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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运 张晗: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与发展的逻辑理路

发布时间: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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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制度体系,始终紧扣时代脉搏,回应现实关切,永不停息地推动制度内部的矛盾运动,在“守正”基础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性变革和创新性发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置于人类社会制度形态的演进中进行宏观考察,深入探究其生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和逻辑理路,不仅可以解锁“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而且可以洞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运作机理,从而为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证。

一、在人类社会制度形态的演进中生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呈显,内蕴于人类社会演进的发展谱系之中,是制度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矛盾运动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制度中的生动体现,镌刻着鲜明的中国印记和时代印记。

  (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人类社会经由蒙昧、野蛮进入文明时代,其发展演进具有内在规律性,表现为自然的、历史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探究人类社会制度的生成与演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其一,生产力的发展及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促使社会制度的产生。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正是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在头脑中逐步产生了相应的规则和秩序意识的萌芽。社会制度作为对人的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进行调节和规约的外在规范,最初通过风俗习惯等形式表征出来,之后道德、法律逐渐成为重要的制度载体。从根本上说,一定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总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分工水平和社会关系状况相适应。其二,任何社会制度都处在生成、发展、演变、更替的历史序列之中,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而阶级斗争则为社会制度变迁提供了直接动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代表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借助阶级斗争推动形成新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形式。其三,基于大历史观视域,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形态(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切入点,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论证了“两个必然”的客观规律,指明了人类社会的最终归宿是形成没有阶级对立压迫的自由人联合体。(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形态

  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理论、一种学说,还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实实在在发挥着改造世界的强大功用。首先,科学社会主义实现了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列宁领导苏俄人民在具体的实践探索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举措”。比如,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和苏维埃制度的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剥夺剥夺者”的斗争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发展和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科学社会主义实现由一国到多国的飞跃。二战结束后,先后有一批国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的道路探索。但囿于复杂的国际环境、缺少实践经验等多重原因,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大体上沿用了苏联模式。但制度运行需要特定的现实环境作为基础,具体国情不同、制度运行效能也会产生较大差异。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简单复制使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水土不服”,也为后来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埋下了隐患。最后,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源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根”和“灵魂”,在我国的实践形态和呈现方式不断深化拓展。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探索一条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体、政体及政党制度,但在经济制度及体制机制方面仍未完全走出苏联模式的窠臼,与生产力不相符合的生产关系严重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面对生产生活困境与体制机制弊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与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具体而言:其一,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为中国在当下发展阶段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制度体系,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形态,集中反映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时间节点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特征。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内生性演化、创新性发展的鲜明特质。它在与时代呼应、与实践结合中不断丰富完善,逐步发展为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括为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阐释和说明,提出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整体性视域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动态演进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为四梁八柱的逻辑架构。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系统性、协同性的内在特征。从纵向维度看,它是由多层次制度构成的逻辑统一体,不同层次的制度所处的位置不同,发挥的具体功能也不同。根本制度处于统领地位,统摄并规定着体系中的其它制度;基本制度是对社会性质和制度特征的具体诠释,是根本制度的进一步彰显,是处于基础性、奠基性地位的核心制度;重要制度反映并体现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由二者生发、扩展而来,在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具体制度主要表现为各种体制机制,它是具象化、细节性的规定,延伸到各领域、深入到各层次、触及到各方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调节和规范作用。各种制度之间相互联系、内在贯通,构成一个交互耦合的有机整体。党的二十大对高质量推进、系统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了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彰显其制度优势并顺利实现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探索实践中生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本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成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发展并日趋完善。

  (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与不同国家的国情结合的具体样态不可能完全相同。对于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舶来品,只有紧紧扎根于本民族的土壤之中,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本土化、时代化,才能生根发芽、深入人心。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形式需要符合民族特性。中国具有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国情,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经由新民主主义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以一种非常规的方式深刻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使中国社会形态的自然演进被迫中断。由于我国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物质文化基础极为薄弱的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加之中国独特的历史传统、文化习俗、民族特性等要素,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个性特征。另一方面,中国革命的实践需要决定了开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统一战线理论、中国革命“两步走”战略以及中华苏维埃制度等理论与实践成果。随着苏联模式弊端日益显露,党中央敏锐地觉察到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不应该只有一种,坚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胆探索,为后来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制度要赢得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比较优势,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极具说服力的衡量指数。如果不注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极端贫困的状态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一方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进行了彻底改造,用有计划的组织生产代替了“无政府状态”,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观点,是映射其把握生产力发展规律的一面镜子。党的八大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科学概括,但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重新界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始终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在党的十三大上,邓小平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正确制定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提供了基本遵循。另一方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维度。改革开放前,中国在经济制度方面大体呈现为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在特定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严重制约了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创新创造活力。对此,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由于原有经济体制忽视了现实的生产力状况,“被超前”的生产关系非但没有促进反而严重制约了生产力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果断提出了新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奠定了物质根基。

  (三)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历史告诉我们,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选择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经过反复比较和认真鉴别做出的郑重抉择,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中国人民的价值共识。首先,从价值目标的维度来看,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致力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不是为了少数人致富,多数人受剥削,而是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并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优势,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内涵。其次,从发展成就的维度来看,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能够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取得了旧中国根本不可能达到的成就”,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再次,从制度安排的维度来看,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国体、政体还是各项具体制度,都致力于通过更有效、更完善、更科学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后,从价值立场的维度来看,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和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个人私利,“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从价值目标、发展成就、制度安排、价值立场等方面展现出来的人民特质,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民众共识,有效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在对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的吸收与借鉴中生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呈显,内蕴于人类社会演进的发展谱系之中,是制度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矛盾运动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是科学社会主义在我国现阶段国家制度中的生动体现,镌刻着鲜明的中国印记和时代印记。

  (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人类社会经由蒙昧、野蛮进入文明时代,其发展演进具有内在规律性,表现为自然的、历史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探究人类社会制度的生成与演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其一,生产力的发展及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促使社会制度的产生。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正是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在头脑中逐步产生了相应的规则和秩序意识的萌芽。社会制度作为对人的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进行调节和规约的外在规范,最初通过风俗习惯等形式表征出来,之后道德、法律逐渐成为重要的制度载体。从根本上说,一定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总是与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分工水平和社会关系状况相适应。其二,任何社会制度都处在生成、发展、演变、更替的历史序列之中,呈现出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而阶级斗争则为社会制度变迁提供了直接动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代表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借助阶级斗争推动形成新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和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形式。其三,基于大历史观视域,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形态(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切入点,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论证了“两个必然”的客观规律,指明了人类社会的最终归宿是形成没有阶级对立压迫的自由人联合体。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形态

  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理论、一种学说,还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实实在在发挥着改造世界的强大功用。首先,科学社会主义实现了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列宁领导苏俄人民在具体的实践探索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政策举措”。比如,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和苏维埃制度的政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剥夺剥夺者”的斗争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等。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发展和演进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次,科学社会主义实现由一国到多国的飞跃。二战结束后,先后有一批国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的道路探索。但囿于复杂的国际环境、缺少实践经验等多重原因,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大体上沿用了苏联模式。但制度运行需要特定的现实环境作为基础,具体国情不同、制度运行效能也会产生较大差异。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简单复制使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水土不服”,也为后来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埋下了隐患。最后,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创新性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源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本根”和“灵魂”,在我国的实践形态和呈现方式不断深化拓展。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探索一条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在政治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确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体、政体及政党制度,但在经济制度及体制机制方面仍未完全走出苏联模式的窠臼,与生产力不相符合的生产关系严重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面对生产生活困境与体制机制弊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与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具体而言:其一,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为中国在当下发展阶段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制度体系,是在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形态,集中反映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时间节点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特征。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内生性演化、创新性发展的鲜明特质。它在与时代呼应、与实践结合中不断丰富完善,逐步发展为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括为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阐释和说明,提出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整体性视域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动态演进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为四梁八柱的逻辑架构。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系统性、协同性的内在特征。从纵向维度看,它是由多层次制度构成的逻辑统一体,不同层次的制度所处的位置不同,发挥的具体功能也不同。根本制度处于统领地位,统摄并规定着体系中的其它制度;基本制度是对社会性质和制度特征的具体诠释,是根本制度的进一步彰显,是处于基础性、奠基性地位的核心制度;重要制度反映并体现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由二者生发、扩展而来,在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具体制度主要表现为各种体制机制,它是具象化、细节性的规定,延伸到各领域、深入到各层次、触及到各方面,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调节和规范作用。各种制度之间相互联系、内在贯通,构成一个交互耦合的有机整体。党的二十大对高质量推进、系统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了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彰显其制度优势并顺利实现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以“守正”为基石不断推动实践基础上的制度探索进程,成功开创并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艰辛探索与奠基之路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的探索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艰辛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积极成果。新中国成立后,在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制度探索,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安排。在政治领域,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照抄照搬苏联的政治制度,而是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进行大胆创新。比如通过《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主体架构。“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得以确立,从经济基础上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在文化领域,以“双为”“双百”“双用”原则为指导构建的文化制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奠定了制度根基;在社会领域,初步构建了覆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具体制度。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效探索,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基赋能。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这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历史时期,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互相否定。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是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和建设的重要阶段,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建设经验,取得了影响深远的辉煌成就。在这个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思考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提出了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构想,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奠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中形成并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其生成、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它在中国共产党人的接力续写中初步成型、逐步完善,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一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时,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着力恢复并完善诸多制度,从经济、政治等方面进行系统化的制度改革。这一时期,“邓小平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创性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党的十五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接续推进经济领域的制度建设及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在政治领域,提出积极稳妥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等具体举措。三是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概念。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首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了科学解读,明确指出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与确立。在此基础上,各领域的制度建设和改革迈出新步伐,如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新时代逐步走向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自我更新的强大内生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逐步趋向成熟。一方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法则。制度改革并非制度转向,我们改革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各领域的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在改革的方向上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犯颠覆性错误,要有主张、有定力、有魄力;必须保持“志不改、道不变”的战略定力,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正”,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新”,通过破立并举的改革举措,积极构建顺应时代潮流、满足现实需要、回应人民关切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为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行了战略擎画,强调要着力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制度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硬核”作用。另一方面,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着力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愈加完善。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制度领域的顶层设计,全方位推进制度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愈加成熟。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制度建设目标,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以及“三步走”的制度构建战略,新时代我国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规划图逐步清晰。在新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持续强化并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征,推动“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五、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共产党人对“时与势”“破与立”的统筹把握中生发演进。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需要精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成与发展的逻辑机理及内在规律,进一步激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效力和生命力。在接续推进理论探索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持续以制度建设为重要抓手,锚定成熟定型、科学管用、系统高效的制度建构目标,秉持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细化、优化、实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聚焦改革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重点发力,以破解深层次障碍、强化制度间协同、推进一体化建设等环节为关键突破口,在完善体制机制、畅通制度运行、提升制度执行力中持续彰显、不断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势能。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