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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津润 余凯月 丁晓钦:国外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观辨析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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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和平崛起和稳步发展,无疑是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初期全世界最耀眼的事件。中国不断提升的国家实力对全球经济政治产生深刻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成为全球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与研究的热点。其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研究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关注最多的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绝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然而,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这一关键性问题的已有研究结论中,还存在争论以及原则性错误。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非社会主义性质”这一类错误观点的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并非少数。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十分重要,是合理、客观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就及其世界意义的前提。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偏差会直接导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挑战以及世界意义的研究与结论有失偏颇,从而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和评价。因此,我们应在了解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思想动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产生错误观点与结论的原因,回应理论关切,发出中国声音。
一、“市场社会主义”观辨析
基于对社会主义采纳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同,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界定为“市场社会主义”。其中,西方市场社会主义学者是持有这一观点的代表。他们认为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弊端,社会主义采纳市场经济体制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并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作为支撑其理论的现实依据。市场社会主义代表性人物大卫·施韦卡特(David Schweickart)从后继制度理论的角度出发,指出中国在企业民主管理、投资社会管理以及国有企业地位三个方面的表现都有力地证明了其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且中国的未来也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应被视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正是市场社会主义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发展。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G.A.Cohen)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质上就是市场社会主义,虽不是尽善尽美,但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另一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约翰·罗默(John Roemer)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了市场的实验,并成功引入市场机制。他指出虽然中国在引入市场机制过程中产生不平等加剧与财富集中的问题,但是依然可以在使用市场的条件下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除了市场社会主义学者以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之外,也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是市场社会主义。奈特·温斯坦(Nat Weinstein)认为,国有企业在工业核心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控制性地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属性,并且使中国在经济危机中得以幸免,给全球经济注入活力;中国的市场社会主义政策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M.J.戈登(M.J.Gordon)认为,中国1978年以来在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国有企业三个方面实行经济改革,选择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可行的、成功的选择。
  “市场社会主义”观肯定了中国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绝不应该等同于市场社会主义,后者并不具有明确的含义和清晰的概念界定,不同的学者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解与界定都是存在差别的。
  市场社会主义代表学者大卫·施韦卡特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核心是经济民主,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具有工人自我管理、市场经济以及投资的社会控制三个基本特征。而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及雇佣劳动制度,因此并不等同于大卫·施韦卡特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也并非建成大卫所提出的经济民主为核心的市场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约翰·罗默的市场社会主义则更关注创造实现机会平等的条件,并设计了能让全民分享经济总利润的息票经济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这与他对社会主义目标“最好被考虑成一种平等主义”的认识有很大关系。罗默所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并不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只是对经济操作规定了种种限制,注重在分配领域使公民收入更加平等。因此,罗默的市场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资本主义改良方案,它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此外,他提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下,应当实现政治竞争以确保公众具有权力实现民主,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相悖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大卫·施韦卡特与约翰·罗默所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都是单一的经济模式,且都具有空想性质。并且,他们都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与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终形态,这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相违背。
  此外,一些持“市场社会主义”观的学者并未对市场社会主义进行界定和理论阐释,而只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呈现的特征作出判断。虽然不同学者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别,但他们都是从经济发展的视角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界定为市场社会主义,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政治、社会、文化等其他方面的发展。这样的界定是片面的,也导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内涵狭隘化。
二、“资本主义”观辨析
  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持这一类观点的学者并非少数,他们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立,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罗伯特·韦尔(Robert Weil)基于对社会主义采纳市场经济体制的否定,指出中国的发展是“利用社会主义来建设资本主义”。马丁·哈特-兰兹伯格(MartinHart-Landsberg)和保罗·伯克特(Paul Burkett)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们指出“一旦走上以市场为目标的改革道路,改革进程中的随后每一步都会被改革本身所产生的矛盾所牵制”。这些学者认为市场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发展经济的手段,一旦开始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就会不断扩大市场,逐步陷入市场改革的陷阱,把公有制演变为私有制,从而把社会主义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工具。然而,中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新时代以来,中国更是强调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公有制经济不仅在量上,而且在质上,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都占有优势。因此,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基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立这一观点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认定为资本主义是主观且错误的。
  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是这些学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界定为资本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应该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发展模式下。如马丁·哈特-兰兹伯格指出“改革产生了日益增长的剥削过程,一个以绝大多数中国劳动者无法接受的代价为少数人生产大量财富的过程”。该类学者认为中国的市场改革走向了资本主义复辟,经济上日益受外国经济支配,对国内国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危害整个所在地区工人阶级的利益。罗伯特·韦尔指出改革开放使曾经是最平等的社会出现了迅速拉大的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回到了“资本主义道路”。李民骐指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已经形成新的资本主义阶级,不平等的迅速加剧,不仅导致了数亿工人的贫困化,而且还摧毁了小资产阶级中许多人的“中产阶级梦”。芭芭拉·弗里(Barbara Foley)指出,中国新兴亿万富翁阶层的财富来自对劳工的高比率剩余价值的榨取,工人处境极为艰难,这证明了中国已然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确实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需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调动各方劳动者的积极性并发挥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从而需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客观上存在着产生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的可能性。然而,中国所存在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的问题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两极分化有着根本区别,不能仅凭这一问题的存在就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定为是资本主义属性的。中国的贫富差距拉大问题是暂时性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的问题。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程。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时,就指出要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加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打赢了脱贫攻坚战,消除了绝对贫困,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为实现共同富裕设定阶段性目标,廓清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与此相对比,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是由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是普遍和永恒的,它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所以,不能因为看见当前中国存在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断定为是资本主义。
  此外,还有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虽然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差别,但是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中国国家资本主义”。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认为中国已经被卷入世界新自由主义浪潮中,国内的转型与改革是新自由主义要素与权威主义的中央控制的结合,造成了社会不平等和资产阶级力量的重建,是“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在《世界一体化的挑战》中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道路称为“国家社会资本主义模式”,即在政府控制下的循序渐进的私有化、市场化过程中,也注重促进社会正义和地区平衡发展。在《2013年中国》一文中,他明确把中国的发展道路界定为“中国国家资本主义”。他指出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将农业用地作为公共用品而非商品从而区别于传统资本主义,但是存在榨取剩余劳动等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具有的特征。他进一步指出“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目标是实现构建完整、自主的现代工业体系,妥善处理工业体系与农村小生产的关系以及控制中国融入由帝国主义三巨头(美国、欧洲、日本)普遍垄断所主导的世界体系这三个目标。在追求这三个目标的未来发展中,中国既有可能通往社会主义,也有可能追求纯粹的资本主义发展。显而易见,这些观点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否定,是错误的,须引起警惕。
三、“多种经济体制结合”观辨析
  部分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研究中,持有“多种经济体制结合”观。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不谈社会性质,将社会发展认为是所有制、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的相加。皮沃瓦洛娃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已经完全脱离了原本的经典社会主义概念(即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但又不完全属于新经济政策式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既包含“对生产进行社会调控”的社会主义必要成分,又拥有灵活新经济政策如市场经济的成分,属于一种具有不同成分的混合经济;查加洛夫认为,中国目前所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生体。这种具有混合性质的“共生体”借助一种独有的规律和调节器,使得社会的和私人的、计划的和市场的、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在一个屋檐下起作用内部,从而消除原本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种“共生体”,也是多种经济体制混合论的代表观点;亚当·沙夫认为,之所以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是一种混合性制度,是因为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这些学者判断,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资本主义成分在增加,但依旧属于混合经济体制范畴,无论如何都不能说今日中国的制度是资本主义的。
  这部分持有多种经济结合论的学者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灵活的部分,但却把这部分当成了所有制、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机械相加。皮沃瓦洛娃所谓的“混合经济”完全脱离了社会主义范畴,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事实。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能够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因素。查加洛夫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性质理解为一种“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共生体”也是错误的。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经济政策,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调控政策。不能只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存在市场经济的因素就武断地认为这是资本主义成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应当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对立角度来考虑,而不是经济政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绝不是多种经济体制结合的“共生体”。亚当·沙夫虽然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资本主义性质,但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他对于资本主义判断三重标准的前两重,即“竞争性的市场和工资劳动的普遍化”。这无疑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判断片面化和公式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所采用的市场经济和按劳分配政策,是基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逻辑下衍生出来的政策,并不是资本主义成分。
  总体来说,无论是所有制、经济制度还是分配方式,只是基于简单的“机械相加”方式所组成的多种经济体制混合论,显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大相径庭。因此,这部分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为成多种经济体制结合,归根到底在于他们忽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的所有制、市场经济以及分配方式都秉持着社会主义方向的主线,只是简单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所有制、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中有利的部分机械地结合在了一起。他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多种经济体制的机械组合,即所有制、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都充满了“混合”性质,这显然是错误的。实质上,“多种经济体制混合”观的本质是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淡化,采纳两种制度中所有制、经济调节方式和分配方式里的积极成分,摒除其中的弊端。这种研究视角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却不能完全概括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
四、“第三条道路”观辨析
  一部分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具有社会主义成分,但是却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性质开始淡化,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开始变小。一些新的元素加入这种社会形态中并发挥更大的作用,他们更愿意用一种动态的眼光来看待这种社会的发展,而不急于确定其性质,我们将这种研究结论归为“第三条道路”。
  首先,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阿里夫·德里克。阿里夫·德里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认为是一种“后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他认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后社会主义分析,是对中国现代革命史与改革开放的现实的一种解读和反思。德里克教授在《重访后社会主义:反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文中指出,后社会主义中的“后”特指今天中国社会历史形势的“两可性”(ambiguities):“一方面因为中国虽然断言它具有社会主义的前途,但已不再从固有的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动力;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结构,仍然可供中国选择,只要形势需要,中国就可能再回到社会主义。”但是这种观点在对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评论时,有时也笼统地将其归为中国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抛弃。这种两可性,体现了他在否定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论调的同时,有时对中国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也表现出信心不足。此外,他还提出其他关于两可性的概念,诸如“历史形势的两可性”、“共产党的自我形象仍然保持两可性”、“中国的身份中目前仍然保持这种两可性”等说法显示出他思考的模糊性和局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不断丰富自身内涵,有着坚定的发展方向和始终如一的原则要求。德里克出现的这种“信心不足”和“两可性”观点,表明他的第三条道路论并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其次,有部分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一种具有“动态发展”性质的第三条道路。如美国学者大卫·莱博曼,他认为中国当下的发展道路虽然还保持着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是把握当今中国本质(历史)的关键概念,标志着1949年中国社会形态的形成”,但是中国在随后的发展阶段中深受资本主义因素的影响和侵蚀,“中国是一个可以追溯到五千年的复杂文明的所在地,同时也是一个生产力(直到最近)大大落后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它还深受其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存在和互动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任务是研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动态地寻找它们的‘内在’,而不是采取被动的、经验的(甚至可以说是‘费尔巴哈式’)立场来积极积累‘事实’”。莱博曼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要素,他以动态的观点来看待中国所走之路,并看到中国社会几十年的变迁与发展。但是,这一观点也存在着局限性,社会主义这一概念不仅可以代表1949年中国的社会形态,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旧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莱博曼只看到了用动态和发展的眼光来研究社会变迁,却没有看到社会主义的内涵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这种“第三条道路”观点虽然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社会主义性质,却忽视了社会主义内涵的动态发展同时拓宽着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就在理论上割裂了社会主义与中国发展的紧密联系,否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直遵循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此外,持“第三条道路”观的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种在发展过程中的“投机”道路,即什么方式符合自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采用什么方式。这一观点只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灵活性,却忽略了其一贯坚守的原则性。中国改革开放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40余年来,不管是基本经济制度还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在共产党的带领下从未偏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个优秀的制度不会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吸收先进的经验。吸收先进的经验并不意味着要改变原本的方向。不同于其他国家,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独特的民族精神和独特的基本国情,这就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永远都只会是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道路,更非“第三条道路”。
五、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产生错误观点的原因
  通过对国外已有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错误研究论断主要与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评判标准以及其研究视角的片面性有较大的关联性。
  (一)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以及评判标准存在偏差
  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研究论断很大程度上基于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及评判标准之上。持“市场社会主义”观的学者基于对社会主义采纳市场经济的认同而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虽然市场社会主义这一界定肯定了中国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然而其绝非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正确论断。对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而言,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代表的是他们对社会主义的“标准”认识,如大卫·施韦卡特与约翰·罗默都对自身所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即他们所认为的社会主义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基于此将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界定为所谓市场社会主义。通过上文的分析,他们所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概念存在与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相违背的方面,绝非科学社会主义,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也存在相悖领域。还有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则认为社会主义应与市场经济相对立,并将此作为判定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依据之一,如罗伯特·韦尔、马丁·哈特-兰兹伯格等。也有学者是基于对社会主义的目的与应然追求的认识来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如莫里斯·迈斯纳等。此外,阿里夫·德里克和大卫·莱博曼的“第三条道路”观的错误论断也同样是基于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修正”认识而得出。可以看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及其判断标准存在偏差是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在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问题上存在错误论断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研究视角存在片面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是丰富的,而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的研究视角存在明显片面性。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倾向从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仅仅看作为特殊的经济发展方式。这就导致了他们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进行判断时,仅从经济发展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方面进行考察,忽略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与判断。如有学者基于中国对市场经济的采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界定为市场社会主义甚至资本主义;有学者基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界定为多种经济的混合;也有学者基于公有制经济比例的下降就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滑向新自由主义等。还有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则聚焦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看到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现象,就认定资本主义已经在中国“复辟”,而看不见中国在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产生这些错误的论断,与学者研究视角的片面性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狭隘性有很大的关系。
  (三)忽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他们在进行研究时忽视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发挥的作用,正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共产党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发挥作用的忽视很大程度是由于其将西方式民主奉为圭臬。许多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受到西方宪政环境以及政治学说影响,将多党选举制认定为“自由民主”的制度,将中国共产党执政解读为极权主义。如市场社会主义者约翰·罗默就认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平等需要使公众有权力:“要使公众有权力就需要政治竞争,然而全世界掌握国家权力的共产党过去都彻底地把竞争压制下去。”他们忽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新型政党制度,也看不到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特殊利益,而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对民主的刻板观点导致了他们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时无法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决定性作用。
六、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
  对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错误观点进行回应,必须建立在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的基础上。党中央文献曾多次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这是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问题的总钥匙。此外,党的十八大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内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性质,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领导力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七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来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目标不仅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阶段性目标,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科学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守。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本质是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与共产主义目标具有本质一致性,也是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前提与阶段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目标不仅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基础,更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与我国国情的结合。中华民族近代以来一直追求伟大复兴这一最大的梦想,“建设现代化国家”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与应有之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继承与发展,也是被中国的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所证实了的本质要求。列宁指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强调。此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革命的成功与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的具体体现。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许多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都从经济发展的研究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做出了错误性的判断,然而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是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并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成败的标准。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坚持将解放、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生产关系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变革。这些改革充分体现了我们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以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依据,并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旨归,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这一根本规律的坚持与发展。最后,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通过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同我国初级阶段国情的有机结合,我们最终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极大地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发挥了各类生产要素作用,并且有效地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已经被实践检验拥有巨大的优越性,既适应我国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的实质与根本特征是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原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独有的特点是:国家制度在这里毕竟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构成国家。”列宁也指出苏维埃民主“就是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这无一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民民主的追求与坚持。然而,在如何实现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出具体答案。正如列宁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是基于中国国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坚持,又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的民主是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是能够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从而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此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通过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的贯通,形成了完整的参与实践闭环,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
  (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恩格斯认为:“文化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正确的文化建设,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的。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马恩经典作家对于正确的文化建设给出了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一直遵循着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1921年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从未忽视过文化建设。中国共产党通过将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红色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创新发展了社会主义文化,并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党和国家将自身红色革命文化特色与之融合,创新出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为建设文化强国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广大人民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道路。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建设是围绕社会主义本质诉求,结合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发展任务,是科学社会主义在社会治理领域中凸显人民主体性的重要体现。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在科学社会主义中,人与社会不是对立关系。真正和谐社会建设,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而建,靠人民而建,由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理念,使社会建设各项成果真正造福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还是“科学发展观”的运用,无疑不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诉求。党的十九大更是首次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建设社会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内在必然要求,这是基于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合理判断和战略抉择。建设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目标、战略环节和战略支撑之一,是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道路在社会生活层面的逻辑理路。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在马克思经典文献中,人与自然关系是否融洽,关系到共产主义这一崇高目标是否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就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共产党始终将生态问题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旦了解了生态文明的全部内涵,就应该清楚地看到,没有必要再去谈论‘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因为在现代世界,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是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工业化道路,而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社会主义中的生态建设,真正实现了“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虽然都旨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经济发展,但与以谋求利润增长和资本扩张价值观为主的资本主义文明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技术进步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的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政策引导、制度保障与实践探索相融合的支撑下,中国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行稳致远提供了重要保障。
  (作者:马津润,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海派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余凯月(通讯作者),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丁晓钦,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海派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海派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秘书长,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海派经济学》2022年第4期,第170-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