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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露平:C.J.阿瑟对《资本论》的“新解读”及其理论症结

发布时间: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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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C.J.Arthur)是欧洲“新辩证法运动”的积极推动者与思想资源提供者。《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作为一本论文集(19932002),直接聚焦这样的议题:《资本论》的辩证法是体系辩证法,这样就可以防止“历史辩证法”的干扰,以重新阅读与批判《资本论》。阿瑟的理论目的在于,对《资本论》展开全面批判,以此彰显出其新辩证法的合理性。显而易见,阿瑟的理论姿态不是坚定站在《资本论》的理论立场,而是以黑格尔《逻辑学》作为理论基础去批判与反对《资本论》,这迎合了西方“反《资本论》的思潮”,我们必须加以回应与批判。

 

一、“新辩证法”对《资本论》的“批判性解读”

批判性解读《资本论》成为国外学界的时髦现象;阿瑟的新辩证法批判更显独特,且极具代表性。《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提出一种新辩证法即体系辩证法,以修正《资本论》研究中两种辩证法1的“混用”。阿瑟认为,关于资本理解的诸多范畴不能由线性逻辑(阿瑟定位为“历史辩证法”)来把握,应该是“理解作为体系的资本的内在结构是重要的”[1](P270),而这种内在结构就是价值形式。那么,“新辩证法”究竟“新”在何处?阿瑟参照黑格尔《逻辑学》的体系内容,重新诠释了体系辩证法的“新意”:一是哲学层面上,打破僵硬的概念关系,付诸概念的开放性与流动性;二是方法论层面上,抛弃线性的叙述方法,打破经验的强制,强调叙述本身的清晰次序;三是认识论层面上,注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自我反思性(即自反性);四是本体论层面上,体系辩证法注重总体,而非简单的整体性关照;五是文本层面上,要重新理解黑格尔和马克思,书写《资本论》研究的全新传统。

体系辩证法将《资本论》看成一种完全封闭的理论体系,舍弃对资本生产的概念抽象,故阿瑟认为,《资本论》与《逻辑学》一样,“他们都正确地看到资产阶级时代需要这些理论。但在我看来,他们都没有理解货币经济究竟如何‘特殊’”。同时,阿瑟看到了货币问题,即商品如何通过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形成货币的过程。换言之,价值形式如何成为资本时代的特殊内容。因此,阿瑟将体系辩证法与价值形式作为重新阅读《资本论》的两大基础:以货币经济社会为研究对象,以“新的抽象劳动”为内容2;而它的展现方式就是价值形式,其理解方法是体系辩证法。

有了这个定位后,阿瑟可以对《资本论》加以“批判”。既然资本主义是价值形式占据基础的货币经济社会,那么他就可以改写《资本论》的研究内容,批判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等。由此,阿瑟对《资本论》展开“激烈”批判:一是理论批判,对《资本论》的理论结论的“批判”,对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双重批判,提出要以社会必要剥削时间为内容的资本剥削论;二是方法论批判,对《资本论》叙述方法的批判,即对历史辩证法批判,确立以交换视域为背景的体系辩证法;三是理论效应批判,对《资本论》的共产主义理论的批判,即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批判,将之转化为革命乌托邦论。这三大批判共同建构起新辩证法的主体内容与理论实质。

()对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批判”

《资本论》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剩余价值论。只要批倒剩余价值论,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就“土崩瓦解”。前苏联学者鲁宾开启了价值形式研究的先河,肯定了交换价值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但阿瑟认为,鲁宾仅仅停留于对交换层面的诸多范式的研究,并未提出以价值形式取代资本主义发生学的说明。故他强调价值形式的内在构造:劳动与价值是对立面,但是绝非辩证的,而价值形式的构成是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阿瑟的理由很简单,作为价值的对立面——抽象劳动出现在《资本论》第1章,但后面讨论资本生产过程与增殖过程时反而销声匿迹,即抽象劳动作为价值的生成来源没有找到文本依据,那么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就难以自圆其说。进而言之,生产主体是劳动者,体现的是劳动创造价值论;假如生产主体是资本,那就是资本创造价值论。显而易见,阿瑟的通篇论证直接证明资本生产价值的过程,意在证明劳动价值论没有现实意义。

假如劳动价值论没有意义,剩余价值论就不攻自破了。阿瑟提出一种社会形式规定的“新的抽象劳动”——没有经过社会化大生产洗礼的抽象劳动,以说明资本的剥削问题。由于资本生产价值,那么雇佣劳动与资本关系只是普通的商品交换关系。这必然导致这样的后果:资本作为死劳动反而集聚了劳动产品;而活劳动只是形式地存在于生产过程。换言之,资本主义剥削只体现为生产力的提高结果,而非生产关系意义上占有权制度的剥削后果。阿瑟专门引用克劳迪奥·拿破仑尼的看法作为佐证,“在资本家剥夺工人生产的某些或全部产品基础上,将剥削置于资本关系中加以解释是不可能的,因为资本不得不被视作有效的生产者”,俨然变成了对资本贡献的理论论证。故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应该转化为资本家剥削合理论,“正是资本通过迫使工人提高生产率而不断地努力降低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阿瑟完成了批判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努力:一方面,阿瑟建构起以“社会必要剥削时间”为内容的资本剥削论,以取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内容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因为“一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被放置在资本关系中,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雇佣劳动的劳动服务被‘榨干’的时间”;另一方面,阿瑟认为资本积累需要重视的是被剥削的劳动,“正是在价值形式下才发生对劳动特有的资本主义剥削”,进而将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转换为以社会必要剥削时间为内容的理论诠释。

简言之,阿瑟认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强制假设,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理论说明;因此要以社会必要剥削时间来衡量资本生产,而非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这一判断源于阿瑟将抽象劳动不是看作社会化生产劳动,而是资本关系视野中的经济范畴,“资本是生产的主体,它首先生产自身,而劳动则被消极地假定为资本的否定性基础”,并建构一种错误的价值论——以社会必要剥削时间为内容的资本剥削论,意在否定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

()对《资本论》方法论的“批判”

方法论问题是阿瑟思想的最重要部分,因为他一直标榜以“新辩证法”去批判与重建《资本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包含着内在矛盾的辩证法,强调真理与体系的内在关联,“理念或绝对科学,本质上应是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2](P56),真理展开过程是历史展开的辩证过程。与之相对,阿瑟的辩证法是没有内在矛盾的辩证法。阿瑟强调概念的缺陷性及对其克服的外部辩证运动(或形式辩证法运动),而这种辩证法是没有任何历史感或现实内容所规定的抽象运动。因此,阿瑟考察资本现象的方法论不是辩证法的,而是辩证法的形式展示。可以明确,阿瑟以“价值形式”作为普遍规定性的辩证法——整个价值形式的运动法需要在交换领域里面发展起来,且必然以两种形式存在与发展:一是对既有矛盾的超越,二是提供比抽象规定更为具体的存在条件。具体而言,前者表征交换过程中的交换价值的实现,完成了价值的实现,因此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并非是商品,而是价值,即阿瑟所说的“特有形式的商品”,“马克思的真正起点是价值,它是某种恰当简单的、普遍的东西,它可被证明根植于资本主义”;后者体现为价值由于交换领域的扩大,具有更为复杂的流通形式,聚集价值实现的多维矛盾。

并且,阿瑟认为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贯通整个资本主义流通过程,是复杂总体与抽象元素之间的矛盾运动;阿瑟将之归结为形式的体系,并叙述为一个总体而非对立阶段的集合,而这种集合就是价值概念。换言之,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被转化为价值本身的运动过程,“价值,抽象地、隐蔽地存在于商品关系中,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作为目标存在于资本中,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自我确认”,它表现为资本增殖被压缩为价值的自我辩证运动,而非历史运动过程,这就是体系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在此基础上,阿瑟对卢卡奇以来的历史辩证法加以批判。阿瑟批判卢卡奇等人辩证法的黑格尔式解读,即后者复活了一种线性进化逻辑——这种线性逻辑无法对话多元化的资本总体,因为“资本主义被视为以一种方式形成其要素的总体,这种方式是,如果把要素拆分开,它们将会失去其本性”。换言之,线性逻辑只关注诠释资本的依赖路径;但问题在于该路径的逻辑起点不能严格从属于整体结构时,则容易陷入崩溃样态——如以商品作为《资本论》的理论起点,那么诸如抽象劳动、价值形式等内容就无法自圆其说。因此,阿瑟认为应该从体系出发,让所有的元素在体系的结构中找到对应位置,否则抽象原则离开体系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样,这种原则可以推广至派生部分的中间阶段,体系结构与派生结构分享着共同的体系原则,“重构总体的终结之日,恰恰是总体的真理显现之时。从叙述的角度看,真理是体现”。

一方面,价值形式作为人类活动的理论抽象,需要在整体性研究视野中把握。阿瑟并未看到逻辑学与辩证法在整个《资本论》中的地位,只坚持价值形式在《资本论》第1卷“前三章”逻辑结构中的决定作用。这无疑是放大了交换方式在整个资本生产过程中的功能:价值形式的抽象辩证被阿瑟放大至整个人类活动。为了完成交换的抽象或抽离现实的过程,阿瑟认为价值形式存在着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即前者具有支配地位的抽象统治性,后者具有不同功能的物质存在性;后者严格从属于前者以获得历史的有效性,并随着前者的辩证运动而不断发展。因此,“在价值形式中不仅形式和内容是分离的,而且形式本身也变成自动的了,结构的辩证发展实际上是由形式决定的”,概念形式具有自动化的辩证运动。

另一方面,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对峙。两种方法的定义是,对思想运动的考察是叙述方法;对现实运动的考察是研究方法。黑格尔考察的是思想运动,故其辩证法是在理念逻辑的框架之内加以反思;阿瑟认为这种反思需要重新定位,在思想中把握资本的现实运动,将之纳入叙述方法的视域。这样做的目的是批判《资本论》过度强调劳动概念,而非价值概念——过早引用劳动概念会导致固化的简单生产的“模型结构”,而丧失了内在的矛盾性。

总之,阿瑟从商品交换出发,误认为价值是《资本论》的新辩证法起点,与《资本论》从商品出发的历史辩证法有本质的区分。换言之,阿瑟一开始就是从高度抽象的交换原则出发,然后根据价值形式的具体展开,逐渐过渡到货币与资本,以三者的抽象运动作为辩证内容,创立新辩证法体系。

 

()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批判”

阿瑟新辩证法的基本结论,就是反对无产阶级革命。《资本论》发现资本主义具有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必然被新的社会形态所取代。《资本论》做了两大分析:一是就个人向度而言,资本的发展程度决定着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同时也为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就社会维度而言,资本所有制对个人所有制的控制与剥削,使大部分人口成为劳动力商品,故资本所有制其实就是资本对劳动力商品的全面占有制。相应地,《资本论》提出了两大革命任务:就个人而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类解放;就社会而言,重建个人所有制,消灭资本占有权制度。而这两大任务是通过社会革命完成的,是在社会实践的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扬弃。以上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全面展示。

与之相对,体系辩证法强调的是交换领域的辩证运动,而无关资本的内在矛盾本身。阿瑟并未理解《资本论》的解决思路,固执于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运动,企图从交换领域解决剥削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断?原因就在于阿瑟不可能理解资本逻辑的本质内涵,毋宁说,他处于庸俗经济学的理解视域。比如,对资本的理解,“什么是资本?它是过程中的价值”[1](P232),他认为资本就是货币形式与商品形式的交替发展,而非将之看作特殊的社会剥削关系。故当苏联采用了资本的物质化内容即工厂体系时,阿瑟理所当然地认为苏联还是没有克服资本的物质体现,仍从属于资本主义模式且表现为资本形式的新陈代谢——它是“因为资本的物质化从资本对形式的控制中摆脱出来,却没有在社会新陈代谢的另一种有机体制中站稳脚跟,并或多或少迅速和根本地转变经济的物质基础”[1](P235)。这就意味着苏联并非是《资本论》所允诺的新社会。

因此,阿瑟认为,这证明《资本论》的革命讨论已经完全被新辩证法所控制。资本作为主体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形式,控制着社会劳动性质与组织形式;那么革命问题就变成了对价值形式的屈从。革命显然没有发生,因为只要价值形式存在,其内在的辩证法与资本共同控制着社会的新陈代谢,故革命的外在条件消失了,“一旦革命流动、恐怖或战争的意外条件消失,它将无法继续存在”,一是革命的目的反而趋向于重建资本主义;二是革命前景变成了乌托邦。在此,阿瑟做了一个集中式说明,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必然导致资本的物质化,只要物质化条件(工厂体系)存在,那么革命就无法实现,“如果资本于其中物质化自身的工厂体系能继续保持,我们就不能谈论社会主义”。显然,阿瑟并未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内在矛盾性,一方面只是从价值形式的交换性入手,而工厂体系是这种交换的社会背景;另一方面从苏联模式入手,将之看成《资本论》的唯一的、合理的且失败的实践版本。由此他认为共产主义革命是不可能的。

总之,通过研究价值形式的诸多范畴之后,阿瑟提出了“原则性批判”——“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写出了自己的辩证的社会理论,他们都正确地看到资产阶级时代需要这些理论。但我以为,他们都没有理解货币经济究竟如何‘特殊’”。阿瑟认为,尽管提及黑格尔辩证法对《资本论》写作的影响,但马克思并未告诉读者如何揭开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外衣;这种“隐置”的写作手法,必然导致一种“错误认识”:《资本论》的辩证法是可以被随意提取并应用于其他科学[1](P13)。那么,阿瑟的判断是否正确呢?就原则高度而言,阿瑟没有真正理解《资本论》的货币经济背后的大生产视域——马克思并未简单停留于货币经济的商品生产者的交换视野,而是深入至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视域。因此,阿瑟无法理解体系辩证法与价值形式理论之间的内在关系。

 

二、“新辩证法”的问题症结与《资本论》的理论立场

对比马克思与阿瑟的不同研究思路,就能真正凸显两者的思想差异。《资本论》提供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模式:①资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过程与增殖过程的统一)→②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关系——货币关系——资本关系)→③物化关系的抽象形式的定位→④扬弃物化关系→⑤人类解放或共产主义实现。《资本论》提供了解读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模型,目的是提供超越资本、走向未来的批判之路。

 

但阿瑟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向“物化关系的抽象形式的定位”过渡过程中添加了“概念与概念的关系”。换言之,将物化关系中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抽象功能无限放大,那么整个《资本论》被其解读为:①资本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过程与增殖过程的统一)→②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关系——货币关系——资本关系)→③物化关系的抽象形式的定位→④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⑤形式辩证法→⑥革命的不可能性。他认为,《资本论》的新辩证法只是研究概念关系,价值形式才是它的逻辑展开的基础即形式辩证法。因此,阿瑟需要借助“价值形式”来重新理解《资本论》的辩证法问题,那么第4个环节恰恰是他与马克思理论分野的表现。第4个环节的理解及其转折,已经很清晰地显示了这种新辩证法所谓“新意”,即阿瑟认为哲学形成历史,而非历史形成哲学:辩证法只是概念的演绎史,舍弃了概念的现实化过程。因此,阿瑟走向的是与历史完全脱节的形式辩证法,但他试图以这种形式辩证法强加于《资本论》,无疑曲解了《资本论》的批判本质。

 

()新辩证法运动的理论症结

1.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拙劣模仿,不能理解现代资本的运动史。

阿瑟的体系辩证法与蒲鲁东的经济辩证法3有共同的问题,即他们都将辩证法看成了概念的“脚手架”而已,祛除哲学概念背后的历史宏大叙事。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对此有过批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3](P49);这些范畴应该由现代资本主义运动的相互关系决定,由此提炼出历史运动的辩证法内容。但阿瑟比蒲鲁东更为极端,将《资本论》中复杂的资本生成结构,简单化为价值形式背后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方面,阿瑟并未真正理解《资本论》历史辩证法的宏大叙事。他只看到了价值形式的独立性,或在形式上的独立性,但并未真正理解价值形式所负载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他证明了价值形式的幽灵性,却看不到价值的社会关系。

 

另一方面,当阿瑟认为存在着“资本的幽灵”时,他的立场还没有达到古典经济学的视域,还处于庸俗经济学或空想社会主义的水平。庸俗经济学认为资本就是商品等生产资料,空想社会主义认为资本就是私有制,两者的共识在于资本就是物;同样,阿瑟还没有理解古典经济学的社会批判维度。具体而言,阿瑟将资本作为一种积累劳动的合理性模式,并未呈现出资本的剥削机制,反而得出了错误的判断,被剥夺的劳动恰恰是价值的内容[1](P65),将价值的社会关系直接看成为资本剥削关系,割裂了剩余价值与资本剥削之间的必然联系。故阿瑟的形式辩证法只达到庸俗经济学的水平,因为在他看来,资本生产关系只是一种被剥离社会关系内容的概念范畴体系;只要研究这些体系,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与社会革命。

 

2.新辩证法的本质澄清。

新辩证法的根本错误在于,没有上升至对现代资本的澄清与批判,仍然属于黑格尔意义上的观念学批判范围。黑格尔用思维把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这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3](P42),而是具体抽象成范畴的过程。由此,黑格尔完成了辩证法的“一半”,还有一半是马克思完成的,因此从抽象的范畴走向具体的历史语境,完成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但阿瑟没有把握住“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或“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故无法进入资本现实世界的讨论视域。

首先,新辩证法的起点偏差。前面已言,阿瑟的新辩证法运动的逻辑起点是价值,而非商品,故他认为马克思研究的真正起点也是价值,并作为包含有普遍性的东西,根植于资本主义[1](P35)。不可否认,这种判断多少受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影响;但他将此时的马克思思路看成了《资本论》的最终思考,那么就不可能把握住马克思思想的变化过程4。我们以为,《资本论》为何要从商品开始?因为从一般人类意义上的商品概念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商品内容的转变,目的是揭示出资本主义生成的辩证内容。换言之,需要对劳动力商品转化为现代资本的生产积累过程进行历史交代;假如没有这样的历史起点,《资本论》反而变成了对现实世界的论证者与辩护者。因此,阿瑟将《资本论》的逻辑起点看成价值而非商品,无疑否定了马克思批判资本的全部努力。

其次,新辩证法的理论失误。阿瑟的形式辩证法与蒲鲁东的经济辩证法有相通性。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中以范畴的逻辑次序作为辩证运动的“理论工具”,但问题在于这些抽象的范畴本身的历史来源,即他的理论失误在于没有理清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阿瑟也是如此。以“机器”为例。机器在生产过程中是一种生产能力,只有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工厂中才是社会生产关系,才能被提炼为经济范畴。蒲鲁东的错误在于,从一般分工的抽象形式入手,然后得出机器的具体内容,“先从一般的分工开始,以便随后从分工得出一种特殊的生产工具——机器,这简直是对历史的侮辱”[4](P622)。因此,蒲鲁东的经济辩证法是经济进化论的庸俗代表,因为他不能理解范畴的社会关系,更为关键的是他不能理解这些社会关系的历史生成问题。同样,阿瑟尽管看到了价值形式的辩证运动,但问题在于这种价值形式只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抽象结论,而不能颠倒价值形式与资本生产之间关系,否则这种辩证运动其实就是概念的自我演绎,而无关资本生产本身。

 

最后,新辩证法的问题实质。在阿瑟这里,新辩证法肯定无法揭示出现代资本的运动规律与发展前景。正如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的那样,阿瑟也是将价值形式的抽象原则提升为现实世界的运行法则,并强制推广与诠释世界,这无疑是以抽象形式推演世界的过程,故他的理论实质仍然高度从属于唯心主义。因此,阿瑟的新辩证法的问题实质,在于其体系的出发点与归宿都是价值形式,体现为交换为形式内容的概念运动,而放弃了对世界运行机制的理论说明。

 

简言之,阿瑟并未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真谛,后者的辩证法具有高度推动原则与创造原则,这是包括蒲鲁东、阿瑟等的形式辩证法所不具备的。正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批判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后者将全部外化的历史与异化的消除都看成思维的生产史,即思辨逻辑的生产史。但至少黑格尔看到了历史运动的否定性原则,而阿瑟直接放弃了黑格尔的这种内在否定性。因此,阿瑟一方面无法澄清资本主义世界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也不可能提出超越资本的无产阶级革命,最终走向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反面,成为反对马克思、批判《资本论》的庸俗理论家。

3.两大方法的严格割裂。

两大方法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两者在《资本论》那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体现为《资本论》的语境融合,但在阿瑟这被强制割裂。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考察需要融合两大语境:一是简单商品生产的历史性语境。这种语境体现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古典经济学在此语境下提出了经济学研究。二是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矛盾性语境。这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从抽象范式到具体总体的叙述方法,以展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复杂矛盾内容,是历史辩证法的具体展示。

而阿瑟并未区分这两者,认为马克思只是从小生产者或货币经济的视角提出了生产模式,是单一的研究方法。由此,阿瑟指责《资本论》前几章并未讨论资本与雇佣劳动,与《资本论》以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相违背。阿瑟将马克思的叙述归结为叙述方法的困难,而这种方法就是线性逻辑或历史辩证法:资本发展的高度抽象的概念叙述被强迫纳入资本现实发展的具体层面,因而看不到概念的体系性、流动性与开放性意蕴。

这样的后果就是,阿瑟并未真正理解历史辩证法的实质。如《资本论》第1卷第二版的“跋”明确说明,“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仅具有形式上的差别,而非实质上的差别。叙述方法侧重于抽象研究,意在形成一个先验的结构模型,但这个模型来源于现实的研究过程与科学提炼,故这个次序不能颠倒。阿瑟显然割裂了两者而强调叙述方法的优先性,因此他直接面对价值形式时,很容易将之作为一种先验结构。马克思很明确地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唯心主义的形式对思维过程加以说明,而马克思则将这种思维辩证过程看作现实运动的抽象说明。故就本质而言,阿瑟以价值形式的抽象概念先行把握资本的现实,颠倒了现实与概念的先后关系,仍是一种思辨哲学或形而上学的思考。

 

另一方面,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的统一与否。《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叙述方法论,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个研究方法有两个理解,一个是就叙述方法而言,抽象是从人类发展史中提炼出一般性的客观规律,即唯物史观用一般历史发生学交代了人类发展过程;《资本论》作为具体研究,从资本主义特殊生产背景出发,从叙述视角提供了资本如何出场与在场的过程。另一个是就研究方法而言,抽象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即从一般概念到特殊概念的定位;具体是对特殊概念的现实化与具体化,“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故《资本论》从研究视角勘破的是资本辩证法的现实化过程,体现为抽象范畴如何具体地再现,“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以满足资本批判的理论需要。正如前面已提及,《资本论》的两种研究方法只是“形式上区分”,而非实质上的割裂。换言之,它们是有机统一的,目的是从现实运动中呈现出资本辩证运动的过程,以抽象的理论范式加以诠释。与之相对,阿瑟将价值形式看成了人类世界的永恒规律,将之合理化为一种单纯、抽象的范畴,而没有看到价值形式本身的历史发生过程与现实表现方式。这恰恰为马克思所批判过,“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个洪水期前的存在”,交换价值即价值形式不过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只有在资本主义时期才成为一个抽象的范畴。

 

()《资本论》的理论立场

《资本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现代性核心就是劳动力如何成为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基础上的”[5](P495)。围绕劳动力商品问题,马克思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形成了诸如产业资本循环理论、竞争理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平均利润率下降理论、经济危机理论、社会总产品实现条件理论等内容;同时马克思还对劳动力商品的历史与理论前史加以溯源,即《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的三章内容特别是第一章,目的是从历史发生学视角考察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属性与历史限度,揭示了劳动力商品创造出的剩余劳动是资本生产积累的根本内容。因此,《资本论》第1卷的整个论证过程就是一部具有高度整体性的理论艺术品。

具体而言,一方面,《资本论》具有严密的整体性,不能脱离哪一章来解读。大卫·哈维的研究颇具代表性。哈维认为,“要想剖析资本这一有机统一体”,必须将《资本论》的三卷本看成一套完整理论;但他坚持认为,马克思本人并未这样做,因为《资本论》第1卷前三章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故被他排除在这个批判有机体之外。就此而言,哈维并未理解商品学与货币学背后的社会形式,因为商品与货币共同建构起“劳动力商品”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说明;假如缺失这个部分,资本主义增殖秘密反而变成了一种先验结构,那么《资本论》只是一部仅关注资本增殖的经济学著作了;同时,哈维的错误还在于,他将资本增殖看成经济学思考,一定对应的是法权关系而不是资本关系,故肯定深入不了社会历史语境——当市场自由好像不是对所有人有利时,很容易将马克思看作一个反对市场的思想家。这容易得出曲解马克思本意的结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只会造成无产阶级赤贫而资产阶级暴富的不公平社会”[6](P39)。我们以为,这种误判的原因在于,哈维只看到了《资本论》文本结构的整体性,而并未洞察《资本论》对资本主义批判的整体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言,“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他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5](P8),这说明《资本论》不仅是对资本生产现象如价值形式、商品关系等的说明,还是对资本主义全部生产关系的整体性批判。

与哈维的理解恰恰相反,阿瑟走向另一个极端。他特别强调这三章,但过度诠释“价值形式”章,试图以交换形式来重新解读马克思,反而将《资本论》定位为新辩证法的哲学文本。显然,《资本论》的研究不仅停滞于对抽象的概念的关注与讨论,更是对形成概念背后的历史矛盾的解剖,以此分析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性与自我否定性,为扬弃资本、完成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说明:建立共产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5](P874),这是《资本论》的批判立场与理论归宿。

另一方面,《资本论》以历史辩证法与过程辩证法,对资本生产的内在矛盾性加以批判。《资本论》通过对资本逻辑的运行机制加以考察,为新的社会形态到来与资本灭亡提供理论依据,“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5](P10);但阿瑟通过价值形式与体系辩证法,自认为抓住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其实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解模式,正如他自己所言,物质生产需要抽象化,“价值推演服从于唯心主义的转变”[1](P217)。因此,阿瑟只是抓住了价值形式、辩证法等大做文章,无法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悖论即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内在矛盾性。正如马克思评价蒲鲁东的那样,阿瑟只是抓住了观念或范畴,却不理解这些观念范畴生产于人们的物质生活,“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与之相对,马克思通过历史辩证法与过程辩证法研究的双重视角,澄清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脉络,详细分析了现代生产的内在矛盾性内容,准确地提出了超越资本的努力方向:一方面,历史辩证法全面展示资本主义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环节,是具体的、暂时的与否定的内容,必然被新的社会形态所消灭,这是历史辩证法的核心,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比如,马克思对否定的历史观的分段式理解: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肯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以及未来社会的共同占有制(否定之否定)[5](P874)。另一方面,过程辩证法强调了资本的运动过程具有统一性与否定性,即考察现代资本主义制度,需要从其形成、发展、壮大与消亡的全部过程入手。如《资本论》第1卷详细考察了两大内容:资本如何生产剩余价值(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资本(资本积累)。第一大内容说明了现代资本的形成过程,“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第二大内容阐释了现代资本的发展壮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联系中加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加以考察时,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不断推动着资本自我的生产积累。马克思通过历史辩证法与过程辩证法的双向维度对现代资本加以考察,目的是论证资本的历史性与有限性,找到扬弃资本之路。

总之,阿瑟的新辩证法只是披着辩证法的外衣,试图以“价值形式”作为理论基础,重新诠释《资本论》的研究,其目的是将《资本论》过度哲学化,进而淡化它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价值,故没有切入《资本论》的研究语境与理论归宿。

 

三、“新辩证法”的内容评析与理论局限

尽管新辩证法问题很多,但仍需认真对待。一方面,该学派在国际学界很有影响力,迎合了“批判与颠覆《资本论》的理论思潮”;另一方面,他对《资本论》所谓的批判性研究,反而为我们正本清源提供很好的“反面教材”。因此,必须澄清阿瑟对《资本论》的批判,以方便我们批判性诊断并对之作出合理的回应。就研究内容而言,阿瑟的新辩证法仍然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变种”,具有难以回避的局限性。

第一,复归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阵营。

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宏大视角提炼出历史发展进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感。马克思对此有过评价,黑格尔看到了劳动对于历史进步的积极性意义,展示了人类劳动的辩证法内涵,但“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4](P205),即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精神劳动的思辨哲学;但问题在于他的理论最后走向“孤独的自我”,因为其哲学扬弃了现实过程的异化与对象化,连自然界都不过是理念的自我设定。阿瑟不同意黑格尔从抽象的人类劳动出发,认为应该从普遍化的社会交换开始,并依赖于价值形式的抽象表达——交换是“从商品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中抽象”,即从商品的内部对立面(请注意不是商品的内在矛盾性),并认为这种交换方式与“思想抽象力运作的方式是相同的”,由此产生了与逻辑形式相同的结构,即价值形式(Value Form)。那么,从交换方式的视角提炼出价值形式为内容的概念体系与逻辑结构,是阿瑟的主要任务。问题在于阿瑟仍然以形而上学的历史观考察交换方式,同时他的辩证法将历史定位为一种线性逻辑推进,严重割裂了历史观与辩证法的本质关联。

第二,以价值形式重建本体论,未真正切入社会矛盾。

价值形式规定了交换方式在整个资本主义研究中的地位;交换形式完成了资本社会的抽象过程。阿瑟认为这是“交换中的真实抽象”[1](P10):资本主义的本体论不再以生产或劳动为建构内容,而是以交换形式为基础建构力与抽象力,即通过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运动完成自我论证,形成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体性理解。在此有个基本判断,新辩证法的理论仅触及商品学、货币学的研判视野,未真正进入资本学研究;它与古典经济学一样误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永恒的社会形式,必然忽视价值形式的特殊性存在,“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特殊性”[5](P99)。因此必然带来两大问题:一是阿瑟的理论起点是价值,那么他的理论行为主要就价值形式是什么加以定位;二是只涉及商品与货币的表象,并未真正进入资本视域,就不可能对现代资本主义展开针对性批判。因此,当他提出“资本的幽灵”时,肯定不能勘破资本与雇佣劳动为矛盾内容的资本主义矛盾,因为“资本的生活过程只是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运动”。这样的后果就是只能研究价值形式的概念形式,而不能切入资本主义高度复杂性的社会矛盾。

第三,新辩证法是简单的“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

有趣的是,阿瑟参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模型,也做了一个辩证法表[1](P180),但由于他只是对价值形式的抽象,即将价值形式仅仅抽象成形式,直接舍弃了交换价值背后的历史性内容,变成了简单的概念关系——那么这个表的起点与终点分别是“生产”与“消费”,显然它们是价值形式洗礼后的抽象范畴,至于存在与否,其实并不重要。换言之,虽然它以交换背景作为整个思路的基点,但没有像黑格尔辩证法的自我设置与自我展开的内在矛盾性。阿瑟虽然以价值为展开,但价值不是社会化大生产背景下的社会交往关系,而是商品占有者的交换关系,即只是个人交换的偶然性发生;当个人交换形成时,作为价值的实体性内容即“存在”一经交换,就发生了价值的转让,那么价值就变成了“非存在”,即我们第三点所说的“幽灵”,“价值将被证明标识出一个‘空洞的存在’(Empty Presence),并且如下观点将被论证:这种幽灵般的客观性占了经济生活内容的上风”。由此,阿瑟认为新辩证法就是研究“存在”与“非存在”的抽象辩证法,即阿瑟未深入探究这种抽象背后的现实内容与历史化进程,因而远远低于黑格尔的理论水平。

第四,理论研究的错误结论。

由于阿瑟只抓住了价值形式,那么很容易提出与之相对的所谓“内容”,由此他就可以用“形式与内容”的具体辩证法来解读现实问题了。前苏联具有重建资本主义的可能,原因在于资本价值形式的征服性,虽然社会形式不存在,但其内在的物质内容并未被克服,这样才能具有社会新陈代谢的有机体制。进而阿瑟研究了新辩证法的三大阶段,即“形式—内容—形式与内容的非有机统一”的辩证运动。但阿瑟误认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也出现了资本形式——他认为资本还未获得物质化内容的资本,只是概念样态的形式;资本主义时期对前资本主义的“资本形式”的否定,资本生产控制了社会物质形塑,获得了资本的现实内容;后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形式的废除与物质生产内容的控制的非有机统一,引发了物质基础变形的不可控的过程,形成了社会变动,但引向的并非是共产主义的社会新形态,与《资本论》的理论诉求“分道扬镳”。

总之,阿瑟的新辩证法将马克思的价值形式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简单嫁接,形成了所谓的体系辩证法。但这种辩证法有两大理论局限,其一,新辩证法的水平同样低于蒲鲁东。蒲鲁东至少能够对古典经济学的概念结构加以整体性说明;阿瑟只是从价值形式的形式抽象出发,不可能深入至资本现实,即价值形式只是从交换的抽象性出发,舍弃了商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故无法真正击穿资本主义的内在规律。故这种辩证法只能是一种简单的范畴演绎。其二,新辩证法是概念到概念关系的证明,但问题在于这种概念的定位无疑也是错误的。如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说明,《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生产与增殖的全部过程,体现为一种过程辩证法。如智力与权力辩证关系的讨论,工人智力是通过机器发展优化过程,不断成为资本权力内容,“生产过程的智力同体力劳动相分离,智力转化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是在以机器为基础的大工业中完成的”。这种辩证法聚焦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性的具体展示与超越说明;但是阿瑟只是研究了资本生产的表象,即商品交换,但他将之转化为控制社会运动的概念形式,即“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从孤立的、抽象的交换关系入手,无法深入至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运动,故阿瑟对《资本论》的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网络编辑:保罗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