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桂萍:宗教支撑不起现代社会价值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代中国社会,各种制假售假、贪污腐败、社会冷漠等负面现象伴随各种民族宗教纷争、时隐时现的分裂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在冲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乃至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人们心理困惑、道德危机甚而信仰迷失。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宗教中寻求心理慰藉,对宗教的道德教化表现出浓厚兴趣。一些人期望利用宗教信仰、宗教敬畏来化解社会问题,拯救社会危机,维护社会和谐,甚而希望从宗教中寻求价值支撑,推动文化昌明、政治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
那么,宗教能否化解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或者我们能借助宗教拯救社会危机?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说来,宗教具有心理调适、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群体凝聚、社会控制与整合等方面的功能。纵观宗教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所起的作用,宗教既可以成为推动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变革的积极力量,也可以是导致分离族群、愚化民智、妨碍革新的消极力量。尤其是在一个深刻变革、快速转型的社会中,宗教的这种双刃剑作用表现尤为突出。世界范围因宗教因素引发冲突动乱的严酷现实,以及我国开放条件下借宗教聚敛钱财等种种无序现象,都警示我们要十分慎重地认识宗教的两重性。
毋庸置疑,近代西方社会的启蒙和现代化的推进,是宗教影响日益弱化的过程。近代西方的资本主义革命是从反神权开始的,标志是政教分离与宪政的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随着社会世俗化的发展,宗教早已不占据西方社会的中心位置。马克斯·韦伯把西方近代思想的发展轨迹概括为“世界的解魅”。现代化就是一个逐渐摆脱宗教影响的“解魅”过程。所谓解魅,意指整个社会走出宗教的全能控制,人生活在一个理性主义的世界。宗教的影响力更多地表现在个人信仰层面,属于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法律信仰是社会共识,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
宗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中同样不具有价值支撑、重要引领或者主导性作用。唯物史观认为,是人创造了宗教,不是宗教创造了人,是社会发展决定宗教发展,不是宗教发展决定社会发展。当然,宗教利用其特有资源,对社会发展进程发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也只是争取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过去我们曾经长期迷失在对宗教的简单化否定中,今天我们也不能陷入对宗教过分推崇的新误读中。宗教的本质属性是对超自然力的信仰,正如任继愈先生所言:“宗教的思想基础是盲目信仰,而不是理性、思辨”。“宗教继续存在这个事实,可以找到科学的说明,但决不能由此证明它有科学性”。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法治源于以科学和理性为基础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敬畏,而法律信仰建立在社会核心价值共识之上。在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共识主要表现为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是以公平、正义、平等、包容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支撑的。当代社会承认宗教价值观对一部分公民的特殊价值导向作用,但不意味着把宗教看作人类文明的支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而弘扬倡导。无论是以宗教物态文化形式来建构产业战略,还是以宗教伦理来建构社会价值支撑,都将带来不同宗教之间的紧张。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下,执政党对宗教社会作用的把握必须头脑清醒,意志坚定,行动有力。(作者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与宗教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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