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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雨: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学理化的能力、经验与启示:以政治安全的时代性表述为例

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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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回答当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展现出对科学理论创新始终如一的追寻。自诞生起,中国共产党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之下,《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纲;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基于历史经验和政治实践而来的“创新理论”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既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的理论成果,也是学术界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源泉,亟待通过社会科学方法—路径的研究而将其转化为社会科学的分析性概念和一般性理论,从而使“党的理论”更具一般性学术价值或者共同性政治价值。“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也就是说,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化,即学理化。

  应该看到,党的创新理论来自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因此,“党的理论”的学理化归根结底是中国历史经验—现实实践的学理化。这一问题对理解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至关重要,有助于解决“自主知识体系”究竟应该产出什么、如何建构的问题,事关我们如何能够成为世界知识权力结构的生产者而不仅是消费者,能够基于中国之治的实践经验为世界提供不同于西方理论的另一种原理性解释。

  实际上,在执政党与学术界的密切互动下,中国共产党已经有将“党的理论”及其伟大历史经验学理化的范例。众所周知,新中国最重要的历史经验和政治实践无疑是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中最重要的方面则是包含了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道路(包括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政治安全问题。1979年提出的事实上包含着政治安全的四项基本原则,当时被定位为我们党的政治纪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立国之本。之后,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政治安全从政治实践式的概念表述,逐步地转化成执政能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国家理论表述。

  本文以政治安全表述的时代性特征为例,系统地分析作为政治实践原则的政治安全,如何一步一步地被学理化为分析性概念和一般性理论,从而完成了从特殊性实践到一般性理论的升华。这是“党的理论”学理化的经典案例,深刻地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要求,为在本土经验基础上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参照与启示。本文认为,这一进程也深刻地体现了中国政治发展中“变”与“常”的关系,即变化寓于不变之中。对同样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或变化性表述,不仅反映了事物背后的时代性特征,也透过时代性特征反映了其所代表的观念、思想的变化,这种变化以“语言”形式呈现出来。“语言”是一种符号,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权力主体的政治方略和与时俱进的政治品格。

一、学理化的对象:作为确定性经验的政治安全

  “社会科学化”,即学理化所指向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这一点也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首先厘清的问题。既然是“知识体系”,“知识”的生产与构建是其中的核心。一般而言,一条陈述能称得上是知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被验证过的、正确的、被人们相信。知识体系则在此基础上,要求知识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为整体。

  社会科学知识是实践知识,是归纳知识。它不同于全然的技术知识和演绎知识,实践知识必须来自确切发生的、经得起实践检验、为人们所相信的历史经验。尽管社会科学的知识也可以通过社会实验等方式得到,但当今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本原理仍然来自主要国家现代化历史的经验总结,根植于确定性经验。政治学知识作为社会科学知识,其理论包含三种基本的要素:经验、规范、理性。其中,政治实践提供的是经验,从经验中提炼出政治生活的内在规律及其发展逻辑,正是政治学理论的重要来源。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不同于西式现代化的政治发展模式,其实践中必然包含着重大政治理论和政治学原理,这正是包含政治学界在内的中国学术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学理化阐释的时代任务:致力于把基于政治实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由社会科学化而转化为社会科学知识,并在此基础上搭建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

  不过,政治实践纷繁多元、千头万绪,并非所有的经验都能够学理化,也并非所有经验都具有进一步学理化的必要性。那么,什么样的经验才是学理化的对象?首先,从实践本身来看,这类经验必须是在长周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确定性经验,具有时空上的历史连续性,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能够提供指导实践的行动指南。知识不仅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成果,也是在长期、反复的实践之中提炼出的改造世界的工具。其次,这类经验往往蕴含着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的一般规律,经过长期发展,可以从中抽象出一般性问题,具有开展学术研究的价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产生了学术理论,并在长周期实践或者多个主体(国家)的行动检验(即比较研究)中,可以提炼出核心的原理。再次,这类能够提供“知识”“理论”的政治实践,往往既包含政治事实又包含规范性价值,彰显内在思想追求,从而通过知识议题将现实政治发展中的价值基本导向进行系统表达,有利于创立或者完善知识论。正如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所认为的,“我不相信有或能有一种不涉及价值的历史社会科学。对观念构架的每一次选择都是一次政治选择”。最后,在前三者基础上,它有可能在问题和知识基础上形成学科。学科是科学的制度化,知识的专业化,学科化能够显著提升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

  根据这样的判断标准,不难发现,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确保“主权能力”的政治安全就是这样一种经过长周期社会实践和比较研究检验后的确定性经验。

  从实践层面来看,围绕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中国何以能够同时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迈向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正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其中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政权纷纷易帜,但是中国为何非但没有像很多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倒下,反而成就了“风景这边独好”?对此,大量的解释更关注“发展”,比如开放市场、吸引外资、保护私有产权等经济领域,这些因素固然重要,但对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而言不具有特殊性,而是一种将“经济问题去政治化”的解释。

  事实上,经济问题本身就具有政治属性。塑造国家行为的力量,归根结底是政治的,一个后发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是否具有“发展型国家”的特征,是由一系列政治斗争决定的,是政治关系起到了关键作用。正是政治领域决定了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及“改”什么和“不改”什么,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经验的要点。正是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的一贯逻辑,才使得中国得以成功推进现代化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之后,面对大变革时代的到来,邓小平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为结构性变革划定确定性边界,既稳定了“当时”,也为后来的变革划定了轨道。

  此后,政治安全原则的强化保证了其在常规性制度变迁中的导航性作用。在四项基本原则出台十年后,我们党在20世纪80年代末遇到了空前挑战。在国际上,以新自由主义为底色的全球化冲击着社会主义阵营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出现了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国内,西方政治思潮在中国广泛传播和流行,甚至被奉为圭臬,以至于出现1989年政治风波。经历政治风波后的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恢复党对企事业系统的领导权,并对社会组织进行党的组织全覆盖式的组织建设。此时,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所关涉的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国家性问题,此后不断变迁的政治安全表述,如执政能力,实际上是对不同阶段贯彻四项基本原则的能力补足和提升。

  可以说,政治安全原则保证了中国式现代化。不同于小国以“搭便车”形态嵌入既有世界体系便可以获利,中国作为后发大国,其市场经济转向所要处理的是安全困境,改革的底层逻辑是政治性的,需要考虑世界体系结构和历史进程的影响。通过对四项基本原则这一政治安全原则的坚持,中国共产党以一套政治逻辑,帮助处于非中心地带的国家在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中不被这一体系所吞噬,发生颠覆性问题。

  比较而言,很多发展中国家问题的根源则在于获得了“解放”,但没有真正在政治、经济和思想上独立,没有解决国家建设的前提性能力,即“主权能力”问题,而中国的国家建设经验首先在于解决了作为政治安全基础的“主权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坚持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政治稳定;在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模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思想的指导护航下,实现了长期社会稳定基础上的高速经济增长。

  从更具普遍意义的政治学理论上来看,政治安全对于以“国家”为代表的政治共同体而言,始终具有重要地位。首先,自古以来的国家理论都认为,国家的基本目的或者职能就是实现安全、秩序与正义,没有安全就没有国内秩序,没有秩序就不可能有发展基础上的正义。国家通过组织化的共同体,解决群体的生存问题,证明安全之于任何国家而言具有首要的重要性,而其中的政治安全,则正是共同体组织化所必须处理的核心内容,即谁来整合社会并组织起国家(政权问题)?如何实现组织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及其所带来的秩序将荡然无存,这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其次,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那么革命成功后的根本问题也包括维护政权安全问题。再次,这个认识深刻地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原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这个论断道出了国家权力的真相。“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因此是政治关系的关键环节。如果关键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导致政治关系的失序,也就是政治安全出了问题。

  如果说政治安全保证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反之,也可以说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政治安全的保障。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长期以来践行的政治安全原则,已经能够从特殊性经验中归纳出一般性规律,服务于解释后发国家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与秩序这一学术命题,形成对于现代化理论和国家理论的补足与更新。来自实践的“政治安全”蕴藏着具有普遍性的学术议题,也包含着“以安全为导向的发展”这一规范性价值,立足于后发国家的情况与需要,将“安全”视为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价值,将先发国家“现代化”与“民主化”的价值绑定松绑,并在安全的价值导向下,可以建构具有终极价值追求的,更具现实解释力的制度、秩序与理论。

  因此,从四项基本原则发展到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强调“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的表述,正是以中国共产党维护政治安全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日渐形成更具学理性和系统性的表达,并提炼出更具普遍性的学理性知识,“政治安全原则”具有普遍的学理意义;总体国家安全观则相比之前的表述更具有与社会科学界对话,与既有理论进行接榫的成果形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也已建立起来,进一步实现了政治安全的实践经验系统性的学理化。回顾从四项基本原则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学理化历程,可以发现政治安全原则从“政策—概念—理论—学科”的进阶发展,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自觉调适,自觉进行理论建构的学理化能力。

二、学理化的进程:政治安全的时代性表述

  (一)政治安全的实践性表述:四项基本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是为了确保党执政的政治安全提出来的,它以实践性话语首先回答了政治安全“是什么”以及“为什么”的问题。四项基本原则最初是党内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后来上升为“基本路线”“立国之本”。

  作为组织原则与政治纪律的四项基本原则。 1979年3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提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2年宪法修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四个现代化,为此“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为了保障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个主要任务,“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四项基本原则被写进党章和宪法,并作为政治纪律要求全党遵守。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邓小平首先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鲜明地提交给全党,但正如他所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中就已经可以溯源到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因此,四项基本原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维护政治安全的实践总结和升华。

  作为基本路线与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经过几年的实践,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将四项基本原则上升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立国之本。鉴于当时西方政治思潮在中国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掀起的惊涛巨浪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易帜,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定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不能动摇,尤其是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性地位。邓小平强调,中国要旗帜不倒,就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个坚持中最核心的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

  对党的领导的坚持,处理的正是革命(改革)的首要问题即领导权问题;而对社会主义道路(共同富裕)的坚持,则是极有预见性地以政治安全的表述直面市场经济发展极易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的弊端。发展与稳定(安全)不可偏废,指向经济建设的“安定团结”不意味着放弃政治安全原则,这些原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要求现代化必须在处理好社会分化和分配问题的前提下进行,这是“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

  中国的成功经验和苏联的失败教训更加证明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路线”的正确性。因此在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路线的表达更加鲜明,四项基本原则不再只是一种政治实践原则,已经被视为思想和政治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至此,起初作为政治纪律的四项基本原则,最终作为治国理政的思想,即基本路线和立国之本而被确认下来。

  (二)政治安全的概念性表述:从执政能力建设到国家治理现代化

  进入新世纪,正如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发生了4个“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群体性事件”急剧增加,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对此,一些人以西式民主理论的标准质疑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合法性问题。

  与此同时,“执政能力”概念被提出来。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能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抓住发展的机遇并实现长期社会稳定,是衡量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对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为提高执政能力,中共中央强调,首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如果这个阵地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甚至丧失政权”。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执政能力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

  概念表述的变化也意味着政治实践方式的变化。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在政治实践上,主要围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把社会矛盾和社会公平问题提升到一个关乎执政基础的层面。对此,“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适时地面向亟待处理的重大政治、社会领域关系问题,作为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国内政治学界也密切关注着“群体性事件”和党内民主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共产党将民主与法治作为政治实践能力要求的重要方面进行建设,一方面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将党内民主视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并明确提出“任何政党的兴衰存亡,归根结底取决于它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取决于人民群众对这种作用的认可程度”,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将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与党的领导相关,但也有区别的政治活动。执政是党在现代政治条件下,合法、有效地通过国家政权体系运作国家政治生活的方式,这要求政党适应现代国家制度,也要求党保有广泛的社会支持作为执政基础。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强调,已将四项基本原则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结合起来,实现执政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结合统一。

  可见,执政能力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是对作为政治安全原则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认识深化,解决的是如何将四项基本原则落地的能力问题,或者说,执政能力建设是回答“怎么办”的问题,即共产党如何“长期执掌好政权”,确保长期社会稳定。这无疑是对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问题的思想性突破。执政能力建设延续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党的领导”并与时俱进——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这指向了更具普遍学理意义的议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问题,有效领导必须通过有效执政才能实现。

  显然,这一时期所使用的政治安全表述已经引入了和国内外社会科学理论进行对话、接榫的普遍性概念,这一重大变化显著体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上,探讨执政党运用制度体系加强执政能力的升级,探寻国家如何实现“好治理”,而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学理化进程中的一次飞跃。

  (三)政治安全的学理性表达: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到国家安全学的建立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的世界依然动荡不安,比如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2014年的乌克兰“橙色革命”以及2019年发生在香港的“修例”风波,这些政治危机都以意识形态为先锋和手段,形成一种世界性现象。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思想防线被攻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与此同时,美国加强对中国崛起的全方位战略打压,动辄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美经贸科技文化往来进行恶意抹黑和“长臂管辖”。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在学术界长期以来智识贡献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其中“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是指政治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居于首要位置,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

  根据权威论述,政治安全包括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按照政治学理论,政权安全是统治权或领导权问题,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的阶级属性,捍卫政权安全是国家的首要政治目的。而支撑政权安全的基本要素是政治制度建设,经过残酷政治斗争获得的政权,需要通过立宪的形式将新政权的根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然后围绕“根本大法”逐步形成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根据现行宪法总纲中的相关规定,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要件,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的。政权安全不仅需要硬性的或正式的法律制度,同时还需要软性的或非正式的制度即意识形态建设。非正式的制度或意识形态服从是自愿性的,大大降低了政治统治的制度成本。在工业革命带来全球化的时代,尤其是20世纪以后,意识形态竞争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和国际政治的重要手段,正如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离不开意识形态动员,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败同样有意识形态上的原因。

  广义而言,在国家理论中,政治安全即国家安全本身。一方面,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表述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基本原理。社会学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将国家权力看作军事权力、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政治权力互动的结果,四种功能性权力彼此关联,这些权力的外部性目的,则将分散于不同领域的权力联系起来,构成互动的制度化网络。从这一角度出发,对国家权力的认知就变得更加复杂。国家权力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往往由政治权力来代表,而政治权力是其他功能性权力互动的结果,具有历时性和现状性,改变它意味着改变现状和历史,导致各种功能性权力的再分配再组合。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的论述,更深入地从社会主义制度层面论述改革与根本制度的关系,论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这已将政治安全的核心逻辑与国家治理的规律结合起来,直指国家衰弱、政治安全低下的根源问题。在急剧压缩的时间框架下和已经建立的国际规范间,国家如何建立平衡的功能性权力结构,这是普遍性的后发国家建构问题,也即政治安全问题。因此,在国家学说意义上,不难理解“政治安全是根本”之定位。狭义地看,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根本方面;广义地看,政治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本身。这事实上回到国家建设的目的性逻辑:安全保障秩序,秩序保障发展,发展保障民生。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阐释,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安全的表述经由特殊的政治实践原则,最终演变为一般性国家理论,将“政治安全为根本”这一确定性经验原则提升为指导本国实践,并对后发国家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学理性知识。这个过程同样体现了执政党与社会,特别是知识界之间的良性互动。伴随着执政党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学术界也在积极地推动国家安全学的发展,并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有了学理基础,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建设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国家安全学被确立为一级学科并置于交叉学科门类。至此,政治安全从当初作为政治实践原则的四项基本原则上升为一般性国家理论表述,同时还将这种国家理论研究以学科的形式加以重视保障,而这正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学理化进程中的又一次飞跃。

三、学理化的动力:来自政党中心主义的解释

  从四项基本原则到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些不断变迁的政治表述蕴藏着一套成功的国家建设经验,就是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发展与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一以贯之的底层逻辑,这种“确定性”贯穿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但以其不断变迁的表述,呈现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学理化能力。这种学理化能力具有其内在的逻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自主性、先进性和适应性。

  首先,党的学理化能力源自其自主性。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处于中心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与组织主导建构了国家秩序,因此,正如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所说,“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那些在实际上已经达到或者可以被认为达到政治高度稳定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至少拥有一个强大的政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党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体系稳定有关键作用。因此,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具有自觉进行理论创设的需要,这是整合社会、构建秩序、进行濡化的重要方式,即将自身的政治实践及其中蕴藏的政治理念以理论化的形态进行输出,通过学理化形成的理论向社会精英群体和联系日益密切的国际社会提供可供理解自身实践的话语,提升党员和社会群体对政党规范、制度、行动的普遍认同,通过价值注入提升政党的内聚力和制度的吸纳力,进一步巩固合法性。在这一进程中,政党自觉地调整自身对相关经验的表述,比如对政治安全的关切从具有中国式政治话语色彩的四项基本原则,转化为对执政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表述,这本身就是政党面对社会变迁时能够进行自我觉察、具有治理能力的体现。另一方面,党具有自主进行理论创设的能力。政党在长周期、连续性的执政过程中,足以形成可供学理化的经验范本。与此同时,进行学理化的社会主体,如高校、党校、科研机构等,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高度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同向,而非西方式的智库—政府合作或利益集团式的学术活动,因此对党而言是典型的“内输入”,是党能够学理化的重要基础。

  其次,党的学理化能力来自政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初,就是具有鲜明宗旨意识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而中国共产党则在用这一理论工具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行理论创新,这反过来进一步保持了党的思想资源的与时俱进,永葆其先进性,正如列宁所说:“没有理论,革命派别就会失去生存的权利,而且不可避免地迟早注定要在政治上遭到破产”。党肩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始终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宗旨,这种人民性不仅是一种政治实践,也是一种理论表达,是学理化成果中规范性价值的深层来源。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安全的认识,立足于思考自身作为后发国家如何能够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不偏离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应对在短时间内现代化多线任务对政治秩序带来的根本性挑战,保障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进行。随着时代变迁,从应对具体时段内思想动荡的四项基本原则,到最终形成对于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与安全的系统性认识,即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国家安全学,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安全原则的认识愈发深入,其表述也更具有系统性、学理性。

  最后,党的学理化能力有赖于政党的强大适应性。中国共产党在与外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复杂互动中,其组织内部能够进行结构性适应和功能性调整,根据现实需要有效监测并回应社会的需求,在吸纳与学习的基础上提供新的概念和理论,是其学理化能力的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改革开放进程引发了社会的巨变,反过来也对政党长期执政带来新的挑战,相比于外部危机和问题,中国共产党更注重从内部解决危机,“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在不同时期,面对政治安全领域的不同问题,提出针对不同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时俱进地化解危机,并同时深化了对政治安全的认识。这使中国共产党避免了如苏共等强大政党在政治变迁、转型的过程中失去国家权力主导地位的结局。

  在这一进程中,密切互动的政学关系是政党适应性的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界是党开展学理化工作的主体,执政党根据现实需要提出大的政治原则后,理论界依据外部世界和内部国情的变化,立足于对国内外情况的研究与比较,往往更敏锐地觉察到新变化带来的新学术议题和领域,比如伴随市场化飞速发展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的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社会分化矛盾、利益博弈。通过学术著作出版、论文发表、学术研讨,以及座谈会、资政报告等形式,新的议题与对应的概念开始纳入党的视野,甚至助力形成新的议程,党在汲取学术界“养分”后,在理论创新和政策制定层面进行回应。比如徐湘林对转型危机并非合法性危机,而是国家治理能力危机的研究发现,率先引出了国家治理能力命题,这伴随后来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而成为新的执政能力提升的目标。这一“汲取”离不开中国共产党是学习型政党的特征。自20世纪40年代延安整风运动起,各种类型的组织学习就成为党自我教育和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时,更明确地将学习型政党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每一个历史转折期,党都号召全体同志学习和掌握前进道路上所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经验。“学习”既通过组织学习统一党内思想认识,也为新概念、新理论的创设提供了动力。

  可以说,政学互动形成了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本的政策原文和执政党所使用的概念,也日渐进行调适,逐渐超越带有显著价值色彩的政治表述,而从学术讨论中引入具有普适性的概念,这有利于国际交流和对话,也有利于形成新的规范性概念,对西方单一的价值观念进行修正。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对建构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要求也提上日程。随着执政党对政治安全的认识系统性加深,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学就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举措。这要求学术界所开展的研究基于本土的情境和政治实践,在此基础上提供符合知识生产需要、符合学科规范的学术概念,从实践中整合,提炼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经验、逻辑、制度、规范,形成学理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可供长周期实践和比较研究检验的学术原理。在本土经验基础上,建立与西方分析话语具有对接性和通约性的学术话语,使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在现实的执政绩效上取得良好效果,也在理论阐释上获得世界认同,为人类迈向现代化提供不同于西方的价值规范和路径模式。

  与此同时,政治安全的时代性表述,生动地体现了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变”与“常”的关系,变化寓于不变之中:政治安全原则是不变的,但关于政治安全的表述则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呈现出一种稳定的渐进式发展变迁。与小国政治体系“更有可能倾向于突然和戏剧性的崩溃”不同,中国政治实践在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下呈现出长周期、连续性的特征,其中不变的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核心的框架,而其执政理念的更新、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政党职能的适应能力的提升,也从其学理化能力的发展中可见一斑,这种理论化能力既是适应性的产物,其本身也具有充分的环境适应性。长期政治实践经验的积累为新知识的诞生奠定基础,其中蕴藏着可供探讨的学术原理。除却政治安全以外,还有多种作为确定性经验的政治实践也同样体现了学理化的发展逻辑,比如“协商民主”,其实践的具体形式在变迁,对实践的表述也越发具有普适性和学理性,但其实践的内核不变——其实质是不同主体之间如何达成“共识”的问题,从而可以发展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学理议题。

四、结论:政治实践学理化的经验与启示

  以政治安全为例,政治实践的学理化有其值得总结的经验。第一,只有在长周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为人们所认同的确定性经验才可能被学理化。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确保“主权能力”的政治安全就是一种优先重要的确定性经验,它因此才可能被学理化。根据比较政治发展研究,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现代化中断”,根本原因就在于“主权能力”出了问题,政治安全不能保障“主权能力”正常作用的发挥。对中国而言,如何在不改变基本的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可控的、渐进的经济上的改革与开放政策,从而实现平稳有序的经济自主发展,是改革开放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命题挑战。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进程中,政治安全作为一种处理问题的原则,逐渐从实践性表述演进为概念性表述,最终成为一般性理论。

  第二,如何将选定的确定性经验进行学理化,需要经历从概念化表述最终指向方法论重塑的一系列进程。就“政治安全表述的时代性特征”而言,如果说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政治安全表述更多具有实践性品格,那么新世纪头20年的政治安全表述则更具有学理化品格。

  首先,概念化表述。“执政能力”是国家能力的一个主要方面,没有执政能力或者说统治能力,国家能力中的其他方面也就不存在。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亨廷顿等人就在探索统治能力的重要性,到了80年代,统治能力被表述为国家能力。不管怎么看国家能力,既然是“国家”的能力,其中的核心无疑是统治能力或者执政能力。中文中的“执政”是执掌政权的意思,英文也翻译为“governing”,即统治的意思。在具体的语境中,如前所述,执政能力就是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落实到位、坚持到底的能力,是执政党将自己意志和原则转化为现实的能力。这是对政治安全原则概念化表述的重要一步。

  其次,一般性理论。概念是理论的基石,以执政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能力是一般性的国家理论的重要发展。最为抽象地说,国家的目的是实现秩序、安全、发展和正义,国家目的的实现离不开国家能力的推动。但是,国家能力到底指向何方?这就需要澄清国家存在的目的、价值。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抓住了国家目的的本质。国家目的是多方面的,但国家安全是前提和根本,否则就没有秩序和发展;发展是目的更是手段,否则国家再崇高的目的都无法达成。在这个前提下,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包括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安全是根本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其实就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国家理论表述。至此,作为政治实践的四项基本原则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一般性国家理论的科学表述。中国学术界似乎并没有跟上中国政治发展的节拍,上升到国家理论层面去研究四项基本原则的学术研究依然缺位。

  再次,学科化建设。国家安全学的设置其实是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制度性建设,因为学科设置要有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比如博士点、硕士点。这表明,已经学理化的党的理论和政治实践原则不但在实践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而学科建设必将空前地提高国家理论的地位。国家安全学虽然是交叉一级学科,但理论支点无疑还是国家理论,在学科门类上归属政治学。

  最后,方法论重塑。基于历史经验和政治实践的党的理论的学理化过程,事实上体现了历史政治学方法论。历史政治学在探求重大现实问题的历史渊源与时间性因果机制中发现概念和理论,其中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历史连续性。“政治实践原则—执政能力概念—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的演变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历史连续性,这种历史连续性的确定性经验最有可能升华为一般性理论。也就是说,历史政治学是研究中国政治实践经验学理化的一种重要方法。

  作为中国重大政治实践的政治安全原则的学理化表明,中国式现代化可以为国际社会科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国际社会科学的“中国方案”并非另搞一套对立性的话语体系,而是以中国经验为立足点的人类共同价值,中国经验的理论化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国际社会科学——如果说作为政治安全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政治的特殊性经验,那么转化为“执政能力”的概念则是众所周知的国家能力或统治能力问题,而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国家安全学更是一般性国家理论的一种表达,国家理论因此得到丰富和发展。这意味着,中国所面对或要解决的问题,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中国经验的学理化,必然为那些想发展而又能保持独立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而这就需要立足于中国政治研究和政治学理论研究,进一步拓展对中国经验研究阐释的深度和广度。

  从古典到近代欧洲文明的学理积淀,为现代政治学提供了成长壮大的知识土壤,而今天流行世界的美式“政治科学”正是建立在美国学术界清晰的本土问题意识基础上。可见,没有立足本国的学术抱负,就不可能诞生基于本土经验的学术知识和原理,只能成为他人概念理论的跑马场。中国的政治实践是一座可以孕育理论的富矿,建立在重大政治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党的理论都亟待学理化,或者说政治实践本身就可以转换为学理化概念,比如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被论述为政体理论,正如西方的代议制、三权分立、总统制等被表述为政体理论一样。这需要政治学界以更规范的社会科学化、明确的概念化和理论化,将基于政治实践的党的理论转化为国际社会科学能够理解的表达,从而建构以中国经验为基础而又具备对话性的解释性理论,正如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所说:“一切成熟的科学知识是理论上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种种事实并不自动地使我们能够解释或了解一件大事。我们必须用某种方法把一些事实理清,才能看出它们的关系。在理清这样一些事实并弄清它们的关系上,概括的水平愈高,解释和了解的范围也就愈广。……一套整理各种被我们称之为政治事实的概括,显然会比仅涉及两个这样的事实的单一概括更有助于了解政治活动。”

  为达到这一目标,亟需哲学社会科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中的原理性成果进行深入阐释。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在与学术界的互动中不断提升自身理论的学理化水平。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常常是研究议程设置的引导者,从而引领学术界的研究方向,有组织地开展研究,使学术研究服务于治国理政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学术界的研究与执政党关心的问题互动,有助于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凝聚最大的共识公约数,并影响官方的理念与表述,比如将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等更具现代化色彩的政治理念纳入官方表述中,共同推进党的学理化能力的提升。因此,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界肩负重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能动者,亟待在提高党的理论的学理化工作中做出更为重大的贡献,希望本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简介:江天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