强调了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的思想,他写道:“凡是蒲鲁东认为是劳动反对资本的运动,都不过是具有资本的规定即工业资本的规定的劳动反对那种不是作为资本即不是以工业方式来消费的资本的运动。……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同时弄清楚国民经济学的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
  2.私有财产的多种表现形式,它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能动性力量
  如前所述,马克思这时是在“生产和消费”与“经济的运动”的意义上来理解私有财产的,因此,马克思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有多种表现形式,把“工资、商业、价值、价格、货币等等”都“看做私有财产的形式”。马克思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等经济活动都看作私有财产的运动,把一定时期的历史发展看作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各种形式的经济关系都可以说是“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的私有财产”,而“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是把私有财产作为一般经济关系来理解和看待的,看作作为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看作世界历史发展的能动性力量。
  3.自我异化的扬弃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
  马克思写道:“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是一条什么样的道路呢?马克思写道:“在科学地理解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理解劳动时,这一过程也在重演。而劳动起初只作为农业劳动出现,后来才作为一般劳动得到承认。[III]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成了劳动的财富,而工业是完成了的劳动,正像工厂制度是工业的即劳动的发达的本质,而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一样。——我们看到,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从农耕时代到工业时代,工业和劳动成了人的普遍本质,一切财富都成了工业的财富,成了劳动的财富,从而成为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说,“工厂制度是工业的即劳动的发达的本质,而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于是,作为劳动本质的私有财产就完成了它对人的统治和异化。由于私有财产或资本具有无限的扩张性,它不可避免地将“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即寻求世界市场,并把它的特有的市场化制度和力量向全球推广。也正是在这个进程中,它必将走向它的反面,即走向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的扬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将出现联合,经营模式和企业组织方式的社会化将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私有财产在自己的前进运动中,将会走向一种造成自身否定状态的更高形式,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个人所有制”或者“社会所有制”形式,即走向私有制的否定形式。社会所有制当然是一种公有制,不过,这是一种科学意义上的公有制,是一种以保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为前提的公有制,是一种建立在生产力巨大发展和交往普遍发展前提下的公有制。
四 马克思论“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
  上述关于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论表述。实际上,马克思在“私有财产”的语境下表述的共产主义理论是非常详细的。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一个不完备的文本,相当一部分文稿已经丢失。但是,后补的“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一节却是完整的。在这里,马克思在谈了蒲鲁东、傅立叶和圣西门之后说道:“最后,共产主义是被扬弃了的私有财产的积极表现;起先它是作为普遍的私有财产出现的。由于这种共产主义是从私有财产的普遍性来看私有财产关系的,所以共产主义”。这是一个不带逗号和句号的引子(英文版这里用了一个冒号),引出后面用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标出六个小节中译文长达40页的内容:“(1)在它的最初的形态中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2)共产主义(α)还具有政治性质,是民主的或专制的;(β)是废除国家的,但同时是尚未完成的,并且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3)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4)私有财产不过是下述情况的感性表现:人变成对自己来说是对象性的,同时,确切地说,变成异己的和非人的对象;他的生命表现就是他的生命的外化,他的现实化就是他的非现实化,就是异己的现实。”“(5)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扬弃为中介的积极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一样。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6)在这一部分,为了便于理解和论证,对黑格尔的整个辩证法,特别是《现象学》和《逻辑学》中有关辩证法的叙述,以及最后对现代批判运动同黑格尔的关系略作说明,也许是适当的。”这六个方面是马克思在私有财产语境中论述的共产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当时对于共产主义问题的看法。其中,前两个小节是马克思对于三种形态的共产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看法,后四个小节,包括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论述,是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问题的展开分析。
  首先,马克思在这里批判了所谓的“粗陋的共产主义”,称它们是共产主义的“最初的形态”,其特征“不过是私有财产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马克思写道:“而作为这种关系的普遍化和完成,共产主义是以双重的形态表现出来的:首先,实物财产的统治在这种共产主义面前显得如此强大,以致它想把不能被所有的人作为私有财产占有的一切都消灭;它想用强制的方法把才能等等抛弃。在这种共产主义看来,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生活和存在的唯一目的;工人这个规定并没有被取消,而是被推广到一切人身上;私有财产关系仍然是共同体同物的世界的关系;最后,这个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的运动是以一种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公妻制——也就是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财产——来反对婚姻(它确实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人们可以说,公妻制这种思想是这个还相当粗陋的和毫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昭然若揭的秘密。”这里马克思批判粗陋的共产主义有十一层意思。(1)在这种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物财产占据统治地位,以至于凡是不能被所有人共同占有的私有财产,都要被毁掉,有些私有财产是不能公有或充公的,如科学、艺术、才能等,那怎么办呢?那就把它们“都消灭”。(2)因而它蔑视人的才能,态度粗暴任性,想用强制的方法除之。(3)它把实物的直接占有看作人们生存的唯一目的。(4)工人或无产阶级不是被取消或被消灭了,而是要求所有人都成为工人或无产者。(5)私有财产的关系成为共同体与物的世界的关系。(6)这种以普遍的私有财产反对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运动,是以一种动物性的形式——公妻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用公妻制反对婚姻制(马克思这是在用“公妻制”的比喻反对空想社会主义所坚持的公有制、公有共享和平等分配等)。(7)“这种共产主义——由于它到处否定人的个性——只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彻底表现,私有财产就是这种否定。”(8)“普遍的和作为权力而形成的忌妒,是贪欲所采取的并且只是用另一种方式使自己得到满足的隐蔽形式。任何私有财产本身所产生的思想,至少对于比自己更富足的私有财产都含有忌妒和平均主义欲望,这种忌妒和平均主义欲望甚至构成竞争的本质。粗陋的共产主义者不过是充分体现了这种忌妒和这种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主义。”(9)“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IV]简单状态的倒退,恰恰证明对私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10)对于生产资料或财富的直接实物意义上的公有共享,就如同“把妇女当做共同淫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11)“由此可见,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即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卑鄙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私有财产力图把自己设定为积极的共同体。”从这十一点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这里对于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远远超出了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因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一个还没有达到私有制水平的时代,比之资本主义时代,中间还隔着奴隶制时代、农奴制时代和封建所有制时代,其在历史上的落后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于这种形式的共产主义的鼓吹,其历史反动程度比之鼓吹资本主义,要严重得多得多!只要我们承认唯物史观,我们就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
  其次,马克思在批判了粗陋的共产主义之后,又谈了国家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及其实践的不足和局限。其中一种是国家意义上的即“还具有政治性质,是民主的或专制的”共产主义。另一种“是废除国家的,但同时是尚未完成的,并且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认为,“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都已经认识到自己是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是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但是,因为它还没有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也还不了解需要所具有的人的本性,所以它还受私有财产的束缚和感染”。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私有财产的语境来批判这两种形式的共产主义的。马克思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虽然认识到了私有制的异化现象,已经认识到自己是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但是,它不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本质,不了解私有财产或私有制在历史上的积极意义,即不了解人的需要和财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所以,马克思说这种社会主义没有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废除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是如此,如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的社会主义。它让社会主义局限于小私有制的范围,仍然不能理解私有财产的运动过程和积极本质。因为私有财产有一个发生发展和自我扬弃自身的历史过程。这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要表述的一个重要思想。
  再次,“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是“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是马克思在批判了前三种空想共产主义思想之后提出的他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理论,这里的核心内容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马克思后来把这个思想表述为“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的复归”。这就是马克思讲的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
  最后,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时提出三个“决不是”理论,指出私有财产的扬弃是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具体而言,“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要求归还真正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或者换句话说,“共产主义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非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恰恰相反,无神论、共产主义才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是人的本质对人来说的真正的实现,或者说,是人的本质作为某种现实的东西的实现”。在这里,马克思通过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积极环节”的表述,重述了他所说的“私有财产的运动过程”,即包含它的全部内容的上升过程,即“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在这里,私有财产的扬弃不是消灭私有财产,而是要求归还真正人的生命即人的财产;不是普遍的贫困,而是人的本质的现实的生成和实现。马克思在这里用了三个“决不是”,即“共产主义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非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黑格尔讲的绝对理念带着它的运动的全部内容在更高层次上的复归,以及在这个意义上的私有财产的运动过程,被理解为“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从而与三个“决不是”相对应。
五 马克思资本语境中的共产主义理论
  马克思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耗尽了他毕生的精力。他批判资本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在为这句话加的注中引用了《评论家季刊》中托·约·邓宁《工联和罢工》文章中的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是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来认识资本和资本主义的,因此,马克思对于资本的认识是全面的和客观的。
  首先,资本和劳动是同一个东西。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资本和劳动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经济学家自己就承认资本是‘积蓄的劳动’。”“这样,我们这里剩下的就只有两个方面,自然的、客观的方面即土地和人的、主观的方面即劳动。劳动包括资本,并且除资本之外还包括经济学家没有想到的第三要素,我指的是简单劳动这一肉体要素以外的发明和思想这一精神要素。”马克思在读了恩格斯的文章后非常认同其观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什么是资本?‘一定量的积蓄的和储存的劳动’。”所以,“资本是积蓄的劳动”。可见,这是马克思读了恩格斯的文章后,找到并摘取了亚当·斯密的这句话,从而与恩格斯一样得出结论说:“资本是积蓄的劳动”。不仅如此,马克思在这里还借用斯密的研究对“资金”和“资本”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指出,“资金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做资本”。资本是财富的一般形式;资本是生产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只有当资本本身成了这种生产力本身发展的限制时,资本才不再是这样的关系。在这里,马克思讲了上升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三重含义:积蓄的劳动、财富的一般形式、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从土地到资本的出现,这是私有财产运动的一个升级,出现了剩余劳动的积累或积蓄。土地还不是财富的一般形式,只有在土地之外,出现了可以带来利润的剩余资金,即积累的劳动或资本时,才可以说是出现了财富的一般形式。资本可以带来利润,所以,它会到处被引进和使用,从而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的重要特点是解放劳动,即解放社会生产力。
  其次,工业资本作为完成了的劳动,“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我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看到,马克思认为工业资本和工业生产的出现,是历史的进步,是完成了的劳动,是劳动的发达的本质。也只有在这个时期,私有财产或资本才有可能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从古代的公社制度到奴隶和农奴制度时期,还没有出现真正的私有财产形式,所以马克思说,“地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而“工业资本是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客观形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马克思在这里不仅仅通过私有财产的运动来说明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进程,寻找其经验的基础和理论的基础,而且通过发现工业资本这个最普遍的私有财产的形式,找到了世界历史性发展的力量。
  再次,资本自身发展和全球流动的伟大历史使命。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用“资本的伟大的历史使命”这样的语境表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这个“世界历史性发展的力量”的说法。马克思写道:“资本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及其唯一能实现这种欲望的条件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在这里,马克思说了两个条件:一是资本本身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二是要有保证生产力的这种发展(“能实现这种欲望”)的科学的或合理的外在条件。在这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不断地生产出满足人们普遍需求的财富,以至于技术的进步会出现机器代替人的现象,最终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只是就生产力发展的纵向推进而言的。从横向发展来说,就是不断地开拓世界市场。上述关于“资本的伟大的历史使命”的概念,也包含了资本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这就是说,资本本身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就自然地“在一切地点把生产变成由资本推动的生产”。
  最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马克思写道:“资本创造绝对剩余价值——更多的对象化劳动——要有一个条件,即流通范围要扩大,而且要不断扩大。……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马克思在这里没有使用“资本扩张”一词,用的是资本“流通范围要扩大”“不断扩大”,因而马克思得出结论说,资本的本质就是在世界各地推广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以及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世界市场的建立同时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世界性推广,并且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马克思写道:“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
  笔者在这里过多地引用了马克思的原话,实在是因为至今没有人敢于大篇幅地描绘和渲染资本在人类文明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伟大的历史作用。在这里,似乎任何过多的解释和发挥都是多余的。工业资本自身的发展和全球性流动具有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是一种最普遍的世界历史性发展的力量,马克思用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和“资本的伟大的历史使命”这样的肯定性语境,这是只有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上才能得出的认知语境。
  当然,马克思不会忘记告诉他的读者,“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序言中讲的一句话。从我们前面对马克思有关“资本”概念的论述中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资本本质”即资本本身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追求剩余价值)有双重的含义:推广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以及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是第一重含义,即马克思讲的“资本的伟大的历史使命”;而我们在这一部分开头说的马克思关于资本对于劳动者阶级的剥削是其第二重含义。
六 马克思财产权语境中的共产主义理论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财产、财产权、财产制度,在英文和德文中,都是同一个单词。财产制度又译为所有制。财富或财产,从其实物或物的形式上我们称之为财产,而从社会关系或法律关系上我们称之为财产权、财产关系或所有制。财产权指的是一种排他的权利。对于个人来说,所谓排他的权利就是私权。
  关于“财产权就是盗窃”“财产就是罪恶”的观点,一直充斥在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家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此作了大量的批判和清理工作。当然,从概念史的角度来看,任何历史性的话语和概念的使用都有其当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即便是像“平等”这样的概念,在资本主义时代对于工人阶级来说,也有其革命动员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着的科学理论,我们需要从唯物史观的意义上对一些历史性观念进行清理和反思。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
  蒲鲁东财产权理论的批判
  在财产权理论上的错误认识,蒲鲁东是最有代表性的。蒲鲁东在其《什么是财产权?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一书中,提出了他的著名的口号,即“财产权就是盗窃”。当然,蒲鲁东的目的是要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对蒲鲁东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蒲鲁东的这本书连书名都是错误的。“这本书的缺点在它的标题上就已经表现出来了。问题提得非常错误,甚至无法给它一个正确的回答。”马克思意在指出,“财产关系”或“财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时代有着完全不同的财产关系或财产权。“古代的‘财产关系’在封建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封建的财产关系又在‘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这样,历史本身就已经对过去的财产关系进行了批判。”但是,蒲鲁东却不懂得这个历史的辩证法,把财产权当成一个永恒不变的范畴。他这样提出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说到“财产权就是盗窃”,马克思指出,蒲鲁东这不过是在重复1789年之前雅·皮·布里索在其著作《哲学研究。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所有权和盗窃》中提出的同样的观点。而且,由于蒲鲁东没有搞清楚作为实物的“财产”和作为剥削手段的资产阶级经济关系的“财产权”的关系,就陷入了资产者本人的“诚实收入”(在资产阶级法律的范围内)与作为以财产为前提的对财产的暴力侵犯——盗窃之间的混乱逻辑之中。“所以蒲鲁东就纠缠在连他自己也模糊不清的关于真正资产阶级财产的种种幻想里面。”
  马克思总结道:“为了评价他的两卷厚厚的著作,我不得不介绍您看一下我的那部反驳他的著作。在那里,我指出了,他对科学辩证法的秘密了解得多么肤浅,另一方面他又是多么赞同思辨哲学的幻想,因为他不是把经济范畴看做历史的、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而是荒谬地把它看做历来存在的、永恒的观念,并且指出了,他是如何通过这种迂回的道路又回到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立场上去。”蒲鲁东试图批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但是最后却又回到了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这就是马克思针对蒲鲁东财产权理论给出的结论。
  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权?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一书,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无政府主义。恩格斯写道:“作者关于各种政体还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证明一切政体——不管民主制、贵族制还是君主制,都要遭到反对,因为它们都是凭借暴力进行统治的,再好也不过是强有力的多数人压迫欺弱的少数人,最后他得出结论说:《Nous voulonsl'anarchie!》——我们要求实现无政府主义,不要任何政权,各人只管自己。”蒲鲁东否定财产权,否定财产权问题上的法权关系,自然是将矛头对准了政府组织,他认为任何政权形式都是保护财产权的,所以他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组织。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完全不搭调的。
  (二)财产权与奴隶制问题
  ——马克思的财产权起源理论
  财产权的产生与奴隶制有关,所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讲到“蒲鲁东对财产的起源问题的错误看法”时,在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语境下阐明财产或财产权的起源和定义。
  1.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产生过程中说明财产权问题
  马克思写道:“〔如果把人本身[V—5]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简单的组织因此便取得了否定的规定。〕所以,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做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产生过程,即从人及其生存条件——土地被剥夺——出发来说明财产权,即人之所以成为奴隶或农奴,是因为他作为主体及其作为生存条件的客体被双重夺取。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权就是这样一种关系,即“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用今天的话来说,财产权就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不过,这里有一个被省略的前提,那就是人本身是自由的。所以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且是“双重地存在着”,即“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只有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才能说明财产权的本质。人可以占有或使用他的生产工具,但是,如果他没有人身自由,那么他所占有或使用的工具仍然不是他的财产。只有在上述双重的肯定性的关系中,才会产生财产权的概念。从古代部落的意义上讲,个人要拥有财产权,就必须从属于一个部落。换句话说,他必须是部落的一个成员,才能享有属于个人或部落的生产条件。如果这个部落被征服或制服,那么他作为个人及其他所属部落的财产,就会在双重意义上成为别的部落的财产,这样,他也就丧失了双重意义上的财产权,从而沦为奴隶,成为征服者部落的再生产的无机条件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产生,是一个部落财产权的丧失和另一个部落财产权产生的过程。所以马克思写道:“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
  2.亚细亚生产方式在财产权的意义上接近奴隶制
  按照马克思的描述,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是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中的公社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共同存在,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是完全的个人所有制,即完全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我们现在着重讲一下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在这里,“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各个个别的人事实上失去了财产”。这是马克思对于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的一种表述。马克思认为,在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地方,即一个部落因为被征服或被制服,其成员成为另一个部落的奴隶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而在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下,则不会有什么改变。马克思的原话是:“在亚细亚形式下,它们所能改变的最少。”这就是说,不论是在古代的所有制形式下,还是在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下,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产生,都会使部落体的一切形式发生变化,而唯独在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下,这种改变是最少的。马克思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这种财产形式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土地财产、农业独占统治的地方不同,征服[其他共同体]并不是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因为在这种形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所以他本身实质上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
  对于马克思这里表述的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中的“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上的”与“征服[其他共同体]”之间的弱关联性理论暂且不论,马克思这里的着重点是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与奴隶制的无差别性理论,这一点很少有人关注。从前面讲的“各个个别的人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到这里讲的“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所以他本身实质上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这正是财产权问题上的缺失导致的。所以,这里跟是否被征服或被制服没有太大的关系。马克思还用了一个“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的提法来指称亚细亚公社统一体。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讲到,欧文对来访者说,公社的所有社员都是他的奴隶。再联系马克思在回复查苏利奇的信时所说的“消灭公有制”,即消灭古代村社中的公有制理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和马克思的财产权理论。
  (三)财产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最高命题。但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与财产权问题不能分开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著有《财产权是自由的保障》一书,强调财产和财产权对于自由的重要意义。但是,认真阅读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会发现,被马克思上升到人的生命和本质意义上理解的财产权理论,对于他和恩格斯提出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前面讲的财产权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关系理论,就已经说明了马克思关于财产权问题对于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特别是在《资本论》和《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财产权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性的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财产权或资本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意义作了非常经典的论述。马克思写道:“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马克思这里说的“他”,指的是资本,或者说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其目的和动机是追求“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殖”。用今天的话来说,市场竞争使人类拼命地和片面地追求产值,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其结果是为一个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即“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态建立了现实的基础或者说是创造了现实的可能。结合马克思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自然而然地产生”的理论,我们在这里的语境中看到的是马克思关于财产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的关联性语境。当然,马克思不会忘记告诉他的读者,他“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七 结语
  以上对于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的语境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消灭无产阶级”和“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这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即劳动者在企业中不仅得到工资收入,而且各自按其劳动贡献得到企业一定份额的增量产权收入。在今天的公共语境中,我们将这一产权收入称为“职工持股”。但是,由于个人能力和自然禀赋的差异等,人们的收入差别是比较明显的。这一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经作过论述。但是,由于科学精神的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未来社会的具体制度安排问题,尽量留给后人去解决。而关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只给出了一个“按需分配”的笼统说法,即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前提下,社会可以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照马克思的“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的历史唯物主义认知语境,“按需分配”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未来社会制度,而同样是一个如马克思所说的,“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的社会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丰富、积累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从经济动员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换,就像我们在西方发达国家所看到的那样,社会用于二次分配的财富比例将逐年提高,同样地,社会中参与二次分配的人数的比例和按照需要进行分配的额度也将逐年提高。这样,社会就会出现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长期共存的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将会出现马克思在“私有财产的前进运动”语境中所描述的现象——一方面,整个社会只需用较少的劳动时间就能占有并保持普遍财富;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到那时,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一直追求的分配正义中的“差别原则”将会由按需分配这种新的分配制度所代替,分配制度将发生革命性转变。但是,即便是到那时,与生产性劳动(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和与服务性劳动相对应的按需分配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当然,正如恩格斯曾经预言的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类似“偷窃”这样的词汇将会从公众话语中消失,在未来社会中,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也将失去意义。
  (作者简介:李惠斌,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传播史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原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巡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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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