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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密 陈泽楠:马克思“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研究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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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虽然相较于“物质生产”问题,马克思对“精神生产”问题的论述较少,但其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构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20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转向”是基于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新拓展与新挑战。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历程来看,如何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一直是贯穿其中的时代问题。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大踏步赶上西方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如何面对西方强势的科技、文化、理论等全方位的影响,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进程中如何始终坚持探索并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面对的重大历史课题。其中,“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作为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其理论的探究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当代阐释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对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坚定地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理论的新阐发需奠基于思想史的研究。就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研究而言,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七十余年以来国内关于马克思“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研讨,是重要的前提性与基础性工作。其中,首先是“精神生产”的概念界定问题,这也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一、“精神生产”概念界定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后,虽然国内学界还未展开关于“精神生产”的讨论,但“精神生产”理论的实践范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问题首先进入人们的视野。1948年党中央决定建立全国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关、1949年起《中国人民文艺丛书》的陆续出版等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问题成为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之一。1953年1月,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成立,该局以系统翻译和整理出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为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出版发行,促使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原著中“精神生产”理论的探讨成为可能。随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发生中苏论战,中苏意识形态分歧,成为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构的契机。但在当时关于“精神生产”的理论探讨还较少,关于“精神生产”的概念还未明确,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国内学界关于“精神生产”概念界定的探讨较为聚焦,包括对“精神生产”概念界定问题与“精神生产”概念边界问题。
  其一,关于“精神生产”概念界定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及“精神生产”:“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基于此,学界普遍认为,“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是“精神生产”的组成部分,但其概念的界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改革开放以后,学界对于“精神生产”概念界定的观点可以分为三个范畴:物质范畴、活动范畴与关系范畴。持物质范畴观点者,多倾向于认为“精神生产”是基于人的脑力劳动所进行的创新型社会生产,因此“精神生产”应该是物质范畴的概念;持活动范畴观点者,多倾向于认为“精神生产”本质上是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以自然、社会与思维现象的规律与本质为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因此将“精神生产”界定为活动范畴;持关系范畴观点者,多倾向于探讨“精神生产”的社会结构,认为“精神生产”包括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精神价值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的总和。该问题在当时未产生集中性的论争,但关于该问题的各种观点体现了我国对于“精神生产”理论的重塑。
  其二,关于“精神生产”的概念边界问题。其边界问题包括“脑力劳动”与“精神劳动”关系问题以及“意识形态”与“精神生产”的关系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脑力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关系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脑力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的比重增大,已然成为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学界有关“脑力劳动”的探讨逐步升温。其中,马克思文本中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与“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两对范畴的关系问题体现为等同论与非等同论。等同论者多认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化等同于“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化,将二者作为同一范畴进行探讨;非等同论者则认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分化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分化源头,因此二者不能作为同一范畴探讨。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与“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两对范畴的关系问题,学界虽然没有将其明确作为一个焦点问题探讨,但从其隐性逻辑中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对于时代问题的关注。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精神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学界呈现为属于论与等于论两种观点。其中,属于论者又分为两种:一是“意识形态”属于“精神生产”观点,该观点认为“精神生产”可以分为“意识形态生产”和“非意识形态生产”,而“精神生产”既包含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生产”,也包含“非意识形态”的自由“精神生产”内容,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二是“精神生产”属于“意识形态”观点,认为“精神生产”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并归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受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等于论者则认为“精神生产”就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生产,“精神生产”的目的并非在于直接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本身,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性精神价值的生产的分配,所再生产出的同一定的社会形态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就是“社会意识形态”。鉴于马克思在文本中没有明确说明二者的具体关系,因此该问题依旧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进入新时代,学界基于社会背景及时代问题,尝试重构上述问题的研究。如针对概念界定问题,有学者认为“精神生产”是指“人类的脑力劳动创造以及表现精神性价值的各种活动”;针对“精神生产”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有学者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生产”实质是部分或全部的“意识生产”。总而言之,无论是关于“精神生产”的概念界定还是概念边界的探讨,均体现了学界对于理论的关注点是随着时代的问题所转移的,这正是理论对现实层面的观照。我们认为,“精神生产”的概念边界问题并非纯理论的逻辑演绎或概念考究工作,而是基于每个时代的“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物质生产”的社会生产关系结构及其历史变迁,并以此为时代问题意识不断返本开新、不断向现实敞开的探究过程。事实上,从国内相关研究的历程来看,“精神生产”的概念界定在理论与逻辑上终归要转向更具体的问题,此即“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并且,二者在逻辑上也是相辅相成的。
二、“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
  国内学界关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研讨,最初主要是由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实践驱动的艺术生产问题研究引领的。新中国成立前后,苏联对文艺阵线的注重促成了国内对文艺的关注,但当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还未成为焦点。不过由于文艺阵线作为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阵线,又正逢经济建设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得到重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子问题——“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首先进入人们视野,关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不平衡理论的争论也逐渐展开。
  “不平衡”理论的论争源于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提及的“不平衡”理论——“物质生产的发展例如同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就艺术等等而言,理解这种不平衡还不像理解实际社会关系本身内部的不平衡那样重要和那样困难”。该问题在国内产生了两次论争,其中第一次论争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当时的学者大多将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提到的“不平衡”理论认为是一条规律,以此作为前提讨论“不平衡”理论的过时性,论争的主题为“不平衡规律在社会主义时期是否过时”。此次论争的观点分为:过时论、非过时论与怀疑论。过时论者认为“不平衡”理论是普遍规律,以此作为逻辑前提进一步推断这个规律的过时性,认为这个规律在任何时期都不会过时,因为结论早已蕴含在逻辑前提之中。非过时论者承认马克思提出过“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是不平衡的观点,但以前的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已经被推翻,因此认为“不平衡”规律是已经过时的规律。怀疑论者则认为马克思在文本中没有呈现出绝对的“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不平衡的观点,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相适应的规律才是永恒的。在此次论争中,讨论的核心并不在于如何理解“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而是侧重于探讨“不平衡”理论的现实性,这是当时关于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讨论的特点。关于“不平衡”理论更进一步的探讨是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论争。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由于当时思想与经济的放开和中苏论战,中国学者开始有意识地重塑属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基于此,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探讨逐渐进入国内学界的视野,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包括:欧陆的文化批判理论、英国的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美国马克思主义作家的晚期资本主义文化批判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引介与研究,深深影响着国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不平衡”理论的第二次探讨中,依旧可以看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界影响很大的突破传统哲学教科书框架以及‘重新解读’或‘重建’‘马克思的当代性’的努力”。
  关于“不平衡”理论的第二次论争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主题是前一次论争未能细化的议题:“怎样理解不平衡关系”。学界的观点分为:普遍规律论、特殊规律论、调和论与现象论。其论争以重述上一次论争中学者的观点作为起始,普遍规律论者认为应当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不平衡理论,在此基础上,“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必定是向着不平衡的方向发展的;特殊规律论者对普遍规律论者的观点进行反驳,认为“不平衡”并非普遍规律,而是特殊规律,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不平衡”理论才是成立的,而在一般情况下“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二者是平衡的;调和论者将普遍规律论与特殊规律论进行调和,认为从表面上看“艺术生产”的发展虽然不是直线上升的,但基于辩证法,总的历史前进趋势始终是“微观的不平衡”与“宏观的平衡”交替进行的,因此这个问题的正反方是可以调和的;在前三种观点的基础上,现象论者提出新的观点,认为不应再将“不平衡”理论作为一种规律,而应当作为一种现象,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提出“不平衡”理论,实际上是为了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对“不平衡”理论的关注体现了国内学者对于当时“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关注。由于两次论争均没有讨论出结果,因此,目前仍有学者相继关注此问题,引进新的文本以及思考,但始终没有明确定论。由此可见该次论争与第一次论争的差别。相较于第一次论争,参与第二次论争的学者已经有意识地对马克思的理论进行基于自身理解的再阐释,而非一味地遵从教科书。总之,关于“不平衡”理论的两次论争均体现了当时中国学界对理论的批判意识与时代意识,此后,学界关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实践层面论争也在逐步展开。
  改革开放后,基于国内各领域逐渐市场化的现象,文化市场也随之产生。缘于对艺术、文化发展前景的担忧,学界围绕“文化市场化是否对文艺有害”论题展开讨论,该论题实际上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在实践层面的论题。其主要分为两种观点:有害论与有益论。有害论者大多从精神文化的伦理维度出发来论述精神文化的无价性,一方面认为“文化市场”这个概念是否成立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认为文化市场化必会造成崇尚金钱的现象,不但不利于艺术的发展,甚至可能使文化和艺术消亡。有益论者则从市场经济对封建观念的抨击出发,认为文化商业化对旧时代的“精英心态”起到了一定的抨击作用,且能促进“多元化”文化的发展,因此是有利的,是艺术史上的重大进步。可以说,有害论者倾向于在伦理层面以艺术、文化的“自主性”的“应然”来论证资本对文化产业侵蚀的不合理性,有益论者则倾向于从“实然”的角度来论证资本化是未来“精神生产”发展的趋势,但有陷入经济决定论的风险。在此论域中,我国学者对于“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有了更倾向于现实层面的阐释。
  然而,无论资本是否对文化或者艺术有益,“精神生产”逐渐产业化已成为事实。基于此,学界开始对“精神生产”的价值与实现机制进行分析。如国内系统论述“精神生产”的第一部理论专著《论精神生产——对人类精神生产奥秘的反思》以“精神生产”的特性、价值为切入点,论述了“精神生产”的过程与系统,阐述了“精神生产力”的作用并深入探究了“精神生产”的历史发展规律和生成系统。另有学者对“精神生产”的特征、过程、结构等进行了探究,分析了“精神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关于“精神生产”系统的治理倡议。进入新时代,该议题仍被学界作为一个重要研究议题。相较于改革开放新时期,这时的研究更为细致,如有学者对“精神生产”的子问题——“文化产业”进行研究,编纂了文化产业研究丛书,该丛书围绕“文化产业”包括文化消费的各个板块,探索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和动向,力求把握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态势。
  “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二者的关系探讨实际上是“不平衡”理论的延伸,其重点在于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命题的不同理解。改革开放后,学界的观点多为“精神生产”的重要性正名,认为“精神生产”虽然受“物质生产”所制约,但是“精神生产”有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规律和本质,对“物质生产”存在反作用。当时学界对于“精神生产”重要性的认同还体现在关于“精神生产力”阐释的文章数量的增加。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国内学界的自我意识开始舒展,逐渐确立自己个性化的主体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四个自信”的提出为新时代国内学者关于马克思“精神生产”的理论研究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时代风貌。在此背景下,国内学界对于马克思“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进行了更为聚焦的探讨。此阶段关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探讨观点分为决定论与独立论。决定论者大多侧重于强调“精神生产”对于“物质生产”的从属性,认为后者决定前者,主张“精神生产”既受“物质生产”发展的制约,也受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认为没有纯粹的“精神生产”,所有的“精神生产”都需要“物质生产”作支撑;独立论者则侧重于强调“精神生产”的发展层面,在认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者的关系十分复杂的基础上,“精神生产”会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其独立性将日益增强。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关于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子问题——“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阐释与探究根植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代所产生的时代问题,不同论域展现了学者对于“精神生产”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国内学界的每一次集中讨论既在原先的理论问题上有所推进,又对当时的现实问题有所回应,这是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初衷。
三、反思与展望
  虽然马克思对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并没有像对于“物质生产”的论述那样系统和全面,但这也决定了之后学界可以从多个维度对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进行探讨。无论是“艺术生产”“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探讨,还是文艺与市场的关系探讨,所关注的问题均集中在:其一,“精神生产”是否能被“物质生产”所单一决定?其二,“精神生产”是否对“物质生产”有反作用以及其限度在何处?这些问题所关涉的始终是“精神生产”的“自主性”问题。
  一方面,假设“精神生产”的“自主性”存在,那么其“自主性”的界限在何处是值得探讨的。当“精神生产”的“自主性”被完全解放,是否会如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Adorno)所描述的那样,艺术的“自主性”最终将被资本主义所掌控,成为一种留存着商品的拜物教特性的“自律性”?这里的“律”表面上被称作艺术“自主”,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社会所承载的、“精神生产”背后所依托的资本体系的增殖与拜物规律。
  另一方面,假设“精神生产”的“自主性”不存在,那么马克思所认为的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跨越的问题就成为无法解决的问题,其关涉的是马克思的自由观。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作为一个中介,“所承载的是社会的个人的发展的内容”,但“社会的个人要想真正获得全面的发展,就必须越出经济逻辑占主导地位的层面”。只有“社会的个人”获得了真正的“全面的发展”,“必然王国”才能够向“自由王国”跨越,在这时“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的场景才能够实现。在这里,马克思将“精神生产”的“自主性”与自由联系在了一起,因为当“精神生产”失去了“自主性”时,人的“自由发展”将无法实现。
  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如何看待“精神生产”的“自主性”与其界限成为亟待讨论的问题。此问题涉及了对于资本主义应当如何反思的问题,也涉及了在现实层面上如何看待“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问题。
  在实践层面,上述理论问题的学理性研讨,也将受到当下加速推进的数字信息化与人工智能等社会现实问题的冲击,后者构成了我们立足新时代重新审视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所无法回避的实践视域。例如,以下亟待深入回应的问题都是“精神生产”理论研究的时代意识:其一,当精神、文化成为产业的趋势不可逆转时,我们如何去保护文化自主性?其二,我们如何界定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中的资本与文化的限度?其三,人工智能向文化领域的进军是否消解了文化,“AI文化”以及ChatGPT等工具所生产出的文字被称为“文化”的限度在何处?等等。事实上,这些问题的思考也在更加复杂的维度上重新把我们拉回到“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二者关系的基础性问题上。
  毫无疑问,对上述诸多问题的研究,需回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整体视域中,立足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逻辑与科学方法论。事实上,马克思是基于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人体解剖,来彰显“一般的精神生产”与“一定的精神生产”区分的必要性,并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研究这一基础性视域,进而探究一定的“精神生产”方式。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完整视域来看,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一直是在对资本主义“一定的精神生产”展开批判的过程中阐述“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二者关系问题的。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及人能兼顾种属尺度与“美的规律”来构造对象时,不仅是一般性地谈及“精神生产”内在于物质劳动过程,更是蕴含了“精神生产”的能动性问题。马克思指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又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提到“精神生产”的能动性问题,“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均是在同一个问题域进行探讨的。在此之中潜藏着一个命题——美是人的特性,但人的“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所存在的交互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被完全分离。这种分离的生产方式基础及其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成逻辑与再生产机理是进一步研究的着力点与突破口。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在资本主义“精神生产”这一“人体”解剖过程中科学把握人类“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与历史发展趋势。基于此,我们也才能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所说的:“每一种文明都是美的结晶,都彰显着创造之美。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相通的。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而将人转化为机器的、进行文明殖民而不尊重其他文明的、阻挡人类对美好事物向往的资本主义终将被取代。当然,这其中也蕴含着西方资本现代性进程中的精神文化生产的一般共性与西方特性问题。从更一般的世界历史维度来看,这是工业文明驱动的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律的内在矛盾与冲突问题。社会主义文明的实践探索自然也将无法回避这一问题。因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所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这正是未来深入阐释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所必须内化的问题意识与时代视野。以此为视域,我们也将能够更进一步地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文化“三个面向”问题:“面向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面向世界”,以世界的视角去看全人类对于美好事物的向往,尊重所有文明,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向未来”,历史是敞开的,无论是在“精神生产”层面还是“物质生产”层面,人民始终作为历史的主体,主动与“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的观念”相决裂,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
  综上,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始终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上对于指导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林密,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楠,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