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中共党史与党建

李维武:毛泽东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的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5-03-07
字体: 打印
分享:
  毛泽东自参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起,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重视纪律建设、强调纪律规范、严格纪律执行的无产阶级革命党,为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毛泽东对于党的纪律的重视包含了丰富的思想内涵,不仅在于从一般意义上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要求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党的纪律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哲学思考,使党的纪律不只体现为具体可行的规矩条文,而且具有了坚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这就使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成为有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的规范和要求,获得了广大党员的普遍认同,得到了坚决有效的共同遵守。毛泽东的这些哲学思考,经过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实践检验,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仍然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和指南作用。
一、从唯物史观出发思考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问题
  毛泽东在参与中国共产党创建之时,就力求从他刚刚掌握的唯物史观出发,来思考和探讨党的纪律问题。1920年至1921年之间,他与好友蔡和森通过中法两国间的书信往来,对中国共产党创建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看待党的哲学基础、如何确定党的组织原则,使党从思想上与当时盛行的无政府主义划清界限;正是这一思考和探讨,凸显了建立铁的纪律之于中国共产党的极端重要性。这成为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所作哲学思考的最初内容。
  蔡和森在1920年9月16日致毛泽东的信中,根据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经验,谈了创建中国共产党需要抓住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党的哲学基础问题,二是党的组织原则问题,进而提出“明目张胆正式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在第一个问题上,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指出:“现在世界显然为两个敌对的阶级世界,学说亦显然划了鸿沟。自柏拉图统御以来的哲学思想,(人生哲学,社会哲学)显然为有产阶级的思想。其特点重理想轻生活,重精神轻物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显然为无产阶级的思想。以唯物史观为人生哲学社会哲学的出发点,结果适与有产阶级的唯理派(Id’eologic)相反,故我们今日研究学问,宜先把唯理观与唯物观分个清楚,才不至堕入迷阵。”在第二个问题上,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应当像俄国布尔什维克党那样是一个旗帜鲜明、组织严密、具有铁的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党。他说:“我以为非组织与俄一致的(原理方法都一致)共产党,则民众运动、劳动运动、改造运动皆不会有力,不会彻底。”具体到党的纪律问题上,他强调党员“须守党的‘铁的纪律’”,认为:“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蔡和森由此对无政府主义进行了批判,指出无政府主义固然也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其目标,与马克思主义在最终目标上有一致性,但他们超越历史条件,在当下就否定政党、否定权威、否定国家的做法,是根本实现不了这一目标的。他说:“无政府党最后的理想我以列宁与他无二致。不过要做到无政府的地步,我以为一定要经俄国现在所用的方法,无产阶级专政乃是一个唯一无二的方法,舍此无方法。试问政权不在手,怎样去改造社会?怎样去组织共产主义的生产和消费?”因此,他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在中国进行革命,必须与无政府主义划清界限。
  毛泽东对于蔡和森的这封来信甚为重视,在1921年1月21日作了回复。在回复之前,毛泽东曾在该月初举行的新民学会会员新年大会上,向与会会员介绍蔡和森的主张,并就选择何种主义来改造中国与世界进行了探讨。他将世界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归纳为社会政策、社会民主主义、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列宁的主义)、温和方法的共产主义(罗素的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五种方法,进而逐一予以评论,得出了总的结论:“社会政策,是补苴罅漏的政策,不成办法。社会民主主义,借议会为改造工具,但事实上议会的立法总是保护有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否认权力,这种主义恐怕永世都做不到。温和方法的共产主义,如罗素所主张极端的自由,放任资本家,亦是永世做不到的。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效果的,故最宜采用。”在这里,他像蔡和森一样,坚定地选择了列宁所主张的“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而断然否定了无政府主义等其他方法。这一主张得到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赞同。正是这样,毛泽东在这封回信中表示完全赞同蔡和森来信的主张,称“你这一封信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赞成蔡和森的“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主张。对于蔡和森来信谈到的党的哲学基础问题和组织原则问题,毛泽东在回信中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主张以唯物史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哲学基础,并以唯物史观批判无政府主义、指导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工作。他指出:“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这是事实,不像唯理观之不能证实而容易被人摇动。”又指出:“我现在不承认无政府的原理是可以证实的原理,有很强固的理由。一个工厂的政治组织(工厂生产、分配、管理等),与一个国的政治组织,与世界的政治组织,只有大小不同,没有性质不同。工团主义以国的政治组织与工厂的政治组织异性,谓为另一回事而举以属之另一种人,不是故为曲说以冀苟且偷安,就是愚陋不明事理之正。况乎尚有非得政权则不能发动革命,不能保护革命,不能完成革命,在手段上又有十分必要的理由呢。”这就从唯物史观出发,将现代工业组织和现代国家组织相比较,说明了现代社会从物质生产到政治国家都必须要有权威和纪律,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更不能缺少权威和纪律,批判了无政府主义超越历史条件,在当下就否定政党、否定权威、否定国家的错误主张。从这封回信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和蔡和森一样,都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而不是一个松散的缺乏集中统一的类似工团主义组织的团体。
  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史上,蔡和森和毛泽东的这两封书信,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的最早文献,奠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和发展的第一块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石,其意义早已超越了两人之间的思想交流,也超越了他们创立的新民学会的活动范围。毛泽东在当时就已高瞻远瞩地揭示了这一意义。就在回复蔡和森来信不久,他完成了《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第三集的编印。他在将蔡和森的这封信收入集中时,在信前加了“共产党之重要讨论”的醒目提示语。这八个字真可谓画龙点睛之笔、旗帜鲜明之语,预示了他们之间的这一讨论之于中国共产党的极端重要性。以后的历史已经证明,这一讨论确确实实是关于“共产党之重要讨论”:他们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的最初哲学思考,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创建者们的伟大初心,深刻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至今都值得中国共产党人铭记。可以说,从那时候起,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问题就成为党的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蔡和森在信中所提出的“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这一思想直接来自列宁所著《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列宁在该书第二章中指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取得胜利的经验清楚地表明,“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的这部著作出版于1920年6月,蔡和森是最早认同和吸取列宁这一思想的中国人。据与蔡和森同时赴法的新民学会会员李维汉回忆,在他当时所读蔡和森翻译的多部马列原著中,就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后来毛泽东十分重视列宁的这一著作,多次强调要重视列宁在书中关于共产党纪律问题的论述。他在延安整风时说:“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在党的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和结论中,他向全党干部提出“我们要读五本马列主义的书”,他说:“我向大家推荐这五本书:《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民主革命中社会民主党的两个策略》、《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这里马、恩、列、斯的都有了。如果有五千人到一万人读过了,并且有大体的了解,那就很好,很有益处。”又说:“列宁这两本书写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写的那两本书也写得很好,这四本书薄薄的,读完它们不用花很多时间。”还说:“我们可以把这五本书装在干粮袋里,打完仗后,就读他一遍或者看他一两句,没有味道就放起来,有味道就多看几句,七看八看就看出味道来了。”1948年4月,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封面上写下批语:“请同志们看此书的第二章,使同志们懂得必须消灭现在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毛泽东对《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的重视,对列宁在书中关于共产党纪律问题论述的强调,其思想源头可以追溯至他曾赞扬备至的蔡和森这封法国来信。
  需要说明的是,曾在中国思想世界一度流行的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思潮,是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引入中国,至1915—1924年新文化运动时期达到鼎盛,进入20世纪30年代后逐渐失去活力和影响。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正是无政府主义在中国思想世界达到鼎盛之时,不少追求进步的新青年弄不清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区别,甚至有的无政府主义者也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活动,这正是毛泽东和蔡和森强调要与无政府主义划清界限的缘由。而毛泽东后来所强调必须消灭的“现在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是指革命队伍中存在的缺乏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而不能集中统一的状况,并不是指革命队伍中还存在信奉巴枯宁或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者和他们的政治哲学主张。
二、阐明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
  在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的时候,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必须面对和重视: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实际上不可能等同起来,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和区别。因为党是由一个个党员的个体组成的,不可能离开一个个党员的个体来讲作为整体的党、来讲党的统一纪律。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实有一个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并不是在建党之初或建军之初强调党和人民军队的纪律时就已经阐明和解决的;只有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他通过在陕北钻研和讲授辩证唯物主义,写出哲学名篇《实践论》和《矛盾论》,以此为内核创立“实践论”哲学体系后,才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法则,对这个问题从哲学上作出了深刻阐明和透彻解决。这成为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所作哲学思考的主体内容。
  在《矛盾论》的开篇,毛泽东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他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学会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法则来看待客观事物,包括看待中国共产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在他看来,事物之间的差异和区别其实也就是矛盾。1937年,他在读艾思奇著《哲学与生活》一书的摘记中,不赞成艾著的“差别不是矛盾”的说法,而认为:“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的差异和区别,按照他对于差别的理解,其实也就是矛盾。因此,如何看待党和党员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党和党员的关系,如何使党员在纪律上与党达成一致,等等,这些归结起来就是如何处理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之间的矛盾问题。而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当然只有唯物辩证法。
  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在第七部分论述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时,专门有前后相连的两节分别论党的纪律和党的民主,实际上就已涉及了用唯物辩证法正确处理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之间的矛盾问题。他在论述党的纪律时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他在论述党的民主时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大批能干人材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毛泽东在这里所论党的纪律,强调了党是一个集中的统一的整体,必须以党的纪律来保持党的集中和统一;所论党的民主,则强调通过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来发挥全体干部和党员的个体的积极性。在他看来,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好这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这些论述,已经运用唯物辩证法,将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并对处理这一矛盾问题作出了正确的阐明。
  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述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时,明确地将作为整体的党和作为个体的党员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党性与个性的关系,进而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运用唯物辩证法作出阐明。他在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和结论中,都对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作了专门阐发。七大的口头政治报告第三部分,论述关于党内的几个问题,而所论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个性与党性”。七大的结论第三部分,论述党内若干思想政策问题,其中第十一节题为《党性与个性问题》。可以说,阐明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是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阐述中国共产党的建设问题的重要内容。这些论述清楚表明,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在这时达到了成熟。
  什么是党性?毛泽东指出:“党性是共同的性质、普遍的性质,全党每一个人都有的性质。比如讲政策上的统一,联合政府、新民主主义的纲领以及各部分的纲领、整风、生产等,应在这些原则上,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是共同的。”这种共同性表明,党要领导中国革命,要实现中国人民的解放,就必须统一全体党员的意志和行动,在党内实行严格的纪律,党的纪律在这里就要起重要的作用。他进而指出,这正是共产党员与一般群众的一个明显的不同。他说:“广大群众没有清楚的、觉醒的、民主的、独立的意识,是不会被尊敬的。讲到我们党内,这一点是不是有不同?是有不同的。”他把党比喻为一支军队,对于这种不同的理由作了说明:“一个军队,要有统一纪律,要听号令:立正,稍息,向左看,向右看,开步走,瞄准放。不然敌人在前面,一个往东放,一个往西放,是要被敌人消灭的。党这个军队也是一样,没有统一纪律,没有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或者没有集中都不行。”不仅如此,他还强调党甚至比军队更需要有统一性和纪律性,指出:“党这个军队同人民的其他军队比较有许多特点,它是先进的部队,是有组织的先进部队,比较别的组织更有组织性,更加严密,更加统一,共同为着一个目标奋斗。”这一点,是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早在1937年处理黄克功事件时,他就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什么是个性呢?毛泽东认为,如果说党性是普遍性,那么“个性就是特殊性”。中国共产党是由不同的个体党员组成的,应当承认和重视党员的个性。他用举例的方法,说明了党员有其个性是一种客观存在:“每一个党员是不是不相同?当然不相同。个性不能强同,人就有老的、少的、男的、女的各种各样的不同,工作也各有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党务等的不同。在军事工作方面又有军官、政治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的不同,党务工作方面也有根据地、沦陷区等各种工作地区的不同。在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程度上人们也不相同,同一个人在幼年时期和年纪大时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也不相同。总之,有工作的不同,地位的不同,性别的不同,年龄的不同等等,抹煞这种不同,就是不让同志们发展长处。这些都不能统一在一条轨道之上。”他又进一步把个性的客观存在扩大到自然界,以太阳系为例说:“太阳系有九大行星,就是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地球也是一个。它们各循其自己的轨道,按着一定的次序走,它们都是从太阳星云分裂形成的,大小样子不同。至于行星上的东西,也不见得都是一样。太阳上没有人,我们地球上就有人,其他八大行星上面是不是也有一个有人,现在不能讲,我没有调查过。从前古时候地球上也没有人,没有水,没有空气,自从有了空气有了水,然后才能有生物,有了生物然后才能有人。天上的星星自己也常闹独立性,你们晚上抬头看,有时能看到有的星跑掉啦!它也闹独立性。”毛泽东由此得出结论说:“总而言之,党员是有各种不同的个性,谁要抹煞各种不同的个性是不行的。”
  个性与党性相比较,是不是就不重要而可以轻看呢?毛泽东认为,不能把个性视为不重要而加以轻看。他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进行了说明。从理论上看,“抹煞各种差别,结果就会取消统一,抹煞特殊性也就没有统一性”。也就是说,党性与个性作为对立面是同时存在着的,如整风中有党性,也有个性;生产中有党性,也有个性;军事工作中有党性,也有个性;政府工作中有党性,也有个性;总之,“任何一项凡是我们要做的工作和事情中都有党性,也有个性”。这种个性是与党性既对立又统一的,不能只讲党性而不讲个性。从现实上看,中国共产党致力民族解放,其目的正在于实现中国人民的个性解放。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一些报纸,指责中国共产党只要党性、不要个性。而在整风运动中,也有革命队伍中的人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这种说法,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重视个性解放的。他指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是摧残个性的,使中国人民不能发展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的身体也不能发展,精神也不能发展,都受到了摧残。”因此,实现中国人民的个性解放,本是中国共产党致力民族解放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人民要求独立!中国如果没有独立就没有个性,民族解放就是解放个性,政治上要这样做,经济上要这样做,文化上也要这样做。”正是这样,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奋斗,“在我们党内,在我们解放区,人民有了比较充分的自由,有独立性和个性”。
  毛泽东由此对发挥党员的个性作用这一问题作了专门阐述。他说:“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讲得很清楚,他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不能设想每个人不能发展,而社会有发展,同样不能设想我们党有党性,而每个党员没有个性,都是木头,一百二十万党员就是一百二十万块木头。这里我记起了龚自珍写的两句诗:‘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在我们党内,我想这样讲:‘我劝马列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不要使我们的党员成了纸糊泥塑的人,什么都是一样的,那就不好了。其实人有各种各样的,只要他服从党纲、党章、党的决议,在这个大原则下,大家发挥能力就行了。”他由此提醒全党:发挥党员的个性作用,对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讲清楚这一点,对于党的进步,对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是会有好处的”。因此,他在党的七大上,在论述党性与个性的关系问题时,更侧重讲发挥党员的个性作用。
  在重视发挥党员的个性作用的同时,毛泽东还进一步思考和探讨了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既要讲纪律、讲党性,又要重视个性、发挥个性,那么在现实工作中如何才能使个性与党性一致起来呢?他认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好党员个性作用的发挥,使之能与党性、与党的事业谐调一致起来。他为此对党员的个性如何发挥作用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党员实有两种不相同的个性作用,一种是“创造性的个性”,另一种是“破坏性的个性”。对于“创造性的个性”,他作出界定说:“比如模范工作者、特等射击手、发明家、能独立工作的干部,不但党外斗争有勇气,党内斗争也有勇气,盲目性少,不随声附和,搞清楚情况再举手,这就是创造性的个性”。这种“创造性的个性”,能对党的事业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提供了“正能量”,因此“它同党性是完全一致的,完全统一的”。对于“破坏性的个性”,他作出界定说:这“是带破坏性的、个人主义的,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搞所谓标新立异”。这种所谓的标新立异,是一种破坏性的标新立异。这种“破坏性的个性”,不能对党的事业起推动和促进作用,借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提供了“负能量”,因而“它越出了无产阶级轨道,同党性不一致,是小资产阶级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是错误的”。毛泽东认为,在党员所发挥的个性中,只有这种“创造性的个性”,才能使个性与党性谐调一致起来,从而造成统一的党性。因此,党要赞成“创造性的个性”,反对“破坏性的个性”,这样才能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
  毛泽东认为,这种党性与个性的关系,如若上升到唯物辩证法看,也就是他在《矛盾论》中阐明过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他说:“讲到个性与党性,党性就是普遍性,个性就是特殊性。没有一种普遍性不是建筑在特殊性的基础上的。没有特殊性哪里有普遍性?没有党员的个性,哪里有党性?”对于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问题,以及由此而涉及的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矛盾关系,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已经作了深刻阐明,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假如除去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对于这一唯物辩证法理论,毛泽东十分看重,强调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在他为中共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决定中,主张把这一唯物辩证法理论转化为“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方法,认为这是共产党人进行何项工作都必须采用的。正是这样,他在党的七大上运用唯物辩证法,通过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关系,对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作出了深入透彻的阐明。
三、强调中国共产党纪律的自觉原则
  同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相联系,或者说是对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作出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毛泽东又进一步从党性与个性的关联中提炼出中国共产党纪律的自觉原则,指出党的纪律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人自觉的为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而首先是一种自觉的纪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使党的纪律获得广大党员的普遍认同,得到坚决有效的共同遵守。这种对自觉原则的强调,构成了毛泽东对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所作哲学思考的更深层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要求,毫无疑问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规范和约束,要求每一个党员不论自己的个性如何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毛泽东赞成“创造性的个性”,批评“破坏性的个性”,也就是反对那种破坏党性、不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个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必须是铁的纪律。1941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这里所说的“霸道”,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的用语,对党的纪律的强制性作了凸显,形象地强调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必须坚决遵守、严格执行、不可违背。但是,在毛泽东看来,强调党的纪律必须是铁的纪律,并不是意味着党的纪律就只是强制性的、命令主义式的。在党的纪律中,除了强制性的一面,还有自觉性的一面,不能以片面的命令主义来看待和理解党的纪律。他把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称之为“自觉原则”,把“创造性的个性”称之为“自觉的个性”,对这种自觉性、自觉原则加以凸显。在他看来,党的纪律的这种自觉性、这种自觉原则,同党的纪律的强制性相比,对于党的纪律来说更为重要、更可宝贵,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的一个根本性的显著特征。
  所谓自觉原则,就其哲学含义而言,是指人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对主体作用的自我发现和对主体行为的自觉选择,即作为个体主体的人自愿地追求和践行一定的价值观,由此自觉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在某种价值观的规范和要求下,被动地去作适应而选择自己的行为。用《论语·颜渊》中所载孔子的话说,这就是“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所说的“为仁”,是指追求和践行儒家的价值观;所说的“由己”,即作为个体主体的士,自觉到儒家价值观的意义,由此自愿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来追求和践行这种价值观,这是他所赞成的。换言之,他不赞成作为个体主体的士,不能自觉到儒家价值观的意义,而仅仅被动地去作适应而选择自己的行为。
  毛泽东很重视这种自觉原则,只是这种重视主要是来自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来自中国共产党人的解放人民、为人民服务这个伟大革命目标。他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和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之所以能长期共同奋斗,正在于自觉而自愿地追求和践行这个革命目标。他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在他看来,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投身到革命事业中来,也必须遵循自觉原则。他告诫党的干部们:“凡是需要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徒有形式而失败。”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问题上,他同样力主自觉原则,强调共产党员在认同党的纲领、路线和章程的基础上,志愿遵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事业奋斗,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共产党纪律的自觉原则,是列宁首先揭示出来并加以阐明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敏锐地发现,布尔什维克党及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需要一种新的纪律才能建设社会主义,这种纪律体现了共产党人和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他将这种新的纪律称为“自由的自觉的纪律”。1919年,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与农奴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所实行的强迫性纪律全然不同,“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向前发展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一年以后,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第二章中,在谈到党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铁的纪律时,提出了一个关于党的纪律的根本性问题:“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纪律是靠什么来维持的?是靠什么来检验的?是靠什么来加强的?”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一个革命政党,要真正能够成为必将推翻资产阶级并改造整个社会的先进阶级的政党,没有上述条件,就不可能建立起纪律。”这里所说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以及“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就讲的是共产党纪律的自觉性。在列宁看来,共产党之所以能实行铁的纪律,在于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这种自觉性基础上的;不能离开这种自觉性,来谈党的纪律。
  对于列宁的这些思想,毛泽东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反复强调。前文已经指出,毛泽东曾多次谈到党的干部要认真研读《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特别是看重这部书的第二章,强调要重视列宁在书中关于共产党纪律问题的论述。同列宁把布尔什维克党的纪律称为“自由的自觉的纪律”一样,毛泽东在谈到中国共产党及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纪律时,明确地提出了纪律的自觉原则。1937年10月,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提出,中国抗日军队的纪律应当是“建设在自觉原则上的秋毫无犯的纪律”,并进而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正是实行这一纪律的典范,这就是贯彻官兵一致的原则,“在军队中肃清封建主义,废除打骂制度,建立自觉纪律,实行同甘共苦的生活”。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党是人民中优秀分子的结合,大家是自觉地愿意受约束,就是承认党纲、党章,服从党的决议案,愿意自我牺牲。”又指出:“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集体主义,就是党性。我们要使许多自觉的个性集中起来,对一定的问题、一定的事情采取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有统一的意志,这是我们的党性所要求的。”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把这种自觉原则载入了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这就是强调,共产党员对纪律的服从,遵循的是自觉原则,是建立在自觉和自愿的基础上的。
  对于这种自觉的纪律,毛泽东曾举过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来予以说明。他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说:“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去拿。我看了那个消息很感动。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就是由这里头出来的。”这个例子很生动、很具体,实实在在地阐明了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建设在自觉原则上的秋毫无犯的纪律”,清清楚楚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纪律自觉性是由何而来的。
  1967年11月,毛泽东在谈党的九大和整党问题时,又再次强调了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他说:“组织纪律性还要有,但我们讲的是自觉的纪律。……组织纪律性要有条件:第一,这个纪律是自觉的;第二,是联系群众的;第三,是在正确的政治路线领导之下的。组织纪律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不行。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最好。打开锦州的时候,那么多苹果一个没动,这种纪律就是建立在自觉的为革命的基础之上的。”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党的纪律的三个条件,就是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中所说的共产党建立纪律的三个条件,只是他把列宁的话作了更通俗易懂的简明概括,用中国话语再次向中国共产党人作了强调。这些思想在毛泽东那里是一以贯之的。他说的“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强调党的路线与党的纪律的内在关联,其理由也就在这里。1957年11月,他在苏联与印度共产党领导人会见时,还谈到“列宁说,铁的纪律是建立在正确的政治路线上的”。而人民军队在攻克锦州战斗中不拿群众一个苹果的例子,则始终是毛泽东不能忘怀的自觉原则的典范,再次在强调党的纪律建设时所列举。这就把列宁的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纪律的自觉原则。
  正是这样,毛泽东力求按照这种自觉原则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把党的纪律建立在中国共产党人自觉地为革命的基础之上,而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铁的纪律。他由此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出了党的建设的一个大目标:“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这个大目标的根据,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上看,正是毛泽东所阐明的党性与个性的辩证法,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的自觉原则。因此,纪律的自觉原则之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是极为重要的。
四、毛泽东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问题哲学思考的意义
  1949年,当中国革命即将迎来伟大胜利的时候,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中国共产党经历28年浴血奋斗得以革命成功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这些都是我们区别于前人的。依靠这三件,使我们取得了基本的胜利。”在他看来,党的领导在中国革命胜利三件法宝中是最为重要的,而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所应具备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有纪律”。这是毛泽东从党的建设长期实践中、从中国革命长期实践中所总结和概括的历史经验。
  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纪律”的党,不仅在于中国共产党从创建之初即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了铁的纪律,是一个重视纪律建设、强调纪律规范、严格纪律执行的无产阶级革命党,而且在于他自参与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时起,就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党的纪律问题进行深刻的哲学思考,使党的纪律不只体现为具体可行的规矩条文,而且具有了坚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成为有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根据的规范和要求。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之所以能成为铁的纪律,之所以能获得广大党员的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是与党的纪律具有这种哲学基础分不开的。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党的建设的关系,毛泽东曾从马克思主义总体观入手进行过说明。他说:“马列主义应包含三部分:一、马列主义的哲学,这是理论基础;二、马列主义的经济学,这是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来考察经济现象的学说;三、马列主义的革命学说,比如关于阶级斗争、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等的学说。这三部分不能分割,而应视为马列主义的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由此来看,党的纪律问题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一环,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内容,当然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其基础。因此,毛泽东特别指出:“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正是这样,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党的纪律问题进行深刻的哲学思考,在使党的纪律具有了坚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同时,也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作出了创造性的推进。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进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在强调党的纪律建设时,就反复指出要重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来解决党的纪律问题,使全体党员具有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自觉性。正如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毛泽东对党的纪律问题所作哲学思考的内在历史联系;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的这些哲学思考在今天仍未过时,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仍然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和指南作用,是我们需要珍惜和继承的宝贵思想遗产。
  (作者简介:李维武,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