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政治进步不可或缺的动力。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社会主义模式的三大支柱之一,是革新开放、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和动力,在越南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越南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为指导,以肯定人民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为基本遵循,以建立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国家为价值旨归,是越南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为越南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也为构建社会主义民主的话语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民主贡献了经验。
一、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背景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快速发展,人民直观感受到生活中民主的实现。民主理论的水平和高度决定民主实践的效度和境界。民主理论的发展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要正确认识经济、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理论。
(一)经济革新转型推动民主理论更新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具有决定性作用。经济转型推动民主观念更新,并要求民主理论适应革新要求,持续发展丰富。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革新开放的政策,并强调了“‘以民为本’的指导原则和‘民知、民谈、民做、民检’的民主要求”。
革新开放后,越南从计划的、封闭的经济模式,转向市场导向的、开放的经济体制。为吸引更多外资,越南国会于1988年通过新的《外国投资法》,允许外企设立独资公司并实行税收优惠。1990年又对该法律做了进一步修订,扩大了私营经济国际合作的范围。2020年,越南进一步简化了对外资企业的审批流程,加大了对农业、教育和辅助工业的税收优惠与租金减免。越南200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10年成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的谈判成员。为加入TPP,越南在产业政策、市场开放、政府职能、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这些举措显著推动了越南的经济转型和国际化进程。
越南经济的稳步增长为民主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革新要求越南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时重视市场和社会的需求,重视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以确保经济增长的成果能够公正地惠及广大民众。既有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显然已经无法继续解释和指导越南的民主实践,亟需发展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民主理论。
(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民主理论同步发展
越南共产党主张统筹推进经济革新与政治革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党建为关键,着力发展经济,依靠经济成就逐步创新政治体系、理论思维、经济思维、工作风格和党的领导方式。
越南政治革新的成效显著,尤其体现在国会、行政和司法体系的重大改革中。国会改革是政治革新的“领头羊”。越南加强了国会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并提高了国会在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上的地位和责任,显著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使国会成为民众表达意愿和监督政府的重要平台。2001年越南政府批准了《2001—2010年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计划》,该计划共有制度改革、组织改革、公务员发展与公共财政四个重要改革面向,目标是“建立一个民主、廉洁、坚强、专业、现代化的、活动有效力和高效的国家行政体系”。改革在越南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民主和开放的氛围,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确立了相应的机制。
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回顾革新30年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革新不同步,政治体系的能力和成效达不到任务要求”,并强调一旦革新偏离或违背人民群众的利益,必将遭遇失败。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创造性实践是越南共产党革新路线形成的依据之一,革新必须贯彻“以民为本”的观点,发挥人民力量,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随着革新开放的持续深入,越南共产党不仅面临国外势力打着“自由”“人权”等幌子进行和平演变的威胁,也要时刻警惕国内、党内利益集团对其政治权威的侵蚀,防止“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民主话语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挫败敌对和反动势力”、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结构变迁需要民主理论回应
随着革新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南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如私营企业家、中产阶层等出现。2002年以来,越南中产阶层占总人口的比例逐渐上升,从10.8%增长到2018年的35.3%,年平均增长率为1.5%。相比之下,农民的比例从2002年的58.0%下降到2018年的39.2%,年平均下降率为1.2%,农民规模缩小,向中产阶层迈进。但要注意的是,虽然越南的减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由于收入不平等,富人和穷人的生活质量存在明显差异。
随着越南社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和互联网的普及,农村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发生了显著改变,人民开始更加关注自身权利和义务以及政策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越南人民带来了多样化的生活体验和更广泛的意见表达渠道,其中社交媒体和网络论坛等成为探讨社会问题的新平台。在这一背景下,越南共产党将社会主义民主视为革新的动力,强调要通过民主机制统合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民族的大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不仅是越南进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要求,也是对外开放和全球化背景下越南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理论的发展
革新开放后,越南共产党意识到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其社会主义民主理论逐渐在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过程中呈现出更多越南特色,形成了一系列新认识。“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不断取得新进展,更加充分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形式、性质、作用、地位。”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认识不断更新
越南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先决条件是建立和不断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社会主义集体作主制度,实现和不断发挥劳动人民的集体作主权,“建立社会主义集体作主制度就是将我国建设成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骨干的有组织的劳动人民集体为真正主人、社会共同体为真正主人的社会”。特别是为了建立经济上的集体作主权,要求“必须取消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通过适当的方法和步骤,确立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革新开放的开始,大会吸取了越南统一以来在判断国情、确定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和步骤方面的教训,决定对经济结构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革新。但是,越南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并未同步革新,仍旧继承了此前对民主本质的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后,越南共产党逐渐认识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不符合当时越南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现实条件。越南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形成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新的认识,开始不再使用“集体作主权”和“集体作主制度”的概念。阮文灵在会上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规律。”大会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以下简称“1991年纲领”)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所有权力属于人民。
(二)对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认识不断深化
1991年纲领总结革命事业“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经验,指出越南社会主义特点就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由“劳动人民”改为“人民”,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主体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理论适应革新开放实践的发展:更新阶级观念,促进民族团结,强调企业家和私营经济的作用。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其宪法明确指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属于人民的、由人民所组成、一切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之间的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人民”是一个所有人平等的,不分年龄、性别、贫富、民族、阶级、信仰和宗教,包括所有越南公民的概念。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劳动人民,占了“人民”中的绝大多数。确保国家权力真正为社会大多数人服务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劳动人民阶层是越南国家权力的基础,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越南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为基础,由共产党领导,致力于服务于工人阶级、人民以及整个民族的利益,体现了广泛的群众性。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地位持续提高
社会主义民主在越南共产党历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表明越南共产党越来越重视民主原则在党内和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越南共产党第八次、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把“民主”列入国家建设和革命总体目标,强调了要继续推进革新开放,确保在政策决议和执行过程中体现民主,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高高举起了民主的旗帜。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案)》(以下简称“2011年纲领”)。2011年纲领规定:越南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由人民拥有。将民主置于公平之前,意味着越南共产党认为民主是实现公平、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是对民主作用的更为充分和准确的认识。阮富仲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建设纯洁、强大的党;发挥全民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全面协调推动革命新事业;牢牢保卫祖国,保持和平稳定环境;为早日把越南基本建成现代化工业国而奋斗》的报告,社会主义民主成为大会主题,这表明其在越南的政治生活中达到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民主先后被确定为“革新开放”“革新、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事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和动力。1991年纲领指出,国家政治体系改革和完善的本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这既是“革新开放的目标,也是动力”。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丰富了这一理论,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既是革新、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与动力,也体现了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明确指出要逐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权利。2011年纲领则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国家制度的本质,既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又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民主在各级、各领域的实际生活中得到实现”。阮富仲在2021年强调:“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它既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也是动力。
(四)社会主义民主内涵不断丰富
越南共产党对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内涵的认识扩展到了政治制度、价值观、社会组织方式和原则,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民主。阮富仲明确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是越南革命长期的重要任务。”他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领域的基本原则。越南追求的社会是以人为本,注重社会进步和公平,而非剥削人的尊严以谋求利润的社会;是倡导仁爱、团结、互助和进步,反对仅服务于少数人和不公平竞争的社会;是确保权力真正属于、来自和服务于人民,而非仅为少数富人服务的社会。从比较视野看,越南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自由民主”的超越,“西方国家正在全球热衷推广、强加于全世界的‘民主自由’公式的民主体制无法保障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为人民服务的民主最根本要素。这个权力体系主要还掌握在少数富裕人群的手中并服务于那些大型的资本主义集团”。
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国家的组织方式、政治和社会组织的原则,这体现在公民权利义务保障和政治参与程度中的社会价值,以及各政治社会力量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活动宗旨上。越南社会主义民主既强调特定阶级的领导作用,又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共同福祉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既体现越南历史、文化和社会的特点,又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是“阶级性与人民性、民族性与人类性之间的统一”。
三、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的发展
随着对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主体、地位、内涵认识的深化,越南共产党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即坚持一个总体模式、把握两对重要关系、落实三种基本形式、贯彻五项主要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总体模式
越南当前实行的民主机制是一个由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系统。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管理的关系确定为管理全社会的共同机制,越南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开始使用“政治体系”的概念,并把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确定为越南政治体系的总体运作模式。越南共产党认为,政治体系的组织和运作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提高国家管理的效能,促进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增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和效能,并使政治体系中的组织运作更加充满活力和效力。“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是越南政治法律生活中最为重大和基本的关系”,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都强调要注意把握和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一关系中加入祖国阵线和其他社会组织,规定“党领导,国家管理,祖国阵线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支柱”。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第二十八号决议再次强调加强和巩固这种关系,要求“继续研究,完善政治体系组织结构的总体模式,顺畅运行‘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
党、国家、人民是越南政治体系中三个具有辩证统一关系的要素。越南共产党领导政治体系,同时又是政治体系的一部分,党的领导是确保机制运作的先决条件。越南共产党的组织制度是按照国家的组织制度施行的,通过国家来领导。国家的责任是要将党的主张、路线及时制度化成政策、法律,并及时、彻底地组织实施这些政策、法律。国家管理是直接决定机制运作是否成功与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人民当家作主是这一模式的核心要素,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权力都源于人民。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将三者有机统一于为人民谋利益中。阮富仲强调,通过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模式不断更新越南共产党的领导方式与国家的管理方式,使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成为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为人民在现实中当家作主创造环境和条件。“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各主体的目标和利益相统一的关系;党的一切路线,国家的一切政策、法律和活动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幸福为奋斗目标。”越南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其忠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国家利益的本色。只有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建立起属于人民的政府,人民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的路线的组织实施者;从制度上保障人民能够在社会生活各领域行使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
(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两对重要关系
1.正确处理民主与团结的关系
越南一亿多人口由54个民族构成,加之曾经南北分野的政治传统,共同塑造了越南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面临的独特挑战。越南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始终强调全民族团结和党内团结的重要性。团结不仅是民主实践的基本前提,也是凝聚社会共识、避免社会撕裂的关键。在越南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中,如何平衡民主实践与团结的关系,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全国人民的团结。越南共产党和政府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充分肯定了商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承认私营经济部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处理民族和文化事务时,强调要消除对宗教信徒的孤立态度、刻板印象和歧视,在更广泛的框架内解决宗教问题,防止侵犯信仰和宗教自由的行为;对海外越南人表现出积极态度,为他们回国作贡献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向越南投资,并特别重视吸引海外越南知识分子。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以下简称“十三大报告”)特别强调了全民族大团结与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落实,“发挥全民族的大团结力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在越南国家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十三大报告指出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但是在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政治体系协同参与以及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越南逐步有效控制了疫情,恢复了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稳定了民生。因此,十三大报告中要求,各阶层人民须共同服务于民族利益。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民族团结凝聚社会共识,强调未来十年要“广泛践行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及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和自治作用,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提振并增强人民的信心,凝聚社会共识”。
2.正确处理民主与法制、社会秩序的关系
20世纪末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越南政治形势产生了巨大冲击。越南共产党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对此,越南共产党强调,深化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确保它在正确的方向上,因此必须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审慎实施适应政治和社会条件的步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阮文灵进一步指出:“缺乏集中、纪律和公民责任,民主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既反对专制主义、独裁主义,也反对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他在1988年6月越南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的建设工作最严重的缺陷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民主与加强纪律并行”,必须“打击利用民主和宣传反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图谋”,并在第六次、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重申了“扩大民主……必须与集中、与纪律相结合”,“不接受以否定马列主义、社会主义、越共领导为目的的私有化、‘多元化’、多党制”。
1991年越南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初步明确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提出促进民主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保障民主。通过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使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所有领域的实际生活中实现民主。农德孟在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并将其写入2001年修订的宪法中。他提倡在法治的框架下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强调发扬民主要与维护纪律、加强法制、依法管理社会、宣传教育人民、提高法律意识等同时进行。越共认为,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民主进程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法制则需要民主监督,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践行民主与加强法制、严明社会规矩之间的关系”作为2021—2030年及以后国家发展中需要把握和处理好的重要关系写入党代会报告,认为 “民主与法律、践行民主与法治、社会规矩有着相互作用、依赖和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社会秩序密切联系,相互依存,互为基础。这三者的关系是:“严明法制,是保障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实践中得到切实践行的因素;同时,人民的民主实践得到扩大和发挥,会使得法制得到加强以及社会规矩更受尊重。社会规矩是法制的成果,也是法制的外在表现。”
(三)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种基本形式
越南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实行民主是越南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维护一党执政这一前提和基础,就必须保证在一党领导下充分发挥民主,把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的观点和理论落实到生活中,促进人民发挥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以建设和发展“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一党制下建设民主是由越南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决定的,经济并不是政治体制的唯一决定因素,多种经济所有制不会导致两党制或多党制,且民主与否不取决于多党制、两党制或一党制,而是取决于执政党代表哪些阶级利益、将国家权力用于什么目的。
2021年的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三种形式,并强调了“正确、有效地落实直接民主、代议(表)民主,尤其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性。事实上,越共从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探索在国家治理中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人民主权,并提出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与基层自治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到了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越共进一步强调执行民主法规,扩大基层直接民主,以便人民能更便利地参与社会管理,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2011年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逐步建立代议制(间接)和直接民主制度。越南2013年宪法规定:“人民通过直接民主的途径、通过国会代表民主、人民议会代表民主的途径和通过国家其他的各个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到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越南共产党明确提出了“将直接民主和代表民主具体化并提高质量”的任务。
“‘直接民主’就是人民直接决定国家和领土共同体的重要问题和事务的形式;直接通过法律,无需任何中介。直接民主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快速。”主要形式有落实选举制度,通过选举活动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允许公民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和地方议会的代表;保障控诉、上诉、请求和建议的权利,公民有权罢免不信任的民选代表,确保民主的有效性和代表性;实施征求民意制度,通过公民投票等方式,让公民能够直接对重大社会、经济问题表达意见;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包括参与法律起草和讨论,确保法律制定反映民意,参与对公务员的监督,确保政府权力的正确行使。
“代表的民主是通过全民选举出来的国会和各级的人民议会的形式。”越南法律规定,各省、中央直辖市选出不少于三名国会代表,其中各省、中央直辖市又被划分为若干选举单位,每个选举单位选出不多于三名代表。中央到基层单位成立各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小组领导选举工作。国会代表不仅代表原选举单位的选民,还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国会代表要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收集并反映选民的意见,研究、转达及监督相关机关处理民众的建议、申诉和控告,并向民众通报最终处理结果。地方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人数和选举方法按法律规定执行,定期按要求举行会议。人民议会代表还要在人民议会每次会议后向选民通报会议结果,传达解释人民议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动员并与民众一道为实施这些决议作出积极努力。
基层民主则是在基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和创造力,落实民主制度。越南村庄有自治的传统,自治是其基本特征之一。基层民主为人民提供了直接且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不仅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条件,也是其目的和本质。基层民主强化了人民主权,“在越南的革新事业中、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事业中,实现基层的民主是最迫切、最重要的环节之一”。1998年越南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发布在基层实施民主的三十号指示,强调推进基层人民当家作主是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和建设民有民治国家的关键。2022年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该法规定了“在乡、坊、镇实行民主;在机关和单位实行民主;企业实行民主;实施基层民主的组织的责任。”
(四)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五项主要原则
越南共产党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了革新开放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爱国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结合、民族力量和新形势下的时代力量相结合。”作为革新开放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政党原则、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监督原则”。
第一,人民主权原则。越南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主权,坚持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理念,越南通过宪法和法律落实党的主张和决议,努力把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和具体化。越南1959年宪法第四条,1980年宪法第六条,1992年宪法第二条、第六条都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国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2013年最新修改的宪法“对越南党和国家有关提高人民主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优势,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观点进行了更充分、更深刻、体制化的阐释。这是贯穿《宪法》内容的基本观点,其表明国家权力的来源、本质、目的、力量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
第二,共产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越共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中,共产党的领导是确保民主体制高效运作的首要因素,能够确保人民真正掌控国家、成为政治权力主宰的核心力量。民主政治建设与越南共产党的使命任务相统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是越南民主发展的必由之路。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加强越共党的建设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力量的目标。此次大会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五年的总体目标包括:“加强建设廉政、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建设牢固的政治体系。发挥全民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并强调要革新越南共产党的领导方式。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强调要“继续维护和加强党的绝对、直接、全面的领导”,经常革新党的领导方式。
第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组织原则,对于确保正确的政治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高度发扬民主,才能动员人民的全部力量,推进革命;同时,也只有高度的集中,才能统一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阮富仲强调:“民主是集中的条件和前提,集中是民主得以实行的基础和保证。”越南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和组织原则,在党内通过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实现这一领导原则:集体领导是民主的,个人负责是集中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共同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不仅是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原则,还是国会、人民议会、中央政府以及所有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在越南的国家管理中也始终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等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强调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确保民主与法制的有机结合。越南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强调法制在维护民主政治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中的核心作用。阮富仲要求“要继续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实现民主,遵守法治原则,同时要创造出更积极、有效的转变”。实质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权是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保障和维护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工具。通过法律的实施,国家确保人民是政治权力的主体”。革新开放以来,越南不断推进法律体系的现代化、法律制度的改革以及普及法治观念。不仅将法治原则贯穿政治过程,越南还通过制定和修订各种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确立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以及加强政府透明度和责任制。
第五,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原则。越南国家权力的组织遵循“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工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在行使各种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中,国家权力既有统一,又有分工、配合、监督”。在越南国家机构中,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除了拥有制定宪法、立法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权力外,还对国家的全部活动实施最高监督权。2003年越南国会通过了《国会监督活动法》,进一步规范了其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制约。近年来,国会在越南政治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阮富仲在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创新国会的组织活动,保障国会真正成为代表人民的最高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要求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继续创新、提高监督尤其是专项监督、质询等活动的效力和效果”。
越南祖国阵线及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是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1992年宪法规定了祖国阵线的监督功能,2006年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建立监督和社会反辩的制度与机制。近年来,越南共产党已经制定了许多方针和政策,旨在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及其他政治社会组织对国家机构的主导和监督作用。2011年《纲领》明确指出:“党、国家制定政策、机制,创造条件让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有效开展活动,实现监督和社会辩论的作用。”与国家机关内部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同,这种外部监督机制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通过建议或社会舆论的形式,向国家机关传达“信息”。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继续更新党对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保障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时尊重越南祖国阵线在其组织和活动中的民主协商原则,让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大力发挥作用、自主性、活跃性和创造性。”综上所述,越南共产党在革新开放过程中,根据国内外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和制度安排,为推进本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构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体系贡献了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