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辩证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就。新时代新征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充分发挥纪律的保障作用,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所蕴含的辩证法。
一、坚持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而且丰富和拓展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提出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充分彰显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系统性。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首先,严明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其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摆在首位,决定了政治纪律也必须在纪律建设中摆在首位。“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其次,严明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政治纪律关系到党的政治领导、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这是确保全党团结统一的基础。“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最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把握不住,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出了问题,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容易被突破。而且,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
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的政治领导,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组织纪律,是要求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确保党坚强有力。严明廉洁纪律,是要求党员干部清正廉明、秉公用权。严明群众纪律,是要求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明工作纪律,是要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明生活纪律,是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道德品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这六项纪律为党员干部在各个方面言行举止提供了戒尺,既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保证,也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党风、党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党的建设之中。“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破解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重要举措。
党性是根本,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所以,党性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党风党纪。党性强,则党风正,党纪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共产党人来讲,动摇了信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就可能在‘围猎’中被人捕获。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才能防止歪风邪气近身附体。”
党风是党性、党纪的外在表现,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所以,“四风”问题只是表象,从根上说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强化自己的党性修养,才能破除“心中贼”,做到“正心诚意”、无私、无我。否则,“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党纪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是党性的要求,也为锤炼党性、净化党风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严党纪,才能正党风,强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八项规定入手,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群干群关系根本好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
三、坚持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从严发力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坚持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从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实效性,也是“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的内在要求。
加强纪律建设,有制可循、有纪可依是前提,必须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作为重要保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贯穿于党的整个建设之中,也贯穿于纪律建设的全过程。此前一段时间,腐败问题之所以会弄到如此严峻的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的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否则,“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把制度建设贯穿纪律建设全过程,就是要与时俱进修订制度规定,把严的要求贯彻其中,将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经验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
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党纪教育作为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这既是思想建党的基本要求,也是纪律建设的基础工作、常态工作。要围绕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经常性学习,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要把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既坚持正面引导,又加强反面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加强纪律建设,必须狠抓纪律执行。纪律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执行力,必须坚持违纪必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纪律是刚性约束,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用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纪律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坚持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四、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加强纪律建设,既要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又要勇于接受党组织和他人的批评、监督。只靠他律,没有自律,纪律很难坚守。只有自律,没有他律,自律也很难长期坚持。自律和他律相辅相成,二者不可偏废。
自律是个人的自警、自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律是纪律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自律是人向上向善的动力,体现了个人党性修养、意志能力的高低。加强自律就是要党员领导干部守住本心、初心,时时事事处处对照党章党规进行自我检视,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所以,“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做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党员干部要在深刻学习纪律规矩的基础上,真正做一个明白人,真正表里如一、知行合一,“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把宪法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党员干部只有坚守初心、本心,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规范自己,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做到洁身自好、干净正派,才能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
他律是包括批评、监督、惩戒等在内的外在约束。他律是最重要的约束形式,是增强自律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他律越规范,对其认识越深刻,自律的意识也越强烈。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领导干部只有深刻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在严密织牢权力笼子的前提下,才能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另外,严格的他律长期坚持不懈,就会成风化俗,形成习惯、化为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纪律建设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要严格惩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一系列规定,为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发挥了保障作用。
总之,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法,只有深刻把握才能更好地发挥党的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马克思曾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为了担负起自身的重大使命,必须具有比资产阶级政党更高的要求,“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也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集中一切力量,“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谁哪怕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在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严,在于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面对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现象,明确强调,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首先,“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作为先锋队成员应该比普通群众、普通公民具有更加先进的思想觉悟和更高的要求。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实质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其结果不但混淆了纪和法的关系,而且必然导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使党丧失先进性和引领力。
其次,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了质量互变的辩证法。无数案例证明,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小节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的干部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出问题对干部个人以及党和国家都是重大损失。所以,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实际上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管厚爱。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纪律的高压震慑,又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6期
网络编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