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陈呈:数字劳动还是劳动吗?

——兼评数字资本主义的新劳动形态

发布时间:2024-05-09
字体: 打印
分享:
  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部分,数字劳动已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劳动形态和劳动关系。然而,对于数字劳动是否属于劳动这一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一方面,随着用户原创内容成为数字平台赚取利润的重要方式,将用户的内容生产视为用户劳动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营中,企业往往将依附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和零工视为“合作伙伴”,从而规避企业对其提供福利和保障。两种截然不同理解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问题:如何看待数字时代的劳动及其引发的劳动关系的改变?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也是洞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关键切入点。面对数字时代层出不穷的新型劳动形态,我们需要返回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初语境,明晰劳动的本质内涵,从而探讨数字劳动是不是劳动,或者数字劳动在何种意义上成为劳动。
雇佣关系是数字劳动成为劳动的前提
  从劳动二重性看劳动的本质属性。数字劳动是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运用而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形态的统称,它以数字技术为关键生产工具,以生产数字化产品和提供数字化服务为目的。相比传统实体产业劳动,数字劳动常被认为是非物质性劳动,于是产生了“数字劳动不属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范畴”的错误认识。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二是生产商品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前者是物质性层面的规定,后者是社会性层面的规定。基于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性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即是说,劳动的本质属性建立在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之上。因此,对数字劳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劳动的具体内容上,更不能以是否生产物质性产品作为判断数字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的依据,而应重点考察数字劳动背后的生产关系,即社会形式规定性。
  只有雇佣劳动才能进入价值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价值关系之上的,数字劳动要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就必须进入资本主义价值关系之中。价值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劳动进入价值关系的前提是劳动力变成一种可以自由流通的商品,并且被资本家雇佣。雇佣劳动是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资本家,以换取劳动报酬。在雇佣劳动中,劳动力被当作商品进行交换,资本家购买的不是作为人的劳动者而是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劳动力本身并不具备商品的价值属性,通过雇佣劳动,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被物化为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家通过占有劳动力的使用权从而榨取雇佣工人创造的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雇佣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开始前的准备阶段,也是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前提。因此,只有具备雇佣关系的劳动,才可能进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范围。
  从雇佣关系角度辨析数字劳动。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数字劳动的具体形态多样,主要包括四大类型。一是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例如美国数字平台巨头Google、Amazon的技术工程师,他们维护平台日常运营,同时面向用户开发数字产品。二是以数字平台为中介,以接单形式完成平台任务的零工劳动,例如美国知名网约车平台Uber、德国快递公司DHL和英国送餐平台Deliveroo等,劳动者根据订单要求提供接送乘客、快递派送等服务。三是依托于数字平台主动进行内容生产的用户行为,例如Facebook、Twitter等社交媒体上的用户创作。四是普通用户的日常平台使用,例如利用Facebook、Instagram等进行社交、娱乐活动。从雇佣劳动这一前提出发,第一类数字劳动具有明显的雇佣关系,数字资本垄断了数字平台等生产资料,劳动者必须出卖劳动力使用权才能换取报酬维持生存。第二类零工劳动是一种非典型的雇佣劳动,平台虽没有直接雇佣零工,但平台以中介费或管理费的形式直接“分有”了零工的劳动所得。第三类用户内容生产如果以赚钱谋生为目的,用户与平台之间就存在利益分配,本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关系。反之,若用户发布内容只是满足自身社交需要,那么这就和第四类用户日常上网行为一样,虽然也生产内容和数据,但本身是一种无意识行为,用户与平台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也就不属于生产性劳动的讨论范围。
资本增殖是数字劳动成为劳动的关键
  只有生产性劳动才能带来资本增殖。资本主义生产的核心在于获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增殖,所以只有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雇佣劳动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购买劳动是为了把它作为使用价值、作为服务来消费,而不是为了把它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并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的时候,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雇佣劳动者就不是生产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雇佣劳动可以分为非生产性和生产性两种,前者是作为一种具有使用价值的服务被购买的劳动,目的是满足个人消费和需要;后者是直接参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能把这部分资本(即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还能生产出剩余价值。雇佣劳动是进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的雇佣劳动都是具有生产性的劳动,只有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劳动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
  以资本增殖为目的数字劳动才是劳动。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劳动特指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生产性劳动。对数字劳动而言,必须从雇佣劳动这一前提出发,进而考察雇佣劳动的目的,只有指向资本增殖的数字劳动才是具有生产性的劳动。在资本家看来,若数字劳动并非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被雇佣,而是仅仅为了满足需求进行的货币交换,那么,同货币相交换的只是劳动的使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并没有执行资本的职能,被货币购买的这种数字劳动本质上并不具备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例如,公益组织雇佣网络主播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政府机构雇佣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网络安全维护和公共服务等。这些劳动之所以被雇佣是为了满足购买者的某种需求,而不是通过占有其使用价值来创造更多的价值。
  了解资本增殖这一关键性因素之后,再来具体分析数字劳动的几种主要类型,考察它们在何种意义上具有生产性。先是Google、Amazon等数字平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他们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撑、为用户开发应用程序,这些凝结在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中的劳动直接服务于平台的资本增殖。第二类Uber、DHL等平台的零工劳动实际上也参与到了资本再生产中,网约车司机、配送员等在平台上完成订单后,平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利润。再者是用户劳动,只有以赚钱为目的的用户内容创作才是生产性劳动,例如,用户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上发布带有商品推荐的内容进行“种草带货”,不仅为平台直接带来销售分成,还能为平台吸引流量。与之相对,用户以社交和兴趣为目的的内容分享以及日常平台使用行为就不具备生产性,虽然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数据具有使用价值,但它们还不具备交换价值,这些数据原料必须要经过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工处理才能创造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启发
  数字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由数字技术催生的数字劳动和数字资本成为劳资矛盾的新表征。如何理解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无疑是当下社会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晰数字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从劳动的组织形式来看,数字化生产方式以数字平台为基础,将传统的产业活动进行整合与重塑,把原本分散的经济活动聚合到统一的平台上来,实现生产、销售、金融、物流等各个环节的数字化重组和管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缩短资本运转周期。数字技术所带来的这种空间拓展和时间压缩极大地加速了资本增殖,满足了资本的逐利本性。正基于此,有人便将数字技术视为剩余价值的来源,从而淡化数字资本主义下劳动与资本的矛盾。这种错误的认识应当引起警惕。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作为一种基础设施而存在的,相当于不变资本部分,完全自动化的生产活动是无法产生任何剩余价值的,只有生产性雇佣劳动才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
  数字技术加深劳动异化与剥削。数字技术对劳动组织形式的优化,一方面促使资本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在更大的时空场域中逐利增殖;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劳动者劳动的异化,使劳动剥削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自动化工厂和人工智能系统已经开始在生产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取代了许多重复性的人力劳动。然而,这种替代并没有为劳动者带来更多的自由,相反,他们被迫从事缺乏个性发展空间的机械化工作,彻底沦为数字生产的局部工人。当劳动者的完整劳动能力在数字技术的驱使下不断被解构时,劳动的异化也在悄无声息中加剧。相比于传统产业劳动,数字劳动被视为更加灵活、自由的工作形式,但实际上,这种灵活性往往掩盖了劳动者长时间工作、无法获得正当休息和工作时间控制的问题。例如,盛行于互联网公司的加班文化,就是平台以绩效考核等奖惩机制来激励劳动者自愿加班,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剩余价值。此外,对于零工等非典型雇佣劳动者而言,数字平台借助技术垄断掌握了利润分配的话语权,往往能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赚取更高的利润,而个人却只能获得较少的报酬。
  总之,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数字劳动的具体形态层出不穷,对于数字劳动的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具体劳动内容的表象上,而是要回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去考察数字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同一种劳动既可以是生产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性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并不影响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生产劳动的本质是由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的。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规定性出发,首先,数字劳动成为劳动的前提是要具备雇佣关系。其次,需要讨论数字劳动的目的,只有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雇佣劳动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数字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扩展了资本运行的时空场域,同时也加剧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数字劳动研究在当下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充满争议的研究议题,对数字劳动的考察必须重新回到马克思,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寻找新的启发。正如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和莫斯可(Vincent Mosco)在《马克思归来》一书中所主张的,只有回到马克思,通过重读马克思才能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的数字剥削和生命政治所带来的压迫与控制,也只有马克思的理论才能给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