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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涛: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新动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近年来,作为西方意识形态谱系中重要支脉的“互联网自由论”甚嚣尘上,特别是其新变种传播迅猛,严重危及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本质、演变过程及其新动向,在此基础上对它进行有效而又彻底的批驳,筑牢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一、“互联网自由”的原初语境与西方赋义

  “互联网自由”曾经是多个学科的热门话题,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如今,它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重新赋义,摇身一变成为西方特定语境下的政治话语,并在国际舆论场域强势传播。从实质上看,“互联网自由论”思潮是西方“普世价值”的延伸与推演,它在提出时就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保持密切联系,并逐渐演化为清晰可辨的政治话语霸权。

  1.问题域视角下“互联网自由”的原初语境

  20世纪60年代末互联网诞生并逐渐应用于社会生活,人们一度认为互联网将缔造一种摆脱束缚的自由形态。如加拿大学者文森特·莫斯可所言,网络空间因其“活力”成为一种迷思,它“超越了我们以往对时间、空间和经济学的认识,从而正在开创一个崭新的世界”,“互联网自由”是这个“崭新世界”中的重要景观。但是,互联网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黑客入侵、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恐怖主义等问题,人们开始反思这种技术迷思带来的危害,并指向“互联网自由”这一核心地带,以捍卫自身权利。

  “互联网自由”的原初语境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空间在何种意义与限度上确保人的自由。围绕这个基本问题,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从多种视角、多个层面深入探讨互联网自由问题。网络自由与伦理、网络自由与政治、网络空间如何突破时空束缚、网络世界怎样丰富生活、网络技术是否能够打破阶层固化、网络平台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人们摆脱奴役等问题引发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广泛讨论。人们以开放与包容的姿态拓展互联网自由的研究视域,旨在通过理论关切与现实批判找寻互联网自由问题的解决路径。因此,“互联网自由”在原初语境上指向摆脱奴役与消除障碍,探寻“应对焦虑与恐惧”的治理方式,从而让网民能够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互联网自由”问题的讨论并未被局限于特定领域,而是具有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谱系与知识脉络。换句话说,“互联网自由”的问题域极具延展性,它围绕着摆脱束缚与获得解放的核心议题展开跨学科的探讨,从而在互联网世界中促进人类自由的实现。

  2.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场景重置与意识形态底色

  “互联网自由”作为一个开放性话题,在西方“普世价值”的笼罩下日渐远离它的原初语境,而退缩到狭窄的政治意识形态空间,成为一个被专有化的政治工具。

  从场景重置的过程看,“互联网自由”走向它的反面经历了从“边缘—零散”的论述上升到“中心—主导”的范式的过程,进而成为一种霸权式的政治思潮。事实上,互联网自由一直隐含在西方自由民主的政治观念中,只不过没有被推向国际意识形态舞台的核心位置。比如,在西方能够掌控互联网技术发展的阶段,他们更多提及的是“信息自由”“网络表达自由”“网络人权”等话语。克林顿政府时期出台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和《保卫美国网络空间:国家信息系统保护计划》中论及互联网自由的内容,小布什政府时期出台的《全球网络自由法案》《互联网自由与非歧视法案》《中国、网络自由与美国的政策》《网络空间政策评估》《国家网络安全综合纲领》以及关于“互联网自由”与“网络中立”的讨论,逐渐表明“互联网自由”的概念发生了微妙的政治变化,并开始渗入政府政策。不过,真正让“互联网自由”概念大放异彩并成为西方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范式,肇始于奥巴马政府时期的国务卿希拉里。2010年1月21日,希拉里在美国新闻博物馆发表“互联网自由演说”,“互联网自由”概念被正式提出,并经由语境转换与意义再造成为网络安全治理领域的主导理念。这次演说将“互联网自由”描述为自由接入互联网,让人们不受限制地访问他们想接触的信息。与此同时,美国致力于投入必要的外交、经济和技术资源来促进所谓“互联网自由”,特别是开发新工具以规避其他国家的“审查制度”和“电子屏障”,保障所谓“连接自由”被视为服务美国外交战略和对外宣传的核心理念。2011年2月15日,希拉里在华盛顿大学发表题为“互联网的是与非:网络世界的选择与挑战”的演说,进一步阐述“互联网自由”的政治指涉与价值意图,明确指出要在实践层面鼓励和资助其他国家人民享有“连接自由”与“网络人权”,同时还质疑古巴、埃及、中国等国家的网络政策,从而为推广“普世价值”提供便利。她指出,自由与安全、透明度与保密性、表达自由与宽容自由共同促成了一个自由、开放与安全的社会和一个尊重“普世人权”的网络,为此还要维护美国国家安全,防止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等借助互联网侵蚀美国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希拉里推崇的“互联网自由”绝不是政府层面的“独唱”,而是也得到包括“谷歌”“脸谱”“推特”“自由之家”“学术团体”等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不同程度的支持。上述演说只是拉开了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序幕,2011年5月奥巴马签署发布的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不仅将“互联网自由”概念写入正式文本,而且由白宫、国务院、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商务部配合行动。至此,“互联网自由”主导理念上的渐趋一致转变为战略行动上的互动协调。在《网络空间国际战略》中,美国将“互联网自由”视为超越时空的普世性原则,公开强调美国鼓励世界各地的人们借助数字媒体来表达意见、共享信息、监督选举、揭露腐败、组织社交活动和政治运动,并且他们将继续确保网络的全球属性带来的便利,促进数据和信息的跨境流动而无需考虑其来源或目的地。同时,“美国政府还全方位展开‘网络自由’的国际公关活动,试图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实现‘虚拟人权’,与盟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开展‘网络自由’行动”,并以“政治关切”和“媒体聚焦”的方式引发人们对非西方国家互联网自由问题的关注。

  客观来说,“互联网自由论”提及的信息流动、隐私保护、相互连通等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我们携手应对。但是,西方将原本具有开放性与批判性意涵的“互联网自由”转变为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并在所谓“普世价值”的翼护下使“互联网自由”及其针对的对象迅速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从本质上说,西方对“互联网自由”进行重新解读的目的是企图垄断这个概念的界定权与评判权,借助“话语重塑”建构排他性的话语逻辑,以期实现西方核心价值观的生产与再生产。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语义指向上,还是在句法结构上,抑或在语用特色上,“互联网自由论”深深地被打上了西方政治意识形态的烙印。西方推崇的“互联网自由论”成为“对内监控”与“对外施压”的政治工具,它打着所谓“数字公共产品”“连接自由”“自由翻墙”等幌子对全世界实施严密控制,特别是借助“互联网自由”话题在世界上策动颜色革命、制造动乱。斯诺登爆料的“棱镜门”事件与阿桑奇揭示的“维基解密”事件,折射出西方“互联网自由”神话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连接自由”与“监控操纵”无法兼容,之所以会发生上述事件,正是因为所谓的“互联网自由论”推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双重标准。结果是,备受西方推崇的“互联网自由论”不过是根据自身价值尺度确定优先顺序,内嵌其中的意识形态偏见让所谓“连接自由”蜕变为不允许自身受到批判的虚伪观念。因为失去了开放性与批判性,西方“互联网自由论”不过是玩弄政治话语,通过抽象概念掩盖西方世界对自由的践踏,并催生出新的奴役与束缚。

二、当前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新动向

  自从“棱镜门”事件和“维基解密曝光监听”丑闻发生后,人们误以为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在反噬自身中逐渐式微,甚至一度为这种论调寿终正寝或走向破产的错觉而欢呼雀跃。事实上,作为西方“普世价值”谱系上的“互联网自由论”不但没有趋弱,反而以兼具隐蔽性与多样化的方式增强其传播力,表现出新趋势与新特点。

  1.动用国家力量为“互联网自由论”保驾护航

  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本质上是“普世价值”的衍生物,自奥巴马执政时期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以来,就始终被视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输出意识形态及其制度模式的“工具”。深入探究这种政治思潮背后的推动力量,我们不难发现,它在传播过程中日益与基于资本逻辑的国家力量捆绑在一起。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西方的“互联网自由论”非但没有实现主体解放与自由,反而催生“数字化衰退(digital depression)”,出现更严重的“剥削、商品化和不平等”问题,从而异化为“反自由”的政治工具。

  近年来,西方主要采取了“刚”“柔”并济的方式为“互联网自由论”保驾护航。一方面,通过“极限施压”与“霸权手段”巩固西方推崇的国际秩序。为了确立所谓网络技术“领头羊”的地位,以美国为主导的西方世界对不同于欧美意识形态的国家实施战略打压,并打着“捍卫互联网自由”“维护国家安全”的幌子限制其他国家的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发展。例如,美国制裁和打压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将其视为自由民主的威胁,试图依靠自身霸权阻止中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轮信息技术竞争中占据先机。与此同时,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在自由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这种标准以欧美的根本利益和意识形态划线,只要有利于自身,西方就会极力维护,反之就要进行打击。例如,美英联手逮捕“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阿桑奇、美国中央情报局利用瑞士加密公司窃听别国情报和推行“清洁网络”计划就是这种双重标准的典型表现。西方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是为了捍卫互联网自由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然而,西方对“互联网自由论”所引发的恐怖主义、颜色革命、地区动荡却视而不见,凸显其霸权主义色彩。这种以霸权方式维系的“互联网自由论”,反映了西方以资产阶级价值观维持对国际秩序的主导地位的努力,目的是让非西方国家走上依附于西方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通过柔性调整策略巩固“互联网自由论”的合法性基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掌握着互联网技术的关键资源及其国际规则制定权。为了最大限度地推广“互联网自由论”,西方也在灵活调整策略,从而巩固他们在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地位。例如,美国政府将互联网域名管理权转交给号称是非营利的“国际互联网域名管理机构”(ICANN),试图建立一个“多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以此来增强其本身的合法性。但问题在于,ICANN与美国政府仍然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在改变为私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之后,相关文件就很难获得,美国假借公司之名实现了其对域名分配的绝对统治”。从本质上看,这些做法和现象的真实用意,就是打着技术中立的幌子为输出西方意识形态理念及其制度模式提供便利。

  2.采用隐性话语符号构建“互联网自由论”的合法性

  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内核的反映,它自身不过是表现于外的话语外壳。西方认识到意识形态话语建构的重要性,他们“把技术进步包容在统治的框架内”,让技术的合理性变成政治的合理性,并采用技术话语传播意识形态。当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推崇的“连接自由”反噬自身时,他们开始扩充“互联网自由”的“话语容量”,目的是掩盖带有偏见的意识形态。

  近年来,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兜售“全球网络公域”“互联网技术中立”“互联网自由联盟”“网络人权”“网络民主”“暗网技术”“网络透明度”“信息自由流动”“网络审查制度”“不受限制的网络访问自由”等表述方式。从本质上看,这些话语是一种意识形态修辞。因为它们无非是借助抽象的概念和范畴掩盖问题本身,并以此进行话语符号操纵。这些容量越来越大的“互联网自由话语”之所以能够达到隐性传播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把技术话语与政治话语相互融合,特别是将技术话语统摄于政治意识形态偏见之下。这样一来,原本具有开放性与批判性的“互联网自由”话语,被西方重新赋予政治意义,并且以抽象与空洞的概念、范畴等话语符号进行演绎与推导。然而,这些由西方主导的话语符号带着意识形态偏见,隐藏着“特定指向”,其真实用意在于嵌入资本主义自由叙事,并经由这种叙事的重新阐释,将含有偏见的意识形态称为“普世价值”。

  尽管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话语容量不断扩大,但这些术语、概念、范畴的意涵却日益狭隘,成为西方垄断的特定政治话语。为获得“互联网自由”话语的国际合法性,西方善于进行话语宣传,他们将自身价值观视为“互联网是否自由”的唯一衡量标准,推崇不受任何限制的“网络接入自由”。西方对“互联网自由”的意识形态话语宣传,掩盖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探究。因为它带有政治偏见,逐渐成为概念工具。西方正是利用这种话语符号宣传“互联网自由论”,凡是超越已被他们确立的话语范围,不是遭受排斥,就是被贴上“专制”或“封闭”的标签,并借此美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及其制度模式。

  3.力推非政府组织成为传播“互联网自由论”的急先锋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媒体等相互配合,是西方推销“互联网自由论”的一个新趋向。人们通常认为,“非政府组织”远离政治意识形态,能在最大限度上捍卫互联网自由价值理念。而且,西方的非政府组织也强调客观性、独立性和非营利的特点,它们提供的事实与结论就代表了科学本身。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NDI)、人权观察(HRW)、自由之家(FH)等活跃在传播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前沿阵地。它们主要是通过“资金供给”“操纵舆论”“发布报告”“玩弄指数”等手段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理念,并且策划街头政治、颜色革命。例如,“自由之家”经常发布所谓的“互联网自由度报告”,提供经过包装的“数据”或“排名”,指责中国、俄罗斯等国家管控网络、设置防火墙、监控社交媒体,企图借助“纯粹实证思维”为西方政府操控的“互联网自由论”提供事实支撑。但是,这种“数据操纵”不过是抓住细枝末节的问题,通过夸大、渲染局部的问题印证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正当性。美籍犹太裔社会学家马尔库塞曾对日益盛行的实证主义问题提出批评,指出为某种政治论调辩护的当代实证主义日益“走进一个空谈具体性的全面贫乏的世界”,同时也导致其“所创造的虚假问题比它毁掉的更多”。

  事实上,西方的非政府组织并非完全“与政治无涉”。它们往往与政府和财团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互相引证——政府为“互联网自由论”铺垫基调,非政府组织为宣传这种基调寻找依据。“自由之家”“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就将传播“互联网自由论”列为重点关注的领域,它们的活动资金主要靠政府拨款或者大财团资助,并且受到政府的隐性操控,相应的活动内容也成为对“互联网自由论”的庇护与重复的乏味修辞。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非政府组织一旦找到其他国家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的“破绽”,西方政府便迅速举起“普世价值”的大旗,制造空前的舆论压力,并自诩为“互联网自由化身”,宣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因而,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沦为资产阶级输出意识形态的政治工具,它们炒作“互联网自由”问题的目的,是美化西方的意识形态及其制度模式,利用网络攻击别国的政治道路。

  4.捕捉网络热点以引向“互联网自由论”的制度根底

  近年来,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善于炒作与利用网络空间的热点问题,为宣扬自身的“普世价值”提供支撑。这种介入日常网络社会生活的宣传手法,无非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抓住一切涉及自由的敏感性事件、脆弱性问题、冲突性舆情从而挑起意识形态对抗,通过所谓“再发现”“再反思”的方式,把“热点事件和社会问题”转换为群体性的不安与焦虑。每当舆论场出现热议话题时,经常会看到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身影。这种政治思潮只是改变了以往直白式、灌输式的政治宣传,并且尽可能在表面上淡化意识形态的痕迹,采用煽情、诱导的方式传播西方核心价值观。在信息时代,我们关注网络热点事件,实际上是对信息的强烈需求。美国学者乔治·米勒将我们形象地描述为“食信息动物”,问题是“我们对于信息感到饥饿,为此我们四处出击去捕食信息,信息成为我们的猎物,我们的注意力和精力则变成信息的牺牲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容易丧失理性思维与批判能力。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就是采用底层叙事、草根情怀、同情弱者的手法传播海量信息,并借助网络热点事件和问题寻找涉及网络自由的相关话题,进而构建政治想象,指向政治安全与政权安全的领域。谁不践行西方的互联网自由理念,谁就站在自由的反面。

  从运作方式上看,西方“互联网自由论”主要是借助热点事件“鼓励非国家行为体通过自由接入互联网,反抗权威”。这种思潮渲染和放大网络世界中的细枝末节问题,将冲突与矛盾推向极端,凸显出西方自由观与本国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彻底不相容,让人们掉入“西方中心论”的旋涡中进行自我否定。具体而言,其典型方式与真实用意表现如下:一是伺机制造和找寻指涉自由问题的网络热点,故意把生活问题之争转变为政治制度优劣之辩。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打着“连接自由”的幌子,在全球网络空间寻找热点话题。特别是对于他们所指的“非民主国家、独裁政权”格外关注。一旦有机可乘,便迅速利用社交媒体炒作热点话题,并引向政治领域,将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政治理念及其制度模式隐性渗透给受众,让其对本国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产生质疑与动摇的心理。二是助推网络舆情反转,通过幕后策划、收买网络意见领袖等方式,宣扬西方“互联网自由论”。为了在网络世界宣传所谓的“连接自由”理念,西方不仅利用社交媒体炒作网络热点事件,而且还采取收买、诱逼、洗脑等手段笼络“异见人士”。西方善于在敏感时间点、舆情关键节点制造谎言、扰乱视听、掩盖事实,试图扩大“受众情绪”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张力,运用网民的非理性宣泄、情感式话语、激情化语言操控舆论,利用“后真相”时代的“不确定性”特点推动舆情反转,卷入西方“普世价值”及其制度模式的漩涡之中。

三、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新动向的中国应对

  西方“互联网自由论”企图掩盖其意识形态底色,巧妙地渗透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揭露“互联网自由论”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具有历史性、具体性的特点,不能抽象、空洞地谈论自由问题。事实上,自由观念立足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条件,它是人们通过创造性活动摆脱外在束缚从而实现的。资产阶级以私有制及其社会关系为基点阐述自由观念,不但将少数人的自由放大为整个社会的自由,而且还把自身的自由观念视为“永恒真理”——它实质上是为资产阶级特殊利益服务的。批判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必须揭露它背后的私有制根源及其异化的社会关系。因为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自由观念,推崇“虚幻的普世主义”,特别是离开实质自由阐发形式自由,其结果是弱化乃至否定了每一个个体的理性能力和自主意识,让人陷入被奴役的状态。

  首先,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是“普世价值”谱系上的重要内容。美国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是资本主义的技术观与政治观互构的产物,它通过改变互联网自由的问题域及其设置预设性的解答方式而将其转变为专有理念。实质上,这种方式不过是借用“互联网自由”范畴的外壳,悄悄将所谓“普世价值”的内核置于其中。所以,无论这种思潮所使用的术语、概念、范畴如何变换,我们都能在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核心理念中找到它的来源。

  其次,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是维护资产阶级核心利益的政治工具。“互联网自由论”推崇的“连接自由”“自由翻墙”“无障碍连接”等,实际上是资本逻辑衍生的结果,目的是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实现资本最大限度的增殖。马克思指出:“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事实上,产生自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资本的积累过程”。“互联网这一过去看上去似乎脱离了商品交易领域而越来越开放的公共领域,现在却似乎正在变成一个越来越封闭、越来越被私有独占,甚至是越来越被私人垄断的领域。”因而,为“互联网自由论”摇旗呐喊的一股重要推动力,是西方那些追逐利益的大财团及其相应互联网公司。

  最后,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真实用意指向政治领域。“互联网自由论”是一种政治思潮,它打着技术中立的幌子输出西方意识形态理念及其制度模式。西方兜售和传播“互联网自由论”,实质上就是借助网络自由的名义,搞思想渗透与意识形态输出,特别是在所谓的“非民主”“非自由”国家或地区策动“网络颜色革命”。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政治目的是,美化西方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质疑乃至否认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及其政治制度。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识破、揭露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伪善本质和政治用意。

  2.构建以网络主权原则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所推崇的“不受限制的连接与访问自由”,遮蔽和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以主权为基础的民族国家仍是当前世界政治的主要行为主体。这有力地揭露了这种政治思潮潜藏的真正用意和虚伪动机,它企图打着互联网公域的幌子消解网络主权,突破别国主权界限,实现西方意识形态及其制度模式的无障碍传播。实质上,西方“互联网自由论”遵循的是一种西方中心主义逻辑,它以“西方—非西方”的思维方式界定“互联网空间全球公域说”,体现出“西方例外”的双重标准。

  随着后发国家网络主权意识日益增强,西方“互联网自由论”隐藏的霸权方式频遭质疑,并在事实上造成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秩序紊乱。习近平指出,要尊重网络主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和精神也适用于网络空间。“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构建以网络主权原则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治理:一是理直气壮地维护中国的网络主权,捍卫自身合法利益。对西方“互联网自由论”兜售的“无障碍连接”“纵容网络暴力”“诋毁我国网络治理政策”论调,以及暗中从事“培植网络代理人”“发动黑客攻击”“策动网络颜色革命”的活动,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进行批驳,宣示我国主张,而且还必须切实保障网络安全,防止西方以自由之名行损害网络主权之实。二是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空间的暴力恐怖、淫秽色情、侵害隐私、肆意监听、赌钱洗钱、黑客攻击等违法活动是全球公害,也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应该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惩治,不能被所谓的“绝对自由的互联网公域说”迷惑,对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三是塑造更加合理、有序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从“霸权依附式治理”转向“命运与共式治理”。传统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方式主要依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规则得以展开,它维护的是少数几个网络强国的利益,通常是打着“互联网自由论”的幌子制定霸权式规则,其他国家为接入与使用国际互联网而不得不依附于这种不合理的秩序。目前,传统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方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事实上,当前网络空间面临的恐怖暴力、黑客攻击、隐私泄露、信息安全等风险和挑战,单独依靠一个或几个国家无法应对,传统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方式更是难以奏效。塑造合理、有序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必须注重各国协同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原则,既尊重各国利益与主权,厘清各方责任,又体现开放、合作、普惠、透明的标准,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而实现共同安全。

  3.在自由与秩序的辩证统一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有效应对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新动向的冲击,不能仅仅满足于思想认识上的理论辩驳,更需要法治思维,切实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能力。与其说我们被困于“互联网自由论”新变种的迷惑宣传之中,不如说是囿于忽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问题。原因在于,这种政治思潮在非西方国家传播过程中,要求将资本主义社会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信息流动自由等凌驾于所有问题之上,并且采用双重标准,允许西方制定层次分明、系统严密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却质疑其他国家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努力。例如,西方出台的《波特曼-墨菲反宣传法案》《欧盟反击第三方宣传的战略传播》《利用战略联盟(美国)电信法案》、美国《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法》等旨在以明确的法治化手段强化互联网内容管控,塑造网络空间秩序。由此看来,“互联网自由论”并不是追求“完全自由”,而是也将网络自由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习近平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而且在当前中国尤为必要。一方面,完善互联网法治治理体系,建构良好秩序,不能让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成为恣意妄为的“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它不能突破应有的法治秩序。要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对利用互联网鼓吹所谓推翻国家政权、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策动街头政治或“颜色革命”、恶意诋毁中国政治制度、煽动极端主义、教唆暴力恐怖活动、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等行为必须依法惩治,维护网络空间法治秩序。同时,又要以《网络安全法》这个基础性法律为指引,制定深层次、宽领域的法治措施,从风险感知、信息识别、反馈渠道、研判处置等方面建构相匹配的法律机制,以应对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新态势的隐性渗透。另一方面,推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目的在于不断增进网民自由。建构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只有能确保网民自由前提下才会获得认同。我们反对“互联网自由论”,并非因为它来自西方,而是这种政治思潮妨碍了人们对于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并且动辄采取“霸权打压”“舆论操控”“政治讹诈”“纵容暴恐”“监控隐私”等手段,反而挤压了人的自由空间。因而,我们要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法治治理水平和能力,维护网民合法的自由权利,从而建构法治认同,让公众理性认识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思潮。

  4.构建和提升基于自我主张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

  习近平强调,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因为“互联网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占领;这部分人我们不去团结,人家就会去拉拢”。话语陷阱是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新动向的“杀手锏”。近年来,我们之所以很容易跳入这种隐含意识形态的话语陷阱,主要是因为西方的术语、概念、范畴、范式设置了一种框架,导致人们容易依附于他者话语而丧失自我主张。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在“互联网自由论”话语的攻势下处于被动地位,以至于出现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的窘境。

  因而,应对西方“互联网自由论”新动向,必须构建和提升基于自我主张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积极发出中国声音、阐述中国主张。最关键的是,我们要直面全球互联网领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为解决世界各国遭遇的网络棘手问题贡献智慧与力量,并将这种切实有效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特别是将我国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方面的制度性话语讲清楚、讲透彻,通过兼具原创性与独特性的术语和范式阐明自我主张,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全方位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要破除对于西方非政府组织抛出的“互联网自由指数”“互联网自由度排名”“互联网自由数据模型”的迷信,摆脱潜藏着意识形态偏见的话语霸权。同时,我们不仅要揭示这种数理游戏隐藏的价值偏好与价值导向,而且还要“有破有立、破立结合”,在打破西方“指数话语”“排名话语”等垄断的基础上,重视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建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上彰显“自我主张”,目的在于跳出西方“互联网自由论”的话语陷阱,而不在于一味地解构西方话语,盲目排外。应对全球网络空间的风险和挑战,需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治理话语,从而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各国智慧。

  参考文献:

[1]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 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3] 李艳艳:《美国互联网政治意识形态输出战略与应对》,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

[4] 沈逸:《应对进攻型互联网自由战略的挑战——析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间的竞争与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2期。

[5] 张卫良、何秋娟:《应对西方“网络自由”必须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红旗文稿》2016年第9期。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06-28 08: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