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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权力思想及其当代性

发布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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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者I.克拉莫尼克和F.M.华特金斯在《意识形态的时代》一书中写道:“人类的现代是一个卓越的意识形态的时代。”当代诠释学开显了理解经典文本的多种可能性,但是如果脱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判定,那么陷入偏颇的可能性往往就成为必然。因此,将文本解读的统治范式转换为权力范式,去发掘马克思思想的宝库,并不意味着“过度诠释”地把马克思思想化约为“权力诠释学”,而是通过厘定诠释的合理性根据和合法性边界,明确权力诠释的可能性空间。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诠释学基础,学界曾经提出了马克思权力诠释学,并将其投射于意识形态权力,从而让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自然向我们敞开。事实上,从古至今,意识形态之所以具有移山填海、时代更迭、世界形塑之威力,主要在于其是凭借权力逻辑来运转的,绝非仅凭精神“单打独斗”。无论是从哲学基础来看,还是从基本内容来看,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权力思想都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意义。哲学基础与主要内容“里应外合”,形塑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基本架构。因此,深入挖掘和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不仅有助于丰富对马克思国家理论、法哲学理论、意识形态学理论以及权力理论的深度阐释,而且有助于科学把握新时代国内外意识形态权力斗争的内在规律及时代趋势,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伟业保驾护航。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哲学史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从各方面理解世界的系统性革命,包括意识形态观、权力观的革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里,意识形态权力是一个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关系范畴,本质上属于国家机器重要构件的“软”国家权力。它是指一定社会的阶级或者集团的思想统治权,或者借由思想来支配被统治阶级、实现阶级思想统治的权力,说到底是进步阶级的思想领导权或者统治阶级的思想霸权。从关涉重点或者范围来分,意识形态权力包括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三种样态。三者相对区分、彼此交融和相互支撑。相对而言,与军事权力等硬权力不同,意识形态权力致力于生产、培育和规范各种力量,而不是专注于采取暴力和强制性方式去威胁、压制和摧毁,即重生产而非压迫。其运作主要借助具有思想领导权或者具有霸权地位的各种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
  通过耕读经典文本不难发现,马克思有丰富的权力思想,同时创立了科学的权力理论,这些思想可谓彪炳史册、影响深远。需要追问的是,其中有无意识形态权力思想,学界对于此问题的回答似乎没有那么肯定。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不仅实现了现代哲学的划时代革命,而且实现了法哲学、国家学说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划时代革命,同样也实现了权力理论的划时代革命。防范“过度诠释”的要招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批判吸收文本考据和解释学的合理成分,超越文本解读所谓“词句之争”或“任意解释”,从马克思跳跃的论述、中断的思想火花中发现微言大义,图绘其原创思想的原相。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与以往的权力思想之所以有着根本的不同,首先在于其哲学基础不同。要言之,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哲学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思想。历史唯物主义创造性地揭示了两对矛盾、三大范畴之间的辩证互动规律,这里主要聚焦与意识形态权力密切联系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思想来加以阐述。首先需要追问的是,权力是什么?权力“标志着一个社会阶级实现其特殊的客观利益的能力”。如果仅仅从支配意义来说,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都存在支配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接续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的积极成果,对社会领域进行了基本的区分,即政治、经济和文化。而美国著名学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在《否思社会科学》一书中批判了这种三分法。实际上,问题不在于分与不分,以及如何分,而在于是否僵化地看待这种分类,认为分类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在“三分”这个大的理论框架下,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两者是辩证统一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此有一种“归因论”或者“溯源论”意义上的决定论分析,也有一种能动性意义上的反作用分析,这就是辩证法。在此前提下,如果国家权力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那么它的根源是什么?历史唯物主义给出了自己的原创性答案,那就是经济基础,即一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换言之,意识形态也好,权力也罢,不是自我决定、自我圆融的“自组织系统”。从根源或动力来说,它是一种“因变量”而非“自变量”,是“被动因”而非“主动因”。从辩证法或者价值论层面说,它有能动作用,不是僵死的机械力量,因为精神的东西与人息息相关,而人是积极能动的因素。诚然,唯心主义哲学主张精神的本源意义,并以此对意识形态、权力等问题进行哲学叙事,然而它却不懂得“犹太人的卑污的实践活动”中深邃的哲学意蕴。机械唯物论对上层建筑领域的诸多现象作了机械的、简单化的哲学叙事,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可见,历史唯物主义敷设的哲学基石,为我们树立科学的意识形态权力观,特别是其根源、动力以及能动性、反作用等理论铺平了道路,这种创新是史无前例的。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国家、权力,还是精神、意识形态,绝非第一性的、基础性的东西。“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
  二是意识形态间的“同类作用”思想。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辩证关系,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在同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不同意识形态之间是否存在这种辩证关系,抑或只存在相互割裂的绝缘关系呢?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是一个过程的集合体,绝非一成不变的结晶体。社会有机体范畴揭示的则是社会的一切关系及其整体性,它表明人类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而且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不仅有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相互作用,而且精神力量(包括意识形态)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相互作用思想,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现。实际上,在相互作用思想中隐含着一个意识形态的“同类作用思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一句名言:“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如果这句话是正确的,那么同理,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无论再强大也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精神力量),代表着不同阶级或集团利益的精神力量也需要用精神力量去应对、竞争和斗争。即使物质利益再好,如果思想不彻底,那就侈谈说服人。所谓“理不辩不明”“话不说不清”。进言之,革命的意识形态要想抓住思想权力、抵制反动的意识形态,必须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历史潮流,唯此才能推动变革世界的宏伟事业。“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历史唯物主义的精要不仅在于存在论的确立,更在于能否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诚然,直击本质、抓住内在规律并不容易,但是如果游离于有深度的哲学关涉和有温度的现实关怀之外,意识形态创新顶多只是某种“革命的喧嚣声”“修辞学革命”和“‘震撼世界的’词句”的翻版。基于此,同类作用思想,特别是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同类作用思想也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重要哲学支撑。如果抽离这一哲学基础,建构起科学的意识形态权力的思想图谱是绝无可能的。
  三是阶级斗争思想。对于一个阶级来说,阶级斗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马克思曾经写道,早在他之前,资产阶级就认识到了阶级斗争问题,不过,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阶级的存在、看待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并依次递进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他的独特贡献。阶级是一个历史现象,它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一个政治范畴。只要阶级存在,就有阶级斗争。要想阶级斗争成功,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时期,都不能只靠“武器的批判”,还需要“批判的武器”加持,否则阶级斗争就失去了必要的精神支柱和价值灵魂,失去了应对敌对意识形态权力渗透扩张的有力武器。
  放眼几千年的人类历史,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是一个“未经征求我们的同意”的自发性历史过程,而要进入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则必须走自觉之路,这就是坚持工人阶级领导(通过共产党)、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历史根据。破解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大课题,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要通过理论武装实现从自发阶级变为自为阶级的历史蜕变。马克思具体论证了无产阶级为什么需要意识形态和阶级意识,如何提升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及提升阶级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目的等方面的内容。实际上,历史规律的揭示需要主客观条件,首先是客观前提,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历史变为世界历史,这为揭示历史发展规律提供了物质前提。过去历史唯心论曾经认为历史发展是杂乱无章、毫无规律的,但是今天我们认识到,历史就如同客观世界一样,规律不是神秘莫测、不可捉摸的,而是有道可循、可以认识的。先进阶级及其政党能够认识并践行规律,而且只有践行了规律才能真正得到自由。换言之,马克思始终倡导“自觉自由”,如果没有掌握历史的发展规律,单纯基于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去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的自由就无从谈起。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以及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也就是说,能否自觉地实践客观规律、使得现存世界革命化是衡量自由的标准。进言之,试问,要想自觉实践历史规律,如果没有一个无一己之私、无一党之私的阶级及其政党,能够做到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也是作为先进阶级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职责所在。破解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大课题,第二步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客观的,不是主观臆造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是由这两个阶级的思想产生的了。但这种思想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是从社会关系中产生的。而这种关系又是从哪里产生的呢?是从敌对阶级的物质的、经济的生活条件中产生的。”这样“顽固的事实”一再证明,一味改良或者妥协退让是没有前途的。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阶级斗争理论,让我们弄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一系列根本性追问。这一理论的实质和精髓,就是对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阐发,就是确立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及其领导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为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是要坚持革命,坚持对理想的自信和坚定。“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里提出的“两个决裂”理论,就是指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坚持自己独立的意识形态指导;在革命成功之后,时刻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紧握意识形态权力,防范旧的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复辟。在从阶级到阶级斗争再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框架中,维护政权必然要求无产阶级对于物质资源和文化(意识形态)资源的领导权,掌握意识形态权力以维护国家政权和经济基础就是逻辑必然。
二、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基本内容
  凭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力支撑,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才得以成为科学的理论范畴。事实上,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看,意识形态权力的历史出场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历史唯物主义主要破解的是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未来共产主义的大的历史时段的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坚持其独到方法论原则可以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问题。自原始社会终结以来,一切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只要有阶级,就有阶级斗争,就有统治与被统治、奴役与被奴役的对立关系,因为无论是对革命阶级也好,还是对统治阶级也好,斗争的内容就是权力的争夺,不仅涉及物质层面,也涉及精神、意识形态层面。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权力始终围绕“国家”这一轴心旋转,它本质上属于国家权力,一定的统治阶级的物质统治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权力性质。其他的内容均由此生发而来。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主要内容关涉意识形态权力的根源、功能和历史趋势等方面。
  第一,意识形态权力的实质: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需要追问的是,意识形态权力的实质(本质)究竟是一种纯粹的个人权力,还是国家权力,是一个社会当中所有阶级的权力,还仅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为了弄清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从国家与意识形态权力之间的关系视角来考量。在这里,我们先借用一下恩格斯的一句名言,“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就是说,国家是权力的象征,不仅涵盖硬权力,而且涵盖软权力——意识形态权力。那么,反言之,意识形态权力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英国学者弗兰克·帕金认为:“政权不能仅仅靠强制而存在,而来自下层的某种程度的道德支持,对于任何权力制度的长期存在都是必要的。”这里需要追问的是,国家是自我决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由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决定的。而这两者都与统治阶级密不可分。其次,需要从统治阶级与意识形态权力的关系角度来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决定精神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具有支配权的阶级就是统治阶级,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对统治阶级的思想具有隶属性和依附性。在阶级社会中,一个社会的主导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主导的物质关系的观念表现,不过是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主导的物质关系的内容;因而,这种观念是成就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物质关系的观念表现,也就是该阶级的统治思想。不难看出,这里反复提到的一个词语“支配”,彰显了“权力”的本质性特征。进言之,一个阶级掌握“物质权力”“经济权力”,就意味着它掌握着“政治权力”“思想权力”(“意识形态权力”)。不难看出,马克思认为,在物质生产资料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也必定会在相应的精神生产资料上占支配地位。这是客观事实,也是马克思理解意识形态权力实质的基本定位。如果统治阶级不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不可能成为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的主体。只要各种资料的主体易位、权力易手,意识形态权力的本质就会随之发生质变。
  第二,意识形态权力的根源: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是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但是,具体到意识形态权力的性质和根源,仅凭“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概念范式并不能回答到位。因此,新的分析框架和概念范式就有了出场的必要。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写道:“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某一个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三大势力追逐权力、争夺统治权,因而他们分享统治权。后来,关于分权学说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人们甚至会把分权当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来谈论。由此分权思想变成了一种“政治无意识”,或者说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因而也是这个时代的思维的“天花板”。事实上,这种解释已经超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诠释学所主张的基本原理,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为用基本原理解释上述问题显得力不从心,取而代之的是掌握思想权力的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决定论,后者不是排斥前者,而是其内在蕴含的方式超越了前者。实际上,马克思告诉我们,一切国家权力,包括意识形态权力在本质上都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及其立场决定的,即所谓“立场决定观点”,而所谓“价值中立”的权力诠释学,只存在于哲学家们的“幻想天空”之中。意识形态及其权力的“定盘星”由先定的主体、利益和权力构成的“磁场”决定,所以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我们需要厚植思想的社会历史基础,使之不能“任意飞翔”。
  第三,意识形态权力的功能:统治阶级用其调节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一言以蔽之,意识形态权力的功能就是支配意识形态生产,为统治阶级政治合法性作辩护。马克思强调,构成统治阶级的个人,“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但是,统治阶级支配精神生产资料,往往无须“亲力亲为”“事必躬亲”,而有专门的意识形态阶层,即那些从事意识形态生产或者创造的“意识形态家们”。他们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统治阶级仰仗意识形态阶层,在建立政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掌握了自己的意识形态权力,保持了思想统治的定力。马克思说,在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并且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阶层不是独立的阶级,其意识形态权力也不是自顾自的,而是为统治合法性辩护或者维护政权的合法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阶层时指出,他们是依附于资本家的。这实质上折射了意识形态权力的功能是为统治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服务,此为其基本功能。诚然,有时候,统治阶级内部并非铁板一块,也会出现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差别或者冲突,当整个阶级的统治或者利益受到威胁时,统治阶级内部的大部分成员会联合起来,一致对外,以此顾全大局,而原有冲突的假象则随之消失。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就是典型代表。可以看出,在这里意识形态权力的功能表现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思想统治和政治统治,排斥异己之见,实现自我意志,这种思想的生产和分配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四,革命意识形态权力的功能:革命阶级为了获得统治地位,必须争夺意识形态权力。当意识形态权力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思想统治权的时候,革命阶级必须积极争夺,通过掌握道义和真理的制高点,进而控制意识形态话语权。马克思这样写道:“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革命阶级在其初期行动中之所以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换言之,之所以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将其说成是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的思想,目的是为了发动群众、参与革命;而革命阶级之所以能够夺取权力,主要是因为自己的意识形态符合时代潮流、顺应历史大势。需要追问的是,为何革命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诠释成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普遍利益而不被认为是一种欺骗?原因在于,它的利益诉求同人民的利益具有高度契合性,日益扩大的革命阶级的利益顺应了历史潮流和时代大势,因此,革命阶级的利益就是人民利益的现实体现。革命意识形态及其权力的合法性根据正是基于反映历史洪流和发展大势的共同利益,这是意识形态自信的底气以及意识形态权力的硬气所在。
  第五,革命意识形态权力的历史趋势:随着阶级的消亡而走向消亡。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国家和政治权力都是阶级性范畴,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走向消亡。但是不能非历史地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在历史发展中的驱动轮作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而过去一切阶级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权力就是对社会矛盾的掩盖、曲解、“缝合”,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以资本为主轴建构了系统性的剥削—统治体系(即体系化的暴力),由此构成对真实历史关系的“粉饰太平”。但是,人类终将要走出历史的这一阶段,那么如何超越意识形态及其权力的虚幻性、遮蔽性和歪曲机制呢?这就需要一个“头脑”——“哲学”与“心脏”——“无产阶级”的结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不是历史的终点,不可能终结历史。劳动异化产生的主要根源是私有制,最终根源是社会分工固定化,要消除劳动异化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及其僵化的社会分工。为此,需要先进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无产阶级是“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它不解放全人类就无法解放自己,是一切阶级统治消逝前的最后一个阶级。由此,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就是现实的人类利益,它在现实的革命实践中就不需要用“虚假意识”去扮演革命的合法性外衣。“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走向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真正共同体的过程中,由于曾经存在于虚幻的共同体中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的消灭,意识形态权力本身也会随之而自行消失。换言之,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消失了,上层建筑的压迫性随之消失;随着阶级消亡,包括意识形态权力在内的国家权力连同国家一起消亡于历史洪流之中。此时,曾经长期作为公权力的异化表现的国家,必然要在新的历史起点将公权力返回人民手里,这种最终实现的社会制度,就是人类大同的理想之境。
三、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当代意义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精神解读经典文本,可以全面深刻地发掘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然而,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研究中,意识形态权力思想却被遮蔽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他者”。在此,深入阐发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当代意义刻不容缓。
  其一,有助于我们精要深刻地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权力。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社会历史领域一片混沌,没有一种理论能够理得清、辨得明。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了科学的历史观,从而结束了社会历史领域的混乱状态。实际上,对于意识形态权力的认识,如果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也只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如何从历史发生学视角看待意识形态权力?具体而言,即意识形态权力实质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什么用,以及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权力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权力的“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分别是什么?
  马克思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具体论述对上述问题作了精要的回答。马克思将一切事物都看作一个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一个结晶体,因而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马克思在揭示社会历史规律的同时,揭示了一切精神现象的物质根源,包括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和物质基础。基于此,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权力不是纯粹的个人权力,也不是一个社会中所有阶级的权力,而是国家的权力、统治阶级的权力。在物质生产资料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也必定会在相应的精神生产资料上占支配地位。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意识形态权力实质的基本定位。如果统治阶级不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不可能成为权力和意识形态权力的主体。只要各种资料的主体易位、权力易手,意识形态权力的本质就会随之发生质变。意识形态权力与国家权力正相关,它始终围绕“国家”叙事来旋转。诚然,这些具体历史的分析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的大视野,不能脱离人类历史的总规律。只有在这一大视野中,我们才能更加科学而理性地定位社会主义“是什么、干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干什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权力“是什么、干什么”。就最后一个问题而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权力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权力的“异中之同”在于两者都是国家权力,而“同中之异”在于前者只是为了辩护或者批判性辩护,指向“历史的终结”,而后者除了辩护还有批判和超越,指向终结“历史的终结”,实现理想社会。进言之,坚持大历史观把握意识形态权力的发展趋势与国家发展趋势相一致,最终汇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的洪流。唯有洞明意识形态权力的这些前提性问题,构建意识形态权力“图谱”,才能进一步夯实我们意识形态建设的思想基础。
  其二,有助于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权力的渗透。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批判,包括历史批判、阶级批判、经济批判、矛盾批判、制高点批判和实践批判。基于这些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深刻地剖析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系统的方法论缺陷,即方法论上的经验论和唯心论(黑格尔诉诸理性的思辨)、人性论上的人性自私论、价值观上的个人主义、经济观上的自由主义、国家观上的非历史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批判对于意识形态权力依然适用。就意识形态权力思想而言,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马克思有无一致的这一思想,而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独特品格及其思想史是如何得以建构的。要证成上述观点,就必须彻底清算文本考据学或者解释学偏颇的研究路径,确立贯通和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性原则。否则,文本解读可能因背离马克思的基本精神而支离破碎、彼此脱节,甚至制造了“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混乱局面,从而遮蔽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科学性和穿透力。基于对马克思的基本精神的总体观照,不难发现,马克思不仅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权力及其制度前提,而且建构和彰显了共产主义的价值图景和“意识形态终结论”的途径,其批判性话语和建构性话语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的“图谱”。
  特别要强调的是,马克思的批判在本质上是实践批判——“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不是像青年黑格尔派所作的批判那样,只是为了“反对词句而斗争”。“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家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如果说,他们之中最年轻的人宣称只为反对‘词句’而斗争,那就确切地表达了他们的活动。”基于“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这一理论目标,马克思逐渐走向历史唯物主义。在此过程中,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批判思想基于理论分析、理论批判基础上的实践批判,将意识形态权力的“新陈代谢”与社会主义革命结合起来。实现这一意识形态权力批判视域的转变,恰恰不是源自马克思固有的哲学思想抑或是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天赋,而是得益于其在现实革命斗争实践中,对现实经济过程的深入研究,并最终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把握了历史深层本质即历史规律。意识形态权力批判思想的触角如果没有深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绝不可能了解资本通过经济生产甚至自己的权力统治系统(包括意识形态权力统治)发挥作用的全过程。因此,我们首先要重视研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权力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还要搞清楚意识形态权力的新发展、新动态和新变种,结合“两个大局”的时代语境,深刻阐释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段性质变,以及权力渗透的新动态新趋势。只有坚持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批判思想,抵制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权力的渗透才能更加有效。
  其三,有助于维护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权力。没有开阔的视野,对意识形态权力批判思想或权力观的理解就很容易局限于国家权力或阶级斗争权力之类的范畴。只有当历史唯物主义被真正确立起来,无论是就社会现实的批判水平而言,还是对意识形态权力(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建构)而言,都将会沿着正确的方向达到科学的水平。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的21世纪,还煞有介事地认为无产阶级不需要意识形态权力,要“和平过渡”或者“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这如果不是理论上的天真幼稚、一厢情愿,就是蓄意地“包藏祸心”。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可以洞悉意识形态权力的本真样态和“前世今生”,打破我们对于意识形态权力思想传统刻板甚至错误的理解,继而把现实生活中的意识形态权力问题纳入科学理论视野中加以审视和思考。
  通过梳理马克思意识形态权力思想,有两点需要特别留意:其一,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必定会重视掌控意识形态权力,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二,任何革命阶级为了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也必定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权力的争夺,甚至将其放在优先位置。对于革命阶级来说,谋求意识形态权力问题包含着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问题,也就是谋求政治合法性、占据真理和道义制高点的问题。占据相应的制高点就意味着能够获得话语权,进而掌握意识形态权力。进言之,对于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政权来说,维护意识形态权力问题就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实际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权力建设思想是十分丰富的,集中体现为“三部曲”:第一步服务于工人阶级和人民的觉悟的提升,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第二步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第三步服务于人类解放,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权力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政治权力,也需要国家的意识形态权力,唯此才能找到一条通达实现理想社会的科学道路。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