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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历史进路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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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石,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历史进路,既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理论创新的内在需要,也是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工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

 

  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历史进路,需要回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立场上,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考察,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理论基石。他们认为,首先,劳动是民族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关键因素。恩格斯指出,随着“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人类在社会结构上逐步“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其次,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关系是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族剥削、压迫、殖民掠夺等问题以及各种社会问题,体现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间的复杂关系。再次,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族问题包含在无产阶级革命这个核心问题中。工人是“没有民族性”的阶级,代表的是所有民族的利益。资本主义社会下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解放需要革命的无产阶级来完成,这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总之,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社会发展程度、民族的经济生活、民族特性等,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本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基础理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他把民族平等摆在民族工作的首要位置,强调民族之间只存在大小和发展水平的差异,绝无优劣之分,任何民族均不享有特权。这一观点为从根本上实现民族平等提供了思想保障。列宁认为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他指出,各民族只有团结起来才能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的利益冲突,消除社会各阶层、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又是民族团结的坚强领导核心,无产阶级的团结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关键。列宁还提出并实践了民族法制理论。早在1895年,他就提出年满21周岁的公民,不分宗教信仰和民族,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布尔什维克党诞生后,列宁提出国家应废除对一切少数民族的歧视性法律法规,以法律保障各民族平等发展的权利。十月革命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进一步贯彻了他的民族法制思想。此外,在当时的特定背景下,列宁还以实现各民族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把民族自决理论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但他认为良好的法制是民族自决的先决条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保障。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

 

  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奠基和列宁的实践探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基本形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提供了理论武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中国处理民族问题提供理论指南,是以“中国化”的方式呈现的。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开创者。首先,他认为只有国家统一,各民族平等团结,才可以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强调,各民族地位平等、团结一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根本原则。应加强各族人民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认识,消除民族主义错误观点,并在法律上保障各民族权利平等。其次,毛泽东系统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主持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首次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并在新中国成立后推动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进1954年《宪法》,使之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再次,毛泽东认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之一。为此,要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所有制变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发展。总之,毛泽东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进程,奠定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石。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审视世界民族主义浪潮、思考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变化,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新发展。第一,他确立了民族工作的政治纲领是民族平等。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制度保障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第三,明确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在于发展经济。邓小平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他认为,只有带领少数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才能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四,阐明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邓小平强调:“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第五,确立了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则——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强调:“只要我们坚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发展和壮大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任何困难都挡不住我们前进,任何阻力都将被我们打破。”

  世纪之交,江泽民着眼于我国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回答了怎样认识和解决新时期民族问题等根本问题。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强调“要在‘依法治国’战略指导下执行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同时要完善与该自治法相关的法规和监督体系”。关于民族团结,江泽民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必须明确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关于民族地区发展,江泽民认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关于民族干部,江泽民强调“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关于民族地区党的领导,江泽民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壮大民族地区党的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的民族工作的水平”。关于民族教育,江泽民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开展与落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

  进入21世纪以来,胡锦涛深刻阐述了新世纪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大政方针,提出了民族发展论、民族和谐论与民族利益论等理论。胡锦涛认为,首先,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他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不仅要向民族地区援建基础设施,还要输送人才,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其次,民族关系始终是多民族国家的重大课题。维护好民族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和睦友好的民族关系,可以巩固国家的内部结构,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提供外部条件。无论环境如何复杂,“都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发展团结的民族关系,才可以建立起全面小康社会,全力推动我国社会、民族发展”。最后,民族利益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胡锦涛强调,只有当少数民族同胞的正当利益得到满足时,他们才能更加心向国家。国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推进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项目,提升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就是在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发展新时代民族事业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思路,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问题做出了富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要论述。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需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实现。为此,要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开展好民族工作、发展好民族事业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再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各族领导干部的引领与凝聚作用,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最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下去。总之,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回答了如何认识新时代民族工作、怎样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科学发展,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的理论遵循。

综上所述,近百年来,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经历了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中国化”过程,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深刻总结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基本规律,沿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的历史进路继续前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812

网络编辑:保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