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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泽勤、李 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阶级意识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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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特别重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在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身解放,“必须实行彻底革命的意识,即共产主义的意识”。这种共产主义意识,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也正因如此,列宁在1895年纪念恩格斯逝世的文章中讲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的功绩,可以这样简单地表达:他们教会了工人阶级自我认识和自我意识,用科学代替了幻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阶级意识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恩格斯晚年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对唯物史观的阐释略见一斑。恩格斯指出,物质生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是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而言的,而包括阶级意识在内的上层建筑在物质生产所导致的经济对立并以此所引发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下对社会变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正像马克思作为“第一小提琴手”与恩格斯作为“第二小提琴手”共同创立了唯物史观那样,物质生产作为“第一小提琴”与阶级意识作为“第二小提琴”合奏了革命阶级争取自身解放的命运“交响曲”。

 

 

尽管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没有对阶级及其阶级意识作过明确的阐述,但是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相关著作中归纳出关于阶级与阶级意识的内涵,阶级意识的现实根源、历史演变、虚假与真实等理论阐述。

马克思与恩格斯反对国民经济学家们那种单纯从权利或分工角度出发来划分阶级的做法,而是立足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所导致的对立出发来划分阶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道:“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事情形成阶级?这个问题自然会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事情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乍一看来,好像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不过从这个观点来看,……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阶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区分了等级与阶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等级是指历史意义上的封建国家的等级,这些等级有一定的和有限的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等级与阶级的区别在于:等级是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相对应的社会政治结构意义上的概念,指的是在封建时代占有生产资料并享有一定特权的阶层,晚期封建社会内部孕育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是作为“第三等级”而存在的;阶级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应的社会经济结构意义上的概念,讲的是在资本主义以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中,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所导致的在生产中的地位不同,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是资产阶级,不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靠出卖体力维持生存的是无产阶级。

有阶级的存在,就有一定反映阶级利益的阶级意识的呈现。阶级意识是指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不同阶级关于自身地位与需要在观念上的反映。把阶级意识根植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并从特定阶级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出发来描绘他们自身发展的需要,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同唯心史观相区别的根本所在。当然,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明确的阶级意识的形成,是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确立之后才出现的。在封建主义时代,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社会经济结构表现为乡村以农奴制为前提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与城市以个体手工业者为前提的行会制度,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政治结构是等级制,社会成员隶属于不同的等级或阶层,但这种隶属是松散的与无意识的。这时候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从自我意识上明确自己归属于某个阶级整体,也就是说,明确的阶级意识不可能以十分清晰的经济利益对立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统治依靠的是暴力与强制,维护的是地主的利益。因此,尽管有社会冲突,但是这种冲突很难触动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结构。

但是,封建时代的交往方式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所引起的社会形态的变革已不可避免。作为封建社会标志性特征的两种所有制形式——乡村以农奴制为前提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与城市以个体手工业者为前提的行会制度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障碍,即限制了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自由劳动力后备军的产生以及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兴起导致了新兴的工业资本家同封建贵族和行会师傅之间的冲突。尽管这种冲突是以经济利益的对立为基础的,但是,这种冲突在观念上的新旧表现也日益清晰,阶级意识的历史演变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替也展现出来。由此,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正因为自由与平等的观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启蒙思想家们以此为价值诉求不遗余力地对人们进行思想上的启蒙,这意味着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得以明确确立,其根源在于历史发展中人们行动的动机背后存在的真正推动力——物质生产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资本主义时期赤裸裸地表现出来。相对于受宗教、宗法、政治、经济与文化所造就的过去时代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来讲,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要简单得多了。首先表现为作为历史动力的阶级的经济利益对立关系日益简单化与尖锐化,社会成员迅速分化为资产者与无产者。但是,在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无产者不能简单地同无产阶级画等号,还存在着阶级归属感的问题,即对自己作为阶级成员的一种自我意识的问题。当然,这需要代表无产者整体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去教育和引导无产者组成为无产阶级,并意识到自身的历史使命。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了“无产者组织成为阶级,从而组织成为政党”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讲,无产者有组成为无产阶级的条件。这种条件就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不但导致无产阶级在人数上不断增加,而且使无产阶级内部利益也越来越趋于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力量日益壮大,从而为结合成更大的集体奠定了主观与客观条件。从主观方面来讲,无产者组织成为无产阶级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教育。这是因为资产阶级获取政治统治地位以后,总是把代表自身利益的思想说成是反映整个社会利益的普遍思想,以此来从观念上巩固自己在政治与经济上的统治。殊不知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思想必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正是资产阶级意识的虚幻性所在。而这种虚幻性之所以是虚幻的,是相对于无产阶级而言的,因为它蒙蔽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就不能够被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意识所蒙蔽,必须诉诸代表自身利益的真实的阶级意识,意识到自身的历史地位与需要,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对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意识的教育刻不容缓,资产阶级在极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因此,“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以便使德国工人能够立刻利用资产阶级统治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条件作为反对资产阶级的武器”。

 

 

自由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讲,它强调理性自由。而在实践中,其核心主张是“消极自由”,即不受政府或他人干涉的政治与经济自由。对于这种以“消极自由”为核心价值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马克思最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维度给予了评判。从历史的维度讲,政治解放作为市民社会的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对人的统治,使得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正是这种分离,使人在政治与经济上获得了双重解放,使得人的本质二重化:在政治上是法人,获得了公民身份,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在经济上是私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获得了独立的财产权。因此,马克思讲道:“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它是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从现实的维度讲,政治解放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成员的人权是以私人财产权为基础的,“所谓的人权,……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同其他人并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的权利”。因此,它造成了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在马克思看来,这恰恰反映出资产阶级意识的虚幻性。

资产阶级意识的虚幻性首先在于它所造成的“政治生活的革命实践同它的理论还处于极大的矛盾之中”,也就是说,政治革命实践本来是以解放每个人为目的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使公共政治生活变成了满足市民社会生活这一目的的手段。这预示着资产阶级人权理想所固有的个人主义取向与公共社会生活的冲突。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责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共同体相对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讲不是真正的共同体,而是冒充的或虚假的共同体,其中的个人只有隶属于统治阶级才能有个人自由。其次,资产阶级意识的虚幻性还在于,它所郑重宣布的每个人被赋予的不可剥夺的平等人权只是口头上的,在现实生活中其实现受制于家庭出身、私有财产、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等非政治差别的影响。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所造就的政治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天国的生活”是人作为平等的人民主权者,以抽象的自由与平等的观念为信条,从法律规定的形式上享有公民权并参加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生活。“尘世的生活”是人作为利己主义的人,从私有财产的实际占有上享有人权的参加市民社会活动的经济生活,以利己主义为原则。马克思把人的生活二重化为“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揭示的是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它只是使政治等级变成了社会等级,社会受抽象观念的统治。

因此,马克思批判宗教,不仅仅因为宗教是套在人们脖子上的禁锢思想的精神枷锁,更主要的是因为宗教所塑造的偶像。从精神层面上讲它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基督教所宣扬的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从根本上讲的就是通过基督耶稣诞生,继而受难并死而复生,从而“圣灵”呈现,使人世间通过互爱获得和谐。在马克思看来,基督教所宣扬的爱,本身就是抽象的原则,而资本主义社会处处受某种抽象原则的支配。在法与国家领域里,讲的是抽象的自由、平等与人权;在市民社会领域里,讲的是抽象的财富、劳动与财产权。也正因如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所指责的资本主义政治生活看作是“政治唯灵论”,把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看作是“经济唯灵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针对国民经济学家们只从一般意义上谈论财富、生产、劳动、分工、工资、利润与地租,而没有考察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一点指出,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的财富究竟有什么意义。而在《资本论》手稿中,马克思又同样指责国民经济学家们企图把人类的历史终结于自由与平等的制度,而没有真正去考察资本主义的观念形态与现实形态的区别,以抽象的自由与平等这种观念形态去掩盖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所造成的资本与劳动对立的现实形态。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强调所谓的人权只是资本剥削劳动力的特权。

 

 

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作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市民社会的一个等级,既然只能完成政治解放而不能担当起人类解放的重任,那么,与资产阶级对立的不占有私有财产的无产阶级就能够成为人类解放的总代表。基于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区分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政治解放是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从事的社会普遍解放,它以个人主义原则为核心,强调政治上的自由与平等;人类解放是无产阶级为了人类的普遍利益而从事的社会的普遍解放,它以废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为原则,以实现无产阶级与人类的解放为目标。“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这里,“哲学”指的是关于人类普遍解放而不是关于某个阶级为了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寻求自身解放的观念。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必须以整个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因而,人类解放就是作为头脑的哲学与作为心脏的无产阶级相结合的产物。这就意味着,无产阶级必须具有整体的阶级意识,充分地、自觉地意识到人类解放所应具有的根本的意识诉求,即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作为此后果的无产阶级的阶级存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解放的哲学具有积极的意义。简单来讲,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现象学就是“精神”在时间内力图把握自己本质的、关于自身发展过程的科学。其基本历程是: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而就“自我意识”来讲,作为关于意识自身的确定性真理,它是自在自为的运动,这种自在自为的运动最初在以劳动为中介的“主奴关系辩证法”中展现出来。正是在劳动里,奴隶才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自在自为的,才意识到自己固有的意向。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关于自我意识的思想,在《历史哲学》中又具体表述为:首先,“精神”依靠它本身存在,其本性就是“自由”,“‘精神’的这种依靠自己的存在,就是自我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意识中有两件事必须分别清楚:第一,我知道;第二,我知道什么。在自我意识里,这两者混合为一,因为‘精神’知道它自己”。黑格尔以劳动为“中介”的人的自我意识思想对马克思有关无产阶级解放的哲学影响巨大。只不过在黑格尔那里,“精神”是无人身的主体,劳动是“精神”实现其自由本性的工具;而在马克思那里,无产阶级则是有人身的“精神”的主体,正是在劳动中,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才得以形成。但是,像黑格尔所要求的“精神”作为自我意识必须清楚“我知道”与“我知道什么”这两件事一样,马克思要求无产阶级必须具有自我意识的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无产阶级的“我知道”就是无产者要知道自己是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无产阶级的“我知道什么”讲的就是知道自己是一个彻底戴上被资产阶级私有制所奴役的锁链的阶级,其劳动是异化劳动,知道自己作为非市民社会的等级的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度,从而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彻底革命的共产主义意识的内在要求。

但是,马克思与恩格斯最为忧虑的地方在于无产者只是作为自在阶级而存在,还不是作为自为阶级而存在。表现在革命斗争的实践方面,抽象的自由、平等与博爱的主张始终缠绕着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及其领导人,一些其他阶级出身的人也参加到德国党内,甚至在德国党内主张抛弃“粗野的”“过火的”阶级斗争,走合法的议会斗争的道路。对此,一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在阶级斗争被当作一种令人不快的‘粗野的’现象放到一边去的地方,留下来充当社会主义的基础的就只有‘真正的博爱’和关于‘正义’的空话了。”另一方面,马克思与恩格斯强调:“如果其他阶级出身的这种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那么首先就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但是,对于像蒲鲁东这样在工人运动中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论家来讲,他们由于受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偏见左右,最容易在自己的头脑里寻找“永恒公平”的观念从而成为空想社会主义者。至于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指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成熟之前其头脑中所具有的基于商品交换所遵循的自由与平等原则所形成的抽象的“物化”意识。“物化”意识是指在商品交换日益普遍的情况下,作为不同质的商品(物)之间的交换尺度,即抽象的人类劳动作为平等的自由意志的意识符号而被永久地固化在人们的头脑之中。这种“物化”意识在实践中的后果是,“它混淆了无产者实际的心理意识状态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这种混淆在实践上的致命之处就在于,它造成了无产阶级的行动常常很少有统一性和凝聚力,不能适应客观的经济倾向的统一性。真正实践的阶级意识的力量和优势恰恰在于它能把隐藏在经济过程的相分离的征兆后面的自身的统一性看作是社会的总的发展趋势”。

因此,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要紧的是要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日益尖锐化并造成经济危机的时候要无产阶级“注意眼前发生的事情,并且有意识地把这些事情表达出来”,由自在阶级上升为自为阶级,把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作为自在阶级所进行的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是以无产阶级洞察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自觉促成历史辩证法的实现为前提的。否则,撇开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就不懂得历史辩证法,就会被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抽象化了的公平、自由与平等观念所支配。因此,在马克思与恩格斯那里,作为主观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应该牢牢把握作为客观的历史辩证法,力促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

 

来源:《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