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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昌飞: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的合理性与现实性:从西方左翼学者的质疑谈起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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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并未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仅仅就其关键性原则作出整体勾勒,“按需分配”是马克思共产主义论述框架中的重要支柱,其构成研究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不可回避的关键性内容。马克思曾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按需分配”作出这样的表述:“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这表明“按需分配”不仅是共产主义的核心原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所达到的重要目标。但一些西方学者却认为,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存在一些含混不清之处,主要表现在如何认识和理解“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之间关系、“按需分配”中“需求”如何定义、需求及需求满足的标准如何、需求的真实性和虚假性如何区分等等,在他们看来“按需分配”的现实合理性和实践基础的充分性还需进一步探讨,这些质疑对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提出了挑战。回应理论挑战、澄清思想困惑,就需要从马克思关于“按需分配”的原典出发,结合当代社会的语境重新认识“按需分配”的内涵及其在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意义。
一、对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合理性和现实性的质疑
  总的说来,当代西方学者比较重视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的研究,原因有二:一是从理论层面看,部分西方学者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的焦点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生产领域转向分配领域,生态政治学、空间社会学、性别政治学等都将分配正义问题看作当代西方社会问题分析的理论范型,这就使分配成为关注和研究的核心话题;二是从实践层面看,“按需分配”原则与西方政治运动中的生态运动、无政府主义、绿党、工联等所提出的实践诉求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从现实操作层面分析其合法性和可能性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学者们从多角度分析和阐释了对“按需分配”的理解,其中也包含一些质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质疑之一:“各尽所能”的劳动能否支撑起“按需分配”原则
  “按需分配”是生产达到“富足”程度下的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各尽所能”的劳动所创造的富足生活条件与“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之间究竟如何达成一致,这一问题的理解存在模糊之处。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马克思仅仅提出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但二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并未具体阐发,这就使劳动、生产方式及分配之间的关系成为他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其争论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基于权利义务的社会原则理解“各尽所能”与“按需分配”的逻辑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各尽所能”是发挥个体独特才能进而达成共同体为个体需求提供充足保障的过程,因此“各尽所能”在“按需分配”过程中需要达成工具性价值,而按需分配则意味着伴随各尽所能的贡献而来的权利分配,英国学者卢卡斯就持这种观点。在他看来,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分配原则是由几个重要原则共同构成的,其中需要原则是最核心的原则,而支撑需要原则的是贡献原则,同样支撑贡献原则的是权利原则,这种层级性的关系既强调了需要原则的最高价值性,同时在事实上也建构了需要原则的逻辑,需要的满足以贡献和付出为前提条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义务权利对等的关系。在没有任何说明情况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不是一种慈善的分配原则,而应在权利义务框架下理解马克思这一观点。第二种观点是基于社会正义的道德原则理解“各尽所能”与“按需分配”的逻辑关系。一些西方学者结合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的讨论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道德意义上的诠释。这一观点认为,劳动机会向所有成员平等开放的前提下,在劳动方式、社会分工等不再作为制约人们的手段,每个人自觉发挥自身的创造性能力并承担社会赋予的职能成为一种自愿遵守且自觉实现的原则时,“按需分配”才能实现,这也是共产主义社会劳动者应具备的美德。在美德式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下,一些学者以正义范式作为分析的基本框架,如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亨将这一原则理解为“一种共同体意义上的共享原则”,并认为这一原则与空想社会主义阐发理想社会有相似之处。在他看来,“按需分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这一口号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传递了一个非正义的信息,即所获得的东西并非付出东西的结果,付出与贡献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没有必然的联系。与他的理解类似,另一位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布伦特克也认为这其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他认为,一方面在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解中,正义在分配意义上已经被排除在外而无法发挥作用,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是反传统的价值原则的;另一方面,“按需分配”又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置于空想社会主义“人人皆兄弟”的框架当中,二者之间难以逻辑自洽。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在“兄弟般”的团结语境下认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范伯格指出,我们不能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理解为提倡人人皆兄弟的伦理思想,这种分配正义是以人人参与劳动生产决策并且自觉完成劳动义务为前提的,这就延伸出第三种观点。第三种观点是基于自我实现的终极目标理解“各尽所能”与“按需分配”的逻辑关系。“各尽所能”并非“按需分配”的前提,相反前者需要以后者为前提性条件。菲利普·范帕里耶斯指出,共产主义是以绝对富足为前提条件的,这一口号就包含“为人们提供免费的满足需要的所有商品,而当且仅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他们才能不计报酬的提供其自身的劳动,并使劳动不再成为满足需要的手段,而成为目的本身”[2]。这表明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原则的两个基本表达“各尽所能”和“按需分配”之间并非全体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能力通过创造社会财富才能实现“按需分配”,反而是社会通过财富创造达成“按需分配”的基本条件,这就为每个人“各尽所能”的劳动创造了条件,在这一意义上“各尽所能”的劳动也不再体现为异化劳动状态下与人们的休闲状态相对立的样态,而本身也可以作为人们的休闲欲望和需求满足的一部分,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各尽所能”并不需要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奉献精神,而仅仅是生活需要的组成部分,这一生活需要在“按需分配”的状况下不再是生产物的使用价值的需要,而更多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可以看到,这三种不同的理解从权利论、道德论和价值论等不同的分析范式出发,对“各尽所能”和“按需分配”之间的关系作出不同理解。
  (二)质疑之二:是否存在“被操纵的需要”以及如何与“真正的需求”加以区分
  “按需分配”中的“需求”究竟是何种需求,是否存在“被操纵的需求”与“真正的需求”之间的区别,在主体需要“丰富和多方面完善”的状况下这一差别能否被区分等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一些西方学者提出,“按需分配”并没有考虑到人的真假需要,当需求等同于一种欲望,“按需分配”是难以为继的。安德鲁·多布森指出:“他们对需要和欲求作出了(非原创)区分,这意味着我们的许多消费项目以及我们认为是需要的物品其实是欲求的对象,这些欲求的对象在强大的说服力的支配下‘转化为了’需要的对象。”[3]在他看来,马克思所提出的“按需分配”并不是一个生态可持续的目标,而想要达成需求与生态可持续性之间的动态平衡就需要区分真假需求。这在一些学者看来十分重要,他们认为这样做才会使理论站到真正评判社会需要的立场上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承认马克思在其作品中事实已经区分了真假需求:在早期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文简称《手稿》)为代表的作品中,马克思以“臆想”“幻想、奇想、怪想”“最下流的意念”“利己需要的满足”等说法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想方设法在人身上唤起新的需要,以便使他们心甘情愿地处于异化状况之下的做法,这种对“需求”的依赖是人们为了追求享受而不得不作出的“牺牲”。在这一基础上,一些学者对马克思关于虚假需求的论述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阐释:马尔库塞指出“虚假需求”是在个体压抑中通过社会利益强加给个人的需求,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个体自觉地受外在世界支配,自觉地服务于资本增殖,自觉地再生其沉浸其中的社会再生产条件,但却无法从需求满足中真正实现自我满足,虚假需求就是统治利益的策略与表现。本·阿格尔也认为,虚假需求就是从社会统治要求中自然而然生成出来的需求,其从根本上说反映统治的利益,而真正的需求是那些从现存制度中推动解放的需求,这些需求是通过批判分析和个人斗争来实现的。鲍曼将需要分为真正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二者之间的界限已然消失,所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需要成为本雅明意义上的“让商品的使用价值退到幕后的结构”[4],而这一表述与齐泽克指出的其成为阻碍我们审视现实的真实状态的“梦一样的建构”[5]有着异曲同工之处,虚假需要已经遮蔽了真正的需要,这便使需求满足成为欲望满足,将需求转变为欲求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但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对是否能够真正区别真假需求质疑,在虚假需求的影响下,人们的真实需求会受到遮蔽,这就给区分真假需求带来困难。艾格尼斯·海勒指出,人们难以确定自身的真实需求,这一方面受到复杂需求状况的影响,特别是在虚假需求充斥的条件下,确定真正需求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另一方面,体现在处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下,统治的需求和逐利的需求会想尽办法掩盖真实的需求,这是一种基于操纵需要的统治需求。海勒认为,尽管消除资本影响和操纵条件下,人们的已知需求就会更加适中并更容易显现出来,但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性,物质需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便低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也仍然会呈现为持续增加的局面,是否能够满足这一需求仍然是未知的。事实上这里就涉及“被操纵的需要”能否被辨识出来的问题。
  (三)质疑之三:“按需分配”的个体需求是否具有生态可持续性
  按需分配的“需”是个体需要还是“类”意义上的需要,按需分配是否具有生态可持续性,其是否能够真正满足人的自由选择和自我实现,还存在一定的疑问。一些学者高度评价了马克思的生态学贡献,认为其历史唯物主义相对于以往唯物主义的重要标识就是生态依赖原则,如基思·格雷厄姆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始终强调所有存在都依赖于物质,而物质本身具有自然属性,人类对自然的依赖是一种本质性的依赖。塞巴斯蒂亚诺·廷帕纳罗也认为,马克思认可自然优先思维,认同“自然对人类施加作用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继续施加作用”[6]这一前提,他还用建筑的方式形象地区分了马克思与其他唯物主义的区别,其他人总是对三楼的房客说你的房间是独立存在的,而马克思始终认为三楼的客房是被一楼、二楼支撑的,地下室的底层更起到支撑作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泰德·本顿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天然地被认为可作为一个理解人类自然和历史的生态学方法建议”[7],但与此同时,也认为“按需分配”本身必然触碰到自然的界限并影响到代际公平问题,在这一意义上共产主义可能是一种空想。美国学者佩弗提出,如果简单地把“按需分配”的正义性理解为“资源极大丰富情况下的按需索取”,显然过于乐观估计匮乏状况消失的速度和程度,也没有考虑到人们需求的差别。美国学者埃尔斯特也提出:“我不能保证,如果摆脱了诸如时间、精力、货币或自尊的匮乏这些束缚,每一个人都会自发地选择创造而非消费。”[8]不仅如此,即便“按需分配”能以生态可持续性为前提,也仍然可能面临其与人的全面自我实现要求的内在冲突。比如埃尔斯特就认为,人的自我实现的自由可能会使个体选择过程中进行自我实现高代价的选择,从而使自我实现的总体水平相对于代价来说付出更多成本。这样一来就会陷入两难的困境:要么不受限制的发挥人的本质力量就会付出更高的代价和成本,这就导致按需分配无法真正实现;要么就需要限制人们发挥本质力量的空间和方式,这就破坏了满足自我实现需要的共产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9]。
二、从马克思的“按需分配”理论原典出发回应质疑
  西方学者的这些质疑直接指向了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的科学性与现实可能性,这其中与马克思在论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时仅仅将其作为分配观念和原则予以提出,并未进行详尽的阐发有一定的关系,这就会出现一些理解上的分歧。但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学者审视这一问题的基本立场呈现为观念体系的杂糅,对“按需分配”的提出语境、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以及根本目的等问题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这就需要回到马克思论述“按需分配”的语境中予以回应。
  (一)“按需分配”的目的指向人类理想化的生存境遇
  从目的性角度看,马克思提出关于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原则并非仅建立在权利义务对等关系或基于正义的道德观点,也不单是在探讨理想社会中需要满足的水平上确立物质生产资料的分配原则,他更聚焦于实现人类的理想生存境遇问题。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反对任何由绝对平均主义和对财富的嫉妒所引发“粗鄙的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认为这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求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也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10]184,这就表明“按需分配”并非仅仅体现为一种分配原则,更重要的是从目的性角度使人们更广泛的需要在理想生活境遇和现实状况下予以实现,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需要满足的就是人的自我实现以及自我实现所赖以支撑的社会条件,这便构成马克思在需要理论上的根本目的。而满足这一需要既要通过生产创造满足需要的物质生产条件,也要发展能够达到自我实现需要的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0]192。而在共产主义之外的社会形态中,劳动仅仅是自私自利需要的一种物化——生产使用价值供自己享有的劳动服务于人的直接需要,生产交换价值的生产方式也并未超出这一状况,区别仅仅在于将需要物化在为另一些人生产的产品当中,使需要不仅体现为生产性的、更体现为广泛地社会性特征,“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的个人的乐趣。你在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的需要相符合的物品。我是你与类之间的总结人,你自己意识到和感觉到我是你自己本质的补充,是你自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7。因此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不仅仅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生产,更重要在于生产作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手段,其在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交往需要,所以马克思指出,法国共产主义工人联合起来所产生的新的需要就是“由于劳动而变得结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射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10]232。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中,生产或工业生产成为“人们打开的本质力量的书”,它不仅使人们的才智和技能运用到生产当中,更使人的本质力量得以最大限度实现,更达成了人与人之间在类意义上的社会性更大程度上的和解,这便是作为按需分配前提的“各尽所能”的生产的真实内涵。
  (二)“按需分配”的需求指向现实的人的“真实需求”
  马克思提出了“按需分配”中的“真实需求”并区别了三种不同的需要。第一种需要是被承认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需要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形态中需要体现出社会制度的规定性,它总是与其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与历史、道德相关的生活习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这种“社会公认的需要”对于工人阶级来说仅仅体现为以维持肉体持存为中心、以实现工人阶级代际繁衍为目的的阶级生产的最低需要,即“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以及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繁衍工人这个奴隶阶级所必要的那一部分”[10]122。这就是说工人的需要不过是为了维持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的需要以及保持工人后代能够继续作为潜在劳动力持存的需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这一需要又作了一些扩展性说明,在生存条件、身体补给和繁衍条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关于生产“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所需要的教育和培训的部分。总之,这些生产都是为了“生产工人”而非生产人,是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表现为生产目的的体现,需要本身不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正是如此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认为它“把工人的需要归结为维持最必需的、最可怜的肉体生活,并把工人的活动归结为机械运动;于是他说,无论在活动方面还是在享受方面再没有别的需要了;因此他甚至把这样的生活都宣布为人的生活和人的存在……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变成没有感觉和没有需要的存在物,正象他把工人的活动抽去一切活动的纯粹抽象一样”[10]226,这就使国民经济学表现为关于克制、贫困和节约的科学。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被承认的需要就是作为资本增殖环节的劳动力生产的最低条件,而非人的需要。第二种需要是被诱发的需要。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总是存在一些“被诱发的需要”,这些需要并不是真实的需要,它的存在抑制丰富和全面的人的真实需要的显现,这些“被诱发的需要”是在强大的社会说服力的支配下将欲求的对象转化为“需求对象”的过程。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总是“千方百计在别人身上唤起某种新的需要,以便迫使他作出新的牺牲,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诱使他追求新的享受方式,从而陷入经济上的破产”[11]132,这就使人类利己需要的满足服务于资本支配他人的异己力量。资本主义作为“一种不是物质财富为工人的发展需要而存在,相反是工人为现有价值的增殖需要而存在的生产方式”[12]716-717,它使使用价值的生产趋向于交换价值的生产,这一过程就诱使人们对自身需要的满足逐渐转变为服务于价值生产目的的欲求满足,这就产生了人类需求从属于资本需要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人通过自我麻醉,对表面需要的满足(深层次来说是资本增殖的需要)成为一种虚假需要使工人阶级通过欲求为资本所控制,资本拜物教通过“商品拜物教”的方式巩固了自身的地位和统治基础,在资本看来,“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的还是由幻想产生的,是与问题无关的”[12]681。这些幻想就是资本通过刺激人们“精神的食欲”而产生出的欲求所产生的,它既不以人类繁荣为目的,也不包含对人类理想生活的规范性原则,仅仅体现为一种欲望的需要。第三种需要是被控制的需要。诱发需要、控制需要是资本主义条件下需求逻辑的延伸,当虚假需求被诱发出来,进而资本能够通过控制人们的欲望而操纵人们的需求,这是一种在意识形态意义上对需要进行独裁的活动:资本主义看似创造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事实上他们通过操纵需求创造了一个“无需要”的工人阶级,工人阶级除了资本所要求的欲求以外,被遮蔽的真实需求在资本的操纵下更加难以显现,他们仅仅被当作满足他人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丧失了人本身的目的性。在操纵的需要下,工人远离了人的发展与丰富的真实需要,而蜕化为动物,“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它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它的对象而存在在他之外的”[11]209,当需要的对象变为被控制的欲望对象时,当“资本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以及唯一能实现这种欲望的条件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11]209时,生产发展的目的不再是为了人本身,而财富获取取代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成为目的。真正的需要应该以自己为目标又作为条件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而存在的,因此马克思并不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所有需要的满足,而是真正需要的满足。
  (三)“按需分配”从根本上看,是外在条件与内在自我实现需要的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需要”就是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实现“按需分配”需要富足的生产、工作性质的变化以及人们对劳动理解的变化,这就要将完成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作为前提性条件,在此基础上社会财富合理流动以达成每个人的需要满足程度符合人类生存的真实需求就成为“按需分配”的真意。马克思所指出的“丰富和多方面的需要”才是人们的真实需要,这种真实的需要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超越动物意义上的身体所必需的需要。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的需要定义为维持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需要,而且只限于保持后人后代不至死绝的程度,这样的需要事实上就是一种类似动物的需要,而不是真正的人的需要。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当中的需要首先应该纠正这样的异化状况,以人的需要满足为核心。二是需要应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真正发挥和人的社会需要的真正实现。马克思是将整个人类生产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发挥的需要并将其作为人类发展和进步的核心因素,而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能力——各种感觉、愿望、活动与情感等构成了人的本质规定性,也产生了人的更高需求,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形式是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条件,人们在生产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中探索与控制自然,但与此同时,虽然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能够通过生产和社会性所达成,但这一生产和社会关系绝不是异化和非自由的生产活动。在异化和疏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的本质中更高的自我实现需求并没有实现,反而成为外在于人的东西,“它的劳动的意义仅仅归于谋生的劳动并成为完全偶然的非本质的,而不论生产者同他的产品是否有直接消费和个人需要的关系,也不论他的活动、劳动本身的行为对他来说是不是他的个人的自我享受,是不是它的天然禀赋和精神目的的实现”[11]28。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的本质需求便成为“占有”,人的产品不过就是其自私自利本性的物化结果,因而一切活动便成为满足这一占有本性的中介,人的社会性活动和社会性需要也是如此,占有关系更占据了人的情感关系。因而真正的人的本质需要和真实的社会性需要只有在废除私有制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三是需要应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马克思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更高需要,而自然界和物质条件是人自我实现的重要条件,但人究竟是以建设性的方式利用自然条件还是破坏性的方式利用自然条件,是人类可以进行选择的。在《手稿》中马克思区分了动物和人的需求,提出动物按照种的尺度进行生产,而人类的生产方式就具有多元化特点,他们有能力生产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东西,在此基础上具有不受肉体的支配安排自身生产时间进行真正生产的能力。不仅如此,还能够超出自己本能的需要,而通过才智寻求满足他们需求的替代性方式,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规律上按照美来进行生产,因此人的生产是对创造性活动的目的和实现方式进行策划、选择和控制的能力,这也就是说人们应该具有对自身需求的调节和控制能力,这就使人的需求能够实现自身的内在尺度与自身之外的外在尺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生态需要也应是可以兼容的,这种真正需要的满足并不以自然消耗和环境恶化为自身存在的条件,因此马克思在阐述“按需分配”时事实上隐含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的本身,一切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求应该优先得到满足,而创造性和自我实现的活动应该以自然生态的条件为基本前提。
三、基于当代中国语境进一步理解“按需分配”理论
  事实上西方学者围绕“按需分配”所展开的争论,其中既包含对马克思“按需分配”原典的一些误读,也包含其从各自的思路和范式出发对这一理论的曲解,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他们的质疑当中体现出对马克思“按需分配”理论在当代条件下合理性和现实性的担忧。事实上当代中国社会的语境更加接近于马克思关于未来理想社会“按需分配”的制度和条件设定,这就更需要我们延续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思考。
  (一)深入思考人的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中国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产品世界的丰富变相激发了人们对占有更多物的要求和欲望,虚假需求通过消费欲望的刺激使中国社会面临着沦为消费社会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合理认识需求和欲望之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参考性的认识,乔纳森·休斯概括了“A需要X”的二元结构和“A为了Y需要X”的三元结构,认为这两种结构分别代表“需要陈述”和“欲求陈述”。前者描述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直接需要而将X本身作为目的,其中所包含的X可以被概括为任何被需要的事物;后者则表达主体为了某些间接性欲求或作为实现其他目标手段Y而需要X,在欲望陈述中Y的变化决定X是真实需求还是虚假需求。可以看到前者更集中体现为直接的需要,后者就具有某种复杂性,其中包括获得Y的欲求以及相信X对满足Y的欲求的必然性即将其作为实现欲求必要手段的信念[13]。需要与欲求之间,前者体现为人们确实需要的事物,后者体现为人们错误地相信自己确实需要的事物,而对于满足前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对于满足所有人认为的需要具有生态不可持续性,这就需要对实际需要和认知需要之间作出区别。需要概念能够被作为一种弥合理想中的价值和现实中的事实之间分裂的规范性话语基础,而需要本身更有来源于社会赋予需要的隐含前提。需要在社会历史维度上通过社会形式对个体具有形塑的作用,这便使需要不仅体现为“政治经济学”概念,更体现为社会历史文化概念和意识形态概念,这就意味着通过需要个体通过被纳入整个商品世界当中,从而产生对社会历史的认同,因此需要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客观社会效力的思维形式”,而这一形式并不是静态和既定的,而是通过社会力量赋予并通过社会作用机制不断生成着的。当前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生产方式能够为摒弃资本逻辑下虚假欲求的刺激奠定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社会有责任对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认知需要进行引导,以防止因利益需求对人们虚假需求的刺激及通过诱导人们追求新的享受方式刺激人们新的“需要”,从而被异己的力量控制。这就需要社会引导人们正视自身的“真正需要”,以此形成对需求的更正当、更具历史合理性的认识。
  (二)深化认识劳动、生产与分配的一致性关系
  与西方学者将需求理解为主体自身产生的满足感不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按需分配”理论始终将需求与劳动和生产方式联系起来理解,分配是“社会以一般的、占统治地位的规定形式”充当生产和消费的中介,从而对产品归个人的比例进行安排的过程,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生产方式的另一种呈现,分类的结构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参与生产的方式决定分配的一般形式。这就表明“按需分配”仅仅是劳动形式和生产方式在劳动产品分割过程中的体现。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在彻底改变原有私有化和部分人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方式。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14]为劳动产品的分配确立了生产方式和前提。社会以共同体方式重新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按需分配”的前阶段实现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就构建了每个劳动力通过社会化的劳动形成劳动的社会联合体,劳动成果是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应由社会中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因此分配的对象是社会劳动成果,分配的主体是全体劳动者,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相一致的分配方式。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充当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主导者,满足个人消费的部分和满足社会需要的部分在社会整体统筹下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劳动产品所创造的社会财富通过社会方式进行流动,这就在制度层面保证了分配正义性。可以看到,当代劳动形式的变化也为分配方式带来一些新的变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核心技术构建以符号、信息为中介的数字化样态的劳动方式和劳动成果改变了原有的物的生产和分配;科技附加值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使科技在分配中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大;情感、关系、心理等非物质劳动和精神生产领域成为新的劳动集中地也产生了新型劳动产品并形成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神生产和分配规律。与此同时,人们的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不断拓展,从物质产品到精神文化产品再到自我确证要求等方面不断拓展,这些变化都为“按需分配”的实现带来一些挑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只有表现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15]的生产方式,才能为“按需分配”即实现人类非异化的生产方式以及满足人的需要之间达成良性的互动。这时的“按需分配”也就不仅是生活必需品和消费品的分配,而成为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能力得以全面发挥、人自身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全面占有社会关系的理想形态,劳动在当代呈现形式的变化丝毫不影响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本质性规定,相反其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更合理的生产分配方式的确立提供了更坚实的可能性条件。
  (三)深刻反思分配方式与自然承载力的关系
  无论是自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还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事实上都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生态问题也并不由人们的需求所决定,其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仅决定生产的旨趣和方向,也决定人们需求的基本方向和程度,更决定了人类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对待自然。针对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类真实生存需要的增长是否突破自然的界限的问题,马克思曾指出自然环境的良好本身也是人类真实需求的一部分。生理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的区分体现需求与满足之间的自然及社会意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更将这一区别通过形象化的层级区分为不同的层次。但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总是伴随历史发展过程统一于人的需要,自然需要被赋予社会意义,同时社会需要也深深根植人的自然需要,在人的真实的日常生活中从来就不存在自然需要与社会需要的截然二分,始终存在的是二者统一的需要形态。“按需分配”意味着根据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程度,社会成员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有效利用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合理控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产品的使用需求,尽最大可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合理开发和分配生态资源及其产品,从而使自然界真正成为人类的“无机身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要有计划地统一管理自然资源与生态利益。“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建设”[16]。为了解决自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促进自然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应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考虑如何提升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应该思考如何实现人通过生产实践将自身力量与自然资源相结合,“劳动和自然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17],由此创造出的生态利益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理论探讨》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