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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叶丹: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规律”论的生成路径与三个维度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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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方位与方向,需要借助规律去认识与把握。然而,学术界对待规律的态度却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反,有的认为大而无当因而研究起来毫无新意,而一些学界老前辈则直接点出该问题的深刻性与复杂性——几十年来被这一哲学“重大问题始终困扰”。这种差异反映出人们对规律问题的认知,实际上是处于熟知非真知的窘境,还没有真正实现理论的清晰。而造成这种困境的重要理论根源在于人们往往忽视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前提,比如,现有研究中存在着的对马克思主义革命导师规律思想史文本研究的薄弱,以及局限于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而非着眼于科学规律论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理解等。不仅如此,当下从搞乱历史规律性质的角度去篡改历史规律的内容进而否定“两个必然”,已经成了当前从哲学深处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进行挑战的一种倾向。因此,正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我们必须重新和认真审视规律问题。具体来看,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科学“规律”论的生成路径与三个维度,有利于认识到规律是物质本体不可丢失和消灭的属性,从而揭示“规律支配过程”即列宁所提出的“历史决定论”的逻辑合理性,阐明规律必然观的理论完备性,树立历史规律论的权威,最终坚定共产主义的信仰。因为,“历史本质、规律的理论一旦破灭,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大厦也就随之坍塌”。因此,人们需要认真审视科学的规律论的形成历史、完整体系以及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规律”论的生成与确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构建的科学“规律”论体系,并非一蹴而就的产物,而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规律终生的哲学思考与探索之上的。基于对文本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规律思想发展史,经历了初期的零散思考、中期的反复推敲,以及后期达到高峰成熟三个阶段。所以,只有阐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规律思想历程,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规律”论的基本面貌,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所反复强调的“规律支配过程”的思想,从而实现从整体上认清和把握科学的“规律”论的本质内涵。
  (一)“规律”哲思的初期探索与理论渊源
  从现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下文简称《全集》)来看,从1842年开始,马克思已经认识到“……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与规律是“对象世界所固有”具有内在性,“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马克思早期对规律散见的这些论述表明,他已经确立了这样一种世界观,即世界是有规律的。进一步看,他不仅认识到要从世界本体论的视角去审视“规律”,而且还看到规律是对象世界所固有的内在的属性,不应该也不可能被人为地任意摆脱。实际上,马克思这种从本体论出发研究“规律”的哲学路径源于早期西方哲学家。比如,泰勒斯在对永恒(规律)的追寻中表现为思考“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赫拉克利特认为逻各斯是一种世界的普遍规律性;苏格拉底也认为,人必须由自己去找到“世界的最终目的”,其后,赫拉克利特也积极探索世界的终极——“作为普遍规律的理性”;亚里士多德则在规律的探究上更进一步,试图寻找“作为事物的首要本质的实体”,并认为“自然决不会做无用或无目的之事”,自然“在另一种意义上是有必然性的活动”。
  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也延续了这一研究路径。晚年,康德形成了“大自然计划”的重要思想,他认为人类的历史并不是杂乱无序的,而大自然仿佛蕴含着一项隐蔽计划,这使得人类往这个既有的目的按部就班地前行,该计划也被康德誉为“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正是基于规律本体论意义与大自然规律内在性的思考,康德才指明了人类社会具有的是“一种进步的历史观”。黑格尔则在此之上形成了“理性的狡计”思想,他认为是“理性”决定着客观事物的行动,或彼此互相消耗,或彼此互相扬弃,“而它却超脱其自身于它们之外,但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它们之内”。他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律”既在事物内部又在事物外部,且并不矛盾。列宁高度赞赏了黑格尔所认为的人就其目的性来说“毋宁是服从自然”的观点,认为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处在萌芽状态的天才思想——种子——的一种应用和发展”。马尔库塞也指出,“对于客观历史‘规律’的信念的确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在他看来,这些规律是理性的表现——在人们的历史活动中和在物质、精神文化中起作用的一种主观的和客观的力量。于是,历史便同时也就是一个逻辑的、目的论的过程,就是说,是意识和自由的实现中的进步(尽管有沉沦和倒退)。因而文明各主要阶段的顺序,便是依次上升到人类的更高形式——量的和质的增长……马克思保留了这种基本概念,同时,又对它进行了决定性的改造”。费尔巴哈也从本体论层面指出规律的地位,他打破了唯心论的藩篱,认为统治自然界的并不是人化的造物主,“而只是自然界的力量、自然界的规律、自然界的元素和实体”。他还区分了本体论(规律本身)与认识论(对规律的近似)两个层面的规律概念的内涵差异。为此,列宁也指出并强调了费尔巴哈的这一闪光点,认为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且认可人类所揭示出的秩序、规律等并不是客观自身而是一种不断的逼近,“仅仅近似正确地反映着的客观因果性”。
  可以看到,将“规律观”寓于世界观之内,从本体论视角审视“规律”,源于西方早期哲学家的传统,而康德、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积极贡献,不仅在于继承了这个传统,而且将“规律”与唯物史观的萌芽进行了关联,尤其是将“规律观”与历史进步观相融合,并且初步尝试区分本体论与认识论两个层面的“规律”,这些有益探索虽然还保留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都为马克思主义科学规律思想的早期探索奠定了重要的哲学根基。马克思保留了前人的这一“合理”路径与积极成果,同时又对它进行了批判性的改造,从而形成了规律论认知的重大革命,使规律成为其哲学体系与理论建设的重要支撑。当然,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没有将其规律思想系统化,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混用,而恩格斯在此时还没有从哲学层面去思考规律的本质,二者在规律认知的高度与深度上也还没有达成一致。
  (二)“规律”哲思的发展演进与重大突破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逐渐认识到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都“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同年,他还认识到历史规律是“任何人类力量都不能消灭的自然规律”,人类社会也被视为“自然的历史过程”。当然,1860年和1863年,马克思也还有过近乎规律可以产生或灭亡的论断,而1844年前后的恩格斯还有规律会“完结”和“重新发生作用”的观点,甚至1865年,恩格斯还持历史规律“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的观点。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反复的推敲与探索阶段之中。而且,仔细梳理文本会发现,二人都具有用“自然规律”表达“历史规律”的习惯,事实上,《全集》中“历史规律”或“社会规律”出场的频率也极少。比如,马克思认为“英国就认为贫穷的原因在于自然规律……”同期,恩格斯也认为经济危机规律是“一个以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并且要“根据自然规律来调整人类的关系”。尽管在此之前,马克思已经明确了规律是客观世界的基本属性,历史作为物质世界的局部表现也有规律,但是,他们对规律(历史规律)的内涵与机理的认识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从1845年到1859年,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历史规律”的探索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实现对人类一般历史规律的揭示,到1846年的《致帕·瓦·安年科夫的信》突出了“两个不能选择”,即人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形式与生产力,凸显对历史活动基础客观性的强调,再到1847年《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于这种“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实现了第一次科学的论述,形成了“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最后,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最终完成了对历史规律的系统的科学表达,即科学地描述了被誉为“总的结果”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不仅如此,他还从历史的动因、结构、范围的客观性方面对历史规律的客观性给予了解答。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认识论层面对规律的理解基本达成一致,他们也明确了规律的认识途径,即通过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去把握规律。在1844年《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认识到必须从国家的“实质”而不是具体的形式中寻求无产阶级苦难的根源,即从“实质”入手去把握规律。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提出人是“唯一”与“同一”的辩证统一,并反对“把自然规律不是看成这些一定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1859年,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指出,在这里他们立即得到一个贯穿着整个经济学的客观真相,即经济学研究是要通过“物”来研究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此其中归根到底研究的是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所以,在此恩格斯已经明确要透过现象才能见到本质,但是现象不是本质,而这是一种人类社会科学研究难以规避的无奈。在此可以看到,这一阶段在认识论层面,马克思与恩格斯已经确定了要通过“实质”以及实质之间的“关系”来把握规律的科学思想。
  (三)“规律”哲思的深化研究与科学内涵
  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规律的认识取得了显著的突破,尤其是对于规律的系统性认识突破了前人的结论,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概括。
  首先,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取消。以1857年为分界线,马克思已认识到了“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强调了规律“铁的必然性”,同时,这种社会探索到的本身的自然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1868年,马克思再次以“自然规律”表达了历史规律不能取消的根本性质,即“……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这种“规律不能取消或消灭”的社会历史观,是基于1842年马克思就已经认识到的系列观点,即“……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规律是“对象世界所固有”,“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这种将规律观寓于世界观之内,将规律观看成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形成了马克思社会历史规律观的本体论支撑。如果说,在这之前马克思对规律的认识还存在某些反复推敲,那么,到了《资本论》第一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其规律观(历史规律观)的确立。
  其次,从本体论层面去理解规律。1872年,恩格斯指出:“各种规律彼此可以毫不相干。”尤其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部分,他已经完全明确了规律应该从本体论层面去理解,明确指出“除了永恒变化着、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以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为此,他还以“确信”的口吻强调,规律作为物质的属性所具有的永恒性,“我们还是确信:物质在其一切变化中仍永远是物质,它的任何一个属性任何时候都永远不会丧失”。他还从“普遍性的形式”方面,给出了本体论意义的规律定义:“我们从有限中找出和确定无限,从暂时中找出和确定永久。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一个无限的东西……自然界中的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当然,由于《自然辩证法》本身没有最终定稿,必定还存在一定的混乱。比如,恩格斯认为水在0℃和100℃之间是液体,这是一个永恒的自然规律。这是在当时科学发展还不够充分的状况下对规律的个别误解,因为,超声波驱动原理的加湿器也可以使水在0℃和100℃之间雾化。所以,恩格斯提及的这个例子所谈到的“规律消失”引发某些学者所认为的“规律不存在”论,其是否成立可能也需要进一步商榷。
  再次,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不存在对立的鸿沟。1876年,在《自然辩证法》写作被迫中断而进行的《反杜林论》写作中,恩格斯还阐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至今被学界所忽视并误解的规律科学分类标准问题。他认为无论是外部自然界运行所必须遵循且不打折扣的自然规律,还是支配着人类精神与肉体的规律,对于人的认识而言它们之间“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恩格斯看到,随着自然科学分科的不断细化,人们思维的片面化也就变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人们没有认识到规律的分类是主观加之于客观的,所以,才会普遍认为两大规律之间相互对立、互不相干、泾渭分明,人们并没有认识到二者实际上存在交集。恩格斯的这一科学分类思想,“消除”了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之间对立的鸿沟,“证明了同一些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比如,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就既是自然规律也是历史规律。甚至,毛泽东阐述世界历史时也曾指出,“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正是由于这样的普遍性一般规律的存在,具体的事物可以消亡而这些规律也依然会在别处显现,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它却超脱其自身于它们之外,但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它们之内”。因此,这里所说的“规律”并不是所谓历史过程的产物或派生,而是先于历史过程与历史经验的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或更改,明白了这一例子也就明白了人类社会中历史规律的客观性。
  最后,共同达成“规律支配过程”的观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辩证法规律“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事变(历史过程的别称)是受辩证法规律的支配而非相反。1884年,他再次强调,无论是在自然还是在社会领域内,“我们早就证实……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去实现自身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到了1886年初,他对于“规律支配过程”的观点有更清楚准确的表达:“……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即使对于表面上似乎是偶然性在发挥影响力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在1892年,他再次指出,“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就是:物质世界是受不变的规律支配的”。至此,马克思在1842年已经认识到的“……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被恩格斯进行了多次强调。列宁因而指出,“全部问题在于:‘个体’受某些一般规律支配,这就物质世界来说早已肯定,而就社会领域来说,则只是由马克思的理论确定下来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规律”论的三个维度
  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规律思想史的梳理,可以看到对“规律”的思考基本上贯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生。整体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后继者之所以能实现规律论的科学化与革命化,核心在于他们从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三个哲学维度系统地阐明了“规律”的内涵与特性。即在本体论层面,阐明规律是全部物质世界不可丧失和消灭的基本属性,世界的演化受规律的支配,而不是事物发展过程孕育规律;从认识论层面,阐明人类所能认识的规律,其本质上是对“普遍规律性”的近似或逼近;从实践论层面,阐明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利用但不能违背规律,杜绝了历史选择论代替历史规律论的可能。只有把握了这三个维度,才能搞清楚马克思主义“规律”论的整体面貌,打破对历史规律个别论断的误读。由此,历史进步观与“五种社会形态”的演进方向也可以得到更深层的哲学支撑。
  (一)本体论层面:规律是物质不可丧失的基本属性,世界的发展受规律的支配
  首先,“物质、运动、规律”的永恒论。尽管,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从本体论层面阐释了“规律”的等级与意义,但由于他们仍陷于旧哲学的局限,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都不能从根本上清楚准确地阐明“规律”的本质与属性。为了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寻找到历史的真正动因,那么,完成对旧哲学中规律思想的扬弃就成为不可逾越的一环。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建者们,尤其是恩格斯进一步从“物质、运动、规律”三者关系的视角出发,阐明了本体论意义的“物质、运动、规律”的永恒性:“物质在其永恒的循环中是按照规律运动的。”在恩格斯的理论视域中,规律是先于经验与思维的客观存在,它规定了物质本体运动的方向与方式,即规定了宇宙包括人类文明在内的演化史与永恒的循环。此外,“除了永恒变化着的、永恒运动着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变化的规律以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了……物质在其一切变化中仍永远是物质,它的任何一个属性任何时候都不会丧失”,“物质和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也都是对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律”永恒论的再次强调与进一步展开。
  其次,“物质、运动、规律”的“总和共性”抽象论。恩格斯认为,“物”或“物质”的哲学概念是各类形形色色的具体的可感知物的总和,而且其哲学概念是源自这一“总和”并从中抽象出来的,因此“物质”和“运动”等这样的本体论层面的哲学概念,究其实质是一种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正是在这一点上,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律”如同本体论层面的“物质”及其“运动”一样,都是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各种规律的总和。而本体论意义上的“物质”及其“运动”的“规律”都不是具体的某个现象或载体。不仅如此,本体论层面的规律作为“普遍性的形式”,也是对万千规律共同属性的抽象概括。因此,它如同本体论层面的“物质”一样都不是“感性存在着的东西”。人们只能通过具体的现象感知“规律”的存在,通过“本质之间的关系”去不断地逼近或前进从而把握“规律”。而以人类文明为代表的、由物质不断孕育又不断毁灭的“思维着的精神”,它所遵循的规律也必定反映并遵循本体论层面规律的基本属性,而不能例外。
  最后,从“规律支配过程”到“历史决定论”。只有对本体论层面规律的重新审视与重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几乎全部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他们习惯用“自然规律”代替“历史规律”。为什么他们强调“人化自然”,同时也强调“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与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进而,马克思在1842年就已经认识到的“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思想,在1844年肯定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的观点,也被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恩格斯不仅进一步丰富并夯实了该观点在唯物主义中的地位、意义与价值,而且在自己学术生涯的后半期,在多篇著作中反复强调社会历史仍旧遵循“规律支配过程”这一根本观点。列宁也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历史规律论不可选择或创造的思想——“历史决定论”。他指出“决定论思想确认人的行为的必然性,摒弃所谓意志自由的荒唐的神话,但丝毫不消灭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对人的行动的评价。恰巧相反,只有根据决定论的观点,才能作出严格正确的评价,而不致把什么都推到自由意志上去”。因为,历史决定论的理论支撑是历史规律论,换言之,否定历史决定论也就是变相地否定历史规律论。
  (二)认识论层面:本质之间关系反映的“规律”是阶段性产物
  首先,“规律”概念是对“普遍规律性”的近似把握。这是因为认识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世界,但它不是物质世界本身,而是思维对客体无限的接近。也就是说,认识论意义上的“规律”概念即教科书对规律的定义,是对本体论意义上“规律”——“普遍规律性”——的逼近,不懂得这一点,就容易误读恩格斯所说的“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误以为规律是历史过程或实践的产物。对于这一点,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基础之上继续深入并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可见,教科书中通行的“规律”概念——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本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规律”自身,而只是人们通过认识论的手段对本体论层面规律的一种反映与近似。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重视“实质”而非现象,强调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认识规律的重要性。为此,有学者专门回应了历史规律与人的主观活动之间的内在关联,二者之间并不是创造者与被创造的关系。因为,“规律的载体不是人的实践活动,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这也是包括社会历史规律在内的一切规律具有可重复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认识的一个阶段。因为,科学——其本质是人脑以逻辑的形式对规律的逼近。所以,不能把人类认识的阶段性产物当成绝对,即不能把主观强加于客观,否则就会封闭科学发展和前进的可能性。在认识过程中,人们只能通过具体的过程发现规律,但并不等于说规律是过程的产物。不能只是从现有规律的定义出发,只看到“规律就是关系”,即“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而忽略了列宁所指出的“……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于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总体性的认识的一个阶段”。否则,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就会难以准确把握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规律的永恒性与非永恒性的辩证统一、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统一,“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与“历史决定论”的统一,以及“客观存在的规律本身和在观念中表达的规律”的统一。反过来,只有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关系”入手,开辟了人类把握规律的认识路径,同时也明白对规律认识的无止境,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才不会封闭人类对规律的思考与探索。不仅如此,在早期的苏联教科书体系中的“规律”的哲学概念还只是“本质之间关系的反映”而不是“本质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哲学研究中切不可简单从规律的概念出发,而忽略了科学规律论的整体性视野。
  最后,唯有以人民主体的无限性才能应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无限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仅看到,认识论层面的“规律”概念是对“普遍规律性”的近似把握,因为,实践中人们所揭示的规律只是属于认识的一个阶段;而且,面对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他们还给出了破解这一难题的钥匙,他们找到破解世界无限性的行动力量——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他们看到个人生命的有用且有限,而唯有人民群众的实践无限性才能应对和解决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实现规律自身和近似把握规律二者之间真正的历史的统一。英雄史观或个体观始终有历史局限,而只有人民群众才能形成“无穷尽也”的历史伟力,因此,可以在对相对真理的揭示过程中逐渐逼近无限真理。为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到在生产力当中,“劳动者……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重要和最活跃的要素”,也因为劳动者是生产力诸多要素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要素,所以“这个阶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只有从人民史观出发,历史科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因为只有立足于人民史观,才能真正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的方位与前进的方向。
  (三)实践论层面: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利用但不能违背“规律”
  首先,人的主观意志的基础是规律必然性而非自由选择。因为,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主观能动性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是第二性的。意识虽然是人大脑机能的表现和表达,但究其本质而言,在任何时候,人的意识也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不是别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实际上,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不能为所欲为,而需要在“物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这是人们对待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坚持的唯物论观点。进一步说,人的主观动机,首先来源于现实物质世界中的生产与再生产,其次才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各种丰富与演化。也正是从这一点上说,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其主观意志都不是为所欲为的产物,而是对现实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关系的反映。因此,马克思从“两个不能选择”与“两个决不会”出发,强调了历史规律的表现。此外,他还明确强调了人类对于历史任务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人类能够提出、认识与解决什么样的新的历史任务,都是历史规律所限定的,人只能在历史规律的范围之内活动。自主选择和发挥创造的可能性与自由度,绝不是可以任意妄为的。
  其次,历史必然性和个人作用的冲突源于认识上的误解。对此问题,列宁进行过专门的解释。他指出,历史决定论是人的能动性与规律客观性的辩证统一,是一体两面而非割裂,是由决定论思想所确认了人的行为的必然性。紧接着,他还指出,“历史必然性的思想也丝毫不损害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此后,在1908年2月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在恩格斯所指明的“自由和必然”的辩证关系基础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批判了马赫主义所提出的唯意志论与折衷主义。可见,“历史必然性的思想和个人作用之间的冲突”源于形而上学的认识,源于未能正确理解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事实上,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的存在与作用,是否人为增加或“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人类社会本身所遵循的特定规律也依然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正是在此意义上,毛泽东指出:“一时的后退现象,不能代替总的历史规律。”
  最后,顺应、尊重或违反、藐视历史规律,决定了每一个人所能获得的迥异历史结果。尽管,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与严格性不打折扣,但是,由于历史规律往往表现为大角度,使得人们难以认识清楚,从而导致了对历史前进方向的不同选择。是否自觉地遵循历史规律,决定了个人命运的天差地别,“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就是对此道理的生动刻画。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符合历史必然性的新生事物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丧失历史必然性的没落的旧事物为何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历史辩证法的奥秘就在于是否顺应历史规律。使自身利益与价值追求符合历史前进的根本方向,这样的个人或阶层会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壮大,即使因为推动社会历史进步而付出牺牲,也会实现“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的社会价值。一旦逆历史规律,使自身利益与价值追求违背历史前进的根本方向,这样的个人或阶层则会被时代浪潮淘汰,同时最终也避免不了悲剧与不幸,即使求得一时的好处,也终究难免得到“比鸿毛还轻”的历史定论和结局。可见,不仅人们对历史的不同选择,都是现实物质世界中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反映,其基础是历史规律的作用,而且人们的历史命运也因是否顺应历史规律而表现得截然不同。
三、结论与讨论
  阐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规律”论的生成路径与三个维度,是基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诉求而做出的回应,总体上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彻底性,扫清理论迷雾,夯实历史规律论的权威,坚定“四个自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在此,我们还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对其意义再进一步地探讨与阐发,使人们对规律问题的认识永不懈怠。
  (一)有利于夯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规律思想探索史的研究基础
  人们之所以对规律问题处于熟知非真知的困境,就在于围绕规律问题所产生的理论纷争错综复杂。这里,一方面有“规律”问题本身难度较大的现实原因,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领袖本身都是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因此,后继研究者也需要有广泛的知识基础才能使得现有研究较薄弱的局面真正被破解。另一面,两大社会制度斗争的政治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了该问题的理论迷雾。比如,以波普尔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者们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等书中就对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和发展道路进行了诋毁。波普尔甚至明确地提出过,“我不相信历史规律,特别不相信进步的规律这类东西”。他从自然科学领域制造所谓的“因果关系打破论”来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论或历史决定论,进而否认“两个必然”的科学性,最后得出资本主义制度永恒的结论。可以说,在波普尔思想中,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所有历史主义理论中最严密、最精巧的,同时也是历史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与最高峰。因此,批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消解其他一切形式的历史主义的重要战略。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我们需要回溯文本,厘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规律思想探索史,弥补目前学界的研究薄弱之处,最终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规律思想探索史的研究基础。因为,只有把“规律”自身内在的哲理讲清楚,做好普及宣传工作,才能更好地解决围绕历史规律的争议。诸如,历史规律是否由人的意志与实践决定、历史规律是否由实践派生或经实践而生成、历史规律客观性(必然性)是否是历史决定论、历史规律与狭义自然规律是否具有一致性、历史规律是否能够重复等问题,也就能够得到阐明和厘清。为此,我们有必要夯实“规律问题”这一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环节。
  (二)有利于厘清马克思主义科学规律论的整体架构与逻辑理路
  梳理现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厘清马克思主义革命导师的规律思想探索史,只是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有关“规律”思考的脉络。当然,积累这些文本材料,有助于我们把握不同时期内不同的“规律”观,而不局限于个别时期的细枝末节导致失去“整个森林”。但是,仅局限于此,不进行理论的进一步梳理与提炼,就不能从理论框架自身自洽和主义建设的现实需求出发,去甄别每一个具体的“规律”思想的地位与意义。尤其是,不能区分什么是能够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各个部分自洽的规律概念或什么是严谨的哲学层面的规律术语,不能对规律的本体论层面与认识论层面进行区分,不能分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规律”观是否自相矛盾或对立的理论。不扫清和回应这些误解,都可能不利于人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科学规律论自身的逻辑,进而造成实践的误区。具体来说,不能区分马克思主义科学规律论的整体架构与逻辑理路,看不到“规律”在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层面的不同,尤其是对本体论层面的“规律”理解不了,那么,就可能仅仅从主客体关系出发理解世界,将客体认为仅仅是主体的外化,而看不到“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看不到人类的历史连同人类的生命都归属于广泛意义的自然界即本体论意义层面的自然界。换句话说,这种不重视“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误解,将导致人们无法肯定“规律”是物质世界不可丢失和不可消灭的基本属性,进而造成历史规律虚无论。进一步看,从认识论的规律概念出发势必得出,具体的过程的结束导致本质的消失,从而规律作为本质之间的关系也是过程孕育的产物。试想,如果规律是过程的产物,社会主义的规律要到社会主义的全面完结才能揭示,那么,这样揭示出来的社会历史规律的价值和意义又何在呢?因此,不能把人认识规律的过程当成规律自身的存在方式。
  (三)有利于不断拓展马克思主义“规律”论的哲学深度
  马克思、恩格斯对规律的哲思始终保持着开放性,从而,后继者对规律的哲学本质的探讨才能不断深入。随着历史发展,包括我们所身处的时代,也产生了很多马克思、恩格斯时代未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难题、新挑战,正是由于这种开放型的哲学品格,这些新问题并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论,反而促使人们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从中不断找到前进的理论渊源,进而加强理论定力。因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规律论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问题从经验上升为理论,新时代的精神精华也将不断并入前人所开辟的规律探索之旅,共产主义科学信仰体系的科学性也会进一步夯实。当前,我们坚持“两个确立”,做好“两个维护”,本身就是遵循马克思主义“规律”论的科学性与开放性。作为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引领时代前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可以说是新时代的精神精华。它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时代的呼唤,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实践凝结。它作为我们党贯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境界不断升华的宝贵财富,开辟了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新征程,具有无与伦比的时代意义与价值。它深入回答时代之问,不断引领时代前进,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坚持好和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尤其是,它也研究了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新变化和新问题,可以使我们今天更好地准确认识“垂死的资本主义”。可以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新事实的不断涌现,但并没有取消其制度失去历史必然性的自我否定的逻辑。总之,它是历史规律客观性面临意识形态新挑战的时代阐释,同时,它使马克思主义在新时代的丰富场景之中有更多的、更好的原创性突破,尤其是将新时代中国原创思想和智慧注入马克思主义科学规律论。它必定会有利于我们不断拓展马克思主义“规律”论的哲学深度,这既是时代任务也是时代机遇。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