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继文:中国的人本主义传统和无神论精神
来源:《理论探讨》200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3-09-04
中国“人为本、民为贵”的人本主义传统
如果说,在西方,人本主义是起自文艺复兴运动,而后日益成为一种社会主导思潮,并最终确立了世俗的民主国家,那么,中国的人本主义理念,早在古代文明中即已酝酿,并连绵发展,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原动力。中国的人本主义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主“人为本”,在“君”与“民”的关系上,主“民为贵”。这是理解中国全部历史和现状的钥匙。
“人为本”“民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理念。现代学者郭沫若主张用“人民本位”替代“帝王本位”去观察中国的全部历史,这种历史观反映的就是我们的人本主义传统。笔者这里借用一下,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人本位”的,而不是“神本位”的。
最具中国传统特色的宗教,大体可用“敬天祭祖”概括之;对待鬼神的态度,则可用孔子所谓“敬鬼神而远之”概括,而支配一切宗教观念的,依然是突出人定胜天的巫觋精神。“敬天祭祖”是儒家宗教的核心,也是它的礼教组成部分。由于“祭祖”,所以是否需要一个不灭的灵魂,曾成为儒家内部长期争论的问题;因为天“至高无上”,不论从哪个意义上都需要敬畏,所以天人关系问题又具有了宗教意义。历代王朝的宗教政策,大都遵行《周易》的这一箴言:“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为什么?按《管子·牧民》的解释:“不明鬼神则陋民不悟”,“神道”只是为了教育“陋民”设置的科目。依《荀子·天论》则“神道设教”是对“礼”的一种文饰,是礼的一种文化形态,而不是肯定鬼神的真实存在:“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他们都认为,相信鬼神的只是百姓陋民,而不应该是大人君子。
然而另一方面,巫觋作为人与自然分离,人与神分离的产物,则标志着人对自身力量的自觉,是人力求成为自己主人的自觉。像孙悟空闹天宫,哪吒闹海,精卫填海,天女下凡,姜太公封神一类的神话故事,都体现着对“至高无上”者的不屈,并力图制服“至高无上”者的抗争精神。因此,随着巫觋中的法术,包括卜筮、召神、降妖、医病之类的蒙昧行为,逐渐被经验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增长所取代,而它力争人做人自身的主人的精神,尤其是独立自主,自尊自信自力的一面,则转化成了我们民族的内在性格。这种性格,也明显地反映在传统的宗教观上。
我国的传统宗教格局,大致是儒、释、道三教并行合流。这三教的共性,与西方的宗教相比,集中体现在这以人为本的精神上。其中有3点,最为突出:
第一,神圣是由人来作的。其聪明者如巫觋,其圣明者如三皇五帝,以及儒教的圣人,道教的神仙,佛教的佛,都是人中的英杰;但他们无例外的,都来自于人,而不是超越于人,驾凌于人,更不敌视人类,动辄惩罚人类。
第二,人人皆能成神成圣。儒家的信条之一,是人人都可成为圣人;佛教的重要命题,是“一切众生悉有佛性”;道教教人如何肉身炼成不死的神仙,鸡犬升天。佛教的理想国是净土,道教的理想国是天堂,只要依“法”修习,人人都能进入,无须乎首先取得“选民”的资格。
第三,神由人造,而不是神造人。造神封神,贬神毁神,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贩夫走卒,造神毁神几乎成为风气,人人都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从古到今,究竟造过多少神,毁过多少神,无法统计。人们敬佩的英雄,爱戴的志士,自己的祖宗,以及看不明说不清的事物,都可以被尊之为神;每个动植物及其它细小物件,诸如蛇龟黄鼠狼,老树旧器,也可以被奉之为神;当然,他们也往往逃脱不了被贬被毁或被遗忘的命运。大至上天苍穹,五岳四海,国家社稷,小至村落家庭,以至门庭角落,厕所灶上,都有神的主管;行帮职业,也各有自己主祭的神。这所有的“神”,都是因人因事而设,而且都必须为人效忠效力,否则他就失去供养和存在的价值。信仰之完全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以及由此造成的信仰波动和信仰转移频繁,就成了中国宗教的突出特点。
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历史上没有宗教仇恨、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无神论也有宽阔的活动空间。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数次毁佛禁教的事件,但那都是因为他们危害了人的现实利益,而与宗教信仰自身无关。
因此,中国的文化传统是多元性的,多神论和无神论并存而不悖,所以它也是宽容的,不承认有创世造人的唯一神存在,不能容忍一神独尊。中国传说开天辟地的是“盘古氏”,造人的是“女娲氏”,他与她都是我们神话中的祖先,被列在三皇五帝内,既没有依此形成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信仰崇拜的对象。这也是中国文化之所以是世俗的传统,与西方一神教传统区别最大的地方。西方有人说中国是“无神论”国家,毋宁说中国是否定一神独尊,同时尊重多神论和无神论的国家。就此而言,宗教在中国,不成为一个问题;所以在中国近现代革命中,宗教就不像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那样,成为一个震动社会结构的重大政治问题。
人本主义到无神论的发展
中国宗教中体现的人本主义,反映在道德观上,是世俗伦理决定着宗教道德,而不像一神论宗教国家,用宗教道德规范世俗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
儒教自身就是世俗的,自古就是中国伦理关系和道德观念的载体。在道德伦理范围,道教只是儒教的补充。佛教是唯一的外来宗教,其能够在中国落脚,并融入中国的传统文化,最能说明中国世俗性道德之所以深厚和强大。
佛教在公元前传入中国。在它的本土,曾以弃家离世、厌恶人身相标榜,与儒家的伦理观念完全相反,因此从一开始,它就力图调和这种差别,终于以“大乘”名义,统一中国佛教,而与儒家名教一致起来。
“佛”是觉者或智者的意思,把觉悟人生,把握真谛作为解脱之道。在哲学上,它提倡“缘起”说,反对“一因论”;在宗教上,反对婆罗门教的天帝创世造人说,主张“业报轮回”。它把“天”定为世间众生的一类,与人、畜生等列在平等的世间系列,服从同一的业报法则。人人都可以生而为“天”,诸“天”也可能堕落而入地狱,关键看他们个人的思想行为,为自己创造了什么样的形象和环境。
这种宗教世界观,与中国的人本主义传统,非常契合。而“大乘”力主入世,“普度众生”,肯定现实的人伦关系,提出所谓“十善”的道德原则,用“五戒”解读儒家的“五常’,尊重世俗民众,甘为世俗民众的解脱作桥,所以有“诸法平等,无有高下”之说。这与一神教建立在虔信和敬畏上帝基础上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譬如“原罪”和“救赎”等基本教义以及摩西“十诫”律条大相径庭。基督教在唐代就传入中国,历经元明而至鸦片战争,在上千年的时间里,始终不能在中国土地上生根,可能有多种原因,但它在教义上的一神独尊和道德价值观上的排他性,当是最重要的一项。
中国进入近现代以后,国力衰弱,外强欺凌,传统儒家礼教受到严重挑战,于是总结古代思想的得失和向西方学习,就成了觉醒中的文化人的两项重要工作。学习和总结的结果,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有关的,一是“宗教改革”:中华民族也需要宗教,用以振奋国民精神,为变革旧中国提供精神上的保障;一是“科学与民主”:中华振兴之道,最急迫的是科学技术和民主制度,用以改变我们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君主专制主义。
主张宗教救国的文人中,维新派是主流:康有为建立“孔教会”,力图将传统儒教提升为“国教”;梁启超提倡佛教救世,期望从改造国民性上,振奋国民精神。作为革命派代表的章太炎,一面撰写《建立宗教论》,一面发表《无神论》;他用“无神论”反对西方基督教的一神论,又用“宗教论”发挥佛教唯识学,力图把国民精神建立在“理性”和“自力”的基础上。这些宗教救国论,有一个鲜明的特色,那就是激发国人的自尊自信和保国保种的凝聚力和激情。但结果是全部无效。
真正改变中国旧面目的是“科学与民主”。最早主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的,是清朝末年发起的“新学”(西学)运动。张之洞著《劝学篇》,特别把现代化教育视作强国之本,为此,他主张,除保留少数必须的寺院道观以及宗族祠堂之外,将宗教建筑一律改作学校,用于补救教育设施之不足。他把科技教育的发展,放在优于宗教的地位上。“五四新文化运动”,打出“科学与民主”的旗帜,将文化大众化作为方向,促进传统的人本主义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为整个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全新的推动力。
“五四”人物普遍接受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洗礼。他们用科学批判“灵学”,扫荡封建迷信;用西方的人权和自由观念对抗基督教的入侵,捍卫国民教育的独立性——有教育家蔡元培参加发起的“非宗教运动”,就是具有标志性事件。稍后,又有科学与“玄学”之辩,陈独秀、胡适辈力主把“人生观”从“有神论和灵魂不灭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而且即以“无神论”命名。他们客观上反映了中国此后主流文化的走向。
人本主义精神深植于民族文化意识
由儒家承载的,确立传统道德范畴的人文主义精神,是一贯地深蕴在我们民族的文化意识中的,包括“五四运动”在内的历次革命,不但没有打倒,或许还是这种精神的一种爆发。我们就以道德来说吧——道德是怎样产生,是如何变动的,怎样才能有效的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传统文化给了我们答案。在这些问题上,传统文化给出的答案有两个,一个是与社会有关,一个与人性有关,二者都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先看与社会有关的答案。这也有两种,其一可称作人民生活条件决定论,是古人解决道德问题的普遍见解,而以管仲所谓“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最有代表性。“礼仪”属伦理规范,“荣辱”属道德范畴。要维护正常的社会伦理和良好的道德准则,必须以国家和人民的富足为大前提。在这里,人的生存和温饱是决定伦理道德水平的要害因素,上帝没有用,单纯的说教也没有用。《管子·牧民》中还有一句话:“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孔子时代有一个谚语更明确:“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它们都表示:道德出现问题,还涉及对既有财富的分配问题。 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富裕,加上分配公平,是维系良好的伦理关系和高尚道德的前提;而高尚的道德和良好的伦理关系,往往也反映在争取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斗争中,都与是否相信宗教无关。
另一种可称社会制度决定论。这出在著名的《礼记·礼运篇》中。其所谓“天下为公”的“公”,指的是财产公有制;其所谓“大同”,则是指社会的平等。在这样的社会里,人际间的伦理关系自然良好,每个人的道德情操也自然是高尚的。因此,作为制度化的伦理和用于教化的道德,是无须存在的,更用不着神灵的利诱和恐吓。然而,“天下为家”私有制的兴起,由私有制而产生国家机器、规章制度,有了规范社会关系需要,于是伦理道德也就应运而生了。就此而言,伦理道德是私有制的产物,与宗教和上帝也全无关系。《老子》中有类似的意见:“大道废,有仁义。智惠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也说明,道德说教是“家天下”中各私其私的表现,是对“大道废”导致伦理败坏的反应。所以它明确地反对道德治国。道德问题,首先归根于社会经济问题,最终的解决,需要社会制度的完善。这是儒家传统给出的最有价值的思想之一。
其次是与人性论有关的答案。这是儒家的另一个重要观点:道德不但为社会所需要, 而且是出自人的自然本性。这自然本性或善或恶,其来自人的内需,则是同样的。因此, 在儒家那里, 没有什么 “原罪”,也无须上帝的 “救赎”,唯有 “人性”的考量。
“人性论”的早期代表,当是孟子、告子和荀子。告子的名言,一曰“食、色,性也”,二曰“生之为性”。求生,而且要生活得更好,这就是人性。而生的基本前提,是食与色;“食”是维系当前生命的前提;“色”是生产生命,并令族类得以延续的保障。就此而言,维护生命的需要,解决实际的民生问题,那就是善,反之就是恶。所谓“民以食为天”,“食”是支配人们行为第一内驱力。
告子的这一思想,为荀子所继承,但他作了负面的推演:这种“生之为性”是恶,而不是善。因为人们若完全依凭自己的自然本性去追逐“食”“色”,那将与动物无有区别;由此造成的放纵和贪欲,对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和伤害,所以必须给以后天的教育和法治:此中“礼义”就是带强制性的伦理道德规范。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的“性恶”说可能是针对孟子的。孟子是“性善”说的奠基人,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至于“恶”或善恶混杂,主要是后天环境使然:“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殊尔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也”——人们之所以有时懒惰,有时凶暴,并非人性有别,而与收成好坏有关系。因此,孟子不但重视后天教育,同样看重民生问题。
人性论在中国哲学史和伦理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各种各样的主张,他们的共同点,是决不启用上帝或其他神灵解释和解决道德问题。
儒家的这类思想,是否属于“经济决定论”,这里不论。但它绝对不是“文化决定论”,也不把宗教纳入治理国家的考量中。《论语》中有段著名的对话:“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这大体表达了儒家在信仰鬼神还是解决人事的关系上的基本态度:人事第一,鬼神次之;重要的是认识如何好好的“生”,而不是设计死后如何。为什么?《左传》记一个叫史嚣的话,可以作为回答:“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是听人民的,还是听神灵的,这是国家兴亡的重要标识。所谓“不问苍生问鬼神”(唐李商隐句),是诗人塑造的昏君形象。“事人”中既包括解决社会的物质文明问题,也包括解决人的精神文明问题,核心是依靠人,而不是依靠神。
相对西方某些国家宣称自己以宗教建国,以宗教立宪,新中国则继承和发展了人本主义的传统,依人民的意志建国和立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前,把“以人为本”作为立足点,“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执政党把忠诚地依靠人民大众,为人民谋福利,视作力量的唯一源泉。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统属人民,享同样权利,尽同样义务,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信不信教,应该完全成为个人的私事,得到平等地保护和尊重;但在国家决策上,没有上帝和神灵的位置。
网编: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