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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理论探析

来源:《社会科学家》2014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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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马克思在《手稿》中对生产力的解释是双重视角的,但他也毕竟对生产力进行了技术性的解析。马克思并不否认生产技术的革新能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变化,否则的话,他就不会随后就对机器大工业和科技的作用进行了阐释。在《手稿》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科学技术推动力的肯定与其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否定同时并存[3](P149),那么,马克思是否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是一位技术决定论者(技术力本论者)?

  马克思在《手稿》中讲述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认为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关键就是采用技术,而这种技术既可以是人际之间劳动协作的加强,也可以是科技的投入使用。在《手稿》里,“采用技术”的方式被马克思归结为“协作”、“分工”和“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三大类。前文已经论述过了协作和分工,机器的使用与协作、分工的社会效用是一致的。机器体系代替了简单协作;机器能够帮助资本家减少工人强制罢工的风险和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准;机器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废料,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原料,这样就可以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等等。在《手稿》当中,机器的“生产力作用”体现地非常明显,尽管马克思是在负面的意义上论述这个问题的:“使用机器的目的,一般说来,是减低商品的价值,从而减低商品的价格,使商品变便宜,也就是缩短生产一个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但无论如何不是缩短工人从事这种变便宜的商品的生产的劳动时间。”[1](P363)也就是说,机器的使用同协作的出现、分工的发展一样,都缩减了工人劳动的有酬部分,增长了工人劳动的无酬时间。

  马克思强调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只是“财富的最基本形式的商品”[1](P356),意即人类社会在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后,社会结构和劳动性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完全从属于资本,协作、分工、机器以及自然力和科学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的表象或产物,其总体目标和指向终归是生产剩余价值。看来,“马克思是技术力本论者”的呼声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马克思不是不重视技术,而是马克思更看重技术给人类社会以及人本身所带来的影响。

  商品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人类活动,但是资本却使商品生产变成了资本主义社会里人类唯一的活动。在那里,全人类都生存于“买和卖”的空间当中,一部分人为了生活拼命的生产商品,另一部分人因为手中有原始资本而享有商品。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享乐者,都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片面地发展。

  “在分工中就像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形式中一样,使我们感到吃惊的是对抗的性质。”[1](P353)无论是工厂内部的劳动分工,还是社会内部的生产部门的行业差别,劳动者都不是卖者,卖者都不是劳动者,买者不是卖者,卖者不是买者。很难说在马克思眼里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不是十恶不赦的,虽然他明显意识到,简单协作向复杂协作的转化、工场内部分工向社会大分工的转变、机器的大规模投入使用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前进,都得益于资本的贪婪本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仍然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社会批判家,而不是技术力本论者,尽管他相信,当劳动者将生产资料控制在自己手里时,技术就不再显得那么面目可憎。

  其实,技术对于人的解放与发展到底具有多重要的意义,《手稿》没有给出说明。马克思更关心劳动究竟从属于资本还是资本从属于劳动这个问题,他觉得劳动才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统治因素,资本无权掌控和钳制劳动。尽管我们从马克思的阐述中得到了“资本奴役了劳动群众”的结论,但这是因为劳动的性质不是理想状态从而导致了资本能够成为社会的绝对操控者。与工人对立化、或者说异化的劳动是活劳动与死劳动分隔开来的终极原因,而这种异化了的劳动其实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普遍存在了。在封建主义社会和奴隶社会中,劳动甚至连“异化”都谈不上,因为劳动者的人身直接就从属于他人(主人)了,他们的劳动不是异化劳动,而是“属于他人的劳动”。

  怎样解决劳动的性质问题是跟随马克思一生的难题,他将劳动性质与私有财产联系在一起,二者何者为本原常常使马克思陷于深深的思考,这在《手稿》也有所显现。在讲到分工的历史意义时,马克思谈道:

  (1)“可见,产品作为商品的生产——在商品是产品的必要形式即生产的一般形式,从而生活需要通过买和卖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是以某种社会分工为条件的。”[1](P359)

  (2)“另一方面:只是在劳动能力本身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已经成为商品,从而工人成为雇佣工人,货币成为资本的地方,产品才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生产者相互作为卖者和买者的关系才是支配他们的社会联系……资本主义自身导致工厂内部的分工,而工厂内部的分工同资本所采用的其他生产手段一样,进一步发展了大规模生产……”[1](P360)

  从(1)上看,是分工是资本主义的前提,这个可以对应为“劳动在财产之先”;而(2)则恰恰相反,是资本主义是分工的前提,可以理解为“私有财产在分工式的劳动之先”。按照习惯性的解释,便是“终归是现有私有财产,也就是私有制生产关系的确立,才会有后来的异化劳动,并且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会加重和增快异化劳动的发展”。

  可马克思没有在《手稿》中展现出这样的论证逻辑。他认为自发的、原始的、自然而然的分工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催生的社会分工是同时发生并共同发展的,不存在所谓的“谁先谁后”的顺序:

  “社会内部的自由的、似乎是偶然的、不能控制的和听凭商品生产者的任意行动的分工同工厂内部的系统的、有计划的、有规则的、在资本的指挥下进行的分工是一致的,而且这两种分工是齐头并进地向前发展的,通过相互作用而相互产生。”[1](P360)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1861年间思考的主要哲学问题同1840年代相比没有发生太大的转变,依然是与人息息相关的劳动(异化劳动)问题(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分工当然也是一种异化劳动),这至少证明他没有什么强烈的技术力本论倾向。对他来说,技术的进步和人的发展,前者只是手段和过程,后者才是终极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技术力,不是马克思思想的“本”。

  

网络编辑:岚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