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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成:雅克·比岱对《资本论》的社会政治式解读及其评价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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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学说史上,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古典经济学,为马克思批判性改造,构成其“第二个伟大发现”——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不论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中,马克思明确指认在“货币章”和“资本章”之前还必须引入“价值章”,还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内含于商品中的二重属性——使用价值与价值出发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运动规律,价值理论始终是他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主要立足点。在比岱看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数量维度与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维度的辩证统一,恰恰是后者,即将价值衡量与测算放置于特定的社会形式中,才使得马克思超越了基于纯粹价值量分析的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当代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种种责难,皆是将数量维度与社会政治维度对立起来,或是从实证角度质疑价值与剩余价值的不可测算性,将其视为经济学中的“形而上学残余”,或是把对《资本论》的阐释分割为“关于数量的经济学话语和关于社会关系的社会学话语”,以此否定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性。因此,他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考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双重维度及其与古典经济学的关系问题,从哲学方法论上正本清源。
一、劳动价值论: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
  比岱认为,从数量维度探讨商品得以交换的抽象基础尽管源自古典经济学,但它同样是《资本论》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解剖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科学著作,《资本论》一开始就引入了考察对象及其衡量的计算关系,即‘价值实体与价值量’,这是因为只有同时满足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的要求,科学分析才是可能的。”在比岱看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超越古典经济学的地方在于,它将价值的衡量完全立足于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而并没有像斯密、李嘉图那样把价值量的最终决定权交还于市场交换中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资)。对于马克思而言,在劳资交换关系中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他的劳动力,“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当古典经济学家由于考虑到“艰辛”、“天赋”或“技能”的不同导致劳动数量的衡量需要交给市场和习惯裁决时,马克思将上述这些“质”的因素都包含在劳动力商品本身的丰富内容之中,由此他构筑起了能够进行数量测算的“同质性经济空间”。
  商品的价值何以衡量,换言之,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同商品之间得以交换的抽象基础或本质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困扰着人们。暂且不论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以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作为商品交换的等同性依据,即使是近代古典经济学也仅仅是从交换的角度混同了价值与交换价值,未能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概念。亚当·斯密第一个明确指认一般社会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他一方面批判了重商主义所持的财富来源于交换的错误观点,另一方面又纠正了重农主义认为的只有农业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主张“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然而,他不加区分地使用“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和“可以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来规定价值,并且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之后,商品的交换价值除了偿付劳动工资之外,还要支付利润和地租。这样一来,他就在二元框架中提出了“三种收入价值论”,把劳动的交换价值或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与斯密相比,李嘉图在坚持劳动价值论方面更为彻底。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第一章“价值论”部分,他公开批评了斯密关于商品价值规定性问题的二元论倾向,认为“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和“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不能混同:前者往往能够指示他物价值的变动,是一个不变的标准;后者却是可变的,不能测定他物价值的变动。他坚持认为交换价值决定于前者,即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并且将价值规律推进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之中。然而,由于李嘉图同样是从数量交换的角度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缺乏社会历史性的分析,这使得他不能理解具有等同性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资本主义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他对商品价值量的分析与说明并没有超越斯密。
  实际上,关于价值的实质及其衡量问题,马克思自己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早在《哲学的贫困》时期,一方面由于自身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批判蒲鲁东的需要,马克思高度肯定了李嘉图价值理论的贡献,并站在其立场上指认说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这样一来,他就遵循李嘉图把不同性质的劳动转化为可以衡量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但问题是,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意识到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交换的特殊性质与价值规律的转型问题,实际上还是从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的视域来探讨个体劳动的数量,并没有意识到“必要劳动时间”必须置于现实社会生产过程中,即社会劳动层面,才能发挥作用。经过“伦敦笔记”的思想过渡,马克思突破了古典经济学仅仅从数量维度上论述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清楚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劳资交换不是两种一般商品之间的交换,而是具有特殊历史性内容的交换,是劳动者由于失去其生产的客观条件而不得不让渡劳动产品所有权的结果。因此在《大纲》中,当马克思从交换价值的分析逐渐探索到商品二重性理论与劳动二重性理论后,他就在分析劳资交换的特殊性质时指出了衡量价值的“抽象劳动”概念的具体内涵:“劳动作为同表现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同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决不相干,但是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更进一步而言,这种“抽象劳动”的全面布展也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劳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之后才获得其普遍的意义。
  继而到了《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通过逐步剥离内含于商品中的二重要素,以三个步骤清晰地展现了价值的实质及其衡量问题:首先,如果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就只剩下价值这一“幽灵般的对象性”;其次,如果进一步撇开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或劳动的具体形式,各种劳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形成价值实体的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最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因此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马克思在此处驳斥了古典经济学家将价值量的测算交由市场习惯来决定,并指出他们之所以陷入误区是因为他们仅仅从个体劳动和交换关系的维度探讨劳动价值论,而看不到“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
  比岱尽管高度肯定了马克思以“抽象劳动”将不同劳动的“质”转化为可以运算的“量”,以此构建起“同质化经济空间”,但在他看来,不论是在马克思本人的论述中,还是在传统的阐释中,都存在着含混之处和不可回避的问题。第一,不同性质的劳动真的能够取得同一性吗?当马克思在价值理论部分以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来衡量劳动数量时,他似乎直接将“抽象劳动同化为简单劳动”。第二,马克思已经考虑到不同劳动价值量的衡量必须放在动态的社会过程之中,但问题是,有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趋势分析只是到了后面的章节才展开,而此处仅涉及起始表述的确定,因此在这里就将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想法没有解决价值量计算的实质问题。第三,在撇开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后,能否说劳动力的训练成本越高,其价值量就越大,进而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或者说,“熟练劳动力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实际上,在《资本论》后来的论述中,不变资本转移价值,可变资本创造价值,劳动力商品为资本所消费创造的价值量同劳动力商品本身包含的价值量并没有直接联系,此种谬误的根源在于“视可变资本为不变资本”。
  基于上述质疑,比岱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不同于奈格里在超越定量的意义上直接把劳动价值论引申为阶级斗争理论,‘劳动力价值’范畴远非《资本论》科学阐释的试金石。”在他看来,不同性质的劳动只有在资本关系的动态趋势中才有转化为人类一般劳动的可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离不开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发展。也就是说,作为《资本论》抽象部分的劳动价值论仅仅起到了制定表述起点的作用,只是到了资本的生产过程中,特别是在论述了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发展为实际从属后,马克思才在真正意义上展现了基于社会劳动的价值量衡量问题。这体现在《资本论》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在此处,马克思以“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劳动生产力”三个因素作为衡量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取代了原先价值理论部分规定的“劳动者技能”“劳动强度”“劳动生产力”这三个变量,其结果是,“劳动者技能”、不同劳动的“质”消失了。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消费劳动力商品创造剩余价值,个体劳动已经转化为社会劳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特别是随着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彻底的革命,单个工人的劳动技能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已经不再具有决定性意义,价值增殖主要依靠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力。
  比岱指出,只有当马克思把劳动价值论推进于此,即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在联结中,以“抽象劳动”衡量价值的思考才是完整的。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超越体现在他严格区分了“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价值”与“价值生产”的不同,将李嘉图等人诉诸“工资”的讨论还原为劳动力商品本身,进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考察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作用。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古典经济学虽然也涉及“政治”,但这种“政治”只是外在维度上的政治分配关系,其主体思路仍然是从个体劳动与数量交换出发讨论价值的实质及衡量;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他将价值理论严格地推进到了政治与经济相联结的社会领域,从历史性的社会劳动层面展开自己的理论分析,由此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内在统一。正因如此,《资本论》中的价值概念不仅仅是经济学概念,更是社会政治概念。
二、价值概念的社会政治内涵
  我们看到,比岱通过指明仅仅在经济学维度上理解价值理论的局限性,并强调特定的社会生产逻辑之于价值概念的重要性,打开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社会政治维度。然而,光是提出质疑与摆明自己的观点是不够的,严肃的分析还必须从《资本论》的文本内容与内在逻辑出发,为阐明的观点提供理论支撑。在比岱看来,《资本论》第一卷的阐述对象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抽象的市场生产环境与具体的资本生产过程。强调后者为社会政治关系是不足为奇的,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作为前者基础的价值理论必须要在后者的内在趋势中予以实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一旦割裂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解释又会退回到经济学话语与社会关系话语的相互割裂”。因此,他的想法是,必须要在市场逻辑与资本逻辑的相互关系中考察劳动价值论。比岱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劳动力价值—货币—资本”这一中轴线从抽象到具体构筑起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运行脉络,恰恰是在这一脉络中,价值概念获得了社会化的性质。为此,他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对价值概念社会政治内涵的论述:
  第一,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价值实体的一般人类劳动不仅仅是自然生理支出,还受到市场规律的约束。换句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价值大小,意味着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耗费是强制性社会对抗的产物。比岱指认说:“劳动时间不是物理时间:强度使得持续时间发生了质变。市场所规定社会必要时间决定了劳动支出是强制性社会对抗下的产物。因此,抽象劳动对价值的定义不仅打开了同质性的经济空间,易于定量分析,它也同时打开了阶级斗争的空间。”
  上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及,劳动价值论尽管源自古典经济学家,但他们对此理解并不彻底。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章考察“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一方面指认了劳动是商品得以交换的基础与交换价值的尺度,但另一方面又因为不同性质劳动之间交换比例难以衡量,最终将交换价值的决定权还给市场裁决。在这里,他引入了“艰辛”“天赋”等概念,实际上就是在社会分工的大前提下从具体劳动角度考察不同性质的劳动。但是,由于斯密未能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他也就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撇开“具体劳动”的特殊性质进入“抽象劳动”的视域,而只能把价值量的衡量置于外部的市场习惯。李嘉图在批判斯密劳动价值论二元性的基础上往前进了一步。在1823年《绝对价值和交换价值》手稿中,他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假设:任何商品除了交换价值外,都存在着一个不变的自然标准,即劳动。李嘉图尽管在经济学的实际操作中也像斯密那样将“价值”交由外部的市场价格,但他倾向于把劳动理解为价值的客观基础,并在相对价值的浮动中寻求不变的东西。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第一章中,李嘉图指出:“决定诸商品相对价值的,是劳动所能生产的商品量的大小,不是报酬劳动的商品量大小。”这样一来,他就在坚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理论上做出了比前人更为彻底的分析。然而,李嘉图最为根本的缺陷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天然的、合理的、永恒的,由此导致他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阶段去分析资本主义各经济范畴的内在规定,从而把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衡量价值也视为天然的和永恒的。
  在比岱看来,马克思在价值理论上突破古典经济学的重要支点,就是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社会形态,从而将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各经济范畴置于实际的资本主义社会规范之中。如果说在《大纲》的一些段落中马克思还把形成价值实体的积极创造性活动与“牺牲”相对立,那么《资本论》则严格建立起了以一般人类劳动耗费为基础的“抽象劳动”与作为有用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相统一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将构成价值实体的劳动耗费视为积极因素。从《大纲》到《资本论》的这一转变,或者说把“牺牲”从抽象劳动的意义中驱逐出去,实际上代表着马克思理论思路的转变——从个体劳动转向社会劳动。比岱进而分析说:“价值和抽象劳动还没有确立起任何明确的阶级关系,但是强度问题已经使持续时间和劳动发生了质变,‘社会必要时间’只能是社会调节下的一种支出。这使我们回归到任何社会具体的社会支出调节原则,换句话说就是阶级关系。因为支出问题立即引起了社会对支出的强迫。”
  比岱想要阐明的意思是,《资本论》中的价值概念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范畴,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更确切地说,只有当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人类劳动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取得等同性后,它才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浮现出来。作为衡量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着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规范和原则,一旦涉及劳动耗费问题,社会劳动生产力马上就会发挥强制的影响。因此,在他看来,马克思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给价值下定义的这一做法“不仅打开了便于价值量测算的经济学空间,它同时还标明了政治维度上特定的社会关系空间”。更进一步而言,恰恰是后者的存在,即特定的社会阶级关系才使得前者的经济学测算获得了合法性基础。如果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那么此种社会关系的主要表征就是以劳资对抗为基础的阶级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比岱虽然指认说作为《资本论》抽象基础的市场生产逻辑蕴含着阶级斗争的内容,但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用意不在于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解决阐述方式的问题,而是为我们提供了阶级斗争的双重阐释路径,这是在对《资本论》的传统阐释中被忽略的。比岱认为,在《资本论》第一卷的整体框架中,价值理论主要论述的是商品经济的合理性与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平衡问题,与价值相关的是一般人类劳动耗费,而非劳动力商品在资本逻辑中的整体运动过程,没有涉及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它不是在描述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关系,也不是在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中论述劳资矛盾的阶级关系,而是站立在一般社会劳动层面上指认价值生产的社会政治基础。
  第二,“劳动耗费”转化为“劳动力消费”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个重要方面。资本吸收劳动力商品生产剩余价值,个体劳动者的一般劳动过程由此转化为雇佣工人的雇佣劳动过程,这体现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特点,即强制生产与阶级统治。因此,“雇佣劳动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政治范畴,它蕴含着特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政治关系”。
  在价值理论部分,比岱将“劳动耗费”视作核心术语,并认为可以通过它将价值的经济学维度与社会政治决定结合在一起。然而,这还仅仅停留于市场生产逻辑的论述,并未涉及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耗费”是与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脱离了雇佣劳动关系,价值生产(剩余价值生产)仍然处在思维抽象的层次。比岱进而指出,事实上,当马克思在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时,他有意识地将“劳动耗费”推进为“劳动力消费”,从而在具体的资本逻辑中证明了价值生产必须依赖于劳资关系的阶级基础。换言之,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的强制性决定了劳动力商品或雇佣工人必须以如此的方式生产剩余价值。由此出发,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根本特征的剩余价值生产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增殖过程,还是为具体的劳资关系所决定的阶级斗争空间。
  在比岱看来,李嘉图虽然提及价值量决定于耗费的劳动时间,并且在地租理论的考察中隐约探求到“必要劳动量”,但他主要还是在交换、分配关系领域言说“劳动价值”问题,未能推进到生产领域。换言之,生产语境中作为强制性因素的雇佣关系在李嘉图的理论体系中是缺席的。当他沉迷于价值量大小的分析时,没有考虑到“劳动耗费”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特殊规定性,从而也看不到价值规律转型以及剩余价值的产生原因。对于李嘉图而言,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天然合理性的认定使得他在某种意义上将“经济”视为具体社会对抗之外的中立领域,他不懂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性质恰恰隐藏于看似自由平等的劳资交换中、隐藏在资本消费劳动力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与之不同,马克思将劳动价值论严格地推进到了生产领域,他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厘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劳资交换关系中的特殊表现,以此阐明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特征。因此,比岱指认说:“从《大纲》到《资本论》,马克思使用‘经济’这个术语指称‘特定生产方式的社会关系内容’,在这里,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基础的劳资对抗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研究对象,它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话语,从而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真正联结。”
  比岱还提及,在古典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起到了承前启后作用的是黑格尔哲学。一方面,黑格尔将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原先并不关联的话语体系融合在自己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中,其目的是以绝对观念的历史演进走向普遍的世界历史,他的哲学方法论给马克思以极大的启示;另一方面,就论述劳资交换关系而言,黑格尔也在某种意义上比古典经济学往前进了一步。在《法哲学原理》第67节中,黑格尔站在卢梭对“奴役契约”批判的前提上,指认了雇佣关系中劳动力与其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他说:“我可以把我身体和精神的特殊技能以及活动能力的个别产品让与他人,也可以把这种能力在一定时间上的使用让与他人,因为这种能力由于一定限制,对我的整体和普遍性保持着一种外在关系。”黑格尔在这里其实隐约指涉到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交换的特殊性质,虽然他没有“劳动力商品”概念,但已经超越了古典经济学仅仅在交换关系维度上探讨劳动数量。然而,黑格尔的局限性是,他仅仅把劳动力的使用与劳动力本身的分离看作是“外在的联系”,从而把雇佣劳动视为超越奴役契约的自由劳动形式。根本原因还在于,他同李嘉图一样,不了解资本主义交换关系与生产过程的实质内容。
  我们看到,强调把经济过程置于特定的社会政治形式中加以思考是比岱解读思路的突出方面。这一政治式的解读思路,即强调资本主义生产以及一般商品生产都蕴含政治内容的观点,也为比岱日后从“元结构”视域出发剖析现代性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但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比岱所谓的价值概念的社会政治内涵以及剩余价值概念的社会政治内涵究竟有何不同,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到底是如何实现对雇佣劳动的支配权和统治权的。实际上,在《大纲》论述劳资交换的特殊性时,马克思就已经清楚地区分了交换过程与生产过程,他指出:“在资本和劳动的交换中第一个行为是交换,它完全属于普通的流通范畴;第二个行为是在质上与交换不同的过程,只是由于滥用字眼,它才会被称为某种交换。”也就是说,劳资交换不仅仅是一般商品之间的简单交换关系,而且具有自身独特的丰富内容。当考察的视域从交换领域延伸到生产过程之后,它的特殊性质即剩余价值生产的本性立即会显露出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价值增殖的秘密“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恰恰是劳资交换的特殊性与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资本与劳动力商品的交换的前提是,对于劳动力商品而言,它由于失去客观的生产条件而不得不出卖一定的劳动时间;对于资本而言,劳动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成为价值增殖的手段。如果说在交换关系领域,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占有者对自身的劳动能力还有所有权,那么一旦从交换过程转入生产过程,即资本消费劳动力商品、指挥雇佣劳动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工人就将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与支配权交由资本占有。因而清楚的是,价值概念的政治内涵不同于剩余价值概念的政治内涵,是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具有对雇佣劳动的支配权。
三、劳动力价值与国家形式
  比岱尽管不是以历史辩证法来理解《资本论》的内在阐述逻辑,但他同样认为在价值衡量与价值生产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它们都反映着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基础。在市场生产逻辑中,马克思基于抽象劳动形成的基础性社会结构强调普遍市场法则,这使得价值概念获得了社会政治内涵;进而到资本的生产逻辑中,马克思从劳资交换的特殊性出发考察了交换过程与生产过程的转化关系,由此在后者中揭示出资本对劳动力商品的指挥权与支配权。在比岱看来,马克思正是通过将社会政治维度引入对特定生产方式的思考,从一般商品交换关系推进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才超越古典经济学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因此,社会政治关系是《资本论》各经济范畴的内在维度,这也使得我们可以在生产关系内部中思考“国家形式”。
  比岱指认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撇开社会政治关系单独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使是在唯物史观创立之前,他的思考主题也是“政治异化”。当然,不同时期马克思对社会关系深层内涵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这既取决于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水平,又关系到“总问题”即哲学方法论的变革。早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以下简称《穆勒评注》)中,由于马克思初涉政治经济学,他在主体思路上还是跟随着古典经济学以一般商品交换关系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但当他从对象化劳动出发批判现实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劳动的异化性质时,实际上已经将社会关系的线索引入自己的思考中。从《神圣家族》到《哲学的贫困》,尽管马克思还没有制定科学的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但他始终在社会关系的层面理解交换价值的本质,对蒲鲁东的批判就是最好的说明。到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以唯物史观考察特定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从而在一般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两个层次上揭示了价值规定的社会性与剩余价值生产的阶级对抗性。
  然而,值得提及的是,比岱视域中的《大纲》与《资本论》虽然都把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分析置于社会政治关系之中,但它们的论证方式有所区别。在他看来,“《大纲》的抽象基础不是《资本论》所确立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这对范畴,而是《穆勒评注》,即物化”。如此一来,《大纲》就将具体的劳资对抗关系置于市场逻辑部分加以阐发,从货币的抽象性中直接引申出资本的自我增殖性,这属于目的论的秩序范畴。比岱指出:“我仅限于一点,《大纲》‘货币章’所发展的‘政治’范畴在《资本论》中被划归为特定的资本主义关系,其带来的影响是商品关系(第一部分)成为严格的‘技术’阐述对象。”《资本论》则相反,它建立起一般商品生产与具体资本生产两套严格的话语体系。在前者的逻辑中,个人劳动只有化为社会劳动的具体单位才能发挥作用,但还不涉及具体的劳资对抗关系;只有到了后者中,当劳动力商品成为资本家的消费对象,阶级对抗与政治统治关系才真正确立起来。“这种矛盾只是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的引入而发展起来的:属于劳动的具体目标以及属于资本结构的剩余价值的抽象目标之间。是‘生产方式’决定了矛盾的发展原则。商品生产的抽象社会环境不是一种生产方式。”
  由此便带来一个问题:市场逻辑的社会强制与资本逻辑的阶级统治,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衡量的劳动耗费与价值生产的劳动力消费,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究竟是什么?更进一步而言,作为政治权力集中表现形式的“国家”在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比岱指认说:“通过揭示价值概念的社会政治内涵可以使我们从生产关系内部去思考国家的作用,而不是像传统马克思主义那样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元框架中割裂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在他看来,当下关于“国家衍生”问题的争论已经触及上述内容,并试图从两个方向上推进“国家”与“资本”关系问题的思考:“其一,将国家定义为资本家阶级的统治场所,它的存在或是为了和解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以达成国家层面的统一,或是为了实现大资本家的垄断统治,或是为了应对不同阶段上出现的危机、矛盾与问题。其二,将国家视为不同阶级之间既对抗又取得暂时性平衡的政治形式,之所以能够平衡,是因为资产阶级的统治需要取得工人阶级的认同,但从根本上说,国家形式中蕴含着特定社会的决定性矛盾。”比岱显然赞成后一种观点。因为在他看来,前者仍然把政治仅仅理解为经济的表现,从而把国家当作经济的外部因素,而没有在《资本论》更为复杂的论述对象与阐述方式中发现国家的实质作用。
  他的观点是,国家并非不同阶级之间利益调解的场所,恰恰相反,它是“妥协”的场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劳资关系构成了国家统治介入经济过程的基础。马克思之所以要在论述具体的资本生产过程之前引入一般商品生产的市场逻辑,其目的是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抽象生产原则,即普遍的社会强制。这里占主导地位的是“妥协”,即个体劳动者默许或不得不接受市场法则作用于自身,它成为具体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一旦“劳动耗费”在劳资交换条件下转化为“劳动力消费”,资本家便取得了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与支配权,从而确立起阶级统治。与市场逻辑的情况相同,劳资交换,进而资本消费劳动本身同样需要工人阶级的认可,此种认可必定不是发生在个体劳动者身上,而是建立在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国家形式中。一句话,在比岱看来,社会政治关系及国家理论构成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深层言说背景,正是在从抽象到具体的论述环节中《资本论》展现出它自身固有的“政治经济学”。
四、结论
  论述至此,我们有必要对比岱的上述观点做一个简短的评价。针对当时西方一些学者仅仅从数量计算维度展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种种非难,比岱通过强调“价值”概念双重维度的内在统一进行了有力的回击。更为重要的是,他以价值衡量与价值生产的内在联系(从“劳动耗费”转化为“劳动力消费”)为基础,揭示出马克思正是在由一般生产过程推进至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才阐明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交换的特殊性质与价值规律转型问题。这是极为深刻的。他试图阐明,“价值”“资本”等范畴在《资本论》中获得了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全新内涵,它们是历史唯物主义创造的新话语。如果仅仅站在传统经济学的语境中理解这些概念,那它们只能作为“半概念”。事实上,当阿尔都塞提出以“症候阅读法”开启《资本论》的哲学解读时,他表达的也是这种意思,“概念已经存在于著作中,但是它是以完全不同于概念形式的形式出现的”。关键的问题是,要以马克思的“总问题”考察这些概念的新内容以发现《资本论》的真正论述域。
  当然,比岱在具体的论述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细节问题。譬如说,当他专注于从数量维度出发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所谓缺陷时,他实际上混同了“商品”、“价值”与“交换价值”等概念。马克思是从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的角度来论述《资本论》的起始概念“商品”范畴的。为了分析价值,马克思撇开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从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作为相同人类劳动的价值。比岱不清楚,作为“幽灵般对象性”的价值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无法独立存在,它必须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与此相关联的是,他也分不清“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这两对范畴不处于同一个话语体系,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实际上都是抽象劳动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只有在人类劳动取得等同性的现代社会,不同性质的劳动才能转化为衡量价值量的“抽象劳动”。
  然而,仅仅停留于指认细节问题是不够的,比岱最根本的问题是解读方法的问题,即他不是从历史辩证法来理解《资本论》的。他无法清楚地阐明他所谓的“市场逻辑”与“资本逻辑”两者之间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构成内在的联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在规律究竟怎样从抽象发展为具体,而仅仅是将抽象当作具体的前提做一个外部的论证。换句话说,比岱不是从内在矛盾运动的角度去理解“商品”、“货币”与“资本”之间的辩证联系,不是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是一般商品生产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而仅仅将一般商品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当作具体资本主义生产的外部前提。形象地说,比岱的前辈阿尔都塞是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往下拉,把它放置在与生产和再生产同一个层级上加以探讨,由此得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而比岱则是把组织权力关系往下拉,将其置于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这个层次上加以分析。此种解读思路的优势是,可以清晰地让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就其总体而言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它包含着经济剥削、权力建构与意识形态统治等多重维度;同时带来的问题是,它仅仅停留于指认社会现实的复杂性层面,而没有对社会现实本身做出进一步的深刻解读。与之不同,马克思之所以从一般商品生产出发剖析资本运动的本质规律,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放置在私有制社会发展的内在脉络中,才能阐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他私有制性质的本质特征以及一般商品生产是如何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的。
  就《资本论》中的“抽象上升法”而言,马克思所设定的“抽象”是从历史形式中抽象出的为人类社会生活共有的一般要素,这种“抽象”是由社会历史过程自身发展而凸显出来的本质抽象;“具体”也并非是经验具体,而是“思维中的具体”;“上升”则意味着用一般性的抽象去更好地把握不同“思维具体”的特殊性与本质内容。当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他实际上是要指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因此,市场逻辑与资本逻辑之间的关系是辩证发展的关系,市场逻辑是资本逻辑的一般的、抽象的形式,而资本逻辑是市场逻辑的进一步发展与自我完成形式。比岱由于不懂得历史辩证法,但却又想要研究具体的丰富内容,因而他直接面对现实具体本身,强调“具体”在经验层面的复杂性,似乎每种“具体”都是由多种要素决定的。在他看来,《资本论》中的核心概念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关系形式,离不开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的复杂视角。事实上,比岱所谓的“具体”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思维中的具体”,而是“经验具体”,他所谓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只是在同一个平面结构中各种要素通过斗争不断转化的经验过程。这样一来,他就把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要素斗争说”。由此带来的最大问题便是,此种阐述逻辑缺乏社会历史性,它无法把握不同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与运动规律。
  但是,无论如何,比岱的创造性误读也为他日后从“元结构/结构”出发探讨现代性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正如他自己承认的那样,《资本论》中“抽象上升法”是他“元结构”视域中现代性批判理论的灵感源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只能在其他地方加以讨论了。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