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几点思考
宗教观,就是人们对宗教的基本认识以及由此表明的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宗教观的核心是怎么看宗教和怎么对待宗教的问题,前者属于认识问题,后者属于方法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关于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及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1]广义上理解,就是泛指“作为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2]它既包括狭义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包括列宁主义的宗教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宗教观等。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主要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宗教观
1、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1)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原理说明宗教。“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2)宗教的起源、发展都是由宗教所依赖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着宗教关系的变化。“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4](3)阶级社会中需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去说明人与人的关系,进而揭示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作用。这些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充分反映,成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以往旧宗教观的根本区别所在。
2、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主要涉及了宗教的本质、根源、社会作用以及宗教形成发展直至最后消亡的观点。第一,关于宗教本质。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5]。第二,关于宗教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自然宗教的产生原因是人类不能正确认识自然,受自然异己力量的压迫,产生对自然的依赖感、恐惧感、神秘感,进而形成的虚幻的意识反映。宗教在阶级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劳动者处于“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6],在于客观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人“对物质上的得救感到绝望,就去追寻灵魂得救来代替,即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免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7]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就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第三,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在阶级社会,宗教在总体上起着麻醉人们精神的消极作用:第一,它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精神工具,宗教是现存制度“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8],同时又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者进行精神控制的重要手段。第二,宗教对信仰者尤其是被统治者而言是寄托幻想、削弱斗志、消磨意志、麻醉自我的鸦片。马克思对此有经典性的论述:“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9]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曾作为一些社会变革或反抗运动的旗帜、武器和外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四,宗教消亡的观点。宗教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亡,但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痛苦的历史过程。这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一是人与人的关系极其明白而合理;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极其明白而合理;三是人获得全面的发展,也就是“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10]宗教的消亡方式上,恩格斯认为只能随着其消亡的历史条件的逐渐成熟而慢慢地“自然地死掉”。
3、对宗教的政策原则。首先,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有神论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提出应当“实行宗教对国家来说仅仅是私人事情的原则”[11],主张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学校与教会分离。其次,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再次,反对用行政命令和警察手段禁止宗教。(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主要思想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进程中,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俄国革命实际和俄国国情,阐述了一系列有关宗教问题的重要观点,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这些思想主要有:第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地位,“应当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群众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12]。
第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宗教存在的根源。其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宗教存在的主要根源是“社会的根源”,“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力量的恐惧”[13]。其二,阶级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偏见的最深刻的根源是贫困和愚昧”[14]。
第三,阶级社会里宗教的消极作用。其一,进一步强调了维护阶级统治的精神工具作用,列宁指出,“牧师安慰被压迫者,……从而使他们忍受这种统治,使他们放弃革命行动,打消他们的革命热情,破坏他们的革命决心。”[15]其二,在阶级社会,宗教首领是剥削阶级的一部分,教会组织是隶属于剥削阶级国家的机构。其三,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坏了自己做人的形象,不再要求多少过一点人样的生活。”[16]
第四,马克思主义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原则。其一,明确划清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的界限,既要“必须善于同宗教做斗争”[17],同时与“宗教偏见作斗争”要“必须特别慎重”[18],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其二,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对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第一,主张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消灭宗教特权,实行教会与国家、与学校相分离的制度;第三,反对用行政手段强行禁止宗教甚至消灭宗教的“左”倾错误;第四,要加强对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其三,要注意争取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马恩经典作家们主要是从社会经济、政治层面对宗教进行分析,对宗教的政治性、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态度比较明显,也影响到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一种政治上的意识形态,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虽然他们都对宗教在阶级社会的作用进行过分析,指出宗教对社会具有消极和积极的两重性作用,但大多重点阐述了宗教的消极作用,认为宗教对社会的消极作用要大于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宗教作用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在列宁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基本上贯彻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列宁发展的这些原则,对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认识和革命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处理宗教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出现过不少失误,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留给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继续进行探索和思考的任务。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创新及特点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科学理论的观点,吸收和借鉴了一切积极有益成果,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和当今时代的宗教实际,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现实需要,创造性地提出和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进而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与发展。集中体现在:
(一)把宗教看作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种文化现象,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人民内部的思想信仰,突破了仅仅把宗教定位在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改变了长期以来视宗教为麻醉人民的鸦片的认识。
(二)中国宗教“五性”或“三性”特点。“五性”即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征,“三性”是“五性”的进一步概括,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突出表现为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有三个要点:第一,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我国社会,虽然基本消除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是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还会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19]。第二,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20]
(三)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重性作用,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矛盾。因此,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另一方面要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同时,“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21]
(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一,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活动要遵循合法守法的原则。第三,在不妨碍信教群众的信仰,不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的前提下,坚持对所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一,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第三,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第四,宗教自身从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出发进行自我革新和自我调整,适应社会,要充分发掘、运用和发挥宗教中积极、进步的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八)将宗教工作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作为处理同宗教界爱国人士相互关系的原则,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强调在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22]。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集中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宗教的基本认识和态度,从宗教界定、宗教根源、宗教作用、宗教国情、宗教与民族、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宗旨、基本政策、基本途径等方面全面进行了阐述,把几代共产党人对研究宗教、解决中国宗教问题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观点具体化、系统化,它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主线,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群众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指出处理宗教问题的最佳途径和宗教发展的根本方向在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方面,立足长远,坚持长期性,要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地发展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一系列认识和观点“为宗教学说的理性思考树立了典范,为学术创新和繁荣创造了氛围和条件”,有助于“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并对“建构和谐社会有着特殊的实践意义”[23]。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创新和发展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具有理论上的借鉴意义,也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了世界意义。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概括起来,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意识形态性。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武器。[2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领域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宗教问题上的根本观点和主张,不但集中表达、体现、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要求,也是科学认识和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科学指南,是引导广大人民抵制各种错误认识,树立科学世界观、方法论,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重要精神武器。
第二,科学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立场和方法,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吸收和借鉴了一切积极有益成果,是指引中国宗教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展道路的理论指南,是我们科学、正确认识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三,整体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性与阶级性、理论与实践、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关系贯穿于内部,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其运用内在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不但全面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而且把宗教问题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的事业,人的全面解放结合起来,它既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又来自并贯通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各组成部分中,涵盖多学科范畴,并渗透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方面。
第四,实践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一方面,从中国具体宗教实际出发,不断检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容,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用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来指导中国的宗教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新的结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第五,开放性。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不断发展和开放的理论和政策原则体系。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率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道路上,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推动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今后,根据时代的发展、宗教的发展演化、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在不断探索、总结宗教理论最新成果的基础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将继续表现出不断丰富、不断发展的特点。
第六,民族性。自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开始,以毛泽东同志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注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族性。中国共产党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去观察、认识宗教,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的整体需要看待宗教,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相结合,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使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最终实现了理论上的巨大飞跃。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概念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中国生根发芽并蓬勃生长,特别是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以后,在近一个世纪研究传播马克思主义、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继承、运用、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深刻体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态度和做法,留给我们十分宝贵的经验。
(一)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通常所说的立场、观点和方法。[25]就其基本立场而言,是唯物主义的立场,是无产阶级的立场,人民大众的立场;就其基本观点而言,是唯物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实践的观点、阶级的观点、群众的观点、人类解放的观点。这些是我们观察、分析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最基本的观点;就其方法而言,是实事求是的方法、历史的辩证方法、矛盾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群众路线方法、实践方法等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观点的直接运用形式,是科学有效的认识工具和思想武器。第二个层次,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理论,比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的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并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是历代马克思主义者一致强调和坚持的最基本的思想观点。当然,马克思、恩格斯针对当时特定条件下宗教问题的一些具体论断可能已不完全适用于今天的现实,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到今天为止在解释宗教现象、分析、解决宗教问题等方面仍然具有科学、合理的世界观、方法论指导作用,其科学性是长存的,至今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26]如果放弃这些基本原理,就会背离马克思主义,就会走向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反面,更谈不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立足中国具体国情
中国的宗教实际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基本起点和活力源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反映的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的基本观点,它是对宗教现象进行研究后概括抽象出来的基本原理和一般结论,只有与中国具体的宗教国情相结合,才有可能实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体系,从而发挥其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发展和继承、创新也反映了与具体历史条件不断结合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宗教、创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立足于19世纪中期的西欧,是为了服从、服务于工人阶级创立新的世界观,进而确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无产阶级革命给予理论上的指导。而列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利用帝国主义战争,发动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27]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与发展,就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正确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科学理论观点,立足中国具体国情,科学总结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经验,吸收和借鉴了以往一切积极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才形成的符合中国宗教国情的科学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离开了中国具体国情,脱离开中国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便无从谈起。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要有新的丰富和发展
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他们创立、继承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包含了极其重要的普遍性的科学原理,又必然地存在许多特殊的具体论断和观点,都是特定时代特点、特定国情下的理论创新成果。虽然他们就宗教问题留下了许多经典性的论述,至今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但也不可否认他们的宗教理论中有不少关于宗教的具体论述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比如,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外衣”论,“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与宗教斗争”论,等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认识,决不能简单照搬。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表明,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会导致事业的失误和挫折,这已经留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因此,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党的宗教理论和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巨大威力。这就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根据本国宗教实际,把握世界宗教发展趋势,大胆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
总之,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来源,其主体部分又成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根本指南。它历史、全面、正确、深刻地回答了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问题,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建设和谐宗教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理由坚信,在开辟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会不断地继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处理宗教问题强大的理论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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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