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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克俭: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一个比较视角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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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问题是国外马克思学的重要议题。起初,国外学者仅从马克思的哲学或政治思想(包括唯物史观)的角度来审视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近几十年来,国外学界则倾向于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借用。这种趋势在德语世界以马克思新阅读(neue Marx-Lektüre)为代表,在英语世界则以体系辩证法为代表。近年来,随着国内“价值形式”研究热潮的兴起,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一些观点受到了国内研究者的追捧,但这两个学派的学术形成史和内在关联却在国内学者们的视域之外。
  本文基于比较视角考察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之间的理论关联。
  文章第一部分厘清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学术形成史;第二部分讨论两者在对《资本论》进行哲学阐释时的家族相似性;第三部分从问题意识的角度解释这种家族相似性之所以出现的学术理路;第四部分聚焦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内在理论困境和冲突;第五部分尝试为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资本论》哲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范式。
一、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前世今生
  近年来,随着《资本论》哲学研究的推进,国内学界接触到了英语世界的体系辩证法与德语世界的马克思新阅读,并且对它们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早在2009年,笔者就曾把体系辩证法的代表作《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2004年)纳入“国外马克思学译丛”出版计划。2010年,我又在《马克思思想的德国古典哲学来源》一文第二部分详细地介绍了以克里斯多夫·阿瑟(Christopher Arthur)为代表的新辩证法学派的主要观点。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这是国内学界首次评介体系辩证法。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之际,新辩证法学派的两部代表作——阿瑟的《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和罗伯特·阿尔布瑞顿(Robert Albritton)的《政治经济学中的辩证法与解构》——以“国外马克思学译丛”的形式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与此同时,莫伊舍·普殊同(Moishe Postone)等人的相关著作被国内同仁译介到汉语世界,而德国马克思新阅读的相关成果也逐渐被国内学界所知。
  客观而言,国内学界已经初步了解了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基本观点,但尚不清楚这两个学派的学术渊源及其异同,一部分研究者甚至错误地把德国新马克思阅读学派纳入体系辩证法,或者错误地把体系辩证法视作马克思新阅读在英语世界的变型。因此,有必要从源头处梳理这两个学派的诞生史。
  (一)体系辩证法源自新辩证法
  体系辩证法的前身是新辩证法。1993年,在评论伊朗经济学家阿里·沙姆萨瓦里(Ali Shamsavari)的英文专著《辩证法和社会理论:〈资本论〉的逻辑》时,阿瑟第一次使用了“新辩证法”(the new dialectic)一词。此后,这一概念被广泛接受。在阿瑟看来,新辩证法的“新”是相对于“Diamat”(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而言的,后者被阿瑟视作旧辩证法。按照阿瑟的看法,所有反对苏联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特别是强调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的辩证法主张都可以算作新辩证法,这自然也包括他本人于1986年出版的代表作《劳动辩证法: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
  “新辩证法”(或其变体)后来又被其拥护者称为体系辩证法。阿瑟将体系辩证法分为两派,其中一派包括帕特里克·默里(Patrick Murray)、普殊同、关根友彦、阿尔布瑞顿以及他本人。一些研究者也把弗雷德·莫斯利(Fred Moseley)和沙姆萨瓦里归入这一派。这派学者在本体论层面比较黑格尔与马克思。(1)阿瑟强调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直接借用,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学》具有同源性。英国学者阿历克斯·卡利尼科斯(Alex Callinicos)明确反对阿瑟的这种做法,反对“新辩证法”用黑格尔的逻辑范畴替代马克思本人的话语。然而,阿瑟强调的“借用”仅局限于《资本论》第1卷的前两篇(截止到“资本总公式”),而不适用于有关生产的部分。从流通转向生产,不再是对《逻辑学》的借用,而是类似于黑格尔从《逻辑学》到《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转变。(2)关根友彦的论证思路与阿瑟类似,但其重构并不局限于《资本论》第1卷的前两篇,而是覆盖了《资本论》全三卷。关根友彦属于日本宇野学派,他接受了宇野弘藏关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是“经济原理论”的观点。(3)默里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章运用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论,他还从所谓的“鲁宾难题”(Rubin dilemma)(即个体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出发来考察价值形式。(4)普殊同强调马克思《资本论》的批判对象是抽象统治的社会结构,而非阶级支配的社会结构。(5)莫斯利则对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最新代表人物米夏埃尔·海因里希(Michael Heinrich)进行了批评。由此可见,正如阿瑟所说,“马克思把黑格尔的逻辑仅仅视作对他叙述方式上的帮助”,但对于新辩证法的这一派学者而言,“黑格尔逻辑框架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引进”。
  阿瑟所谓的体系辩证法的另一派包括托尼·史密斯(Tony Smith)、吉尔特·鲁特(Geert Reuten)、迈克尔·威廉姆斯(Michael Williams)等人。在阿瑟看来,区别于前一派学者,后一派学者把马克思的《资本论》视作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而非“应用”,他们认为,对黑格尔与马克思的比较应在实质性的社会理论层面进行,特别是应将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比较。史密斯认为,《资本论》通过社会经济诸范畴的体系性进展而在思想中重构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始于最简单的抽象范畴,并辩证地发展至具体整体。不同于阿瑟将“资本”视作“总体”,史密斯的“总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此外,区别于阿瑟和关根友彦,史密斯不仅没有将逻辑范畴一一对应于相应的资本范畴,甚至还反对阿瑟等人的这种生搬硬套。在史密斯看来,作为物质体系的资本并不能真正成为逻辑结构,只有共产主义才具有黑格尔“概念论”中的逻辑结构。
  (二)马克思新阅读源自资本逻辑学派
  1997年,汉斯-格奥尔格·巴克豪斯 (Hans-Georg Backhaus)明确提出了“马克思新阅读”这一说法。在此之前,马克思新阅读是以资本逻辑学派而为人所知的,因此巴克豪斯的解读也被称为“资本逻辑的黑格尔主义版本”。1960年代末,随着巴克豪斯和赫尔穆特·莱希尔特(Helmut Reichelt)的相关论著的出版,资本逻辑学派初具雏形。1973年,德国的汉诺威小组出版了一本德语书名为“Logik des Kapitals”的著作,该书名语义双关,既可以理解为“资本的逻辑”,又可以理解为“《资本论》的逻辑”,但汉诺威小组当时的解读更契合后者。而丹麦学者汉斯-延尔根·尚茨(Hans-JØrgen Schanz)则直接从“《资本论》的逻辑”走向了“资本逻辑”。1973年,尚茨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重建的外延逻辑地位》中明确地使用了“资本逻辑”(Kapitallogik)一词。东德学者彼得·鲁本(Peter Ruben)在丹麦奥胡斯大学担任客座教授期间接触到尚茨的“资本逻辑”概念,并于1977年将这一概念引入德语世界。
  巴克豪斯和莱希尔特等人强调对马克思的方法论进行“逻辑”解释,而非“历史”解释或“逻辑—历史”解释。根据巴克豪斯的说法,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是关于人类再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的逻辑模型,因此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客观辩证法,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对资本逻辑(客观辩证法)的辩证法呈现。然而,巴克豪斯认为有必要彻底重建这种客观辩证法,因为在他看来,《资本论》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辩证方法,而是混入了具有经验主义色彩的研究方法。
  由此可见,资本逻辑学派是对马克思新阅读的最初称呼。但是,马克思新阅读的成员们后来却有意回避了“资本逻辑”之名,自诩为“新阅读派”,这或许是因为鲁本在译介这一概念之初将其视作一个贬义的概念。因此,如果我们从资本逻辑学派的意义上理解这种“新阅读”,就不难理解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人为什么会格外关注《资本论》中的方法。就学术渊源而言,马克思新阅读脱胎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其早期人物也直接受业于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 Adorno)等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因此,对马克思方法的批判自然成为了马克思新阅读的应有之义,而这种批判始于对资本逻辑(客观辩证法)的讨论。实际上,阿瑟在与马克思新阅读最初相遇(即在评论巴克豪斯的两篇论文)时,就强调了巴克豪斯的批判性。然而,马克思新阅读毕竟不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主流,它有其自身的新特征,即注重“价值形式分析”和强调“交换抽象”。从学术传承和发展的角度而言,马克思新阅读虽然偏离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但却发展了阿多诺关于“交换抽象”的相关思想。阿多诺的“交换抽象”思想不同于阿尔弗雷德·索恩-雷特尔(Alfred Sohn-Rethel)的“交换抽象”概念。由于阿多诺更强调“普遍—特殊”的二分辩证法,也就更习惯使用“概念化”一词,而非“交换抽象”。事实上,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早期代表们之所以以很大的热情按照“交换抽象”的思路重新阅读马克思《资本论》的“商品”章(特别是依据《资本论》德文第一版),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试图沿着阿多诺的批判性解读向前推进自己的研究。
二、从唯物辩证法到资本辩证法: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家族相似性
  尽管资本逻辑学派(马克思新阅读)的出场早于体系辩证法学派,但英语世界体系辩证法的产生却独立于马克思新阅读,因此既不能把体系辩证法看作德国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特别是价值形式研究或价值批判)在英语世界的变种也不应该把马克思新阅读归入体系辩证法。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把两者混为一谈呢?其原因是这两派具有相似的主题(价值形式分析)、类似的进路(从“交换抽象”切入)以及共同的思想渊源(伊萨克·鲁宾和索恩-雷特尔)。因此,这两个学派在理论上表现出一定的家族相似性。这种家族相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通过重建“总体”范畴切入《资本论》哲学研究
  最初的《资本论》研究者大都是经济学家,而列宁是从哲学角度(特别是从方法论角度)研究《资本论》的先行者。此后,格奥尔格·卢卡奇(György Lukács)、加尔瓦诺·德拉-沃尔佩(Galvano Della-Volpe)、伊夫德·伊里延科夫(Э.В.Ильенков)、金德里希·泽勒尼(Jindrich Zeleny)、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等学者(或思想家)都采取了哲学进路,但他们大多关注的是《资本论》的方法论问题。卢卡奇是一个例外,他关注《资本论》中的物化和拜物教问题。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也关注物化和拜物教问题(特别是从价值形式分析的角度),但更关注方法论问题。这两派学者都反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形式主义和实证主义,强调对“总体”的把握。但是,不同的学者对“总体”的认定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在大多数学者(比如阿瑟和巴克豪斯)那里,“总体”就是“资本”;而史密斯和莱希尔特则强调“总体”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即人类生产的特定历史阶段。因此,对“总体”范畴的重建是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在对《资本论》进行哲学阐释时的一大特色。
  (二)用“资本辩证法”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
  反对苏联教科书所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者的共同取向。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同样对超历史的唯物辩证法(以及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各领域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在理论上,他们都只承认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资本辩证法”。阿尔布瑞顿甚至认为,关根友彦将资本的逻辑(或资本的内在逻辑)重构为资本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的重大理论突破。所谓“资本辩证法”包含三种可能性:(1)关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自我运动的客观辩证法;(2)关于把握资本主义社会总体性的主观辩证法(叙述方法);(3)研究资本运动的实证辩证法(研究方法)。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都提倡“资本辩证法”,但他们所谓的“资本辩证法”却各有不同。例如,阿瑟把资本辩证法看作纯形式辩证法,看作黑格尔的《逻辑学》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具体运用。莱希尔特则明确批评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脱离资本具体内容的形式辩证法。他认为资本辩证法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因此强调一种作为“可撤回的方法”(Methode auf Widerruf)的资本辩证法。在莱希尔特那里,资产阶级的主体性消失了,客观的社会结构(即个体背后的自然史过程)取代了这种主体性。毫无疑问,莱希尔特的这种观点已经非常接近阿尔都塞,即“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在巴克豪斯那里,作为客观辩证法的资本辩证法则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因为如此,伊里延科夫批评巴克豪斯是“费希特主义者”。
  总之,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都从“资本辩证法”的角度切入《资本论》研究,并致力于揭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使用的方法。他们之所以要重构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因为他们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呈现出来的辩证法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阿瑟、宇野弘藏等人割裂了实证与辩证的关系,因此指责马克思在辩证法问题上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进而试图重构一种不矛盾的“资本辩证法”;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人虽然没有指责马克思“自相矛盾”,但也认为他没有清楚明白地呈现其辩证法,因此想要重构一种清晰的“资本辩证法”。
  (三)强调价值形式分析
  价值形式分析是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共同感兴趣的内容。对价值形式的考察最早可以追溯到苏联学者鲁宾1920年代的研究,较近则可以追溯到德国学者索恩-雷特尔的相关研究。从思想渊源上说,鲁宾和索恩-雷特尔共同启发了新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索恩-雷特尔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西方历史的认识论》一书中提出的“现实抽象”(Real abstraktion)概念对西方学者的影响很大,他打破了西方哲学史上仅仅把“抽象”视为认识论的传统,强调作为现实的抽象。具体到“价值”而言,马克思所谓的“价值实体”就是现实的抽象。当然,马克思的价值实体既是交换抽象的产物,也是历史抽象的产物。然而,由于索恩-雷特尔仅仅关注交换领域,所以他只能注意到价值实体与交换抽象的关系,忽视了生产领域,从而看不到价值实体与历史抽象的关系。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并未发现索恩-雷特尔的这一错误,反而全盘接受了这种偏颇的解读。与此同时,由于西方学者当时接触到的鲁宾文本不够完整,误以为鲁宾也会支持索恩-雷特尔这种忽视生产领域的做法,因此,鲁特和威廉姆斯等体系辩证法学派的部分学者进一步使用了“实践抽象”(actual abstraction或an abstraction in practice)的概念,而阿瑟等学者也大力支持这种新提法。
  阿瑟明确使用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的说法,这是他对马克思《资本论》叙述方法的重构。众所周知,巴克豪斯也讲“价值形式的辩证法”(即从商品到商品二重化为商品与货币的发展),并把这种辩证法看作商品自身内在逻辑的概念呈现。然而,两者名虽同,意则殊。虽然两者都关注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但阿瑟的体系辩证法的重心(或核心)在价值形式,而巴克豪斯的价值形式分析的重心(落脚点)在货币(即货币价值理论),强调货币与价值的不可分,强调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作为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当代代表,海因里希继承并发展了巴克豪斯的说法,强调“没有货币,价值实体、抽象劳动就根本不能得到显示”。由此可见,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虽然都强调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但两者的理论旨趣却有所不同。
  (四)批评恩格斯“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和“简单商品生产”概念
  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都拒绝承认马克思运用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进而割裂了历史辩证法与体系辩证法之间的同一性。体系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它反对恩格斯的“简单商品生产”概念及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只强调马克思的“逻辑”方法。体系辩证法学派认为恩格斯误解了《资本论》第1卷的前三章,误把前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即“简单商品生产”)视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逻辑的历史前提。与之类似,巴克豪斯也反对“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其货币商品理论就是反对“简单商品生产解读”的理论产物。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阿尔弗雷德·施密特(Alfred Schmidt)是与巴克豪斯、莱希尔特同辈的法兰克福学派学者,但他反对割裂历史与逻辑(或结构),并在《历史和结构》一书中强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结构分析的方法与历史发生的方法同时并用”。有趣的是,恰恰是马克思新阅读和体系辩证法的这种反历史辩证法的逻辑发生学辩证方法,被阿尔都塞主义者视为历史主义而加以批判。区别于巴克豪斯和施密特,沃尔夫冈·豪格(Wolfgang Fritz Haug)则强调,马克思要求承认辩证法是有限度的,并且试图在资本的逻辑解释与历史解释之间持第三种立场,即把恩格斯的“简单商品生产”概念视为“发生学的重建”。
  (五)反实证主义
  在阿瑟看来,马克思重建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范畴并以体系的形式呈现出来。当然,马克思的体系呈现方式不同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因为他运用了黑格尔《逻辑学》的辩证法。在阿瑟那里,体系辩证法不是科学归纳法,不是假说—演绎方法,也并非对被视为既定经验形式的可能性条件的先验论证,而是范畴体系或存在形式从最基本和不确定到最丰富和最具体的逻辑发展。因此,阿瑟把黑格尔《逻辑学》中诸范畴之间的过渡搬到了《资本论》研究中,认为一个范畴之所以会转变为另一个范畴,是因为现阶段存在着不足(或缺陷),即现阶段无法证明其自身具有必然性并在其面对偶然性时胜出。直到整个范畴体系完成,对自足(或自我维持)的“总体”的叙述(或呈现)过程才告结束。
  反实证主义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一贯立场。1950年代,《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在德国出版,从而在德语世界掀起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热潮。受到当时学术氛围的影响,阿多诺晚年也涉足马克思的经济学,其研究至少在两个方面影响了巴克豪斯等弟子:(1)对交换抽象的新思考;(2)对实证主义社会科学方法的批评。在阿多诺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巴克豪斯结合卢卡奇的相关思想,从主体—客体辩证法的角度来把握马克思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批评了苏联教科书式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分析方法。
三、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问题意识
  尽管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却有着相似的时代背景及相应的问题意识。大的背景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逆反,这可以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共同的问题意识。但是,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问题意识并不止于此,它们在对《资本论》展开哲学研究时呈现出如下三种更加特殊的问题意识。
  (一)后资本主义的劳动价值尺度问题
  海因里希认为传统马克思主义只关注价值与劳动的联系,但巴克豪斯却在1970年代注意到价值与货币的关联,而这直接催生了马克思新阅读运动。但是,正如芬兰学者葆拉·劳哈拉(Paula Rauhala)所指出的,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东德经济学家在1960年代就曾深入探讨过劳动价值与货币的关系,而巴克豪斯则直接受益于当时的讨论。事实上,后资本主义的劳动价值尺度问题可以进一步向前追溯到列宁以及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之争。俄国十月革命前,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消灭了私有财产、商品交换和货币的社会,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之后实施的新经济政策只是权宜之计的暂时退却。随着1920年代末社会主义在苏联成为现实,特别是二战后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现实社会主义存在的问题(包括现实经济问题)成为社会主义理论家必须面对的课题。苏联经济体制的特点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商品仍然存在,因为它仍然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劳动产品,但商品经济(也就是以市场为中介的商品交换)却不再存在,中央计划代替了市场的自发机制。因此,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和货币,但不存在市场(包括劳动资料的市场和消费资料的市场)。于是,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价值的尺度问题就凸显出来。恩格斯虽然没有谈及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问题,但他关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说法,特别是他关于“简单商品生产”的说法,足以激发社会主义理论家的灵感。与此相关,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批判过空想社会主义的“商品劳动券”,但这并不妨碍现实社会主义中的“货币”发挥“商品劳动券”的作用。因此,在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其中央计划委员会通过估算工人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该商品的价值(即价格)。这相当于间接承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劳动价值论)也适用于后资本主义社会。但是,这里存在一个技术性问题:中央计划委员会如何才能准确地确定商品的价值(即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通过无政府状态的市场机制来确定的,那么中央计划委员会是否可能模拟市场机制来确定商品的价格(即“正确的均衡价格”)?这就引发了1920—1940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大论战”,即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学者与以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为代表的学者之间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战。
  如果撇开引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机制这一点,兰格与莫里斯·多布(Maurice Dobb)在坚持计划经济的问题上并没有根本分歧,也比较贴合现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践。他们都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都是西方世界的左翼经济学家,因此他们与米塞斯的争论在西方世界左翼学术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在西德研读马克思《资本论》的巴克豪斯,自然会把目光投向东德的现实社会主义。他有意识地思考了苏联模式在东德的实践,并以“回到马克思文本”的学术姿态审视这种实践。这样一来,恩格斯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适用范围的问题意识就凸显出来。巴克豪斯明确反对恩格斯关于“简单商品经济”的说法,而是把《资本论》中的“价值形式分析”明确限定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作为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代表,莱希尔特也持相同的立场。
  英语世界的体系辩证法学派也反对恩格斯关于“简单商品生产”的论断,阿瑟就曾专门撰文予以阐述。不过,巴克豪斯对“简单商品生产”及其“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的批判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强调所谓的“货币价值论”。这是巴克豪斯有别于其他热衷于“价值形式分析”的学者(包括鲁宾)之处,原因在于他受到了上述历史背景(有关市场社会主义的争论)和问题意识的影响。具体来说,巴克豪斯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的辩证法最终会发展到货币范畴。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可以采取以物易物的形式,或者发展到以商品拜物教为特征的一般等价物阶段。但是,巴克豪斯并没有止步于拜物教理论。他想要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其重心在于强调资本主义阶段的“价值形式”必然采取货币形式以及随之出现的货币资本形式(即G-W-G′)。因此,巴克豪斯并不强调一般的“价值形式分析”,而是强调货币价值论的价值形式分析。后者意味着,价值与货币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如影随形,而这恰恰是资本主义阶段所特有的现象。巴克豪斯的这一判断意味着,他明确否定劳动价值论(即《资本论》中的资本辩证法)在后资本主义阶段的有效性。巴克豪斯的这种观点在莱希尔特等人那里产生了理论共鸣。莱希尔特等人之所以批评超历史的唯物辩证法,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性。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区别
  早在1920年代,鲁宾就曾思考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之间的区别。在鲁宾看来,大卫·李嘉图等人虽然研究了价值内容,但却忽视了价值形式;而马克思不仅研究了价值内容(抽象人类劳动),还特别重视价值形式。通过对《资本论》第1卷“商品”章文本的细读,鲁宾详细考察了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我们仔细研读鲁宾的《马克思价值理论文集》俄文第四版以及他对批判的回应,就会发现他在考察价值形式时并未局限于交换领域,而是兼顾了“生产”与“交换”之间的平衡。遗憾的是,由于西方学者当时阅读的译本不完整,因而误以为鲁宾的阐释仅在交换领域有效,从而走向了一个极端,即完全否定生产在价值形式中的作用。西方学界的“鲁宾学派”夸大了交换和流通的作用,错误地强调“交换创造价值”。在阅读鲁宾的文本时,德语世界的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和英语世界的体系辩证法学派都关注到鲁宾的问题意识,并且进一步讨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李嘉图等人的劳动价值论之间的区别。然而,他们同样误读了鲁宾,将生产领域置之一旁,并夸大了流通和交换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索恩-雷特尔的解读进一步误导了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使之彻底地排除了生产。例如,阿瑟就旗帜鲜明地排斥生产,强调只有在价值形式分析完成之后,与价值内容相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才会出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出场顺序,阿瑟等人不约而同地将其后移,但在具体节点上产生了分歧。阿瑟将其放在生产环节,“康斯坦茨—悉尼小组”(Konstanz-Sydney)则将其放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考察之中。
  由此可见,受到鲁宾和索恩-雷特尔的影响,体系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只从交换领域进行价值形式分析,但体系辩证法学派内部也出现了不一样的声音。作为新辩证法的代表,莫斯利就曾围绕这一问题尖锐地批判德国马克思新阅读的代表海因里希。
  如果说体系辩证法学派与马克思新阅读学派的部分成员夸大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区别,那么另一些成员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强调两者之间的“断裂”。在他们那里,从价值到价格的“转形问题”完全多余,马克思的价值量分析在他们的视域之外。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体系辩证法学派与马克思新阅读学派中有许多学者只强调马克思对价值的定性分析(即价值形式分析),从而热衷于辩证法(甚至照搬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无视马克思对价值的定量考察,甚至把对价值的定量研究视为实证主义加以批判。
  (三)超越主观效用学派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直接对立
  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实体”概念,是衡量各学派对待马克思的态度的重要参数。反马克思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基于实证主义方法论,完全否认价值实体的存在,甚至否认有别于价格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必要性。这在欧根·冯·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等主观效用学派经济学家那里表现得尤为明显。鲁道夫·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等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对主观效用经济学家进行反批判时,都强调客观价值的存在。强调客观价值是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理论贡献,皮埃罗·斯拉法(Piero Sraffa)等新李嘉图主义者至今仍然坚持李嘉图的这一理论硬核。但是,由于用力过猛,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强调客观价值时,忘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区别(后者没有区分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缺乏关于二者关系的辩证思维)。
  体系辩证法学派与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在解读《资本论》时试图超越主观效用学派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直接对立。因此,他们必须以区别于这两者的立场来面对价值实体,但其最终阐释却是一种不彻底的调和。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类似,他们普遍承认价值实体的存在,然而却没能正确揭示价值实体何以存在,从而滑向了主观效用经济学。具体而言,他们在解释价值实体的产生时过分强调交换(社会形式),从而走向了忽视生产(私人劳动)。这样一来,他们的解读就违背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特别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并且很容易倒向强调均衡价格、否定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的主观效用经济学。
四、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受到的批评
  在新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内部,不乏对本学派代表人物的批评,而且这两派之间也存在相互批评。与此同时,这两派也受到了诸多外部批评。
  “康斯坦茨—悉尼小组”是马克思新阅读运动溢出德语世界、走向英语世界的最初表现。尽管不能说该小组是阿瑟新辩证法的源头,但其在英语世界(特别是偏安一隅的澳大利亚)的出场确实值得关注。“康斯坦茨—悉尼小组”是德国马克思新阅读运动中的一个合作项目,促进了迈克尔·埃尔德雷德(Michael Eldred)、玛妮·哈尼恩(Marnie Hanion)等澳大利亚学者与福尔克贝尔特·罗特(Volkbert Roth)、露西娅·克莱伯(Lucia Kleiber)等德国学者之间的交流,并在英语世界内部开辟了一条雄心勃勃的解释进路。“康斯坦茨—悉尼小组”虽然是受德国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启发而出现的,但小组成员反对马克思新阅读只重视定性分析而忽视定量分析的做法,因此可以将其视作马克思新阅读运动内部发展出来的反对派。
  马克思新阅读学派的《资本论》哲学研究很早就受到苏联、东欧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关注和批评。1977年,东德哲学家鲁本从丹麦返回柏林后就撰文批评了“资本逻辑”,这一批评不仅指向丹麦的尚茨,也同样指向西德的资本逻辑学派(即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马克思新阅读学派成员)。作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专家,鲁本对价值形式研究忽视使用价值这一唯物主义维度的批评颇有见地,可以说切中了马克思新阅读的要害,即资本逻辑学派有可能会滑向唯心主义的深渊。实际上,马克思的价值形式分析中存在着一种张力,即强调质料、自然界和使用价值的维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就提醒读者:“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作为社会形式和人的本质的劳动,如果没有自然界作为其平衡力量,很容易滑向唯心主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事实上,当鲁本把“资本逻辑”这一概念视作贬义词后,苏联、东欧马克思主义学者就普遍质疑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人的解读路径。与鲁本等社会主义阵营的学者类似,捷克哲学家泽勒尼认为,莱希尔特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概念扭曲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资本逻辑”中的“逻辑”,是与语言学中的“句法”、自然科学中的“规律”和社会科学中的“结构”同一层次的概念。“资本逻辑”概念天然具有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色彩,缺乏主体性维度(无主体的历史过程),而“主体性”恰恰是巴克豪斯所强调的。除非以资本主义崩溃逻辑(危机理论)为前提,否则革命主体(无论是无产阶级还是其他革命主体)就是打破资本主义结构的必要能动因素。换言之,资本逻辑学派必然面对资本主义崩溃逻辑这一问题。关于资本主义崩溃逻辑,马克思新阅读学派的海因里希与纽伦堡价值批判学派的罗伯特·库尔茨(Robert Kurz)有过争论。海因里希明确否认存在所谓的资本主义崩溃论。正如劳哈拉所说,马克思新阅读运动内部也存在两派,一派亲近黑格尔辩证法,另一派则推崇阿尔都塞结构主义。前者主要包括汉斯-于尔根·克拉尔(Hans-Jürgen Krahl)、巴克豪斯、莱希尔特等马克思新阅读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他们具有人道主义批判的特征;后者以英格·埃尔贝(Ingo Elbe)、弗里德·沃尔夫(Frieder Wolf)和海因里希为代表,他们深受阿尔都塞的影响,并试图与批判理论保持距离。
  伊里延科夫是新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学者。阿瑟直接反对伊里延科夫,莱希尔特虽然没有提及伊里延科夫,但应该会与阿瑟一样反对伊里延科夫的唯物辩证法。巴克豪斯最初反对伊里延科夫,后来改变了态度,而且两人开始惺惺相惜。新辩证法学派和马克思新阅读学派的新秀们致力于运用伊里延科夫对马克思“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法”的重建,特别是伊里延科夫关于马克思“观念的东西”的原创性观点进一步深化了价值形式研究。价值形式是观念的东西,这既是伊里延科夫从鲁宾的价值形式出发直接得出的明确结论,也是在西方世界引发共鸣的原创性观点。
五、余论:从“价值形式”走向“劳动产品及商品形式”
  在当代《资本论》哲学研究领域,英语世界的体系辩证法学派和德语世界的马克思新阅读学派无疑走在了前列。两者都关注“价值形式”分析研究。然而,上述分析表明,他们过分强调价值形式和交换流通,势必会忽视生产领域的内容,进而滑向唯心主义的泥淖。因此,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学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的同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有必要开辟一条更加契合马克思文本的解释进路,回到马克思《资本论》的原始语境,走向劳动哲学和商品形式分析。
  劳动产品是劳动的对象化和凝结,是质料的形式改变。劳动包括劳动的质(劳动形式,即具体劳动)和量(人的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即有别于动物的人的劳动)两个方面。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形式包括商品的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商品的自然形式是使用价值,价值形式是交换价值。因此,价值具有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由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决定,交换价值(价值)由抽象的人的劳动决定。交换价值形式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考察,一是从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私人劳动)维度考察,包括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两个方面;二是从交换(物与物的关系,其背后是人与人的关系)维度考察,体现为价值的社会表现形式(社会劳动),即社会价值形式。通过一般等价物,价值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通过价值增殖过程(G-W-G′),货币形式进一步转化为资本形式(包括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资本论》考察的是产业资本的逻辑,包括其自我肯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结构化)和自我否定(解构)的辩证过程。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是劳动(物质生活),《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是商品(不是价值)。马克思提及了几种“形式”,包括产品质料的形式(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劳动的形式、劳动塑形(即劳动的对象化及凝结)、商品的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等,而价值形式则包括商品作为产品的“价值形式”以及在交换过程中作为等价物的“价值形式”。
  劳动产品与商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商品既是私人的,又是社会的,这是商品二重性(或矛盾)的根源,也是推动商品走向货币和资本的动力。简单商品生产(为买而卖)孕育了商业资本(为卖而买,即价值增殖),从商业资本到产业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化需要一个历史前提,即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客观条件与劳动本身的分离”、“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自由劳动同实现自由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当然,这并不是说《资本论》前三章只是考察前资本主义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历史阶段。可以说,《资本论》前三章既是以简单商品生产为模型,也是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体现,它是马克思对以英国为典型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总体”进行叙述(所谓体系辩证法)的起手式,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资本论》前三章的隐性前提。
  如果我们进一步回到马克思的《资本论》文本,就会发现作为《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商品”蕴含着一个唯物史观前提,即超历史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就是财富,即使用价值。在此之后,马克思才转向资本主义(或商品经济)社会这一特定的历史阶段,劳动产品变成了商品。至此,矛盾得以产生,二重性得以出现,商品就有了两种形式:自然形式(使用价值)和价值形式(交换价值),因此是先有商品形式,再有价值形式。鲁宾强调《资本论》的价值形式研究,无疑开辟了《资本论》哲学研究的新范式。然而,倘若只强调商品的价值形式,就会抹杀它的自然形式。
  因此,当代学者在考察《资本论》的哲学思想时,应当借鉴体系辩证法与马克思新阅读的可取之处,同时也要时刻留意两者的不足之处,切不可在“价值形式”的研究中忘却商品的“自然形式”。因此,我们不应该只盯着价值形式分析,而要转向“劳动产品及商品形式”这一新范式。强调“劳动产品”会导向马克思的“劳动哲学”,这种劳动哲学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政治哲学是合二为一的;强调“商品形式”,就会凸显商品的自然(即质料)形式,从而导向马克思《资本论》思想中的生态维度。
  (作者简介:鲁克俭: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