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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君 王丽君:东北解放区粮食问题的应对和解决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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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战争中常常起着先决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是影响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战争问题的研究,往往离不开对粮食问题的考察。解放战争的进程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与我们党对粮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粮食问题的应对和解决绝非易事,需要“操其要于上,而分其详于下”的大智慧。本文以东北解放区为例,以东北解放区粮食供需紧张的矛盾为切入口,探讨我们党多措并举解决这一矛盾的经验和智慧。
一、东北解放区的粮食问题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面临着粮食供需紧张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粮食在支援解放战争、保障军需民食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东北成为中国国内时局的重要焦点。这是由东北的战略地位所决定的。如果国民党占领这一地区,将切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与苏联的联系,并将利用东北相对雄厚的工业基础,对华东、华北、西北解放区造成南北夹击之势。相反,如果中国共产党控制东北,就可以改变自己比较薄弱的物质基础,形成打破国民党包围的战略基地,摆脱长期被四面包围的局面。
  当时,国民党为占领东北费尽了心机。据统计,从 1945年 10月至1946年 5月,国民党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先后集中了 7个军 30余万主力部队投入东北战场,几乎占国民党当时用于部署内战的第一线 100万兵力的三分之一。随着蒋介石全面内战步伐的加紧,1946年 3月以后,国内的军事形势出现了“关内小打、关外大打”的局面。
  我们党为发展东北并争取控制东北,早有筹谋,并投入了很大力量。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将来的前途看,东北是特别重要的。如果我们把现有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末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
  我们党刚到东北时,大部分财政来源主要依靠“积极搜集敌伪资产用来开支”以及“在不致恶性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发行纸币”。然而随着“敌伪资产已用罄,纸币发行已超过了饱和点,这些办法,已不能继续采用”。由此,东北解放区“作战的主力部队在补给上,几乎完全要依靠根据地”。
  然而,“几十万人高度集中进行正规战、运动战,它的消耗是巨大的”,这无疑给后方的财政经济工作带来巨大挑战。1947年 3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关于 1947年度财经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指示》中指出了财政匮乏的情况:“大兵团的运动战所需战费非常浩大,占全部经费 80%以上,但是可靠的财政收入,则极其微小——仅够支出的 1/4,收支差额甚大,造成战时财政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困难与必须从斗争中克服困难。”
  粮食在东北财政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1948年 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在《东北解放区财政报告》中指出,“东北财政的基本特点,一方面是财源主要依靠粮食,并以粮食输出,换入物资;一方面是战费支出巨大。前者以一部分公粮及购粮换入军需民用物资,此为两年来财政与物资的主要来源”。时任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的李富春也提到,“如果能掌握更多的粮食就能解决一切,就更有力量支援战争”。因此,粮食的大量需求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客观境况。
  另一方面,东北解放区经历了伪满 14年的剥削与压榨,又遭到国民党的洗劫,农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据统计,1943年与 1931年相比,耕地面积虽然由 1373.3万公顷扩大到1554.9万公顷,增加 13.2%,农作物的产量却从 1845.7万吨减至 1758.5万吨,下降 4.8%,每公顷的平均收获量从 1344公斤降到 1131公斤,下降15.9%。
  东北的主要农作物,如大豆、高粱、谷子和苞米等(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70-80%,产量约占总产量的 80-85%),其单位面积的产量也在逐年下降。以大豆为例,1930年为 535万吨,1939年以后减少到 300多万吨,在伪满统治的十多年间,减产 200万吨左右。大豆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越来越小,由30年代初期的 28%左右降到 40年代的 18%左右。
  解放战争开始后,受战争等因素影响,东北地区不少农业设施,如灌溉工程、水文气象设施等,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东北地区的粮食垧单位面积产量从 1945年的 2100斤下降到 1947年的 1500斤。
  东北解放区是当时全国面积最大、实力最强的一个解放区,我们党刚进入东北时,“有些同志认为东北富庶,粮食物资,遍地都是”。然而,这种美好的想象随着对东北的接收而逐渐幻灭了。正如时任东北财政经济办事处主任王首道所言,“过去我们对东北的认识是抽象的,模糊的富庶”,但实际上,东北地区当时处在“农村萧条,农民贫困,财阀大富,农民极贫的殖民地经济形态”。时任东北局书记彭真也感叹道:“我们现在捡了一个烂摊子,很大的一个烂摊子,从没有过的。”东北解放区的艰难境况由此可见一斑。
  1947年 1月,时任东北财政经济办事处副主任李六如在《关于财政问题的结论报告》中指出,“东北人民在敌伪 14年残酷的剥削下,已是困苦不堪,财政负担能力亦比老解放区薄弱”。因此,要恢复和发展东北的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任重而道远。
  上述两个方面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东北解放区粮食供需紧张的突出矛盾,这也成为东北解放区“解决解放区物资困难、支援自卫战争、解决群众生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党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从粮食工作各环节入手,增加粮食供应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归问题本身。实现粮食增产是提高粮食供给能力的关键。东北局从粮食工作各环节入手,一方面紧跟中央部署,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另一方面,在粮食的生产、征购与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以增加粮食供应。
  (一)紧跟中央部署,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阻碍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在日伪统治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与日伪勾结,掌握着东北绝大多数土地,并通过高额地租和“粮食出荷”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压榨和盘剥。日本投降后,东北的地主阶级联合国民党反动势力大肆兼并土地,并依靠其对土地的垄断继续剥削农民,致使农民陷入了极端的赤贫化。因此,要实现粮食增产,必须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给农民提供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从而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我们党进入东北后,先后领导群众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敌伪土地的运动,从而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序幕。1946年 5月 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实际上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以便进一步调动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东北局根据“五四指示”,于 7月 7日颁布《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决议》。至此,土地改革在东北全面铺开。
  土地改革运动共分为四个阶段,从 1946年 6月至 11月为清算分地运动阶段,即采取“清算方式解决地主阶级的土地”,将地主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东北局根据东北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在短时期内迅速发动农民参与清算分地,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当年 11月,已经将 2604万亩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5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
  从 1946年 12月至 1947年春,东北局组织开展了“煮夹生饭”运动,主要任务是解决在清算分地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和深度不够的“半生不熟”问题。据统计,在这一时期内,东北解放区复查“夹生饭”的地区达 30%至50%,共核查出土地达 500多万垧,比清算分地时增加了 200余万垧。1947年 6月至 9月,为解决被地主隐藏起来的大量浮产,土地改革转入了“砍挖”运动时期。
  随着解放战争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深入推进,1947年 10月 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就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从而把土地改革推向了平分土地运动阶段。
  在东北局和各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在松江、黑龙江、合江和嫩江四省,共平分土地 5000余万亩,牛马 4.8万匹,挖出金子 1.95余万两,银子 4.73余万斤,衣服 520余万件等。1948年 3月,东北解放区老区的土地改革顺利完成。翌年 3月,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也以胜利告终。
  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完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困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热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而为东北解放战争,乃至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正如陈云所说:“由于进行了土地改革。贫苦农民翻了身,我们党才能在东北站住脚,扎下根,我们的部队才可能有那么充足的兵源、充足的粮草,来和美式装备的国民党军队较量。”
  (二)开展生产运动,鼓励和扶持种粮
  1946年 3月,东北局发布《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指出:“目前生产运动的方针,拿东北全部国民经济的比重来看,应以农业为主。用一切办法增产群众最必须的粮食、棉花和其他农产品,使今年能够做到‘家家有余粮’,‘人人有衣穿’。”1947年 3月,东北局发布《关于 1947年度财经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指示》,再次强调“农业生产是东北解放区生产工作的中心”,“农业生产第一,发展农村大生产运动”。
  东北全境解放后,1948年 11月 28日,陈云强调,“全东北解放后,中心任务是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今后要把工业放在首位,……农业仍很重要,特别要抓紧粮食生产”。为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种植工作,东北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鼓励开荒和精耕细作。当时,东北地区大片土地撂荒,无人耕种。面对大量土地荒芜的情况,1947年,东北局提出“全部种上,消灭熟荒”的口号,积极动员群众开荒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规定“凡无主生荒允许人民报领,当年开垦后,即归本人所有,并免征公粮 3年。开熟荒者,不问原主与新户,一律免征公粮 1年”。在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开荒工作成效显著。
  据东北农林部截至 1949年8月的统计,解放战争三年来共恢复扩大耕地面积 213.6万垧。其中 1947年 80万垧,1948年77.9万垧,1949年计划 55.7万垧,全东北解放区的耕地面积已达到 1722.2万垧,已恢复到1945年耕地面积(1822.8万垧)的94%。
  在耕地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1947年,李富春《在财经会议的报告与总结》中提出,“农业生产的提高,要依靠开荒与精耕细作相结合”,并进一步指出,精耕细作可从秋翻地、选种、加肥、多铲多蹚、多修水利等方面着手。
  为鼓励动员群众积极精耕细作,各级政府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如吉林省规定,“各级地亩在规定平年标准产量之外,深耕细作、多下肥、多铲蹚增加之产量者,免征公粮”。精耕细作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到 1949年,东北 80%的耕地实现了三铲三蹚。经过精耕细作,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明显上升。据 1949年 8月的统计,“1947年每垧平均产量 1500斤,1948年则为 1920斤,1949年按常年情况产量应有增加”。
  第二,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劳动互助是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短缺,迅速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东北局《关于开展生产运动的指示》指出,要“根据当地人民的习惯和需要,发动劳动互助运动”,通过“采用‘换工’‘搭牛犋’及各种适当的形式,组织人力和畜力的合作互助”,以“解决和补救因日寇长期的掠夺与破坏所造成的农村中劳动力特别是畜力缺乏的情况”。
  在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大力倡导下,东北各地劳动互助运动迅速发展起来。比如,截至 1948年 8月,辽宁省兴城县“114个行政村,送粪时组织换工的就有 106村,9455户中就有 8247户,即 87%的户数参加了换工,占男劳动力 80%”。又如,截至 1947年下半年,吉林省仅延吉、敦化、蛟河、安图等四县,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就已经有 80416户,互助组有 13950个,全省 8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参加了互助组。
  东北解放区劳动互助运动的开展,不仅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的必然选择。经过劳动互助,基本上解决了人力畜力不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困难,提高了劳动效率,对东北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多重政策保障农业生产。为保障生产运动的顺利开展,东北局在财力、人力、生产奖励等方面都给予了政策支持。首先是农贷政策。为扶助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东北银行利用业务上的存款贷入农村,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缺乏的问题。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缺乏耕畜、农具的贫雇农”。
  对于贷款的分配,“注意产粮豆的地区及最缺乏生产资本的贫雇农多的村屯。着重在购买耕畜、种子、恢复水田、植棉、移民等项”。此外,农业贷款主要分为钱款和实物两种类型。据统计,东北解放区发放的钱款和实物贷款数量,1947年为 10.5亿元,粮 4.5万吨;1948年为 150亿,1949年为 4000亿。
  其次是移民政策。1947年,为解决东北解放区土地与劳动力各区域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东北局决定对“在城市生活困难的贫民、生活困难的小商小贩、被斗争之地主逃居城市者、以及缺乏土地村屯的农民”实施移民计划。据统计,截至 1947年 11月,松江省从双城移民两千户(1万人)至通河、叶河两地(各 1000户);从呼兰移民 280户(1200人)至木兰。截至 1948年 2月,合江省桦川、鹤立等 13个县共移民 8734户、2600余人、牲口 1652头,其中劳动力约有 8000至 1万名。
  最后是生产奖励政策。为鼓励农民生产,调动生产积极性,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连续颁发了《农业生产奖励令》《生产节约奖励暂行办法》《奖励生产强制二流子懒汉生产》等政策。生产奖励政策内容涵盖耕畜保护、副业生产、农业技术发明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此外,还积极开展劳模运动,其具体运作是在“大奖英雄和小奖模范”的原则下,设置“特别奖励”和“普遍奖励”两种形式。获奖者分别被赠予“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同时给予奖章和钱款奖励。生产奖励政策的制定与实行,极大地鼓舞并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对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保障作用。
  经过鼓励和扶持种粮以及生产运动的开展,东北解放区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据统计,东北解放区 1949年耕地面积已达 1722.2万垧,较之 1947年新增耕地约 214万垧。粮食产量也呈逐年递增趋势。1948年达 1187万吨,1949年达 1329万吨。农业的发展,粮食的增收,极大地培养了民力,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粮食供需矛盾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粮食的征购:公私兼顾,合理负担
  粮食的征购是支援解放战争的重要环节,也是直接影响到党政军民关系的重要因素。1948年 2月,《东北日报》发表《依靠群众迅速完成征粮购粮任务》的社论,文章指出:征粮购粮任务是“从物力财力上支援战争、支援全国的中心一环,决定的一环。……如果征粮购粮计划不能胜利完成,必然会大大的影响我们全部的财经计划,影响战争的发展与人民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
  东北局把征粮、购粮“作为党的战斗任务来负责完成”,并对粮食的征购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既要根据战争的需要,规定一定数量的公粮征收任务,另一方面又要照顾农民负担的可能,确定一般的公粮征收率,使二者互相结合起来。”概而言之,也就是实行“公私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
  粮食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东北解放区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征收方法与征收政策:一方面,在征收方法上,实行民主评议制度。首先,征粮前先召集下级行政人员、农会、工作队,依各村土地产量及人口等情况,进行民主讨论,确定应征数量;其次,将应征数字适当分配给各区、村,然后召集村行政人员,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民主讨论,定出土地等级,宣布应缴公粮数目,依据收入、副业调查之结果,公平分配给各村户;最后进行贴榜公布,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并民主表决。如多数村民认为各户应征公粮数目有不公之处时,得由村民大会再进行复决。
  另一方面,在税率方面,普遍采取累进计征。1946年 10月,东北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公粮征收条例,规定:公粮按产量累进计征,起征率为 2%,最高不超过 25%,每户平均每人收成不满 200公斤者免征。在辽宁省,人均收获量 301斤起征,每隔 200斤为一个税级,共分 23个税级,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25%。累进的征收办法,使得农民负担相对趋于合理,这是因为:“其一,有一定的免征点,对于穷苦人民收入仅足自给者,概不缴纳任何税金;其二,起征点税率极低,渐高渐增,俾使‘少者少出,多者多出’。同时有一定限度,……使得富有者负担不致过多。”
  在加征、减免上,也作了具体规定。1946年,松江省粮食管理总局对加征、减征、免征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大地主及家中闲赋人员加征一倍至一倍半;军人直系亲属减征二成;遭罹天灾人祸者,酌情减征;对于开垦荒地、森林地,无劳动力者等情况可免征。
  购粮,即利用财政拨款或借款采购粮食,是东北解放区为解决征粮不足和调剂市场而采取的办法。陈云特别要求,“收购粮食不要让农民在经济上受损失”。关于购粮的动员工作,东北局规定,要“把民主政府需要购粮与农民必须卖出剩余粮食结合起来,不但使购粮任务能迅速地按期完成,政府能迅速掌握足够的粮食,而且使农民了解对政府购粮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人民对自己政府的光荣责任”。
  此外,在购粮过程中,政府可以调控市场,以稳定经济。正如陈云指出的,“有了粮食才能控制粮价”。如购粮时适当提高粮价,压低布价,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据统计,1949年,黑龙江省合作社共换购粮食 14.85万吨,每市斤粮食平均高于市场价格 500元,使农民增加收入148.5亿元;农民换得棉布 84.8万公尺,每公尺低于市价 4500元,农民又节省支出 300亿元,共使农民增加收入 448.5亿元。
  对于所购之粮,除用于保障居民生活,调剂稳定市场,还用于出口贸易换取军需民用物资。据统计,东北解放区在解放战争中,“采购农民余粮 170万吨,收购农副产品及特产作物价值 6376亿元,以绝大部分出口换回军需民用物资、铁路工业器材,以支援战争”。
  粮食的征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由于对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等情况,未能系统而确定的掌握”,以致发生一些畸轻畸重的情况,这也是在所难免的。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部署和积极推动下,负责粮食征购的领导干部深入农村,对于偏差情况迅速作出反应,进而不断对政策进行修订与调整,把征粮购粮的张力限制在农民合理负担的范围内,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和保证。因此,东北解放区的征粮购粮工作得到了农民的踊跃支持。
  (四)粮食的管理:加强保管工作,减少损耗
  粮食的管理工作是减少粮食损耗的关键环节。东北局非常注重粮食的保管,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各地农会与粮食局的领导,加强组织粮食的运输与保管工作,使粮食的损耗减少到最低限度”。东北解放区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一,加强集中统一保管。1946年,为适应战争形势,“各省公粮基本上还是村村、区区分散保管性质,因而粮食消耗损失很大”。此外,当战争需要进行调度时,“往往不兑现”。进入 1947年,随着战争逐渐走向高度集中作战,分散远距离的保管方式难以适应形势需要。据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反映,“由兵站转送前方粮食损耗达 5%到 10%”。鉴于此,东北各级政府“深感大量公粮有在交通线高度集中保管的必要”。
  于是从 1947年夏开始,各省开始在铁道沿线广建仓库。据统计,截至1949年 6月,东北各省铁路沿线及沿江建设有盖仓库容量 93.4万吨,席茓作囤容量 22.6万吨。另在东北各省内地建有盖仓库容量为 10.1万吨,席茓作囤容量 5.7万吨。仓库的大量修建使得粮食保管效率也随之提高。1948年,各地仓库“基本上完成了百万吨以上的公粮保管和战争供给任务”。
  粮食的集中统一保管不仅减少了长线运输中粮食的损耗与浪费,而且能及时而充分地保证部队粮秣供给,对支援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改进保管技术和方法。粮食的高度集中保管便利了前方部队的调度与运输,但同时也给粮食保管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于“多数省县毫无仓库基础”,“对好、坏粮未能分开保管”,“有些干部甚不称职”等原因,导致各地粮食出现了变质变色的情况。如蛟河县直属仓库由于谷子湿,入库后从未检查和倒仓,以致坏谷子 6000斤,延吉仓库坏了苞米 4000斤。其他各地仓库亦有不同程度的损失。鉴于此,东北各省县吸取经验教训,积极研究改进粮食的保管方法和技术。
  首先是调整仓库干部,配备得力人员,解决保管人员的思想问题。通过对仓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政治教育工作,使得粮食保管工作者的觉悟进一步提高。合江贸易局的许多同志说:“老百姓辛苦一年打下了粮食,如果到我们手里损坏了,不仅对不起国家,也对不起人民的劳动。”
  其次,建立科学的仓库内部保管责任制。比如,合江绥滨及松江的部分仓库,实行的仓库保管责任制表现为,在仓库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库房设置专门保管员,一切粮食的收付、过秤、堆积、质量温度检查,统由专人负责到底,从而没有发生霉变现象。
  再次,加强粮食水分鉴定工作,使粮食保管工作逐渐走向科学化。东北解放区对粮食的水分含有量、发热温度进行了细致研究,如粮食含水量在 15%、16%、18%、20%时,其发热温度分别在26、23、28、18度。以此为标准,规定各仓库根据不同的水分含量,在变化到来之前,加以出风或翻晒,以减少水分。
  最后,建立群众检查制度,以及实行粮食温度变化定期报告制度。粮食的变质情况在夏季最为多发,故而在夏季时,“应该每日检查,对含水量很多的粮食,每日检查三次至四次都是必要的”,此外,还要“作出温度及质量变化报告表,按时忠实的向省粮食局及粮食总局报告”。
  东北解放区粮食的管理工作是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无论是从粮食的管理方式,还是各种管理技术方法,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粮食管理制度也日臻成熟完善,从而有效减少了粮食的损耗与浪费,保障了东北解放区军需民食的供应。
三、践行“生产节约”的财政方针,降低粮食需求
  在采取多项措施提升东北解放区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和能力的同时,我们党也积极从自身特别是后方入手,通过践行“生产节约”的财政方针,以降低粮食需求,减轻农民粮食负担。1947年 1月,李六如在《关于财政问题的结论报告》中指出,“人民的生活仍是贫困,群众负担已是够重,财政收入不能增加了”,因此,“我们的财政方针是:‘生产节约’”,“生产与节约,我们强调是生产,强调积极方面,但亦必须节约,后方人员要节衣缩食,艰苦奋斗”。
  同年 3月,东北局在《关于 1947年度财经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指示》中,再次将“生产节约”作为财政工作方针确定下来。《指示》指出:“在目前财政极端困难而物价又继续高涨情况下,不能继续采用增发钞票扩大预算的办法,唯一的出路只有‘生产节约,自力更生’”,即“从生产方面来培养财源,从节约方面来紧缩开支,以达到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与建设根据地的目的”。
  (一)生产方面:“清理家务与建立家务”
  在“生产节约”财政方针的指导下,东北局进一步制定了“清理家务与建立家务”的财政政策。
  第一,清理家务,整理财政。其主要任务“在于以省为单位的财政统一与自给的基础上,实行有步骤的财政统一与合理调剂”。首先是税收方面的统一。通过“取消各省关卡林立,关税性质之税收统一于财办处”,“财办处将有余者补助不足者,各省相互调剂”。
  其次是建立预决算的核算制度。实行“三个月一次预决算,机关近的一个月一次决算,一年一次概算”,“各部队、机关、学校伙食单位要建立花名册,并存一份在后勤部审核机关”,并且“各县对各省、各省对财办处要建立汇报制度”。
  最后是发行、贸易的统一。对于发行工作“应该统一与停止”,“各省需要发行,必须得到财办处之批准”。对于贸易工作,强调对外贸易要统一,对内贸易要自由。但是“各省公营商业上必须采取合股分红办法,统一起来,禁止各单位自行经营”。
  另外,为更好地落实“清理家务”工作,东北局规定,“所有各省党政军民进行清理家务,组织清理委员会,将全部家务登记”,并将“清理与整理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的资材,实行妥善的登记保管,合理使用,务使变为各单位生产事业的基金”。
  第二,建立家务,开展生产自给运动。李富春当时曾指出,“我们是处在大规模的战争环境中,仍须大家动手生产自给,而且只有劳动,才能生产财富,才算是生产”。他还强调,“要决心从事以农业为主的劳动生产”,“才是正确的建立家务的观念”。
  1946年 3月,东北局发出《关于部队机关生产指示》,指出“我东北民主联军已有三十余万,在日本十四年的压榨和战争的破坏之后,军队供给若全部仰给于人民是很困难的”,必须“立即迅速发动与机关部队的生产运动,以改善部队生活与减轻人民负担”。
  具体来说,首先,“一切机关部队都应明确规定自给的生产任务,并按具体情况各自定出自给的具体的生产计划”;其次,从 1946年 7月起,“各部队要做到伙食费的自给或大部自给,并生产能够自给两月以上的粮食,用以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基金”;最后,对于经营的范围,规定“旅级以下只准经营农业、畜牧业、轻工业、手工业的生产,及举办生产消费合作社。军区机关以上除经营以上生产外,可组织较大的工业生产”。
  在东北局的号召下,各级部队、机关以及学校都积极响应。比如,1947年,东北局秘书处直属各生产单位全年生产豆、麦等杂粮共 583石,稻子 2120石,折合细粮至少 50万斤,如果按照每个战士全年平均需要 40万元计算,则上述节约所得经费,可多解决一个连全年的供给问题。同年,军区直属队、吉东军区分区和东北军政大学吉林分校等三个单位就种地 3873公顷(其中开垦荒地2400公顷),收获粮食 244万公斤,蔬菜 115万公斤,烟叶 754公斤,副业和手工业产值达 6.2亿元。军区直属队当年节约资金 3.3亿元;吉林军区各单位通过生产自给解决 3.5亿元,占全年经费的 55%。东北军政大学吉林分校从生产中解决了 80%的经费。
  (二)节约方面:精简机关,降低供给
  第一,精简机关与统一整编。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党掌控的东北解放区面积不断扩大,因而初期为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在“若干地方划分小分区制和小县制”的方法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1947年,东北局颁发《关于精简后方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凡过去划了小区或小县的地区,而这些地区交通又方便,地区又不是特别遥远者,应一律取消地委,分区司令部与专属等组织,由各省委一级直接指导”;同时,“省一级及地委一级的组织机构,应力求精干有力,庞大重叠的组织应彻底精简合并”。
  除了对机关组织进行精简,对于人员的整编工作也在同时进行,即“按照编制,大量精简勤杂人员转入战斗部队及生产事业。对于无法改造的旧职员,必须坚决的裁减。务使每个机关都有一定的业务,没有一个闲员”。在东北局的号召下,各地政府机关积极响应。1946年 11月至 1947年 1月这两个月内,哈尔滨市政府机关“把原来 935人精简为 350人,每月节约 400万元以上,停止各局、科负责人的马车 10辆,每月节省草料费 10万元;连同其他方面的节约,共节约 1200万元”。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直属各单位整编节省人力 140余人,车辆(包括小汽车、大卡车)减去 12辆,警卫员和通讯员普遍的都已减少,有的单位几乎减掉 1/2以上。
  第二,降低供给标准,严格粮食制度。一方面,降低供给标准,以节约粮食供给前线。首先,东北局规定,“要明显的开创前方与后方、作战与非作战之区别” 。1947年 2月,陈云主持召开讨论粮食供应问题的中央南满分局会议,会议作出决定,规定了每人每天的粮食定量标准:“前方部队二斤二两,后方部队二斤,后方机关一斤九两。尽量保证伤病员多吃细粮。为了解决吃菜困难,前方每人每天增加二两豆子。”其次,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厉行节约。如“上级机关尽量减少临时费、特别费;东北局一般的同志取消中灶,降低小灶到中灶,改善大灶”等。
  另一方面,严格粮食制度,以减少粮食的浪费。1947年,针对粮食浪费问题,李富春指出:“部队粮食的掌握是一个大问题,要特别注意,反对浪费。要把反对粮食浪费作为一切反对浪费中的头等工作。”
  1948年 5月,东北军区司令部发布了《严格实行粮食制度》的布告,宣布实行公粮支拨证与粮票支粮制度,其主要内容有:一是所有军政人员粮食供给,一律须经正式手续造具预算,报告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审核后,向粮食总局领取公粮支拨证与粮票,否则不予发粮;二是军政机关凭粮食支拨证与粮票发粮,地方粮食部门凭粮食支拨证与粮票付粮,无正式手续,一概严禁领付,否则领付两方均需负擅自动用公粮之责;三是禁止使用红白条子,否则需查究责任,以贪污公粮论罪;四是军政人员在农村需向农民借粮者当交粮票,群众必须拒绝各种红白条子,否则政府不予承认;五是粮票只准使用一次,各粮食部门不得转发;六是粮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有以粮票兑换其他物资或作买卖者,一经查出以贪污公粮论罪,买卖两方均需受法律制裁。
四、结语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东北解放区面临的粮食供需紧张的突出问题,我们党从粮食工作各环节出发,进行系统安排和部署,增加了粮食供应;同时,从自身入手,践行“生产节约”财政方针,“开源”和“节流”并举,不仅实现了机关单位的粮食自给,还严格规范了公粮供给制度,减少了粮食的浪费,从而降低了粮食需求。这样一增一降,双管齐下,多措并举,顺利解决了东北解放区的粮食供需紧张问题,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关心群众利益,真正把农民广泛发动和组织起来,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广大东北农民“真正把支援前线,看成了他们自己的任务。凡是拥军、劳军、参军、大车担架、公粮购粮、献铁等等任务,他们莫不自觉自愿,争先恐后的来迅速完成”。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解放战争就获得了足以保证夺取最后胜利的取之不竭的人力、物力的源泉。
  (作者:刘信君,吉林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院长、教授;王丽君,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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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的文献》2023年第3期